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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闽工商人[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人〔2010〕25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2009年,全省工商系统扎实开展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掀起了岗位大练兵的热潮,激发了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提高了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

为表彰先进,巩固监管执法竞赛考核活动成果,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经2010年1月12日省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监管执法竞赛考核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厦门市工商局等77个单位、廖罗华等130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争取更大进步。

希望全省工商系统以此次竞赛考核活动取得的成果为新起点,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一、团体奖团体总分第一名:厦门市工商局团体总分第二名:莆田市工商局团体总分第三名:南平市工商局二、组织奖福州市工商局三明市工商局三、单位优胜奖(一)检查支队优胜奖厦门市工商局第二检查支队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福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莆田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三明市工商局检查支队。

(二)12315指挥中心优胜奖莆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福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厦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漳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三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三)检查大队优胜奖同安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连江县工商局检查大队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涵江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延平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建阳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永春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永定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泰宁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漳浦县工商局检查大队蕉城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四)12315服务台优胜奖仙游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惠安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集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闽清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清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建瓯市工商局12315服务台寿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闽工商消[2006]460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6〕460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

全省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市、县、区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局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目前各级12315机构设置比较完善,运行机制比较顺畅,维权网络基本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

但是,各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人员不够、投诉渠道不够通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科学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个私协会、消委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法〔2013〕312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3〕148号)要求,福州市工商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

经市工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5件,因政策变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变化拟适时修改的有3件,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被新的文件替代而废止、失效的共12件,具体详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9日附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确认继续有效的(65件)(一)企业注册登记部分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关于鼓楼区义井村个体工商户管辖权归属问题的批复榕工商企批〔2004〕261号 2004.11.093.对《关于前置中关于农药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榕工商注〔2004〕264号 2004.11.164.关于实行城区城关相对集中登记乡镇农村全面委托登记的通知榕工商注〔2005〕205号 2005.07.04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注册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工商注〔2005〕335号 2005.09.266.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注〔2006〕246号 2006.07.137.关于向六城区工商局移交集体及联营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榕工商注〔2006〕422号 2006.12.288.关于进一步下放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权限的通知榕工商注〔2007〕53号 2007.02.08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注〔2008〕390号 2008.11.1010.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六城区工商局移交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榕工商注〔2008〕400号 2008.11.1711.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消防审批作为企业前置许可的通知榕工商注〔2009〕227号 2009.06.231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在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中加强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注〔2009〕424号 2009.11.041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运用工商职能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78号 2010.11.051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非法人市场主体转制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97号 2010.11.171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是否应当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榕工商企批〔2010〕507号 2010.11.2216.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游乐园登记主体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的批复17.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注〔2011〕219号 2011.05.2318.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福州市场主体准入软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注〔2011〕404号 2011.10.14(二)企业监督管理部分1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监管执法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11〕445号 2011.11.2420.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会所经济监管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11〕475号 2011.12.16(三)外资登记管理部分21.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和服务我市外资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工商外企〔2005〕341号 2005.09.2722.关于聘用部分县(市)区工商局注册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6〕63号 2006.03.152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提升台商注册登记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8〕264号 2008.08.052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置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9〕360号 2009.09.092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领域加强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榕工商外企〔2009〕401号 2009.10.15(四)市场合同监管部分26.关于对五城区企业拍卖活动实行辖区监管的通知榕工商市〔2007〕103号 2007.03.2727.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工商市〔2008〕210号 2008.06.30(五)食品流通监管部分28.福州市工商局关于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以后卫生部门核发的餐饮类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的批复榕工商市批〔2009〕347号 2009.09.022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单批发类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规[2012]218号 2012.07.09(六)公平交易监管部分30.关于认定报废摩托车“五大总成”的批复榕工商案批〔2005〕413号 2005.11.1631.福州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榕工商公〔2011〕352号 2011.08.17(七)商标广告监管部分32.关于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的广告费金额认定问题的批复榕工商广批〔2006〕270号 2006.08.0333.福州市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监管办法榕工商广〔2007〕434号 2007.12.1434.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榕工商广〔2008〕193号 2008.06.123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标〔2009〕327号 2009.08.2036.福州市工商局关于福州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仙草蜜”饮料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榕工商标〔2010〕393号 2010.09.0737.福州市工商局关于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准予延续及不予延续认定的通知榕工商标〔2010〕567号 2010.12.30(八)综合部分38.关于认定有关商标构成与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法律权限问题的答复榕工商法〔2004〕86号 2004.04.3039.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榕工商法〔2005〕201号 2005.06.304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06号 2006.04.174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宅小区工商注册登记听证暂行规则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52号 2006.05.1742.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89号 2006.05.2143.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监督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90号 2006.05.2144.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印刷行业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榕工商法〔2006〕234号 2006.06.3045.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89号 2006.08.2446.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0号 2006.08.2447.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1号 2006.08.2448.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2号 2006.08.2449.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3号 2006.08.245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无照经营中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榕工商法〔2006〕294号 2006.08.295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2号 2006.09.0652.关于转发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月饼生产销售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3号 2006.09.0653.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8号 2006.09.0854.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9号 2006.09.0855.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12号 2006.09.1156.关于转发晋安区工商局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经营行为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7〕55号 2007.02.0957.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即时行政指导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7〕382号 2007.10.1958.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法〔2008〕405号 2008.11.205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查处无证照酒吧销售预包装食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榕工商法〔2010〕12号 2010.01.1460.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10〕448号 2010.10.1961.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榕工商法〔2011〕187号 2011.05.036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11〕188号 2011.05.036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榕工商综〔2011〕357号 2011.08.236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综〔2011〕450号 2011.11.286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电子档案查询规定的通知榕工商信[2012]82号 2012.03.20二、因政策变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变化拟适时修改的(3件)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90号 2007.03.132.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关于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意见服务省会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149号 2007.04.26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09〕462号 2009.12.04三、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被新的文件替代而废止、失效的(12件)1.关于雅客糖果大礼包是否构成侵犯“大禮包”商标专用权的批复榕工商商批〔2005〕106号 2005.04.222.关于对经营场所店牌广告中擅自使用“HONDA”注册商标行为定性的批复榕工商商批〔2005〕122号 2005.05.083.关于印发“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免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5〕165号 2005.06.01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工商事务行政指导制试行办法榕工商外企〔2005〕207号 2005.07.055.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商法〔2005〕472号 2005.12.276.关于采取扣留、封存财物强制措施适用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59号 2006.05.197.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标〔2006〕262号 2006.09.078.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7〕48号 2007.02.079.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7〕59号 2007.02.1310.关于加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监管力度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7〕108号 2007.04.03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8〕163号 2008.05.161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98号 2010.11.17——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龙政办〔2014〕235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4〕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9日龙岩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市场准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龙岩市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登记机关,是指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登记机关依照本规定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许可审批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审批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市场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工作,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后续监管机制。

第四条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登记机关实施市场主体登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市场主体与股东(出资人)、股东(出资人)与股东(出资人)之间、股东(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因工商登记引发民事纠纷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龙岩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工商效能[2014]27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6.12【实施日期】2014.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工商效能〔2014〕276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已于2014年6月6日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12日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服务措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依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市、县(区)工商局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借用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效能建设,指各级工商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和效能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违规、谁担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责任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责任意识、原则意识、务实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清廉意识和高效意识。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工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本局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科、股)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各级工商局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效能办”)负责效能建设、效能督查、效能投诉和协助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系统绩效评估工作;人教部门负责本局机关绩效评估工作;监察室负责效能监察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索引号:FJ00207-3000-2011-10003 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福建省工商局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4日名称: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号:闽工商综〔2011〕541号内容概述: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法〔2010〕358号)的要求,省工商局对197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其中,对197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作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作保留、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予以公布。

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39件,废止31件,失效58件。

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通告如下: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1.1-2009.12.31)(一)综合部分1.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闽工商法字〔1999〕第179号1999.5.42.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的规定闽工商法字〔2000〕第27号2000.1.26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行政处罚行为的若干意见闽工商法字〔2001〕第408号2001.8.24.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企业中发放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信〔2002〕25号2002.1.255.关于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闽工商函〔2002〕9号2002.2.96.关于加强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工商函〔2002〕17号2002.3.257.关于省工商局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对外查询的通知闽工商综〔2002〕171号2002.6.218.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纠正具体行政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工商法〔2003〕164号2003.6.79.关于做好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发放具体工作流程的通知闽工商信〔2003〕423号2003.12.3110.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工商法〔2004〕32号2004.2.511.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暂行办法》等七项制度的通知闽工商法〔2004〕167号2004.6.712.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法〔2005〕254号2005.8.221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数字安全证书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06〕188号2006.6.81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证据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工商法〔2006〕438号2006.12.2115.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信〔2007〕66号2007.2.916.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196号2007.4.2617.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549号2007.11.718.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633号2007.12.101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服务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363号2008.7.142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指导的意见闽工商综〔2008〕579号2008.11.102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闽工商法〔2008〕601号2008.11.2522.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闽工商综〔2009〕35号2009.1.212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对工商登记和监督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答复闽工商法〔2009〕298号2009.5.312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福州市工商局对接福州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答复闽工商法〔2009〕365号2009.6.3025.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的意见闽工商综〔2009〕438号2009.8.1026.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商综〔2009〕469号2009.8.28(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分27.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案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公〔2000〕244号2000.5.1228.关于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公〔2000〕615号2000.11.2429.关于印发《福建省“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公〔2000〕618号2000.11.2830.关于认真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彩票活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1〕196号2001.4.1931.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的通知闽工商公〔2004〕178号2004.6.1432.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公〔2004〕189号2004.6.2133.关于进一步加大盐业市场监管力度的通知闽工商公〔2005〕418号2005.12.193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特大案件备案和督办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40号2006.2.1335.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45号2006.2.1336.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九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57号2006.2.2137.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124号2006.4.638.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351号2006.10.2739.关于贯彻财政部等六部门制止彩票入侵校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6号2007.1.540.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11号2007.1.941.关于对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21号2007.1.1642.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320号2007.7.64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几类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437号2007.9.1144.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460号2007.9.2045.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政处罚裁量试行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7〕538号2007.10.3146.关于进一步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闽工商公〔2008〕37号2008.1.1547.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8〕109号2008.3.748.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试行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8〕286号2008.6.124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对经销含三聚氰胺不合格乳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性意见闽工商公〔2008〕537号2008.10.135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闽工商综〔2009〕568号2009.11.23(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51.关于统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机构值班时间与方式的通知闽工商公〔2004〕43号2004.2.1752.印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工商公〔2005〕291号2005.9.2253.关于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39号2007.1.295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104号2007.3.655.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448号2007.9.1456.关于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7〕545号2007.11.657.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8〕66号2008.2.1858.印发《关于打造“12315”品牌的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08〕85号2008.2.2859.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处理台湾同胞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通道工作的意见闽工商消〔2009〕173号2009.3.316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市场监管服务“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9〕181号2009.4.36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同意福州市工商局对有关经营者销售不能提供含蜂蜜真实性结论检验报告的蜂蜜行为定性处罚的批复闽工商消〔2009〕210号2009.4.1562.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消费维权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2315”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9〕416号2009.7.2763.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工商消〔2009〕560号2009.11.19(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部分64.印发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市〔2004〕212号2004.7.165.关于迅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04〕236号2004.7.2666.关于强化“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04〕288号2004.9.1267.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实施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市〔2006〕294号2006.9.768.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行政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市〔2006〕365号2006.11.669.关于进一步加强台湾水果经营台帐管理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338号2007.7.1370.关于统一食品经销台账格式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479号2007.9.2971.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食品进货查验与进货台账制度的通告》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588号2007.11.2472.关于强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电子台账管理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594号2007.11.2773.关于推介三明市工商局实行电子台账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市〔2008〕264号2008.5.267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督促指导全省奶制品批发商实行电子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闽工商市〔2008〕539号2008.10.1475.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试行意见闽工商明电〔2009〕17号2009.5.2776.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50号2009.2.977.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试行食品流通分类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9〕296号2009.5.2878.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7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预包装食品流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357号2009.6.238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556号2009.11.16(五)企业登记管理部分81.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登记管辖和授权、委托规定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6〕8号2006.1.1282.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和授权委托规定的补充通知闽工商企注〔2006〕131号2006.4.1083.关于燃气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是否需要办理资质证书的批复闽工商企注〔2006〕226号2006.7.128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深化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6〕244号2006.7.3185.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657号2007.12.786.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7〕638号2007.12.1387.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内资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194号2008.4.1788.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答复8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年检免审申报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329号2008.7.19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分时分段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70号2009.2.239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及做好200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203号2009.4.1392.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消防审批是否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许可问题的答复闽工商企注〔2009〕306号2009.6.2(六)企业监督管理部分93.关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07〕9号2007.1.89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在查处违反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中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08〕173号2008.4.895.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08〕336号2008.7.7(七)市场规范管理部分96.关于贯彻《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同〔1998〕14号1998.1.1397.关于对福州市区市场经营闽侯县未经“瘦肉精”检测肉品能否采取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复闽工商市〔2005〕18号2005.1.2498.关于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市〔2005〕52号2005.2.2199.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市〔2005〕296号2005.9.23100.关于开展合同监管订单农业行政指导的通知闽工商同〔2007〕30号2007.1.22101.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的意见闽工商市〔2007〕227号2007.5.910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同〔2008〕44号2008.1.2210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软件开发合同》、《福建省数据库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福建省网络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福建省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福建省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示范合同文本)的通知闽工商同〔2008〕245号2008.5.910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拍卖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同〔2008〕481号2008.9.17105.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工商同〔2008〕495号2008.9.24106.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作物种植基地预约生产购销合同》和《福建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工商同〔2008〕504号2008.9.26107.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涉案物资拍卖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同〔2008〕609号2008.11.26108.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工商同〔2009〕1号2009.1.410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闽工商同〔2009〕67号2009.2.2011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工商同〔2009〕85号2009.2.2711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闽工商同〔2009〕513号2009.10.15(八)广告监督管理部分112.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广告管理的通知闽工商广〔2001〕428号2001.8.9113.关于印发《福建省广告经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广〔2001〕654号2001.12.13114.关于印发福建省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广〔2006〕86号2006.3.17115.关于我省户外广告牌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函闽工商广〔2006〕167号2006.5.17116.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处理移送违法广告的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广〔2006〕267号2006.8.18117.关于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闽工商广〔2007〕27号2007.1.21(九)商标监督管理部分118.关于规范使用、依法保护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通知闽工商标〔2002〕46号2002.2.6119.关于印发《华东五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办法》的通知闽工商标〔2002〕235号2002.8.15120.关于可否没收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原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批复闽工商标〔2003〕280号2003.9.19121.关于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行政指导的通知闽工商标〔2007〕28号2007.1.22122.关于印发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及监督规定的通知闽工商标〔2007〕265号2007.5.31123.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08〕83号2008.2.29(十)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24.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5〕255号2005.8.23125.关于贯彻执行支持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条款说明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5〕257号2005.8.29126.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6〕340号2006.10.19127.关于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7〕15号2007.1.10128.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129.关于印发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一)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7〕297号2007.6.20130.关于印发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二)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7〕305号2007.6.25131.关于印发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三)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7〕341号2007.7.18132.关于印发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四)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7〕426号2007.9.4133.关于强化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7〕470号2007.9.2513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8〕326号2008.7.1135.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8〕521号2008.10.8136.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二)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8〕596号2008.11.22137.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9〕148号2009.3.23138.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和完善台资企业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9〕151号2009.3.2313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二)的通知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5.1.1-2009.12.31)(一)综合部分1.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6〕75号2006.3.82.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法〔2006〕335号2006.10.133.印发关于支持产业集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135号2007.3.274.关于《福建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有效性问题的批复闽工商法〔2007〕544号2007.11.65.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促进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商综〔2008〕503号2008.9.256.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现行使用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是否有效的答复闽工商法〔2009〕283号2009.5.21(二)企业登记管理部分7.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工商个〔2005〕49号2005.2.188.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5〕159号2005.5.199.关于工商机关能否依据有关行政许可单位上级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注册登记或责令行政相对人办理变更登记的批复10.关于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不得核准含有“海峡西岸”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5〕366号2005.11.2211.关于注册登记中审查经营场所证明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工商企注〔2005〕424号2005.12.2112.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6〕12号2006.1.1713.关于公司住所证明的批复闽工商企注〔2006〕310号2006.9.2014.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以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件核发营业执照的批复闽工商企注〔2006〕342号2006.10.2015.关于修订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执行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7〕86号2007.2.2716.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7〕208号2007.4.3017.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合伙企业登记业务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7〕439号2007.9.1218.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格和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7〕604号2007.11.301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内资企业登记业务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202号2008.4.222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405号2008.8.42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内资企业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工商企注〔2008〕516号2008.9.2822.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实施机关有关问题的答复闽工商企注〔2009〕361号2009.6.292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企业注册登记“达标窗口”创建和内资企业登记工作调研情况的通报闽工商企注〔2009〕506号2009.10.9(三)企业监督管理部分2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13号2007.1.1025.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小食杂店无照经营的相关处置办法的紧急通知闽工商综〔2007〕662号2007.12.1926.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0〕159号2010.4.6(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7.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同〔2008〕352号2008.7.9(五)广告监督管理部分28.关于对印制销售使用标注“观音王”等不规范用语茶叶包装物行为进行定性处理的答复闽工商广〔2007〕518号2007.10.18(六)商标监督管理部分29.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著名商标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标〔2008〕144号2008.3.31(七)外资登记管理部分30.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十项制度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5〕66号2005.3.83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工商事务行政指导制办法(试行)》、《泉州市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十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05〕221号2005.7.19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5.1.1-2009.12.31)(一)综合部分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229号2008.5.6(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分2.关于开展手机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5〕179号2005.6.83.关于印发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食盐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5〕214号2005.7.114.关于组织开展查处生产销售“黑心棉”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5〕328号2005.10.205.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24号2006.1.206.关于全省工商系统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395号2006.11.297.福建省工商局对无合法来源进口酒类商品开展突击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工商公〔2008〕168号2008.4.38.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9〕440号2009.8.129.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9〕559号2009.11.191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9〕569号2009.11.24(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11.关于立即组织检查市场上销售药物残留超标大菱鲆(多宝鱼)的通知闽工商消〔2006〕392号2006.11.2712.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意见闽工商消〔2007〕234号2007.5.1713.关于迅速组织查处不合格转换器的紧急通知闽工商消〔2008〕115号2008.3.111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迅速组织查处不合格饮水机的通知闽工商消〔2008〕419号2008.8.1415.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工作的试行意见闽工商消〔2009〕420号2009.7.28(四)企业登记管理部分。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竞争[2012]26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竞争[2012]26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竞争【2012】267号)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是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公信力和规范化的具体体现。

省工商局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已先后出台5份规范性文件,明确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库房设置标准和绩效细则考评等工作要求,并在全省执法监管(松溪)现场会上确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示范样板。

为落实省纪委《2011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反馈意见》中对我局提出的,要“进一步规范工商系统办理经济违法案件中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涉案财物罚没有据、进库清楚、管理规范、财物相符、去向明确”的要求。

今年,省工商局把涉案财物管理列入全省工商系统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

机关已先后对宁德、泉州、厦门市工商局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了调查,5月22日,省工商局领导又带领法规、监察、竞争执法、财装、市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工商局作了专题调研并组织了模拟考评。

从总体上看,去年以来各级工商局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三专两分离”规定,建立储存、保管、处置等各项制度,着力推进工作,有些单位成效还是明显的。

厦门局建立“公务仓”制度,同安区工商局将局、所、队物资集中统一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泉州市工商局已建成1000平方米专用库房;南平市工商局组织检查通报,明确各县、区整改时限;宁德市工商局在霞浦县局召开现场会,统一标准,推进涉案财物管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12
•【字号】龙政综〔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龙政综〔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36号)的要求,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20年12月28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3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附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33件)。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市工商局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龙岩市工商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分局,办公室、财装科、人教科等部门根据职能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相关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登记备案的软件。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本人使用的软件资产,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更换或卸载软件,必要时实行承诺制。

第五条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采购软件产品时,应当明确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每批次采购应随机器配备用于日后操作系统重装的正版系统安装盘。

采购完成后,应当留存完整的软件采购合同或授权协议。

第六条软件作为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9.23•【字号】闽工商市[2005]296号•【施行日期】200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市〔2005〕296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工商局党组关于在全省推广龙岩市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典型经验的要求,省工商局在龙岩市工商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为了促进“红盾护农”工作的有关部署、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行动的要求和省工商局全面提升工商工作上新水平汇报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合法有效(一)要通过严格掌握前置审批、核定登记事项、履行登记程序、核准经营范围办理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农资商品不能与食品混营,确保农资经营主体合法有效。

(二)要结合辖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认真检查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国家允许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农业“三站”和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经营主体要进行规范,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要求辖区内所有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者都必须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三)要逐一对合法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门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并及时根据巡查情况更新资料,做到对农资企业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为监管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闽工商人[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彰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闽工商人〔2007〕100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12315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平台,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宣传全省工商系统和社会各界在12315消费维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典型事迹,激发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热情,推动12315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发展。

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等332个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陈功英等300名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营造海峡西岸和谐消费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附: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332个)(一)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机构1、设区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4个)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漳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泉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闽工商标[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12〕45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工商标字〔2011〕26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工商标字〔2011〕266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

现将《工作意见》和《任务分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要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针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服务权利人和消费者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省工商局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督办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分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工商局必须在2月15日前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并报省工商局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企注[2012]4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企注[2012]4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企注〔2012〕47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去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紧紧围绕转变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深化服务内涵,创新服务举措,扎实开展“创新服务年”活动,营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2012年1月17日省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等21个单位为“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先进单位”,授予福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副处长陈芝钦等101位同志为“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先进个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工商系统和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效的工作,持续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观念,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服务水平,为在更高起点上服务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二年二月七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1)福州市(2)福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2)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市(2)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3)泉州市工商局晋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石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三明市(2)三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2)莆田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荔城区工商局注册股南平市(2)南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武夷山市工商局龙岩市(3)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德市(3)宁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古田县工商局注册股二、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先进个人名单(101)福州市(14)陈芝钦福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副处长郭志凌福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副主任科员曹文玮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林艳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陈绚丽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倪秀美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李玲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邱杨芬福清市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程征长乐市工商局注册科科员叶家良闽侯县工商局副局长林楷连江县工商局筱埕工商所所长何志群罗源县工商局松山工商所所长李聪珊永泰县工商局注册科科员刘锦霞闽清县工商局注册科科员厦门市(10)王志鲁厦门市工商局企业处副主任科员吴晓霞厦门市火炬开发局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刘一珍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工商局注册科主任科员许鼎禄厦门市大嶝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李楚平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王俊颖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注册科科员杨璐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黄莉莉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注册科科员邵碧蓉厦门市同安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陈火号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泉州市(14)邓礼靖泉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黄锋超泉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员李宝红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副局长郑美燕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江颖泉州市洛江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吴辉煌泉州市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余文贞泉州市泉港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洪文志晋江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蔡怡适石狮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杜炳军南安市工商局副局长庄镇福惠安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吴明霞安溪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郑光辉永春县工商局五里街工商所副所长苏亲毕德化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漳州市(13)洪春珊漳州市工商局注册科科员邓达茂芗城区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林锦东龙文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林鹭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副局长康长生龙海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邱志华漳浦县工商局副局长张婷云霄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沈佳玉诏安县工商局副局长庄聪孝东山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张鹏南靖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温秋莎平和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廖金海长泰县工商局副局长邹志健华安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三明市(11)许明玲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刘榕松建宁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江利民泰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副所长何玮玮将乐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谢坚同宁化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刘万晖清流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周秀云尤溪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范兴春大田县工商局建设工商所所长张泓明溪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陈盛永安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莆田市(7)倪金森莆田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陈庆贵仙游县工商局副局长许丽卿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黄莉莉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郭淼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邱林莆田市秀屿区工商局埭头工商所科员林亚南莆田市湄洲岛工商分局注册股股长南平市(11)林建鼎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施华萍南平市延平区工商局黄墩工商所科员谢红英建瓯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范涛玮建阳市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杨文府武夷山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陈锦旗邵武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黄飞坚顺昌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吴少平浦城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李娟政和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艾惠松松溪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龙岩市(9)刘馨龙岩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员黄顺妹连城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黄虹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西陂工商所科员卢桂春永定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股长袁庶斌上杭县工商局中都工商所所长赖凤兴武平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股长吴海鸿连城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股长陈乃守漳平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刘佐长汀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副股长宁德市(10)林祖庆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黄文彦霞浦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阮华贻周宁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范竹生寿宁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何良东侨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倪碧尤福安市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林锦儿福鼎市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方琴屏南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袁莹柘荣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汪鑫古田县工商局城西工商所科员省工商局(2)吴志勇福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调研员丁炳斯福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调研员——结束——。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闽工商综[2011]483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工商综〔2011〕483号)各处室、直属单位:为了规范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工作,特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值班读网制度》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链接审批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附件1: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第一条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工商局办公室作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特点,实行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网站内容信息保障方案,确定网站的信息来源和保障方式,按职能分工落实到相关保障部门。

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包括信息编辑、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部门共建、栏目约稿等。

第三条省工商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作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信息保障部门和网站内容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遵循“谁提供、谁发布(更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能并结合业务特点,加强上网信息的组织采集和维护更新力度,确保发布的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和完整,提供的服务公平、便民、透明和高效。

第四条各保障部门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整理、报送以及网站相关内容的发布更新、接收处理和反馈答复等具体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登记、备份等有关制度。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若干意见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若干意见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若干意见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5.04【实施日期】2014.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若干意见情况的通报(2014年5月4日)近期,为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法制工作水平,龙岩市工商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龙岩市局党组班子成员听取了近两年全市系统法制工作基本情况介绍,以及2013年全市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分析,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讨论并通过了龙岩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该《意见》从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指导、强化工作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意见,有特色,有亮点,有力度,对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现将《意见》予以刊发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法治工商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工商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高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法治工商建设1.加强组织领导。

法治工商建设是一项根本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作,要树立法治工商建设一盘棋的思想,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工作部署;法制机构要模范履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22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22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鼓励龙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规范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龙岩经济又好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商业声誉、较高市场占有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龙岩市知名商标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征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送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创造条件。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二年;(三)该商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四)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五)企业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设有商标管理机构或商标专管员,近二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规范
化管理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规
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闽工商办[2016]1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03
【实施日期】2016.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办〔2016〕10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实行分级管理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法〔2015〕181号)精神,着力强化工商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专业性,为履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职能做好基础性服务保障工作,现就加强全省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是相对人为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而提交给登记机关的原始凭证资料,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社会公共资源,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不
可代替的参考和凭证作用,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加强企业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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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精神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精神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精神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通报精神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附后,以下简称《通报》),充分肯定福建省创新实施依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是近年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创新实施的一项重大监管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全面深入落实,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要求《通报》既是对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充分肯定和极大鼓舞,也是对我们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力推动和鞭策。

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通报》精神,领会实质,把握要求,明确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报》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通报》为动力和新的起点,认真学习借鉴《通报》推广的有关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要求,更加主动对标国际、对标先进地区,坚持解放思想,持续改革创新,更新服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抓重点、通堵点、解痛点、破难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赶超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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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岩工商人…2007‟176号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和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突出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和竞赛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评选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和竞赛评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贯彻落实200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突出信息化建设、提高创新能力”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竞赛、评选、表彰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的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激发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热情,激励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工商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同时,将评选出的优胜单位和个人向省局推荐,参加全省系统的评选和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活动范围(一)开展评选“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活动的范围是:1、县(市、区)工商局2、市、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内设机构3、基层工商所、检查支(大)队(二)开展评选“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工商系统在职公务员。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普及、使用信息技术,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和日常工作,电脑配备人机比例达到1:0.9以上,电脑使用普及率高。

有健全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制订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技术保障有力,有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机构人员按要求配臵,系统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有效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制。

2、切实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项目核审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及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3、有专门计算机网络机房,各类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运行、管理等保障工作效果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台帐健全,安全无事故。

4、落实基础数据和各类业务系统电子档案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应用计算机自动逻辑检查系统定期开展工商数据质量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数据库定期备份,各项数据正确率达99%以上。

5、各类业务软件系统的教学培训、推广、使用成效显著,各类业务办理流程与业务软件应用流程一致同步,全员能熟练使用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软件和OA办公软件。

6、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制度,编撰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地生成、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成绩突出。

7、CA证书发放管理效果突出,CA证书发放综合比例在上年年末企业实有数的80%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全局观念强、团结协作好、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勤奋务实,开拓进取,表现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信息化工作,业务工作能力强,熟练掌握使用计算机和业务软件,工作成绩突出。

3、在以下某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1)在注册登记、执法办案、工商所、综合岗位上,能够娴熟运用软件,并根据业务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开拓性意见的:----能够娴熟运用与本工作有关的业务软件模块和OA办公软件;----根据业务规范的要求,操作业务软件,在应用软件中生成数据并录入数据库,没有补录情况;----严格执行归档数据修改审批制度,没有擅自修改已归档数据情况;----能积极配合本局信息技术部门分析、解决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本局信息化建设有建设性、开拓性意见。

(2)作为软件需求带头人,能结合业务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软件需求,组织编写、修改、完善切实可行的软件需求,并及时有效地将软件在全系统推广的:----能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本业务部门有前瞻性的,符合业务需求的高质量的软件需求;----能积极配合信息技术部门分析、解决软件推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指导、推广全系统使用业务软件,表现突出,并取得良好成效;----能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化工作职责定位管理规定,在组织编写、修改、完善切实可行的软件需求中表现突出。

(3)在统计岗位上,能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成绩显著的:----统计范围明确,指标含义清楚,各类报表按要求做到准确、全面、及时上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统计台帐;同时,妥善保存各类统计资料(含电子版和纸制版);----工作责任心强,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以上。

(4)作为系统管理员,能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及时解决各类软硬件故障,并根据具体业务及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改造成绩突出的:----熟悉操作系统及常用应用软件的维护和计算机硬件的基本维护,完成日常网络维护工作,所管理的网络运行状况良好;----具备较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一定的病毒防治技能,定期查杀毒,并及时更新工作站病毒数据库及系统补丁;----工作责任心强,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具有分析复杂问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团队合作精神,从事信息化专门工作满2年以上。

(5)作为县级局领导干部,在领导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安排年(季)度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得力,及时发现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注重抓好信息化工作的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6)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突出工作业绩的。

四、评选推荐名额分配(一)全市系统表彰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16个。

1、县(市、区)工商局3个,向省局推荐参选1个;2、市、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向省局推荐参选1个;3、基层工商所、检查支(大)队8个,向省局推荐参选3个。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全市系统表彰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52名。

1、岗位业务软件应用操作能手43名(注册岗位6名、执法办案岗位10名、统计岗3名、工商所片段长12名、信息系统管理员4名、综合岗位8名),其中,向省局推荐21名(注册岗位3名、执法办案岗位5名、统计岗位1名、工商所片段长6名、信息系统管理员2名、综合岗位4名)2、软件需求带头人约2名,向省局推荐1-2名;3、市、县(市、区)工商局领导干部5名,向省局推荐2名;4、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者约2名,向省局推荐1-2名。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和竞赛评比方法(一)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方法1、“岗位业务软件应用操作能手”的评选推荐,采取由下至上逐级组织的岗位竞赛选拔,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分配的参赛名额推荐到市工商局,经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的岗位竞赛后,按高分至低分确定人选,由市工商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全市系统“岗位业务软件应用操作能手”,再由市局党组研究审定参赛人选,上报省局。

2、“软件需求带头人”、“领导干部先进个人”、“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者”的评选推荐,不参加岗位竞赛,采取由下至上逐级推荐,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党组研究推荐到市工商局,报送市工商局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全市系统“软件需求带头人”、“领导干部先进个人”、“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者”,再由市局党组研究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局。

(二)岗位业务软件应用操作能手竞赛评比方法1、岗位竞赛的对象和竞赛的内容(1)注册岗位——包括内资、外资、个体私营、监督岗位的所有人员;竞赛内容为应知的基础理论,登记软件、信用监管、经济户口及OA系统的操作应用。

(2)执法办案岗位——包括公平交易、市场、商标、广告、合同、消费者保护和检查支(大)队的所有人员;竞赛内容为应知的基础理论,案管系统及OA系统的操作应用。

(3)统计岗位——相关行政执法和注册登记统计分析员;竞赛内容为应知的基础理论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生成及OA系统的操作应用。

(4)工商所岗位——工商所片(段)长、注册和案件主办人员;竞赛内容为应知的基础理论,工商所办公平台和经济户口巡查信用监管系统及OA系统的操作应用。

(5)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分局、股的专职人员;竞赛内容为应知的基础理论,网络维护、数据管理、服务器管理、安全管理的操作应用。

(6)综合岗位——包括各综合部门的所有人员;竞赛内容为应知的基础理论和OA系统的操作应用。

2、岗位竞赛评比方法(1)竞赛组织。

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组织下级选送的人员的竞赛活动和评审考核工作(各单位选送参加市工商局组织竞赛的人员名额见附件二)。

(2)竞赛方法。

组织参赛人员进行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笔试和本岗位应用软件计算机实际操作。

(3)竞赛题型。

一是应知的基础理论笔试题(试题选自国家工商总局编写的《工商信息化手册》,其电子版可在OA网主页友情链接上查阅);二是应会的实际操作题(操作题根据不同岗位操作应用“外资注册登记系统”、“内资注册登记系统”、“OA办公系统”、“案管系统”、“入市商品监管系统”、“工商所办公平台系统”、“经济户口暨信用监管系统”等7套软件)。

(4)竞赛时间安排8月份,各县(市、区)工商局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县(市、区)工商局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岗位选拔竞赛;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工商局向市工商局上报参赛人员名单(软件需求带头人、领导干部先进个人、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一并上报)。

9月17日至21日,组织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岗位竞赛(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五);9月28日前,市工商局推荐上报参加省局竞赛人员名单。

(5)集中强化培训。

10月初,市工商局组织参加全省系统岗位业务软件应用操作能手竞赛的干部(共计21人),集中强化培训,确保竞赛取得良好成绩。

六、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和评比(一)对“先进县(市、区)工商局”的评选推荐和评比。

由市工商局评审考核组,根据《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量化考评细则》(见附件三),对各县(市、区)工商局进行的量化考评及各县(市、区)工商局选拔推荐参加岗位竞赛人员的综合成绩。

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由市工商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工商局”。

同时,经市局党组研究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候选单位名额报送省工商局参加全省系统评选。

(二)对“先进内设机构”的评选推荐和考评。

各县(市、区)工商局在组织竞赛的基础上,各推荐2个先进内设机构作为候选单位,由市工商局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量化考评细则》(见附件四),对各县(市、区)工商局和本局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的量化考评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和本局机关内设机构参加岗位竞赛人员的综合成绩,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由市工商局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内设机构”。

同时,经市局党组研究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候选单位名额报送省工商局参加全省系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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