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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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18]3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2.02
【实施日期】201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8〕33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更好服务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福建经济发展,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1.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新兴行业目录,编制《市场主体经营范1 / 2
围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嵌入登记业务系统,统一规范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依据《目录》自主勾选经营范围。新设分支机构的,其经营范围按照《目录》中隶属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对应项目进行勾选。市场主体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登记的,原登记经营范围一并按照《目录》重新规范,通过窗口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可选择按照《目录》重新规范经营范围,也可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勾选新增经营范围。
2.推行经营范围便利化申请
引导申请人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经营范围登记,通过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实现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项目,提高申请便利化水平,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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