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2009〕号 签发人:吴轼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29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29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污染,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切实加大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治力度,现就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
所有的在建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洗车槽和冲洗设备(洗车槽的搭建方法见文后附图)。
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方能进入城市道路。
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的管理。
凡工期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必须封闭施工,围挡要连续设置,并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四、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
施工现场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五、在建工地在办理工程竣工安全评价时,市、区安监站应派人到工地查看施工现场“工完场清”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安全评价手续。
六、市、区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泥头车”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打击建材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打击建材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珠规建质[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打击建材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21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市、区安监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各施工、监理企业,各建筑材料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规范我市建材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建材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局打击建材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打击建材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规范我市建材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建材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字当头、突出重点,在生产、流通、服务和使用等领域,全方位全力开展打击建材市场制假售假用假专项行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积极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单位“黑名单”制度。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和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把建材质量关。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9.11.06
•【字号】珠建建[2009]122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证合同
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
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
(珠建建〔2009〕12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新合同的宣传贯彻,学习掌握新合同的内容,正确应用新合同。
二、新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三、请造价部门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减少和杜绝合同纠纷。
四、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设局反馈。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珠府[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9〕10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订的《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四日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乡规划编制统一计划、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及有关建设单位(以下统称“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村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审批,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协调各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全市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平衡。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全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二)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平衡。
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珠规[2009]269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规〔2009〕269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为规范规划档案查询管理,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规划局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珠海市规划档案,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档案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规划档案,应当遵守本规定。
市规划局形成和保存的规划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如需查询,必须经本局审查批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有的规划档案,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不到的规划档案,由本局按照规定提供查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档案和规划业务档案。
规划档案按公开与否的标准,分为可主动公开的档案、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和不公开档案。
第四条下列档案为可主动公开的档案,任何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凭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明文件可进行查询:(一)依法完成审批程序并已在市规划局依法存档的现行法定规划成果档案,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批准文件、文本和图纸成果,以及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的批准文件和法定文件;(二)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包括:1.经批准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名称、用地位置;2.经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红线范围;3.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示意图;4.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合格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公建配套。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珠建建[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安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目前深基坑的管理现状,就有关加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对深基坑工程潜在影响范围内的设施,建设单位应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
(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办理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确保按时支付为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四)建设单位须委托第三方对深基坑施工监测,地下室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深基坑须委托珠海市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监测。
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
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安监管[2009]42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4.28【实施日期】2009.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安监管〔2009〕42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市局各科室、支队: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9〕102号)和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珠纠办发〔200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加强安全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推动安全监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我省安全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安全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2010]40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的通知(珠府〔2010〕4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已经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珠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2009年是珠海建市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迎来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团结一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内需、促增长”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努力化危为机,各项工作迎难而上,经济运行逐步摆脱下滑颓势、企稳向好,市场物价保持稳定,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
一、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据初步统计,全年实现本地生产总值(GDP)突破千亿元,达1037.69亿元,比上年增长6.6%,低于年度预期目标1.9个百分点。
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增长5.3%,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工业经济触底回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78.55亿元,增长1.2%,扭转了前三季度以来同比下降的不利局面,实现正增长。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四百亿元,达410.51亿元,增长10.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3.82亿元,增长15.0%。
外贸进出口总额374.4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0.1%。
其中,外贸出口177.83亿美元,下降16.0%,降幅比上半年收窄10个百分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珠规建[2007]333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珠规建[2007]333号)市规划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局属单位,各相关单位: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填报虚假技术经济指标,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自行放线定位并逃避验线验收监督检查。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确保本市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建设位置、建筑间距、高程高度、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容积率、密度等城市规划限定条件及核准指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必须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电子文件,并同时提供印制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两份。
该表格共三张,具体指标内容和格式见附表一《建设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附表二《建设工程分期报建指标表》、附表三《建设工程报建项目明细表》。
本局相关科室在审查报建图纸时,必须根据设计条件认真检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申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建(构)筑物的四周全部轴线交点或外墙面角点坐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法〔2016〕9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机制,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5月30日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公示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含经济功能区)、镇人民政府协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规划公示公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公告第六条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公告分为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
城乡规划公告对象包括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新镇城市组团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17•【字号】珠规建验[2010]3号•【施行日期】201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规建验〔2010〕3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施工图审图机构,市测绘院,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建设按规划实施,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
该办法自2010年12月18日起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01.06•【字号】珠规建建〔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珠规建建〔2016〕3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市执法监察支队、市招标办,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息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1月6日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行业自律,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珠规建建[2009]157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建〔2009〕157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的要求,为了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2、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的要求,为了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这次排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组织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珠建建[2009]2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9.03.10
【实施日期】2009.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的通知
(珠建建〔2009〕2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确保我市经济“保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民生、定格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9]57号)和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检查的通知》(珠安办[2009]9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09年3月9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从3月9日至3月15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3月15日前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或建设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
从3月16日至3月22日,我局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施工安全检查。
(三)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
从3月23日至3月31日,省。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规建建[2011]7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1.11.09【实施日期】2011.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珠规建建〔2011〕75号)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支付和履约情况,预防工程款拖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我局定于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顺利完成,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凡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均属本次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定于11月12 日至12月12日。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情况;(二)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三)其他情况。
四、检查要求和方法(一)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抽调市质检站、安监站、建筑业协会和监理协会有关人员分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填好《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于11月21日下午5:30时前交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5室。
(三)检查组到受检单位后听取情况介绍,提问并查阅资料,核实上报情况与实际的一致性,必要时到建设单位进行核实。
(四)受检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检查,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
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自查,自觉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五)在对每个受检单位检查完成后,检查组指出其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珠建法[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建法〔2009〕9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26号文精神,为切实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建筑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珠海市建设局和珠海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举办“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
现将珠海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珠海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珠海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为切实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建筑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珠海市建设局和珠海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举办“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并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
一、成立普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吴康模(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副组长:羽海生(市建设局副局长)、谢义维(市建设局副局长)成员:何穗卿(市建设局)、赖晓斌(市建设局)、寇莉(市建设局)、周咏文(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何穗卿同志担任。
二、时间安排2009年7月至12月三、具体内容(一)8月份举办第一期普法培训班(领导干部),主讲内容:宪法、行政管理法规及建筑安全管理相关管理法规。
参加人员(约150人):各区建设局。
主讲人:待定(二)9月举办第二期培训班(执法人员),主讲内容:建筑安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问题。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建建[2009]56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建建〔2009〕56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9]20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安办[200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二00九年六月五日附件: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9]20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安办[2009]33号)精神,为认真开展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创造良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任务的完成,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珠海”、“和谐珠海”作出贡献。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的通知-珠建招[2009]3号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的通知(珠建招〔2009〕3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2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施工许可并连审批”中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有关的建设单位送样见证员等相关内容及材料亦一并取消。
二、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后,市、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填报或提交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有关的申请表格或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三、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后,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及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要及时掌握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状况,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积极主动地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切实杜绝可能出现的受监不及时或漏监现象,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依法及时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结束——。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珠发改资[2009]253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珠发改资〔2009〕253号)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建设单位):2009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规模69.7亿元,经过各单位的努力,截止2009年上半年累计完成21.88亿元,完成投资的31.40%。
但由于前期准备不足、征地拆迁困难等原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项目仍未开工。
为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请各单位深入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及其存在问题,加强项目管理,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完成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项目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是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实施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项目计划的执行力,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我局将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于未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的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报告。
二、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完成项目计划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的工作任务按月进行分解,详细制定项目计划任务进度倒排时间表,切实做到任务到位,进度安排到月,明确提出未开工的新建项目开工时间及在建项目月任务进度。
三、加强沟通,及时汇报,为项目计划调整做好准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务必上报。
在倒排时间进度的基础上,对于项目年度计划不能完成的项目须向市人大提交专题书面报告,抄报市政府、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报告内容包括调整方案,调整原因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需要增加列入2009年投资计划内实施的,请建设单位提出调增计划的具体项目,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附上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概算批复等相关资料,并详细说明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珠规建质[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70号)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和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生产质量大检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6号)。
(六)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
(七)《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90号)。
(八)《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珠规建建〔2010〕69号)。
(九)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检查的范围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检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生产经营情况。
(二)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情况,包括企业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检测能力、质量控制、人员配置及服务客户以及企业试验室运作状况,同时抽检原材料水泥、砂、石、粉煤灰和外加剂质量。
四、检查组织此次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市质检站、斗门区质检站、金湾区质检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单位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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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检查组检查范围及日程安排
第一检查组检查范围及日程安排
1 5月13日珠海华发商品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湾仔南湾大道
南、马骝洲山西侧
李国栋
2 5月13日珠海市成基商品混凝土
公司
珠海市前山翠屏路
33号
黄烈周
3 5月14日珠海市振业混凝土有限
公司
珠海市洪湾工业区
3-15,3-18
刘观日
4 5月14日华润混凝土(珠海)有
限公司
珠海市南屏洪湾工
业园兴湾三路10号
徐伟
5 5月15日珠海澳砼商品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
业园屏东六路5号
李建辉
6 5月15日珠海市飞天利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
业园屏西一路11号
刘东山
7 5月16日珠海市方力源建材有限
公司
珠海市南屏镇红东
村南洪湾区内209
号房
高仁辉
8 5月16日珠海市宝城混凝土有限
公司
珠海南屏科技工业
园屏西二路15号
赵军平第二检查组检查范围及日程安排
序号时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
1 5月13日珠海市嘉润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市唐家淇澳岛
南芒角
罗启军
2 5月13日珠海市江河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市唐家淇澳岛
南芒角
申国帅
3 5月14日珠海市金益峰混凝土
有限公司
珠海市唐家后环渔
村工业用地
陈金和
4 5月14日珠海市智海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市唐家湾镇后
环路
陈慧国
5 5月15日珠海横琴新区联创商
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
岛北路
陈远勇
6 5月15日珠海市新鸿骏混凝土
有限公司
珠海市保税区20号
地中珠2号楼
蔡彦浩
7 5月16日珠海中港混凝土有限
公司
珠海市洪湾
费洗非
8 5月16日珠海市建力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市前山造贝工
业区南沙湾路
李宝贵
第三检查组检查范围及日程安排(金湾)序号时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
1 5月20日珠海市锦龙混凝土有限公
司
珠海平沙镇北水路
551号
彭高潮
2 5月20日珠海市志隆商品混凝土公
司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
镇青湾北路
朱志忠
3 5月21日珠海市润濠商品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
镇小林新围仔
杨建新
4 5月21日珠海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金湾区红旗
镇小林联合水闸旁
刘志忠
5 5月22日珠海凌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金湾区红旗镇
矿山工业区
陈新发
6 5月22日珠海文冠商品混凝土有限
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
镇矿山工业区
黄桢干
7 5月23日珠海市智海混凝土有限公
司
珠海市临港工业区
精细化工专区
苏炳进
8 5月23日珠海汉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临港工业区
南水化工专区珠港
大道东
颜侠胜
第四检查组检查范围及日程安排(斗门)序号时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
1 5月20日珠海市斗门明洋发展有限
公司
珠海高新区白蕉科
技工业园虹桥一路
吴绍明
2 5月20日珠海市金禾砼混凝土有限
公司
斗门白蕉新沙工业
区二路
黄伟强
3 5月21日珠海市华力混凝土有限公
司
珠海斗门区连洲镇
永利工业区
宋灼中
4 5月21日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
司
珠海斗门白蕉工业
开发区港源路18号
李应
5 5月22日珠海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
限公司
珠海斗门区连洲镇
永利工业区昌西路
3号
王金华
注:日程安排可能还会有调整,以电话通知为准。
附件2
混凝土生产企业需提前准备的资料及工作
一、制度、证书、标准、合同类
1、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设备检定(校准)、保养制度;
3、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及档案;
4、人员名册、身份证明材料、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档案、社保缴纳证明等;
5、人员培训考核计划;
6、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
7、采购合同、发票。
二、记录类
1、原材料检测记录;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试验记录;
3、混凝土配合比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变化随时修正的记录;
4、混凝土拌合物及硬化混凝土各项性能检验记录;
5、原材料管理台帐、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销售台帐;
6、计量设备的计量台帐;
7、质量回访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人员培训记录;
三、报告类
1、原材料自检报告及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报告;
2、出厂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3、质量体系内审报告及年度评审报告。
四、《珠海市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监督手册》
五、现场考核检测项目
1、原始记录;
2、粉煤灰细度标准样品(GSB14-1511)或其他同等级标准样品1瓶(约28克);
3、碎石15kg(公称粒级为10.0~20.0mm的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