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伤残鉴定资料
申请残疾评定需提供病历资料明细视力类
申请残疾评定需提供病历资料明细(听力类)
致残类型
致残原因需提供资料申条件先天性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需在评定医院进行相关仪器检查
年龄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中毒性
使用某些药物治疗或人体接触某些化学制剂所引起的听神经系统的中毒性损害
申请残疾评定需提供病历资料明细(智力类)
外伤性
由于外伤导致视力残疾
中毒性
由于中毒(药物、化学物质)引起的眼球结构、功能改变导致的视力残疾。
注:1.申请同一类别的残疾重新评定,需在取得残疾人证一年以后方可再次提出,并需提供新的就诊病历资料。
2.申请人提供的住院病历,需加盖就诊医院门诊办公室或病案室等的红色印章。
3.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病情的,评定医师可要求申请人在医院进行相关检查。
4.3岁以上方可申请。
外伤性
由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或分娩过程中机械性损伤导致的失语症、语言发育迟缓或构音障碍
中毒性
由于一氧化碳中毒、化学品中毒、药物及食物中毒等造成的失语症
注:1.申请同一类别的残疾重新评定,需在取得残疾人证一年以后方可再次提出,并需提供新的就诊病历资料。
2.申请人提供的住院病历,需加盖就诊医院门诊办公室、病案室等的红色印章。
1.门诊治疗患者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
2.住院及手术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住院或手术期间进行过相关检查的,需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原件。
1.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2.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手术患者手术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眼睛评残标准1-10级明细
眼睛评残标准1-10级明细
以下是眼睛评残标准1-10级的明细:
1级:完全失明的情况,即两眼的视力均为0.1或以下。
2级:对光有反应,但无法识别物体及色彩,即两眼的视力均
为0.1-0.15。
3级:能够辨认有明显对比度的物体,但无法识别小型的物体
和文字,即两眼的视力均为0.16-0.3。
4级:能够识别人和物体,但无法清晰地看到细节,即两眼的
视力均为0.31-0.5。
5级:能够看到细节,但不能够读文字进行阅读,即两眼的视
力均为0.6-0.8。
6级:能够进行室内和室外的行走,但不能够进行精细的工作,即两眼的视力均为0.9-1.2。
7级:能够进行简单的手工制作与阅读大型印刷品,即两眼的
视力均为1.3-1.5。
8级:在正常工作距离下可以阅读小型印刷品,但需更长时间,即两眼的视力均为1.6-1.8。
9级:能够进行精细的工作并进行长时间的阅读,即两眼的视
力均为1.9-2.2。
10级:两眼的视力均在2.3以上,为正常视力。
眼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眼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觉器官之一,对于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些人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了眼睛受伤,甚至失去了一定程度的视力。
为了对这些眼伤残者进行评定和帮助,制定了眼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首先,眼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了视力、视野、眼球运动和眼外肌功能等方面的评定。
根据不同的损伤情况和功能障碍程度,对眼伤残者进行等级评定,以便确定其残疾程度和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救助。
在视力方面,眼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般将眼睛的裸眼视力和最佳矫正视力作为评定指标。
根据眼睛的视力情况,将眼伤残者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确定其残疾等级和享受的福利待遇。
除了视力外,视野也是评定眼伤残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眼睛的视野进行测定,可以了解眼伤残者的视野情况,从而确定其残疾等级和相应的救助政策。
此外,眼球运动和眼外肌功能也是评定眼伤残等级的重要内容。
眼球运动和眼外肌功能的障碍程度将直接影响眼伤残者的生活和工作,因此也需要进行科学的评定和等级划分。
眼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眼伤残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科学的评定,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眼伤残者的残疾程度,为他们提供更加精准的救助和帮助。
总的来说,眼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针对眼睛受伤或失明的人群所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通过对眼睛功能和视力等方面进行科学评定,可以更好地为眼伤残者提供相应的救助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拾信心,重新开始生活。
眼晴伤残鉴定标准
眼晴伤残鉴定标准一、视力损伤程度鉴定视力损伤程度分为无光感、光感、手动、指数、低视力及视野。
1.无光感:无光感至有光感,但无法识别周围环境及物体。
2.光感:有光感,但无法进行正常视觉活动。
3.手动:能够识别周围环境中一定距离的物体或运动物体的位置和形状。
4.指数:能够清晰地识别手指的个数,并能够根据提示进行简单的视觉活动。
5.低视力:视力低于0.3,但高于或等于0.05。
6.视野:视野缩小至20度或更小。
二、视野缺损程度鉴定视野缺损程度是指因眼部损伤或疾病导致视野缩小的情况。
根据视野缺损的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盲区:视野缩小至10度以下,无法看到中心视野范围内的物体。
2.视野狭窄:视野缩小至20-60度,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3.视野缺损:视野缩小至60度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眼前段结构改变鉴定眼前段结构改变是指角膜、虹膜、晶状体等眼前段组织的损伤或异常。
根据损伤或异常的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角膜损伤:角膜破裂或穿孔,影响视力。
2.虹膜损伤:虹膜断裂或脱位,影响瞳孔功能。
3.晶状体损伤:晶状体脱位或半脱位,影响视力。
4.其他眼前段结构改变:如眼前段炎症、肿瘤等。
四、眼后段结构改变鉴定眼后段结构改变是指眼底、视神经、视网膜等眼后段组织的损伤或异常。
根据损伤或异常的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眼底出血:眼底血管破裂出血,影响视力。
2.视神经损伤:视神经断裂或压迫,影响视力。
3.视网膜脱离:视网膜与眼球壁分离,影响视力。
4.其他眼后段结构改变:如眼后段炎症、肿瘤等。
五、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鉴定眼睛伤残可能引起一系列并发症,如感染、疼痛、眼球萎缩等。
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眼部工伤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眼部工伤鉴定的内容是什么?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眶部单纯性骨折,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损伤致视力减退,外伤性斜视这些方面都可以认定为眼部的工伤。
眼部的工伤鉴定等级也分为十级,不同等级的工伤鉴定标准也有不同。
▲一、眼睛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双眼矫正视力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双眼矫正视力▲5、五级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一侧眼球摘除者;▲6、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7、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8、八级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9、九级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10、十级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二、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English Answer:Ophthalmic Disability Assessment and Grading Standards.1. Blindness.Grade 0: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less than 0.02,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less than 20 degrees.Grade I: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02 and 0.1,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20 and 30 degrees.Grade II: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1 and 0.3,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30 and 40 degrees.Grade III: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3 and 0.5,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40 and 50 degrees.Grade IV: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5 and0.7,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50 and 60 degrees.Grade V: Visual acuity of at least one eye greaterthan 0.7, or visual field of at least one eye greater than 60 degrees.2. Low Vision.Grade 0: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less than 0.1,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less than 20 degrees.Grade I: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1 and 0.3,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20 and30 degrees.Grade II: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3 and 0.5,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30 and40 degrees.Grade III: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5 and 0.7,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40 and50 degrees.Grade IV: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7 and 0.9,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50 and 60 degrees.Grade V: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greater than 0.9,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greater than 60 degrees.3. Other Visual Impairments.a. Nystagmus.Grade 0: No nystagmus.Grade I: Slight nystagmus, only visible on close examination.Grade II: Moderate nystag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1 meter.Grade III: Severe nystag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of 3 meters.Grade IV: Very severe nystag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5 meters or more.b. Ptosis.Grade 0: No ptosis.Grade I: Slight ptosis, only visible on close examination.Grade II: Moderate ptosis, covering the upper third of the pupil.Grade III: Severe ptosis, covering the middle third of the pupil.Grade IV: Very severe ptosis, covering the lower third of the pupil or more.c. Strabismus.Grade 0: No strabismus.Grade I: Slight strabismus, only visible on close examination.Grade II: Moderate strabis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1 meter.Grade III: Severe strabis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3 meters.Grade IV: Very severe strabis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5 meters or more.Chinese Answer: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眼科伤残鉴定资料
眼科伤残鉴定资料眼科伤残鉴定资料是用于评估和确定个体眼睛功能损伤程度的重要文件。
眼科伤残通常指眼睛组织结构、视觉功能或者视野受损,导致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正常进行视觉活动。
本文将介绍眼科伤残鉴定资料的基本要素、常见的眼科伤残类型以及鉴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眼科伤残鉴定资料的基本要素眼科伤残鉴定资料是由专业的眼科医生根据详细的眼科检查结果和相关医疗记录来编制的。
以下是眼科伤残鉴定资料的基本要素:1. 个体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 伤残起因和时间:记录造成眼科伤残的原因,如意外伤害、疾病等,并标明发生伤残的具体时间。
3. 眼科检查结果:详细记录个体的眼科检查数据,包括视力、眼睛结构和功能的评估,如角膜曲率、视力表达、眼压等指标。
4. 眼科治疗记录:记录个体在治疗过程中接受的眼科手术、药物治疗或其他治疗干预措施的具体情况。
5. 医学影像资料:如眼底照片、眼超声、视野检查图等,用于辅助伤残鉴定过程。
二、常见的眼科伤残类型眼科伤残类型繁多,各有不同的病因和临床表现。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眼科伤残类型:1. 视力损伤:包括近视、远视、散光、弱视等。
视力损伤的程度可以通过视力表达(如视力表达为6/6或者6/12等)来评估。
2. 视野损伤:视野是指眼睛可以捕捉到的范围,视野损伤可导致人无法正常看到某些区域或者出现视野缺损。
3. 眼球结构损伤:包括角膜病变、晶状体混浊、青光眼等。
眼球结构损伤会导致眼睛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视力和眼睛的正常功能。
4. 眼睛运动障碍:眼球的运动是通过外部肌肉调控的,眼睛运动障碍可导致眼球无法正常移动或者眼球不同步。
5. 眼睑功能障碍:眼睑功能障碍包括流泪异常、眼睑无法完全关闭等问题,可能影响视力和眼球的保护。
三、眼科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进行眼科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专业医生:眼科伤残鉴定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眼科医生进行,在鉴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操作。
伤残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材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伤残人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 伤残发生的相关医疗证明:包括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诊断证明、治疗单据等医疗证明文件;
3. 伤残人员的残疾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伤残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包括社保缴费凭证、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伤残人员的就业情况证明:包括就业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等工作相关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事故认定书、工伤鉴定报告等。
请注意,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打架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根据视力以及视野结果来判定分级。
视力最严重的表现为无光感或者仅有光感,较严重程度是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02,以此类推0.1、0.2、0.3、0.5、0.8都是视力分级标准。
视野最严重的是视野小于或等于8%,以此类推,视野小于或等于16%、24%、32%、40%也是分级标准。
目前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伤残的标准为双眼无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二级伤残标准为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无光感,另外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02,或视野小于或等于8%;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为一眼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8,双眼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8。
外伤导致眼睛伤残需要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去鉴定。
做伤残鉴定眼睛的伤害程度有什么标准1、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2、法律依据:5.4.1重伤一级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
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重伤二级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
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
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4.3轻伤一级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
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
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轻伤二级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2023年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2023年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摘要:
一、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
二、2023 年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三、相关鉴定标准的注意事项
四、结论
正文: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用来衡量一个人因眼部受伤或疾病导致视力损失的程度,对工伤、交通事故等伤害索赔以及伤残等级评定具有重要依据。
2023 年眼睛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
眼睛是人类重要的感知器官,负责接收光线信息并传递给大脑。
眼部受伤或疾病可能导致视力损失,影响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我国针对眼睛伤残的鉴定标准,旨在为工伤、交通事故等伤害索赔以及伤残等级评定提供依据,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伤者。
二、2023 年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 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
三、相关鉴定标准的注意事项
1.视力残疾一般是对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果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伤残鉴定标准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进行调整,因此2023 年的标准可能与以往版本有所不同,需要关注最新版本。
四、结论
2023 年眼睛伤残鉴定标准为受伤者提供了衡量视力损失程度的依据,有助于确保各类伤害索赔和伤残等级评定公平、公正。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只眼睛⼯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如果因⼯受伤的话是需要进⾏鉴定的,鉴定的伤情也是会进⾏等级的划分,那⼀只眼睛⼯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系列的介绍,希望⼤家能够明⽩如何进⾏⼯伤的鉴定。
⼀只眼睛⼯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劳动能⼒鉴定申请表;2、《⼯伤认定决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伤职⼯由于⼯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鉴定时⼀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只眼睛⼯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因⼯伤残职⼯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化验单、⼼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起15⽇后,由单位劳资⼈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只眼睛⼯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服的怎么办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只眼睛⼯伤伤残等级需要根据劳动部门的鉴定结果⽽定,具体的需要当事⼈携带相关的资料和申请书到制定部门进⾏鉴定,鉴定的⼀只眼睛⼯伤伤残等级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过如果对于⼀只眼睛⼯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单位和保险部门都需要根据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进⾏赔偿。
⼯伤伤残等级的概念是指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伤后劳动能⼒的鉴定,即对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眼部损伤的鉴定
眼部损伤的鉴定第六章眼损伤的鉴定一、外伤后斜视的鉴定案例一[案情与病史] 何某某,男性,18岁。
20__5年10月11日,何某某被人打伤右眼。
现为明确何某某的损伤究竟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公安局于其伤后22个月委托本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损伤当日急诊病历:被人用拳击伤右眼2小时。
查体:右上眼睑有两处裂伤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急诊就治后即予清创缝合术及对症治疗。
诊断:右上睑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眼睑周围皮肤软组织挫伤及表皮裂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损伤当日入住人民医院,入院时情况:右眼拳击伤5小时,感右眼疼痛、视物不清、流血不止,已行清创缝合术,后转省医院诊治;查体:右眼睑可见多个裂伤缝合处,右眼睑高度肿胀,皮下青紫瘀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透亮,前房无积血,瞳孔不规则散大,直径6mm×7mm,对光反射迟钝,右眼黄斑可见1/5PD 病灶,C/D=0.5。
住院经过: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2周后行视光学检查,结果为:右+0.25Ds/+1.25Dc→0.05,左-3.00Ds→1.2+;P-VEP报告:右眼视觉诱发电位异常。
UBM检查:右眼前房轴深不明,虹膜稍下塌,房角开放,未见后退,晶体悬韧带未见断裂。
诊断:右眼睑裂伤,右眼外伤性瞳孔扩大,右眼视网膜震荡,脑震荡,右眼继发性外斜视,右眼外伤性上睑下垂,右眼视神经挫伤。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20__5年9月26日(本次外伤前)视力检测记载:左4.0(小数视力1.0),右4.0(小数视力1.0)。
20__6年2月11日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上睑下垂如无外伤前就存在的证据,则不能排除与本次外伤有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外斜视、屈光不正、眼球震颤(右)与本次外伤有关;右眼视力差、VEP异常可能与外伤有关,也可能与先天性因素有关,也可能两者同时作用。
20__6年4月8日司法医学鉴定报告书摘录: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可明确诊断,就现有资料及检查情况,无法确定右眼视神经病变为外伤或先天性所致。
申请视力残疾鉴定流程
申请视力残疾鉴定流程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初审:
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集中报送至区县残联。
残疾评定:
申请人需前往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视力残疾评定。
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将残疾评定结果送交区县残联审核。
审核与审批:
区县残联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报送至市残联审批。
发放残疾人证:
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将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
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等材料。
评定标准: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具体分级标准可参考相关规定。
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中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中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案件中的事实、证据、技术问题等进行鉴定,提供专业意见,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准确、客观的证据。
在司法鉴定中,眼睛伤残鉴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眼睛伤残鉴定是指对因眼部受伤或疾病导致视力受损的人进行的鉴定。
在司法鉴定中,眼睛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视力检查视力检查是眼睛伤残鉴定的核心内容。
视力检查主要通过测量被鉴定人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双眼视力、单眼视力等指标,来评估被鉴定人的视力损伤程度。
视力检查需要在专业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由具有资格的医生或者鉴定人员进行。
二、眼球运动功能检查眼球运动功能检查是指对被鉴定人的眼球运动功能进行检查,包括眼球运动范围、眼球运动灵敏度、眼球运动协调性等指标。
眼球运动功能检查可以通过观察被鉴定人的眼球运动情况、进行眼球运动测试等方式进行。
三、眼部外观检查眼部外观检查是指对被鉴定人的眼部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眼球大小、眼球形态、眼睑肿胀、眼球凸出等指标。
眼部外观检查可以通过观察被鉴定人的眼部外观、进行眼部影像学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眼部病史调查眼部病史调查是指对被鉴定人的眼部病史进行调查,包括眼部疾病、手术史、用药史等方面。
眼部病史调查可以通过询问被鉴定人本人或者其家属、查阅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眼睛伤残鉴定的主要标准,但是在具体的鉴定中,还需要根据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眼睛伤残鉴定需要在专业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由具有资格的医生或者鉴定人员进行。
只有在专业机构进行的眼睛伤残鉴定结果才能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认可。
总之,眼睛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根据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在进行眼睛伤残鉴定时,需要在专业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由具有资格的医生或者鉴定人员进行。
只有在专业机构进行的眼睛伤残鉴定结果才能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认可。
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一、引言眼睛是人体十分重要的感官器官之一,对于人的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工作环境、事故以及其他原因,眼部受伤成为一种常见的工伤。
为了确定眼部受伤程度,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十分必要。
本文将探讨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和相关事项。
二、工伤伤残的定义和分类2.1 工伤伤残的定义工伤伤残指因劳动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并导致身体机能受损的情况。
工伤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工伤程度和劳动能力的残疾评定。
2.2 工伤伤残的分类根据受伤部位和程度,工伤伤残可以分为多种类别,如头部、胸腹、上肢、下肢等。
本文主要关注眼部受伤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三、眼部受伤的分类和损伤程度3.1 眼部受伤的分类眼部受伤可以分为机械性、热烧性、化学性、电离辐射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伤害。
3.2 眼部损伤程度的评估为了确定眼部损伤的程度,可以通过眼部视力检查、眼球活动度评估、眼部组织破坏程度等多项指标进行评估。
四、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4.1 工伤伤残鉴定的目的工伤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以便进行赔偿和安排相应的康复治疗。
4.2 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由相关的劳动保护部门和医疗专家制定,具体包括眼部损伤的分类、评估指标、伤残等级等内容。
4.3 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应用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应应用于工伤案件的评估,以确定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的损失。
五、工伤伤残鉴定程序与权威机构5.1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工伤伤残鉴定应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包括申请、鉴定、评估、审核等环节。
5.2 工伤伤残鉴定的权威机构工伤伤残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威性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六、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的重要性和影响6.1 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的重要性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康复治疗,提高其生活和工作质量。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眼部工伤鉴定标准是指对于眼部工伤的诊断和评估的一系列标准和方法。
眼部工伤是指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生的一种眼部损伤,包括眼睑、巩膜、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等各种组织结构的损伤。
眼部工伤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起因,为工伤赔偿、劳动能力鉴定、治疗方案制定等提供依据。
下面是针对眼部工伤鉴定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的标准和方法。
一、眼部工伤的分类根据损伤的性质和程度,眼部工伤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眼部工伤包括开放性伤、闭合性伤、颞颧区小面积软组织外伤、化学性损伤、烧伤、电击伤等。
二、眼部损伤的评估评估眼部损伤的主要方法包括病史询问、眼部检查、辅助检查等。
在病史询问中要了解患者受伤的过程、伤后的症状和影响等情况。
眼部检查主要包括视力、瞳孔反应、眼球运动、眼压等指标的测量。
辅助检查可以通过角膜显微镜、裂伤灯、眼底检查、角膜内皮细胞密度测定等方式进行。
三、眼部损伤的鉴定眼部损伤的鉴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进行判定。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鉴定内容:1. 眼部损伤的程度:根据损伤的范围、深度和影响等因素来评估损伤的程度,其中重要指标包括视力、瞳孔反应、眼压等。
2. 眼部工伤的性质:根据损伤的原因和特点来判断是意外伤害还是职业病,是工伤还是非工伤。
3. 眼部工伤的起因:明确是工作活动导致的工伤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如交通事故、家庭活动等。
4. 劳动能力的评估:根据损伤程度、治疗效果和功能损伤程度等因素,对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受伤后的工作能力。
四、眼部工伤的治疗和康复对于眼部工伤的治疗和康复,通常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措施。
根据损伤的性质和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休息、应用眼药水、使用眼罩、进行手术修复等。
综上所述,眼部工伤鉴定标准是对于眼部工伤进行诊断和评估的一系列标准和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起因,为工伤赔偿、劳动能力鉴定、治疗方案制定等提供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眼睛视力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眼部视力)a)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b)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d)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e)五级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一侧眼球摘除者;f)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h)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i)九级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j)十级双眼矫正视力≤0. 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晶状体部分脱位;眶内异物未取出者;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外伤性瞳孔放大,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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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伤残鉴定资料
篇一:法医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重伤、轻伤、轻微伤标准全部废止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部关于发布《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XX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http:///download/zzb2tss.pdf)
目录
1范围
1.1规范性引用文件
2术语和定义
2.1重伤
2.2轻伤
2.3轻微伤
3总则
4损伤程度分级
4.1颅脑、脊髓损伤
4.2面部、耳廓损伤
4.3听器听力损伤
4.4视器视力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XX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2术语和定义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
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
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
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
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
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
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
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4损伤程度分级
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面部、耳廓损伤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