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新发生违法违章建筑汇总表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0号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实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中心城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区域。
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中心城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生活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尊重民意、让利于民、货币安置、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导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申报、统计、督查、考核、协调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棚改责任主体。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04〕15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03〕99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2)。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益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2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95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益政发〔1999〕13号)等185件规范性文件。
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予以确认现行有效。
(附件1)二、重新公布文件:《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05〕3号)等 49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
经研究确认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2)三、失效文件:《益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4〕11号)等121件规范性文件。
因文件有效期届满,且期限届满后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
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附件3)四、废止文件:《益阳市改变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补交土地差价实施办法》(政府令〔2008〕2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益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1〕26号)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在市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统一指挥”的方针,从控制源头着手,通过“四个一批”的整治措施,即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追究一批违纪干部,惩处一批非法房地产开发商,规范村民建房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建立起控违拆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查处市中心城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建的违法建筑以及体量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已建成的违法建筑,非法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支持或包庇违法建设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做细做实群众工作(12月2日-12月31日)。
天台违建情况汇报材料模板
天台违建情况汇报材料模板天台违建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最新的调查情况显示,我市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天台违建问题,给城市的安全和美观带来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天台违建情况的汇报材料:一、违建现状。
1.天台违建主要集中在市区老旧小区和一些农村地区,主要表现为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搭建棚户、私设小平房、擅自加建楼层等行为。
2.一些业主为了谋取暴利,违规搭建违章建筑,导致天台承重超负荷,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违建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美观,给城市的形象和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二、违建原因分析。
1.部分业主缺乏规划意识,为了谋取暴利,违规搭建违章建筑。
2.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业主得以逃避监管,擅自搭建违章建筑。
3.一些地区的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规划和管理,给违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解决措施建议。
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天台违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建行为。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业主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3.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对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的规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4.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四、结语。
天台违建问题是一个涉及城市规划、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形成合力解决。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解决天台违建问题,为城市的安全和美观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天台违建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益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管理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四章利用和消纳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益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含主城区和东部片区两大部分,其中东部片区包括:沧水铺镇镇区、鱼形山街道、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和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片区、新材料产业园。
具体范围依据《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以及居民家庭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或直接查处重大、复杂和跨区域违反建筑垃圾处置规定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益政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17〕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2017〕350号),市人民政府在以往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清理结果如下:一、《益阳市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02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其它上位依据不一致,或不适应现实要求、无继续实施必要,现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见附件1)。
二、《益阳市资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125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已满,或有效期未满但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实际上不再执行,现予以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见附件2)。
三、《益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193件规范性文件,因其制定主体、内容合法,且有效期未满,需继续沿用,现予以确认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见附件3)。
四、《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办法》等50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虽已届满,但因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现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具体目录见附件4)。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4日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现场指挥部3.预防预警机制3.1 日常防范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行动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总结分析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6.12.02
•【字号】益建发〔2016〕137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告
益建发〔2016〕137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制定(含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确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上述确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上述确定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
文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重新公布的相关工作。
附件: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日表一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表三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
件)
表四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益执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益执发〔2016〕21号各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公司:《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5月12日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范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有效遏制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乱象,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09)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规范区渣土取、弃土场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根据工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防污设施[出入口道路硬化50米以上、建立洗车平台或洗车槽(距主次干道30米以上)、配置三相潜水泵4台以上、保洁人员5名以上],要做到净车出场,沿途派出巡查人员,确保进出场和沿途路面卫生(工场监控设备与防污设施同步验收)。
二、城市规范区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公司运输,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设备。
四、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符合要求(低于车厢厢板10厘米),运输途中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撒落。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线路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必须清扫干净、无泥土,要保持车身整洁,车门两侧印有明显公司字样和编号(例:XX渣土运输公司X号)。
七、每季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一次检测(密闭设备、车箱各连接处密封性完好,尾箱板高度与两侧箱板高度一致,后箱板无变形且密合性不大余1厘米),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得发放渣土《线路证》,不得参运。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益建发〔2017〕160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益建发〔2017〕160号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局属各单位:现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6日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提高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
二、工作机制在益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指导全市(安化县除外)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和演练。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8•【字号】益政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07〕3号)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现就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工作职责划分(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组织考核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核发相关法律文书,会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二)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拆除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城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相关工作。
(三)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负责组织力量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维护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清理及相关善后稳定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并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完善工程程序1、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即依法核发停工通知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自发现2日内书面通知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立即派专人配合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停工工作。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社会信用正文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现将《益阳市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6日益阳市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红黑名单”信息的采集、认定、发XXX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执(从)业人员。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检测等执(从)业人员。
第三条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工作。
局属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红黑名单”信息,并监督落实“红黑名单”结果的应用。
第四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处理中心城区“有房无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处理中心城区“有房无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益政办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处理中心城区“有房无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09〕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处理中心城区“有房无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益阳市处理中心城区“有房无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市中心城区“有房无证”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03年10月20日(即益办发〔2003〕22号文件印发日期)前建成,因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善以及其它原因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
2003年10月20日以后建成的房屋,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有房无证”历史遗留问题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简化程序的原则,充分考虑房屋建造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有关手续:(1)基本符合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日照通风间距虽不能满足规划要求,但四周邻居同意其建设的房屋;(2)对城市土地用途管制、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高压走廊和消防通道等不构成明显影响;(3)土地、房屋权属清晰;(4)建筑质量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1)权属有纠纷;(2)房产有质量问题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3)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4)临时建筑或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5)其他依法不能登记的情形。
刘锋、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锋、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湘09行终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斌刘文煜傅爱军【审理法官】吴斌刘文煜傅爱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锋;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当事人】刘锋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当事人-个人】刘锋【当事人-公司】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颜志辉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颜志辉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颜志辉【代理律所】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锋【被告】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关于被上诉人赫山区城管局作出的益赫执强拆字[2019]第90008号《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关于被上诉人赫山区城管局作出的益赫执强拆字[2019]第90008号《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问题。
违法建设查处、拆除过程中存在着多个行政行为,较为完整的一般包括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经区政府批准由城管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限期拆除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直接决定违法建设的性质、处理,强制拆除决定系对前置的限期拆除决定内容的重申,旨在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履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义务,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不予自行拆除的后果为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的主要理由,包括上诉人无违法事实、被上诉人赫山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等,均是针对被上诉人赫山区城管局于2018年7月6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市城区砂石市场的通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市城区砂石市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益政通[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市城区砂石市场的通告(益政通〔2010〕3号)为加强益阳市城区(桃江县铁路桥以下至赫山区毛角口以上)砂石市场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防洪及通航安全,确保国有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砂石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一、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
严禁任何无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在资江河道市城区段从事非法采砂、淘金作业;违者,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强制取缔。
2010年5月底前,依法终止资江河道市城区段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采砂船主采砂作业许可,全面推行砂石岸上分筛。
二、依法拆除市城区现有砂场。
市城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砂场由各经营业主在2010年6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010年7月底前依法拆除市城区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砂场,依法组织对现有相关手续齐全的砂场进行审计评估,合理确定拆除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三、科学规划建设新砂场。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结合砂石采挖、运输、销售实际,规划建设资江北岸小洲垸砂场、窑湾砂场,资江南岸新华砂场、黄泥湖电厂砂场。
四、依法组织砂石采挖经营权招标拍卖。
按照采挖经营一体化的模式,依法组织对资江城区段砂石采挖经营权按新规划建设的砂场分别公开招标拍卖。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龚运桃(益资规罚﹝2022﹞2号)
龚运桃(益资规罚﹝2022﹞2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益资规罚﹝2022﹞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335313283888629730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3353133783888633220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33531344838886339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33531377838886372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5054652570000【处罚日期】2022.03.18【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处罚机关】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益阳市【处罚对象】龚运桃【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4.30 17:09:33行政处益资规罚﹝2022﹞2号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类个人别行政相龚运桃对人名称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地违法事实2018年底,龚运桃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资阳区长春镇白鹿铺社区的个人承包地进行了硬化,并搭建了铁皮围挡。
经测量,龚运桃非法占用长春镇白鹿铺社区集体土地1989平方米,土地地类为耕地。
龚运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报先用非法占地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989平方米土地给资阳区长春镇白鹿铺社区;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9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交由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处置;3.对非法占用的1989平方米土地,按40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额为795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79.56处罚决定日期2022-03-18处罚机关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益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益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益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各分局、县(市)局,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自2011年以来,益阳市公安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列管的43家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了安全检查和监督,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刑事案件,确保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和稳定。
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5〕7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又新增了部分应当列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的企业和单位,经报益阳市人民政府确定,决定将原有43家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调整为62家(名单附后)。
各分局、县(市)局根据评定规定,将本辖区除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外的其余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纳入本级管理,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报益阳市公安局备案。
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各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安全防范工作需要,确定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和实体防护装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巡逻守护,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附: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益阳市公安局2018年5月17日附件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市级党政(含司法)机关1、市委市政府2、市人大3、市政协4、市中级人民法院5、市人民检察院重要新闻单位6、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7、市广播电视台8、益阳日报社重要交通枢纽9、益阳火车站10、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众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工业重要生产单位12、湖南兵器资江机器有公司13、湖南兵器轻武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电信、金融、邮政、寄递单位14、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15、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16、中国联通益阳分公司17、中国益阳铁塔分公司18、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19、中国工商银行益阳市分行20、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21、中国银行益阳市分行22、中国建设银行益阳市分行23、交通银行益阳分行2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益阳分行2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益阳分行26、湖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益阳办事处27、长沙银行益阳分行28、光大银行益阳分行29、华融湘江银行益阳分行30、中国邮政集团益阳分公司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31、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32、柘溪水力发电厂33、长安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国网益阳供电公司35、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6、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37、市自来水总公司38、中国石化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39、中国石油天然气湖南益阳销售分公司40、益阳中燃公司41、中石油昆仑天燃气输配有限公司益阳计量站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42、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43、益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4、湖南量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45、市教育局46、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7、湖南城市学院48、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9、湖南工业美术职业学院50、益阳职业技术学院51、市第一中学52、市中心医院53、市第一中医院54、益阳市奥林匹克公园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市博物馆56、市文物管理处大型生产性工业企业57、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大型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59、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湖南皇爷食品有限公司61、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62、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