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在前,效力比遗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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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的区别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无偿给予他人(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财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它与赠与的区别在于:( 1 )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 2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其成立时生效;遗赠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 3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行为;遗赠以遗嘱为之,遗嘱为要式行为。

( 4 )赠与(一般是)是赠与人处分生前财产的行为;遗赠为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作出决定。

注意:死因赠与是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也是双方法律行为。

2.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 )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 2 )在权利的存废上,法律对遗赠和遗嘱继承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权利的两个月内,如果保持沉默的话,视为放弃权利;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权利、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默示)。

( 3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效力关系。

对同一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生矛盾。

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

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3.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法》第 34 条)。

即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当然,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获得的遗产价值为限。

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适用顺序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大>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的效力最小。

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具有两种含义,即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

2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请求确认其继承人的地位和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形态。

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该死亡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法定应继份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应继份的确定作了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作成的遗嘱来确定。

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一词往往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是指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二是指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作成之后、生效之前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与遗赠之比较财产传承的法律选择

赠与与遗赠之比较财产传承的法律选择

赠与与遗赠之比较财产传承的法律选择在财产传承的过程中,赠与和遗赠是两种常见的法律选择方式。

本文将比较赠与和遗赠,探讨其在财产传承中的不同之处。

一、赠与赠与是指将财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既可以在赠与人有生之年进行,也可以赠与人死后通过遗嘱进行。

赠与的法律效力来源于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受赠人的接受意思表示。

具体分析如下:1. 赠与的特点赠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自愿性:赠与是赠与人主动选择将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强制性。

(2)无偿性:赠与是无偿的,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给予任何回报。

(3)赠与人有生:赠与可以在赠与人有生之年进行,此类赠与属于有偿赠与,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补偿。

(4)赠与人死后:赠与人可以通过遗嘱进行赠与,此类赠与属于无偿赠与。

2. 赠与的法律效果赠与的法律效果如下:人。

(2)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需要经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形成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赠与合同可以因为存在欺诈、威胁或者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进行无效或者撤销。

二、遗赠遗赠是指遗嘱人在死后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传承给他人的行为。

遗赠的法律效力来源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的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1. 遗赠的特点遗赠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单方面性:遗赠是由遗嘱人单方面做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只能被动地接受遗赠。

(2)死亡后生效:遗赠只有在遗嘱人死后生效,遗嘱人有权在生前随时撤销遗嘱。

(3)优先级:遗嘱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变更遗嘱,新的遗嘱会取代旧的遗嘱。

2. 遗赠的法律效果遗赠的法律效果如下:人。

(2)遗嘱的有效性: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3)遗嘱的继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遗赠的财产将按照继承顺序分配给继承人。

三、赠与与遗赠的比较赠与和遗赠虽然都是财产传承的法律选择方式,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不同之处:1. 权力掌控:赠与是赠与人主动选择将财产赠与他人,有一定的主动权;而遗赠是由遗嘱人在死后通过遗嘱传承财产,受赠人只能被动接受。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捌期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属于死因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与遗嘱的异同」1.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4.相同点:无论是遗赠还是遗嘱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1.主体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不能是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2.性质(1)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注意】如在死亡前,遗赠人即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则该行为的性质将被认定为“赠与”。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

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3.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4.违约救济因抚养人违约解除协议的,抚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因被抚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被抚养人应当返还抚养人己支付的供养费。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

The creation of man precedes the cre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导读: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一个属于单向的继承行为,另一个属于合同形式分配遗产中的财产。

一旦设立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对遗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己的遗产继承权益。

一、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二、遗赠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尽管遗赠与遗嘱只有⼀字之差,但是他们在本质上却有着很⼤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受让主体不同、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等区别。

请⼤家跟店铺⼩编⼀起阅读下⽂了解相关知识。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1.⼆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必须是法定继承⼈以外的⾃然⼈,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即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且必须是⾃然⼈。

2.⼆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可不予清偿,但⾃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

受遗赠⼈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才能有效。

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

⼆、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式将个⼈合法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执⾏效⼒的单⽅法律⾏为。

遗嘱⼈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称为受遗赠⼈,也称遗赠受领⼈。

2、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效。

(2)遗赠⼈须有遗嘱能⼒。

(3)遗赠⼈须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怎么分配遗产?

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怎么分配遗产?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怎么分配遗产?如果老人在过世后没有订立遗产时也是会按照法定的原则去分配遗产,一般情况下会有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来平均分割的,如果在分配遗产时出现了任何的争议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的,如果在分配遗产时一方有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给予照顾。

一、老人去世未留遗嘱怎么分配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遗嘱继承,再次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二、有效要件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赠与合同和遗嘱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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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如果被继承⼈的遗嘱只处理了部分遗产,那么其未处理的部分,就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需注意的是,这时遗嘱继承⼈仍旧可以继承⼈⾝份参加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所⽴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式。

遗嘱继承是由设⽴遗嘱和遗嘱⼈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效⼒和执⾏效⼒。

遗赠:遗赠是遗嘱⼈⽤遗嘱的⽅式将个⼈财产的⼀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的⼀种法律制度。

是遗嘱⼈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种⽅式。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的意志⾃由处分⾃⼰遗产的法律⾏为,但遗赠与遗嘱继承⼜有显著的区别:(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范围以内的⼈;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遗嘱继承⼈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债务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债务的义务;受遗赠⼈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式不同。

遗嘱继承⼈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处取得遗产。

在执⾏遗赠时应当注意,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只有在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遗产有剩余时,才能执⾏遗赠。

如果遗赠是以特定物为遗赠物的,当物已不存在,则遗赠失去效⼒。

《民法典》第⼀千⼀百三⼗三条⾃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继承效力由高到低规定是什么?

继承效力由高到低规定是什么?

There is a process for everything. Hold on and hold on agai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继承效力由高到低规定是什么?导读:继承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应当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

我们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法定继承,实际上是在上述的情况都不存在的时候,才能够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继承。

一、继承效力由高到低规定是什么?继承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应当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一般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规定遗产继承人的基础下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继承顺序、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并不是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还分级,一级继承人没有或放弃继承权才能第二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法律硕士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20

法律硕士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20

一、单项选择题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包括()。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B.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C.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D.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3.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

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4.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公证遗嘱5.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依法送给王某作养子。

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

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王某D.甲、乙、丙和王某6.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

A.限定继承原则B.保留必留份原则C.物尽其用原则D.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7.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父债子还,天经地义B.转继承不适用于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优先于遗赠执行D.口头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8.甲死后,其遗产被分割完毕。

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8万元现金,丙获得甲遗赠的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丁根据法定继承分得房产一处,价值20万元。

现甲生前的债权人戊持有5万元借据请求偿还。

本案中戊的债权()。

A.由丁全部偿还B.由乙、丙、丁按继承遗产的价值比例偿还C.由乙偿还2万元,由丙偿还3万元D.由丙全部清偿9.甲与乙系夫妻,生子丙。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权利意识的觉醒,遗嘱继承已经发展成为可以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当的财产传承方式,让人们加大认识到可以选择遗嘱公证的模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再支配处理。

针对其相关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公证遗嘱不再拥有最高效力。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上述遗嘱的效力相同。

二、遗嘱继承公证面临的问题。

(一)遗嘱的有效性。

1、从形式上进行分析从形式上确认各类遗嘱的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从内容上进行分析从内容上分析遗嘱的效力。

遗嘱应该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否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为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或撤销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产继承案例大全

遗产继承案例大全

遗产继承案例大全案例一:无血缘关系也可以代位继承?单身的Z女士收养了养子小Z。

多年后,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

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

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养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弟弟一个亲人了。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继承Z女士的遗产呢?金库解读: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案例中,Z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不在了,要是简单地从继承顺序来看,理应是由弟弟继承Z女士的遗产。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继承法中还有一条关键的条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小Z虽然不在了,但是他的亲生女儿小小Z还是有继承权的。

小小Z是Z女士的养孙女,她的亲生父亲小Z与Z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所以,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奶奶Z女士的遗产。

这里,金库君再插一句,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在继承法这一块,可不是简单地按继承顺序进行,大家不要太想当然了,很多情况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案例二:有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H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

婚后,H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注意,第一份遗嘱出现了),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

此后,由于H大爷久病在床,老伴变了态度。

H大爷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

为了感谢儿子,H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第二份遗嘱出现了)。

好景不长,H大爷因不喜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

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

弥留之际,H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第三份遗嘱出现),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

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遗赠是公民以遗嘱⽅式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于其死亡时发⽣法律效⼒的民事⾏为。

赠与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的⼀种⾏为,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1)受遗赠⼈依据遗赠⼈的遗嘱就对其遗产取得了受遗赠的权利。

赠与属于双⽅法律⾏为,是赠与⼈与受赠⼈之间的合同关系,赠与⼈的赠与⾏为只有在得到受赠⼈的承诺,即双⽅意思表⽰⼀致,赠与合同才能成⽴,发⽣法律效⼒。

(2)意思表⽰的⽅式不同。

遗赠以遗嘱的存在为前提,受遗赠⼈取得财产的依据只能是遗嘱,遗赠⼈遗赠其财产应遵守法律对于遗嘱的规定,因此,遗赠是要式的法律⾏为。

赠与⼀般没有严格的形式要求,除法律对特殊标的赠与有形式上的要求外,当事⼈双⽅可以⽤⼝头或书⾯的形式达成⼀致,因此,赠与是不要式法律⾏为。

(3)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

遗赠⼈按遗赠⽅式处理其财产,应不违反法律的要求,如不得剥夺⽆独⽴⽣活能⼒⼜⽆其他⽣活来源的法定继承⼈的遗产份额受遗赠⼈可取得的遗产应是偿还了遗嘱⼈⽣前所⽋债务后才可分得的财产。

⽽赠与⼈处理⾃⼰的财产给受赠⼈,除了不以逃避债务为⽬的的赠与外,法律上⼀般不加限制。

(4)发⽣法律效⼒的时间不同。

遗赠的⽣效时间实际上是遗嘱的⽣效时间遗赠在遗嘱订⽴时具有设⽴效⼒,但必须在遗赠⼈死亡后才发⽣执⾏效⼒。

⽽赠与⼀般是赠与⼈⽣前⽣效的法律⾏为,赠与要实际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后才发⽣法律效⼒。

赠与⼈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为直接⽬的,赠与⼈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续。

赠与合同系⽆偿合同,因此,赠与⼈只在因故意和重⼤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遗赠扶养是公民在民间的⼀种抚养继承的协议,是指遗赠⼈与抚养⼈签订协议,在这段抚养关系之中,是没有任何⾎缘情亲的关系的,但是该协议在公证处公证后,就已经具有法律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什么继承开始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适⽤遗赠扶养协议,然后适⽤遗嘱,最后适⽤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所⽴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和扶养⼈之间关于扶养⼈承担遗赠⼈的⽣养死葬的义务,遗赠⼈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所有的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千⼀百⼆⼗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专门对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管理规定,继承法也就是遗赠抚养协议法律依据,在这段遗赠扶养的关系中,必须要遗赠⼈在⽣前就签订下这份协议,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遗嘱是现在比较多人拟定的一种处分财产的方式,与遗嘱比较相似的另一种处分财产的方式还有遗赠,那么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

费用是不要的。

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二、遗赠纠纷如何处理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

老人先后写下两份赠与协议,哪份算数

老人先后写下两份赠与协议,哪份算数

⽼⼈先后写下两份赠与协议,哪份算数
⽼⼈先后写下两份赠与协议,哪份算数?很多朋友并不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家积极阅读。

⽼⼈先后写下两份赠与协议,哪份算数
以时间靠后的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国《民法典》第⼀千⼀百四⼗⼆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顺位】遗嘱⼈可以撤回、变更⾃⼰所⽴的遗嘱。

⽴遗嘱后,遗嘱⼈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以不同形式⽴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的遗嘱为准。


3.遗嘱⼈在订⽴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

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

但是,如果遗嘱⼈原来所⽴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的⾏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如果是遗赠,在赠与⼈死亡后的两份时间不同的赠与协议,以后⽴的赠与协议有效;
如果是⼀般赠与,两份不同时间的赠与协议都属于有效,效⼒的最后取舍权在于赠与⼈。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该问题的回答,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移步店铺咨询律师。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嘱的类型是⽐较多的,不同类型遗嘱⽣效的条件是不⼀样的。

被继承⼈⽴遗嘱时,要注意遗嘱⽣效的要件,需要见证⼈的,要找见证⼈见证。

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有哪五种形式?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产的形式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七条【录⾳录像遗嘱】以录⾳录像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录⾳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第⼀千⼀百三⼗⼋条【⼝头遗嘱】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能够以书⾯或者录⾳录像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产继承⽅式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在⽣前订⽴遗嘱,指定继承⼈继承⾃⼰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前订⽴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与扶养⼈订⽴协议,由扶养⼈负担被继承⼈⽣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所有。

该⽅式主要出现在⽼⼈⽆⼈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最⾼,其次是遗赠,效⼒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类型共有5种,分别是⾃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类型的遗嘱,⽣效的要件是不⼀样的。

手写的有效的遗赠协议书

手写的有效的遗赠协议书

手写的有效的遗赠协议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越来越重视。

尤其是对于个人的遗产,遗嘱的起草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成为了人们保障个人意愿和实现财产分配的重要手段。

遗赠协议书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分配意愿进行书面表述的文件。

虽然法律规定了财产继承的基本规则,但是通过遗赠协议书能够更加明确和具体地表达个人的分配意愿,为分割财产提供指导。

而手写的遗赠协议书则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法律效力和可靠性。

首先,手写的遗赠协议书体现了遗赠人的真实意愿。

相比于通过电子形式或打字形式起草的遗赠协议书,手写的文字更加亲近、真实和具体。

通过亲自动笔起草遗赠协议书,遗赠人可以更加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图,使得协议书更加具有个人特色和亲情元素。

其次,手写的遗赠协议书具有更强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在法律领域,为了保障协议和文件的可信度,通常需要有证人的签字和公证的手续。

然而,手写的遗赠协议书由于其原始性和亲自起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其他人的干预和篡改。

这使得遗赠协议书更能反映真实的意愿,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此外,手写的遗赠协议书能够更好地影响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权利并不仅限于通过法定继承人或遗嘱获得。

而通过手写的遗赠协议书,遗赠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对财产的继承进行更为全面和周密的安排。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希望对财产分配进行个性化安排的人来说,手写的遗赠协议书成为了实现自己意愿的重要手段。

最后,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手写的遗赠协议书还能更进一步强化法律效力。

例如,当遗赠人在书写遗赠协议书的同时邀请见证人作为证据时,手写的遗赠协议书将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尽管法律并不要求有证人的签字,但遗赠人可以邀请证人作为财产继承的证据,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总之,手写的遗赠协议书在财产继承和分配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通过个人亲自起草,这样的协议书更能反映遗赠人的真实意愿,增加可信度和真实性。

遗赠协议合同

遗赠协议合同

遗赠协议合同什么是遗赠协议合同?遗赠协议合同是指个人在生前对其财产的安排方案,以及对将来遗产进行分配的协议合同。

在生前制定遗赠协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遗产分配引起家庭纷争,同时保护遗产的安全,以及确保遗产按照个人意愿得以分配。

遗赠协议合同的要素遗赠协议合同需要包含以下要素:预留的财产预留的财产包括几乎所有的财产类型,如固定资产、动产、金融投资、股票、基金等。

受赠人受赠人是指个人选择作为财产遗产分配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机构、慈善机构等。

遗赠方式遗赠方式包括有条件遗赠和无条件遗赠。

有条件遗赠意味着受赠人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继承财产,而无条件遗赠意味着受赠人可以直接继承财产。

处理遗产的方式对于处理遗产的方式,包括分配方式和财产管理方式。

分配方式包括均分遗产和比例分配遗产;财产管理方式包括个人管理和委托管理。

生效条件生效条件是指遗赠协议合同正式生效的条件。

终止条件终止条件是指遗赠协议合同终止的条件。

遗赠协议合同的意义制定遗赠协议合同有以下几种意义:避免财产遗产产生家庭纷争遗赠协议合同明确规定财产分配方案,不仅可以避免家庭纷争,还可以确保财产安全。

保障遗产的顺利继承遗赠协议合同明确规定财产分配方案,使财产得以按照个人意愿分配,保障遗产的顺利继承。

革新财产分配方式传统的财产分配方式都是自动分配,无法考虑个人意愿。

而遗赠协议合同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进行财产分配,革新传统的财产分配方式。

保险资产安全遗赠协议合同对于财产管理方式的规定,可以确保财产安全,防止财产被侵占或滥用。

遗赠协议合同的签署遗赠协议合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包括以下三项:书面形式遗赠协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保存,保证其证明力和效力。

证人遗赠协议合同必须由两个或以上的证人签署,证人不能是受赠人或其近亲。

审批遗赠协议合同必须通过公证或民政部门审批,保证其合法性。

遗赠协议合同的效力遗赠协议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生前遗嘱生前遗嘱的效力需要审核生前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生前遗嘱合法,遗赠协议合同也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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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在前,效力比遗嘱更高
遗赠协议在前,效力比遗嘱更高案情简介:
李某系被继承人姜某与丁某的侄子。

因姜某、丁某未生育子女,1991年2月,两位老人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自愿长期照顾两位老人,两位老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在百年后赠与李某所有。

后李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扶养义务。

1997年丁某去世,其遗产全部由姜某继承,2006年姜某与方某登记结婚,婚后亦未生育子女,2009年姜某被查出患有癌症,同年11月姜某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在百年后全部交由方某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

姜某去世后,李某与方某就姜某名下房屋的继承产生纠纷。

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按遗赠扶养协议确认归李某所有。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与姜某、丁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同时,李某也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了扶养义务,故对该遗赠扶养协议,应予确认。

遗赠协议在前,效力比遗嘱更高
姜某于2009年11月所立遗嘱内容与该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完全抵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故姜某生前所立遗嘱与
遗赠协议内容抵触部分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应归李某所有。

法官说法: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如果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如果遗赠的财产发生灭失,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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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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