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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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1、项目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项目部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和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线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

1、重大和不容许风险评定依据:作业环境风险评价D≥320的,或符合直接判断法判断依据条件之一的为不可容许风险;160≤D<320的为重大风险;

2、施工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主要措施有:a.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b.制定管理程序;c.培训与教育;d.制定应急预案;e.加强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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