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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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会计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2亿多家庭人口。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它事关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保证。

 2016年5月5日,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简称52号文,下同),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52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幅提高即征即退额度 52号文大幅提高了符合条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由原来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六倍且每年不超过3.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四倍。

以深圳地区为例,2016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为2030元/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为2030*4=8120元,按年计算为8120*12=97440元。

大大提高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为促进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提供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二、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财税[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与举措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与举措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与举措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举措,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支持。

本文将从政策和举措两个方面来探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践。

一、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就业环境。

2.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为了提升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各级政府推出了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

这些计划提供了各种培训课程,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训练、创业培训等,旨在帮助残疾人提升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3. 就业补贴和扶持政策为了鼓励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就业补贴和扶持政策。

比如,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举措1.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

这些服务中心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残疾人了解就业机会、提升就业技能,并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2. 推广包容性企业文化为了创造更加包容的工作环境,一些企业开始推广包容性企业文化。

这些企业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培训员工的意识和技能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并鼓励员工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

3. 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度和理解度,政府加强了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座谈会、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向公众传递积极的残疾人就业信息,树立包容和平等的价值观。

总结起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与举措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一、引言1.1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1.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推动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怀。

二、政策支持与保障2.1 政策支持2.1.1 财政资金支持2.1.2 就业补贴政策2.1.3 税收优惠政策2.2 法律保障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就业机会拓展3.1 扩大公共就业岗位3.1.1 在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3.1.2 在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3.2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机会3.2.1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招聘残疾人3.2.2 支持社会组织创办残疾人适用的就业培训机构四、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4.1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4.1.1 在各地设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4.1.2 针对残疾人的培训课程设置4.2 推动技能提升4.2.1 组织技能比赛和展示活动4.2.2 提供残疾人专业技能培训补贴五、创业支持5.1 创业培训5.1.1 提供创业基本知识培训5.1.2 提供创业经验分享与指导5.2 创业扶持资金支持5.2.1 提供创业贷款与担保5.2.2 给予创业项目资金补贴六、辅助设施建设6.1 无障碍环境建设6.1.1 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残疾人就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6.1.2 提供无障碍交通工具购置补贴6.2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6.2.1 提供残疾人工作所需的辅助器具6.2.2 鼓励民间组织提供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七、监督与评估7.1监督体系建设7.1.1建立残疾人就业监督机构7.1.2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日常监督7.2 评估与奖励7.2.1 定期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评估7.2.2 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八、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文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文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九、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残疾人保障的基本法律,于1991年通过,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保障:政府应制定针对残疾人就业的专门政策和法律,明确残疾人就业的权利和保护措施,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培训残疾人员工。

2. 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竞争力。

可以建立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设适合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课程。

3. 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方向的指导和就业技巧的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职场。

4. 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政府可以与一些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工作经验,同时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认知和接受度。

5. 加强社会宣传和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提高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可以组织一些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和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6. 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工: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工。

例如,给予企业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7. 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工作环境,包括无障碍设施、辅助器具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落实残疾人员工的工作权益。

8. 加大就业歧视打击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打击力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歧视行为。

建立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惩处违法用人单位。

9. 建立残疾人创业支持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创业支持,包括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和创业指导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残疾人发挥自身优势,创业就业。

10. 加强残疾人就业数据统计和研究: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数据统计和研究机制,全面了解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和问题,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和生活质量。

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与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与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与实施方案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平等权益,各国都纷纷实施了各种措施和政策。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并分析其对残疾人群体的影响和作用。

一、法律保障方面在残疾人就业领域,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

通过立法,确保残疾人享有与非残疾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并且禁止任何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此外,还规定了企业应有的责任,要求企业提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机会,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二、雇佣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难题,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雇主招聘和培训残疾人员工。

这些政策包括减免社会保险费、税收优惠等。

例如,某国就设立了残疾人就业专项基金,通过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薪资补贴来鼓励他们雇佣残疾人。

这些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

三、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为了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各国开展了一系列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帮助残疾人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证书。

此外,还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通过这些培训和帮助,残疾人能够提高就业竞争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四、社会支持服务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一些国家提供了各种社会支持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就业援助、心理辅导、工作适应培训等。

通过这些服务,残疾人可以获得适当的帮助,解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此外,还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康复设施和辅助器具,以便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这些社会支持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好的就业条件和机会,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五、宣传教育与意识改变除了政策和实施方案之外,残疾人就业还需要进行宣传教育和意识改变。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和认识,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评估与改进建议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评估与改进建议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评估与改进建议残疾人就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就业政策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权益保障。

然而,当前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评估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本文将提出若干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生活品质。

一、现有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评估1. 制度健全性评估现有残疾人就业政策在立法和制度上较为健全,涵盖了残疾人就业的各个方面。

例如,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建立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等。

尽管如此,由于残疾人就业面临的挑战复杂多样,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 就业机会提供评估目前,政府通过提供公共岗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但实际上,残疾人就业机会的提供仍然不足。

残疾人就业率相对于非残疾人仍有较大差距,这表明现有政策在推动就业机会方面存在问题。

3. 职业培训评估残疾人因其残疾特点而面临不同的就业困难,因此职业培训对于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至关重要。

尽管政府已经开展了一些职业培训项目,但仍然存在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培训机构不够专业等问题,限制了残疾人的就业发展。

二、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改进建议1. 完善法律和制度政府应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就业机会提供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 加大就业机会提供力度政府应增加公共岗位数量,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同时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并且为残疾人创业提供相应的支持。

政府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打造一个多元化和包容性的就业市场。

3. 提升职业培训的质量政府应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提供更多针对性的培训项目,覆盖更广泛的职业领域。

同时,培训机构应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师资力量,以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职业培训需求。

4. 推动公众意识的变革残疾人就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认识度,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与尊重,减少就业歧视现象的发生,为残疾人创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7日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204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和《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四种: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其中,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其他单位中的特殊学校举办的企业。

根据“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以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三种单位,有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及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的,均不得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月有以上行为的,当月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有以上行为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执行,一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月;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问题与建议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问题与建议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问题与建议残疾人就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程度。

然而,当前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给予关注和改进。

本文将从政策问题和建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问题1. 就业机会不足当前,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但残疾人就业机会仍然相对不足。

许多企业对于雇佣残疾人持观望态度,担心残疾人在工作中无法胜任。

这导致残疾人就业机会有限,很多残疾人只能选择从事简单、低技能的工作,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潜力。

2. 就业环境不友好在一些企业中,对于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并不友好。

许多企业缺乏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照顾,没有提供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工作环境和设施,这给残疾人的工作带来了困难和不便。

此外,一些企业中还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对残疾人缺乏尊重和平等对待。

3. 就业培训不足残疾人就业政策中,对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还不够。

许多残疾人由于残疾原因,需要接受一定的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然而,目前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项目对于残疾人的覆盖率和质量还有待提高,许多残疾人无法获得适合自己的职业培训机会。

二、建议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机会不足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可以通过提供税收减免、给予贷款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创业残疾人的扶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和贷款支持,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

2. 完善就业环境为了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环境,企业应该提供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比如,在办公场所中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尊重意识,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3. 增加职业培训机会为了提升残疾人的职业竞争力,政府应该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机会的投入。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提供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07.3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
公告
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

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月31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799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799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79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799号建议的答复王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残疾人非遗(手工制作类)居家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中国残联高度重视通过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残疾人群体创造力和潜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在促进人民就业增收、助力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一大批残疾人提供了创业就业的空间。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中国残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参与民间工艺和传统文化项目的培训力度。

2020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引导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0〕5号),试点设立一批残疾人非遗传承基地和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开展残疾人非遗传承师带徒培训,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

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为“十四五”期间推动残疾人通过参与文化产业就业增收作出部署。

二、关于为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居家就业提供各类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残疾人居家就业的发展,据统计,2020年度全国城乡已有94.6万残疾人实现居家就业。

中国残联配合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残疾人居家就业和残疾人工作室的支持。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5-05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答复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尊敬的姚平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市政府七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已收悉。

现就相关建议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1.托依国家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开展各类培训。

位于汨罗市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是国家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全省仅2家)。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技能的培训,各级残联依托该基地,以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

近两年来,全市组织2185名残疾人参加培训,各级投入培训资金191.82万元。

2015年,全市计划对1070名残疾人进行培训,市本级还创新模式,除了开展订单式培训、岗位培训外,今年还开展了电商培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理人员手语培训,得到了残疾人朋友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2.以职业教育为抓手,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的职业素质。

各级残联积极开展省特校中专招生工作,近三年向省特教中专输送52名残疾学生,学习美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等专业,享有学费全免、助学金、奖学金、伙食补助等优惠政策,市本级每年还对省特校在读的岳阳籍残疾学生及家庭子女学生给予500元助学金。

此外,市残联积极与市特校衔接,将生活技能、就业技能纳特校教学重点内容,近三年来,共扶持各级特校8万元用于提升职业技能教学。

二、关于切实落实残疾人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1.残疾人就业安置整体情况。

据201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数据统计,全市近5000家用人单位,共安置残疾人就业3100余人。

2.定期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生产、生活、薪资、保险与福利等情况的监管和后续服务。

2013年省残联抽查了我市4家省管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分工方案任务总结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分工方案任务总结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分工方案任务总结一、背景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我们积极响应并全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本总结报告旨在回顾我们在这一重要行动中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

二、行动计划与实施1. 政策支持:我们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扶持等,以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同时也激发残疾人的自主创业精神。

2. 职业培训:我们为残疾人提供了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残疾人了解自身的职业兴趣和优势,制定合适的职业规划。

3. 就业服务:我们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我们也开展了就业帮扶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成果与影响1. 就业率提升:经过我们的努力,残疾人的就业率有了显著提升。

许多残疾人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了自我价值。

2. 社会认可度提高:通过宣传和推广残疾人的优秀事迹,提高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增强了社会凝聚力。

3. 企业社会责任增强:我们的行动促使更多企业认识到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经验与教训1. 精准施策:在制定政策时,我们需要更加精准地了解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和特点,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强化合作: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强大合力。

3. 持续创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残疾人群体的需求。

五、未来计划1. 深化政策研究: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群体的需求。

2. 拓展就业渠道:我们将积极开拓更多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

3. 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专业、贴心的服务。

现行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

现行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

现行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地问题与建议来源:本网原创发布时间:年月日背景:字体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地事业,全面促进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地贯彻落实,对保障残疾人地切身利益,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地有着积极作用.阿勒泰地税在残疾人税收优惠贯彻执行中,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关注残疾群体需求,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有效地支持了残疾人事业发展,但在政策执行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残疾人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地问题,探讨如下:一、阿勒泰地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现行惠及残疾人地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地通知》(财税[]号)等.年至年月,阿勒泰地区共受理审批个体(个人)残疾人减免户数为户(次),减免相关税收万元.其中:年度为户(人),减免相关税收万元,年度为户(人),减免相关税收万元.具体减免内容为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非雇员个人提供服务性劳务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受理、核准企业提请地残疾人优惠政策备案户次,均为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其中:年度户,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万元,年度户,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万元.二、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地主要问题(一)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优惠存在“惠而不实”地现象残疾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大部分存在起点低、起步难地实际,税收理应为他们提供更强大地支撑后盾.而实际中,因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大部分从事个体经营地残疾人,由于本身经营规模就达不起征点,属于法定地免征户,却空负享有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地名义,与其他非优惠但同等规模地纳税人在一个税收平台上竞争,不能完全体现国家税法对弱势群体地扶持.(二)个别优惠政策标准严、门槛高、享受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地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地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地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地办法”.该文第五条规定享受第一条优惠政策地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其中第二款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地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地比例应高于%(含%),并且实际安置地残疾人人数多于人(含人)……”,由于此条款为双重标准,在我地区因受制于地方经济发展、企业规模、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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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建议摘要:本文从民生热点出发,通过对残疾人就业及保障政策的相关研究,借鉴优秀的国外经验,考察地震受灾区四川省绵阳市四个不同区县(第二产业为主的涪城区,第三产业经济为主的梓潼县是以,第一产业经济为主的三台县,及重灾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落实情况及问题,提出有利于残疾人本身及相关企业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残疾人就业政策与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为使残疾人就业问题能够有所改善,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系列由国家制定了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陆陆续续的展开,残疾人就业的问题逐渐得到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因也有了一定保障,同时,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从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但是,在日渐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下,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改组、改制的推进,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而且现行政策本身以及征管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1.文献综述
1.1 国外残疾人就业及保障政策的相关研究
国外有关残疾人就业和其他相关权益保障的立法,始于20世纪
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发展完善起来。

1920年美国制定的《职业康复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

美国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做得尤为出色。

1990年6月,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简称ada),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保证了残疾人在就业、公共交通、电讯服务等领域享有同健全人平等的权利。

richard v.burkhauser和mary c.daly 指出,《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以文化压力促使残疾人融入社会,使美国的残疾人政策更加具有就业导向(richard v.burkhauser and mary c.daly,2002)。

1.2 残疾人就业及保障政策的文献
在促进就业的政府政策的方面,helen baker(1945)认为,职业康复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使残疾人成功地从事某项工作,虽在短期内无法获得明显的效果,但从长远看,残疾人必然能在不远的将来获得足够多的就业机会。

在政府推进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在传统的慈善与供养思想逐渐被社会公平、公民权利、社会模式的残疾观等进步的价值理念所替代的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特别是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在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劳动就业、特殊教育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不断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

1.3 文献及政策评述
通过对相关国内外文献及政府政策的查阅和对比,以美、英、日为首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初就开始逐步发展国外有关残疾人就业和其他相关权益保障的立法,我国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各国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域细化的划分;(2)各国出台的相关残疾人保障制度及政策在惠及群体上进行了简要的划分,然而却忽略了不同的行业领域亟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3)我国并没有颁布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企业不得随意解雇残疾人职工;(4)部分先天性残疾人士会对生活和工作报以消极态度,时刻封闭自己;(5)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残疾人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够而造成的。

2.政策建议
作为影响民生安定、社会维稳的重要因素,促进残疾人就业一直是民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四川作为残疾人比例全国第一的省份,残疾人就业工作更是举足轻重。

2008年汶川地震后,残疾人安置一跃成为四川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调研发现,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但行业性、地域性区分明显。

同时伴随该政策实行出现了一些规则性问题,残疾人自身择业就业问题。

2.1深化宣传面,强化导向性
助残扶残政策本着主观扶持残疾人就业,客观引导全社会关注残疾人群体,必须扣好”制定”与”执行”中间这一环节,即增大
宣传面、普及面,以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面面俱到、环环相扣,但宣传普及阶段的疏漏会大幅降低该政策的落实度。

2.2细化税收政策,弱化执行难度
为了量化社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极好地调动了全社会接纳残疾人的积极性。

同时,该政策与之前的残保金制度相结合,奖惩相并地激励部分企业大幅招收残疾人员工。

通过”实行前——实行后”的对照分析方式,以2007年为时间分隔段进行对比,该政策实行后,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的就业与再就业:分行业细化政策,不同领域量身定制税收优惠方针;分地域细化政策,不同经济职能区域定制相应的方案。

2.3优化配套措施,软化残疾人心理障碍
本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是经过完善和修订,分行业、分地域细化后,仍旧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

残疾人不同的残疾类型、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求职需求等都会影响该政策的落实情况,因而必须辅以全面而有效的配套措施,以保障残疾人群体真正感受到该项政策带给他们的关怀和温暖:放宽小额信贷,建立专项财政预算;增加就业培训,增强残疾人上岗能力;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平台,全面沟通残疾人与企业关系。

2.4规范企业用人,弥补政策漏洞
纵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难发现整项政策
能达到的最终目的是为残疾人谋求到一份职业。

然而,进入企业的残疾人的真实工作情况、工作待遇如何,却是这项政策鞭长莫及的。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为残疾人群体设下了权利保护屏障,然而就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而言,相关部门还可以做出一些规范监管措施以配合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相应效用:为避免待业残疾人,定期核实残疾人工作近况;为防止亏待残疾人,及时帮助残疾人维权。

2.5 促进残疾人进步,推进就业劣势转变
本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正常执行还有一道重要障碍,即是一些残疾人自身存在的消极、抵触和稍显偏激的心理原因。

这些问题是靠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和企业积极帮助解决不了的。

必需全社会担负起搀扶残疾人的责任,促进整个残疾人群体的进步:唤醒残疾人就业意识,主动了解助残政策;协助残疾人了解自身就业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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