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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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细则
为加强对永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管理,指导项目宣传工作有序开展,规范项目宣传工作程序,提高项目宣传工作水平,及时准确地反映永武项目的建设成就和工程风采,展现永武项目的工程形象,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项目宣传工作是反映工程施工成效、展现建设风采、宣传参建单位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是提升项目对外形象和扩大项目对外影响的直接途径,也是供各级领导了解掌握项目进展信息的一大参考。

二、项目办宣传工作由政治监察处负责,归属项目办党委领导,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宣传工作主要职责为指导全线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宣传组织机构,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项目宣传工作,指定1—2名文字功底厚、业务流程熟、摄影技术好的工作人员为项目专职宣传报道员。

投入一定的资金购置宣传工作的必须品,如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光盘等。

各单位进场后,必须将分管领导人员和专职宣传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项目办政监处。

四、为杜绝失真和虚假报道,确保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办各处室、各参建单位投送稿件实行领导审批制度,所有文章或图片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五、对内宣传工作
1、对内宣传以“一墙一报一网络”为主要阵地,即驻地宣传墙报、《永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和项目信息网络主页。

项目办政监处要全力做好《简报》的编制工作和信息网络消息的选送工作。

2、各参建单位应积极做好工地墙报的编写工作。

同时,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反映项目建设特色的横幅或标语,设置提醒文明施工的图标或口号等,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更换。

在此基础上,应积极向《简报》和项目信息网络主页投稿,来稿以反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

3、主要内容:反映工程最新进展的新闻稿件、反映施工感人事迹的纪实报道、反映突出人物的特写采访、记录心灵感悟的诗歌散文等;
4、主要形式:文字材料(体裁不限)、图片。

5、为确保项目宣传稿源的充足和来稿的质量,项目办对各单位的宣传工作做如下最低要求:施工单位、驻地办等,每个单位必须提交3篇文章/月,提交3幅图片/月;其他单位提交2篇文章/月,提交2幅图片/月。

项目办将把宣传工作纳入阶段、月度考评中,依据各单位的稿件投送、入选篇数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没有满足项目办规定要求的,相应扣减分值。

刘、对外宣传工作
项目对外宣传按“统一口径、归口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办政监处统一安排和接待。

对外宣传工作中,各单位必须服从项目办的安排;各单位如有重大宣传题材需对外报道或省市以上新闻媒体前来采访,必须向项目办政监处报告,经项目办政监处审批同意后再行办理。

未经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接待或提供有关项目建设的宣传资料和信息。

七、为充分调动广大宣传报道员的工作积极性、挖掘其他写作、摄影爱好者投稿的积极性,营造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一个“大宣传”的格局,项目办对项目简报和网络主页来稿刊登实行有酬刊登,若同时选登,不重复计算;对外宣传按最高级别奖励;若项目办对项目简报和网络主页来稿进行了刊登,外部一家或多家媒体也进行了刊登,则稿酬计算方式为两者相加(内部稿酬+外部稿酬的最高级别奖励=该篇稿件的稿酬)。

同时,也将组织专项评选活动或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1、稿酬标准
1.1项目简报、网站平台稿酬标准。

1.1.1文稿。

字数300字以下稿酬为10元/篇,字数在300字以上500字以下为20元/篇,字数在500字以上为30元/篇。

1.1.2其它。

美术、书法、篆刻、艺术照片等为10元/幅。

1.2对外宣传奖励标准。

1.2.1在国家级新闻(包括行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按内部稿酬标准的20倍奖励;
1.2.2在省级(不包括行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按内部稿酬标准的10倍奖励;
1.2.3在交通运输厅媒体和市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按内部稿酬标准的5倍奖励。

1.2.4县级电视媒体500元/次,地市级电视媒体1000元/次,省级电视媒体1500元/次,国家级电视媒体2000元/次。

对外宣传稿件发表情况由各参建单位宣传报道员统一制表统计,并提供样板、用稿通知单、汇款单复印件等相应的用稿证明,报项目办政监处。

2、支付方式
每月统计一次,按月现金支付。

第八条项目办对项目宣传工作将组织年度评选活动,主要包括:优秀通讯报道员评选、优秀新闻稿件评选、优秀摄影作品评选。

具体评选活动时间、规则另行确定。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各自单位宣传工作规定,切实加强指导,做好单位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条本细则由项目办政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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