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理事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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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事会设置与运作制度

医院理事会设置与运作制度

医院理事会设置与运作制度在当今医疗行业中,医院理事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作为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医院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医院理事会的设置与运作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治理水平。

一、医院理事会的设置医院理事会的设置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它由一系列的职能部门组成,以确保医院的决策和管理能够有效地进行。

首先,医院理事会由医院董事长担任主席,他负责协调理事会的工作,并与医院行政主管和医务主任共同推动医院的发展。

其次,医院理事会应该包括医院高级管理层的代表,如医务人员代表、财务人员代表、护理人员代表等,以确保医院的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参与决策和管理。

另外,医院理事会还应该设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以指导医院的医疗政策和发展方向。

这些委员会可以包括医学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他们的意见能够为医院的决策提供更具价值的参考。

二、医院理事会的运作制度为了确保医院理事会的运作顺利,医院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制度。

首先,医院理事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会议可以按照季度或年度进行,确保医院的发展方向与政策能够及时调整和改进。

同时,医院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该详细、准确,以备后续审查和参考。

其次,医院理事会应该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医院行政主管和医务主任应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医院理事会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理事会成员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另外,医院理事会还应该对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医院的财务报表应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以确保医院的财务运营及时、准确。

此外,医院理事会还应该制定医院的治理准则和规范,以确保医院的管理和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医院理事会的作用与意义医院理事会作为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医院理事会管理制度

医院理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理事会工作,明确理事会职责,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理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医院理事会是医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第四条医院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院长担任理事长。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按照医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第七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医院发展方向和目标;(二)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三)决定医院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事项;(四)决定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等事项;(五)审议医院财务预决算,决定医院年度预算调整;(六)决定医院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事项;(七)决定医院对外合作、学术交流等事项;(八)监督医院管理层履行职责,保障医院合法权益;(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理事会工作,对医院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理事长主持。

第十一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出席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提出,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联名提出。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决议形成纪要,由理事长签发。

第五章理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二)查阅医院相关资料,了解医院工作情况;(三)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三)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四)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医院信息。

【医院办法】正定县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暂行管理办法

【医院办法】正定县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暂行管理办法

【医院办法】正定县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暂行管理办法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整体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成立正定县县级公立医院理事委员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县级公立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履行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责,对县级公立医院各项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理事会成员由财政、卫计、人社、编办、发改、审计、物价、宣传等部门及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应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理事会成员应熟悉有关YYY相关业务知识,理事会成员的连任最多为两届。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理事会职责1、履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职责,负责研究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规划,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等重大事项。

2、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部门及有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制订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和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3、聘用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对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对院长履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审定对县级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院长的奖惩方案。

4、对县级公立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批和监管。

5、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方案的审批。

6、审定县级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和决算,对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1、参加理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2、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会议相关议案。

5、依据理事会章程和部门职责行使必要的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事会的工作,保障理事会的高效运作,充分发挥理事会在组织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本组织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第三条理事会成员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可以通过选举、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责第六条制定和修改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议和决定组织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第八条监督组织的工作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绩效。

第九条决定组织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等。

第十条协调组织与外部的关系,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理事会的会议制度第十一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的召集应由理事长负责,提前通知各位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和决议。

第五章理事会的决策程序第十五条理事会的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位理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咨询。

第十七条决策的形成应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超过半数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章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组织的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二)对理事会的决策进行表决;(三)了解组织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理事会的工作制度和章程;(二)认真履行职责,为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三)保守组织的机密和隐私。

第七章理事会的监督机制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理事会的监督机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理事进行调整。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

县(市)医院为龙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县(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医共体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下同座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保(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医管会备案;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康复和卫生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医共体实行在市医管会、卫生局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设理事长1名,由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市医院副院长,医共体协作医疗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XX医院理事会议事规则

XX医院理事会议事规则

XX医院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XX医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医院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人事安排和重大事项决策等职责。

第三条理事会主席是医院总院长,理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以多数原则作出决策。

第四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决定次重大事项,理事会主席为常务理事会主持。

第五条理事会议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理事权利的知情、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权益。

第二章理事会召集和议案提出第六条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全体理事,并附上议题和会议材料。

第七条理事会议事由理事会主席召集,也可由常务理事会主席召集。

召集理事会需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全体理事,并附上议题和会议材料。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的议案可以由任何理事提出,提案应书面提交理事会办公室备案,并在议事适当时间前发送给全体理事。

第九条为保障理事会讨论、决策的顺利进行,提案应明确提出问题、目的、措施和预计效果,并鼓励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论证材料。

第三章理事会会议程序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有主席台,主席应主持会议,保证会议的秩序。

第十一条会议应有出席理事名单、主席会议序言、审议和通过上次会议纪要、报告理事会内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等常规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进行期间,理事可提出发言,但需依次排队,按规定时间发言。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由专门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四章理事会决策程序第十四条理事会的决议,应符合多数原则,即理事会成员中,有半数以上理事赞同即可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决议需在会议上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应当统一,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六条会议中如有争议,可推迟表决,待进一步讨论后再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决议应写成决议书,并由理事会主席签署后生效。

第五章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报告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与会人员发言情况、表决结果、决策依据等。

第十九条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经过核对后,提交理事会主席审阅,审阅完毕后报存档案。

《中国医院管理》理事会章程

《中国医院管理》理事会章程

促进医院之间 的合作,共同 提升医院管理 水平和医疗服
务质量
搭建医院管理 领域的合作平 台,推动医院 之间的资源共 享和优势互补
参与制定医院 管理行业标准 和规范,推动 医院管理的规
范化发展
会议议程需提前通知理事会成 员,确保其有足够时间准备
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议题应涵盖理事会工作计 划的执行情况、财务状况、重
章程。
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审议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报告 制定医院的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监督医院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审议和批准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决定会员的资格认证和撤销
组织医院管理 领域的学术交 流活动,分享 医院管理的最 佳实践和经验
会议
制定章程:理 事会负责制定 中国医院管理 理事会的章程, 确保其合法性
和规范性。
修改章程:根据 需要,理事会有 权对章程进行修 改,确保其适应 时代发展和医院
管理的需要。
审议权:理事会 负责对章程的修 改进行审议,确 保其符合法律法 规和医院管理的
要求。
决策权:经过 审议,理事会 拥有最终决策 权,决定是否 通过修改后的
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捐赠、 政府资助等
使用管理:必须用于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
在会员中分配
解释权归中国医院管理理 事会所有
解释权可以对章程进行解 释和补充
解释权可以对章程
修改提议:由理事会成员或会员代 表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
表决:修改意见需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
理事长:负责全面领导理事会工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特定事务 常务理事:负责日常事务决策,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理事:参与理事会工作,享有投票权

医院理事会规章制度

医院理事会规章制度

医院理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理事会的管理行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的治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理事会是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医院的管理权。

第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在民主、科学、规范的基础上行使职权,维护医院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院理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医院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五条医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医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医院管理层的工作、审议医院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等。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第六条医院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长是医院理事会的组织者和召集人,负责领导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副董事长是董事长的协助者,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监事长是医院理事会的监督者,负责监督医院的管理层,保证医院的合规运营。

第十条常务理事是医院的管理者,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由医院的股东或相关部门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连任一次。

第三章理事会会议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重要事项需及时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或者监事长代理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材料等。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需由全体理事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告知。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达到全体理事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表决方式作出决议,表决结果以多数票数为准。

第四章理事职责第十八条董事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代表理事会行使管理权。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代理董事长职责。

第二十条监事长负责监督医院的经营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医院的运营情况。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理事必须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医院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中国医院协会管理制度

中国医院协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协会的组织管理,规范医院协会的运行,提高医院协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医院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医院协会及其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会,民主管理;(二)公开、公平、公正;(三)科学、规范、高效;(四)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中国医院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三、会员管理第九条中国医院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医疗机构;(二)依法注册,具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愿意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愿意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资源和支持。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协会声誉。

四、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协会经费使用:(一)协会日常工作支出;(二)会员活动经费;(三)学术交流、培训经费;(四)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管理:(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三)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医院联盟管理制度

医院联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联盟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之间的合作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盟内各成员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之间的资源共享、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科研交流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联盟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实现联盟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联盟设立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各成员医院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六条医院联盟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第三章资源共享第七条医院联盟成员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医疗设备、信息系统、检验检查、药品等资源的共享。

第八条成员医院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明确资源共享的范围、条件、流程和责任。

第九条医院联盟应定期组织资源共享评估,确保资源共享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技术合作第十条医院联盟鼓励成员医院在临床、科研、教学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

第十一条成员医院应按照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第十二条医院联盟应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促进成员医院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人才培养第十三条医院联盟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成员医院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成员医院应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计划,选派优秀医护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

第十五条医院联盟应设立人才培养基金,支持成员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第六章科研交流第十六条医院联盟鼓励成员医院开展科研合作,提高医疗科研水平。

第十七条成员医院应共同设立科研基金,支持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第十八条医院联盟应定期举办科研交流会议,促进成员医院之间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医院联盟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联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医院联盟对成员医院的资源共享、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科研交流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医院联盟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联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联盟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医院联盟的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医院联盟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服务患者为宗旨,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医院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联盟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联盟职责第八条医院联盟的职责:1. 制定联盟发展规划,明确联盟发展方向和目标;2. 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资源共享;3. 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4. 推进医疗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5. 开展联合科研项目,促进医疗科技进步;6. 组织学术交流,提升医务人员业务水平;7. 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8.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成员单位的职责:1. 遵守联盟章程,履行成员义务;2.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享联盟资源;3. 支持联盟的决策,执行联盟决议;4. 主动报告自身业务情况,接受联盟监督;5. 保障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6. 积极参与联盟的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

第四章资源共享第十条医院联盟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包括:1. 医疗设备共享:成员单位间可根据需要共享医疗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2. 医疗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3. 医疗技术共享:推广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4. 医疗人才共享: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素质;5. 医疗资源整合: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

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联盟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联盟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医院联盟管理制度范本文件

医院联盟管理制度范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联盟的管理,提高联盟成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联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盟成员医院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联盟成员医院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设立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医院的院长或其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三章合作交流第七条联盟成员医院应积极参与各项合作交流活动,共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定期召开联盟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合作事宜。

第九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共享医疗资源,包括设备、技术、人才等,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提高医疗科研水平。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联盟秘书处负责对联盟成员医院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医院应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联盟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合作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联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联盟的管理,提高联盟成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联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盟成员医院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等各项活动。

XX医院集团(民非)理事会议事规则

XX医院集团(民非)理事会议事规则

XX矿工总医院集团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理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本单位理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理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本单位章程制定XX矿工总医院集团理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等,忠实勤勉,严格履行理事会和理事的职责。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一节理事、理事会及其职权第三条本单位,XX矿工总医院集团(下称“医院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医院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及最终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其中由举办者华润医院控股有限公司推选3名,医院集团工会主席担任1名,医院集团通过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理事。

在理事任职期间,各方均可随时免去其推选或选举的任何理事职务并推选或选举他人予以替换。

第四条理事任期三年。

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院集团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第五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理事辞职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推选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推选方同意。

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院集团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理事辞职经理事会全体理事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理事会补选理事程序同本规则第三条理事选举程序。

理事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理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医院集团和举办者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离任理事对医院集团承担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医院集团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由理事会确定。

第六条未经医院集团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医院集团或者理事会行事。

民营医院医疗协会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医疗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营医院医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协会的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协会工作的有序、高效、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依法行使协会的决策权;2. 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3.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4. 审议和批准协会年度财务报告;5. 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八条监事会职责:1.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2. 审查协会的财务状况;3. 对理事会成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秘书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4. 负责协会的会员管理;5.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协会各项工作流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性: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2. 严谨性:各项工作流程应确保工作质量,防止失误;3. 高效性:各项工作流程应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间;4. 透明性:各项工作流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协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2.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3. 专款专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4. 厉行节约:节约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例会制度

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例会制度

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成员单位例会制度
为切实做好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工作,坚持理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义安区第一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例会召开
1、理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若有需要通过理事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则可另行安排会议;
2、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3、如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4、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办公室提前3日通知;
5、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6、理事会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二、理事会会议议题范围
1、医共体工作进程中存在问题及讨论解决方案;
2、双向转诊办公室通报双向转诊情况;
3、医共体中心药房通报药品采购及使用等情况;
4、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5、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需求及意见、建议;
6、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集体讨论,专题专议,会议决定”的原则;
2、理事会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出席人数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要求
1、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会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会议原始记录的妥善保管;
2、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
3、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4、理事会形成的重大决议,须经区卫计委批准后执行。

医师协会会议制度

医师协会会议制度

医师协会会议制度为规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制度,并履行其职权,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如下一、理事会议制度(一)理事会议履行本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的职权。

(二)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XX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议的内容先秘书长提出,交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最后由会长确定。

(四)会议前2周,由协会向理事发出通知并告知会议内容。

(五)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持。

(六)理事应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必须书面请假,并对提交讨论的内容写出书面意见。

若连续3次无故不到会者,则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七)非理事的本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八)《理事会议纪要》须印发全体理事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二、常务理事会议制度(一)常务理事会议职权职责,履行本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

(二)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及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定于会前2周通知与会人员。

(四)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持。

(五)常务理事应按时参加常务理事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必须书面请假,并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写出书面意见,若连续3次无故不到会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

(六)非常务理事的本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七)常务理事会议纪要须印发给全体理事。

必要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三、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1、讨论决定会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2、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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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事会,是指在医院建立的、其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聘任的、代表政府履行举办主体权利和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理事会的建立、运行及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医院理事会制度,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医院理事会,其成员为十三至十五人。

第六条理事会由内部理事和外部理事组成,其中内部理事包括公立医院院长以及医院职工代表(一至三人),外部理事由政府代表、卫生行政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要逐步探索聘请境外医疗专家、学者担任理事。

理事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理事任期由理事会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

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届满前,政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1-2人。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市政府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理事会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医管委的决议;
(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以及重大投资方案;
(四)审定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听取院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院长的工作.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理事会决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未出席会议的理事可用其他方式表明意见,但会后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意见。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应当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医院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院长
第十四条医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由理事会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察、市人民政府聘任或者解聘。

院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医院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
(三)拟定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医院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
(六)聘任或者解聘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七)制定医院绩效分配方案和人事聘用方案,报理事会审定备案;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院长作为理事,参加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需要,可以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十六条医院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医院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医院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医院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理事、院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是指***医院。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医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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