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化工企业20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检查情况
精品
备注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
13
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
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化工企业 20 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
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
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20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
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检查人员: 日 期: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精品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
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
19
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
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
5
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液化烃储罐。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该装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均位于厂区内。
已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已按照国家标准制定了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该制度包含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
序号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依法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供电符合要求。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安全阀、爆破片已正常使用,并提供了安全阀校验报告。
1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安全许可情况以及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施)的名称、规模、技术、工艺、装置、设施、主要原材料、产品等。
二、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目录)
三、诊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一)装置(设施)布局
(二)工艺技术及流程
(三)主要设备和管道
(四)自动化安全控制
(五)公用工程
四、整改建议意见
五、有关图表(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平面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置一览表等)。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化工装置(设施)安全合规性,有效治理因设计不到位而产生的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安全设计诊断范围(一)企业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二)装置(设施)范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内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和危化品储罐设施,经营企业内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罐设施。
生产装置指由工艺设备及设备辅助附件等组成的能完成产品生产的功能系统。
(三)未经正规设计范围: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不符。
鼓励已经整改设计企业对照设计诊断要求深化完善设计。
二、安全设计诊断主要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诊断。
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要对装置(设施)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查审核,全面查找设计不到位产生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一)装置(设施)布局诊断主要内容:1.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等。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29185
目录第1章企业概况.................................................................................................... - 1 -1.1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 - 1 -1.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 1 -1.3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情况..................................................... - 1 -1.4物料危险性分析............................................................................................ - 7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10 -1.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 11 -1.7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情况.......................................................................... - 11 -1.8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 12 -1.9人员培训取证情况...................................................................................... - 13 -第2章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 - 13 -2.1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 13 -2.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 16 -2.3其它相关报告或资料....................................................................................... - 18 -第3章诊断发现的隐患...................................................................................... - 20 -3.1装置(设施)布局的诊断检查............................................................................ - 20 -3.2工艺技术及流程的诊断检查........................................................................... - 22 -3.3主要设备和管道的诊断检查........................................................................... - 23 -3.4自动控制、气体探测的诊断检查................................................................... - 23 -3.5公用工程的诊断检查....................................................................................... - 25 -第4章整改建议意见.......................................................................................... - 26 -附件:附件1:主要装置设备一览表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3:总平面布置图附件4: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附件5: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附件6:油漆工艺流程简图附件7:车间设备布置平面图第1章企业概况1.1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1.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硝基漆制造,其中硝基漆的生产能力为100t/a,丙烯酸漆生产能力为600t/a;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化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表)
3、储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压力,判定为重大隐患。
1、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炷(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二甲醚储罐可不设置注水措施。
2、卧式全压力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判定为重大隐患。
2、企业未明确工艺控制指标,或工艺控制指标严重不符合实际工作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3、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及岗位操作记录等资料中有关数据、工艺指标严重不符、偏差较大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罐区的总进出管道上设置了总紧急切断阀,但各储罐未分别设置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3、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判定为重大隐患。
1、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同用途的不同储罐间设置了紧急切换的方式可避免储罐出现超液位、超压等后果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12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依据GB50493,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未设置检测报警器,判定为重大隐患。
2、企业设置的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种类错误(如检测对患。
5.特殊作业审批程序错误(如动火作业先批准,后动火分析等;不是指有关时间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1、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作业许可证内容不健全、作业许可证填写不规范等,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模板】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确定安全防护距离,实际距离是否大于计算的距离
四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附件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
手机号码
涉及重点监管
危险工艺类型
重大危险源等级
序号
重大隐患内容
检查重点
检查结果
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证件是否在有效期
二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工艺来源;新建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查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情况;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生产现场安全阀、爆破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设计相符
十六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十七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查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录第1章企业概况1.1企业名称、法⼈代表以及公司主要负责⼈1.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1.3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装置(设施)情况1.4物料危险性分析1.5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辨识1.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艺辨识1.7公⽤⼯程及辅助设施情况1.8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1.9⼈员培训取证情况第2章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2.1国家、⾏业及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2国家、⾏业及地⽅相关标准、规范2.3其它相关报告或资料第3章诊断发现的隐患3.1装置(设施)布局的诊断检查3.2⼯艺技术及流程的诊断检查3.3主要设备和管道的诊断检查3.4⾃动控制、⽓体探测的诊断检查3.5公⽤⼯程的诊断检查第4章整改建议意见附件:附件1:主要装置设备⼀览表附件2:安全⽣产许可证附件3:总平⾯布置图附件4: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附件5:⽓体检测平⾯布置图附件6:油漆⼯艺流程简图附件7:车间设备布置平⾯图第1章企业概况1.1企业名称、法⼈代表以及公司主要负责⼈1.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硝基漆制造,其中硝基漆的⽣产能⼒为100t/a,丙烯酸漆⽣产能⼒为600t/a;是⼀家危险化学品⽣产企业。
企业在⽣产过程中使⽤的危险化学品有硝化棉溶液、甲苯、⼄酸⼄酯、⼄酸丁酯、各类树脂、丁醇、铝银浆等。
产品硝基漆和丙烯酸漆为“含⼀级易燃溶剂的油漆、涂料”,危规号32198,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产企业。
企业于2010年5⽉进⾏过安全现状评价,在2011年9⽉进⾏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编号为:(ZJ)WH 安许证字[2011]-J-0277,有效期⾄2014年9⽉18号。
企业现有就业⼈员15⼈,其中⼯程技术⼈员2⼈,专职安全管理⼈员1⼈。
该公司已取得安全⽣产标准化证书,市级达标等级,证书编号:AQBWⅢ表1-1 企业情况⼀览表1.3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装置(设施)情况表1-2 装置(设施)名称、规模⼯艺技术来源:⼯艺技术来源主要依托企业⾃有技术,相关⼯艺技术成熟、可靠,企业已有多年的安全⽣产运⾏经验。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1
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安全许可情况以及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施)的名称、规模、技术、工艺、装置、设施、主要原材料、产品等。
二、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目录)
三、诊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一)装置(设施)布局
(二)工艺技术及流程
(三)主要设备和管道
(四)自动化安全控制
(五)公用工程
四、整改建议意见
五、有关图表(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平面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置一览表等)。
化工企业20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页脚内容
备注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
8
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
12
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
13
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
14
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化工企业 20 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
1经考核Biblioteka 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
3
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
19
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
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
20
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检查人员: 日 期:
页脚内容
4
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表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查阅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查阅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6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查阅档案;抽查2名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化工企业20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20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企业20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
5
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
7
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
18 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 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
19 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
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
20 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检查人员:
日期:
8
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
12 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检查情况
备注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
13 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
14 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化工企业20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范本模板】
序号
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
1
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
3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
4
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20 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检查人员:
日 期: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
5
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
7
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
18 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 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
19 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
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
13 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检查情况
备注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企业违反工艺-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处罚依据
化工企业违反工艺,设备安全管理处罚依据,安监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罗列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的40项检查重点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企业违反8项工艺管理以及8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适用处罚依据如下:工艺管理方面(8项)1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3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4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5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6.1.5.1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6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2(3)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8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设备设施管理方面(8项)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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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说明:1.请认真对照安全设计诊断主要内容,正确填写内容。
2.同一企业若有多套装置(设施)时,要分开填,且在“序号”列中要合并单元格,一家企业只占一个序号。
3.企业类型栏填写“生产”或“储存”或“经营”;装置(设施)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品名(工艺)生产装置或地上(埋地)卧式罐区、固定顶(浮顶)立式罐区”;如涉及“两重点”,要填写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和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4.若企业投产后有部分装置(设施)重新经过正规设计,只需填报还没有正规设计部分,投产时间按企业未正规设计装置(设施)的第一次投产时间填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