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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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数据库类型代码(有助于土地规划基础知识学习)

土地规划数据库类型代码(有助于土地规划基础知识学习)

一、主要图层命名对照表:CZJSKZQ 村镇建设控制区JSYDGZQ 建设用地管制区TDYTQ 土地用途区JQDLTB 基期地类图斑MZJCSS 面状基础设施MZZDJSXM 面状重点建设项目XZQ 行政区JBNTGHTB 基本农田规划图斑JQXZDW 基期现状地物DLMCZJ 地类名称注记XZQJX 行政区界线二、主要图层类型代码表1.①建设用地管制区属性代码表达图式代码管制区类型SM 图式符号RGB 线宽010 允许建设区011 现状建设用地RGB(170,0,130)RGB(245,140,140)1.5 012 新增建设用地RGB(170,0,130)RGB(220,100,120)1.5020 有条件建设区/ /RGB(170,0,130)RGB(255,210,125)1.5030 限制建设区/ / RGB(165,255,115) /040 禁止建设区/ /RGB(40,115,0)RGB(60,180,70)1.5②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达图式图示符号RGB允许建设区RGB(170,0,130)有条件建设区RGB(170,0,130)RGB(220,100,120) 2.土地用途区属性代码表达图式代码土地用途区类型图式符号RGB010 基本农田保护区RGB(250,255,50) 020 一般农地区RGB(245,255,125)030 城镇建设用地区RGB(170,0,130) RGB(220,100,120)040 村镇建设用地区RGB(170,0,130) RGB(245,140,140)050 独立工矿用地区RGB(210,160,120) 060 风景旅游用地区RGB(0,135,255) 070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RGB(40,110,25) 080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RGB(20,230,0) 090 林业用地区RGB(120,220,120) 100 牧业用地区RGB(210,255,115) 990 其他用地区水域RGB(115,225,255)自然保留地RGB(180,180,180)3.土地规划地类代码表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 农用地11 耕地12 园地13 林地14 牧草地15 其他农用地151 设施农用地152 农村道路153 坑塘水面154 农田水利用地155 田坎2 建设用地21 城乡建设用地211 城市212 建制镇213 集镇214 村庄215 采矿用地216 独立建设用地22 交通水利用地221 铁路用地222 公路用地223 机场用地224 港口码头用地225 管道运输用地226 水库水面227 水工建筑用地23 其他建设用地231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2 特殊用地233 盐田3 未利用地31 水域311 河流水面312 湖泊水面32 滩涂沼泽33 自然保留地。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编码的一种标识系统。

它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基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以及其具体含义。

一、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规划用地代码采用一定的编码体系,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具体格式如下:1. 一级编码:表示用地的大类,普通为一个数字,范围从1到9。

例如,1表示住宅用地,2表示商业用地,3表示工业用地,4表示农业用地,5表示公共设施用地,6表示交通运输用地,7表示绿地和景观用地,8表示特殊用地,9表示其他用地。

2. 二级编码:表示用地的小类,普通为两个数字,范围从01到99。

例如,01表示城市居住用地,02表示城市商业用地,03表示城市工业用地,04表示农村居住用地,05表示农村工业用地,06表示农村商业用地,07表示农村农业用地,08表示公共设施用地,09表示交通运输用地,10表示绿地和景观用地,11表示特殊用地,12表示其他用地。

3. 三级编码:表示用地的细类,普通为两个字母,用于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

例如,AA表示一类住宅用地,AB表示二类住宅用地,AC表示三类住宅用地,BA表示一类商业用地,BB表示二类商业用地,BC表示三类商业用地,CA表示一类工业用地,CB表示二类工业用地,CC表示三类工业用地,以此类推。

二、规划用地代码的具体含义规划用地代码的每一个级别都有其具体含义,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规划用地代码及其含义:1. 一类住宅用地(AA):指城市中的高档住宅区,通常包括别墅、高层住宅等。

2. 二类住宅用地(AB):指城市中的中档住宅区,通常包括多层住宅、小区等。

3. 三类住宅用地(AC):指城市中的经济适合住房区,通常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等。

4. 一类商业用地(BA):指城市中的商业中心区,通常包括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等。

5. 二类商业用地(BB):指城市中的社区商业区,通常包括便利店、小型超市等。

济南市控规用地性质分类

济南市控规用地性质分类

T1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T
T2
T21 T22 T23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T3 T4 T5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S1a S1 S11 S12 S13 S S19 快速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S2 S21 S22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S31 S3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1 R1 R12 R13 R14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2 R22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范围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 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 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 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 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 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 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 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 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 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 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幼托、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等学校用地 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小学用地 初中和寄宿制初中用地 高中和寄宿制高中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相对独立占地的学生公寓、单身职工公寓等用地。 学生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单身职工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 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控规地类代码

控规地类代码

YD-G1 YD-G11 YD-G12 YD-G1E YD-G2 YD-G21 YD-G22 YD-G2E YD-D YD-D1 YD-D2 YD-D3 YD-E YD-E1 YD-E2 YD-E21 YD-E22 YD-E29 YD-E3 YD-E4 YD-E5 YD-E6 YD-E61 YD-E62 YD-E63 YD-E66 YD-E69 YD-E7 YD-E8 YD-E9 YD-F YD-F1 YD-F2 YD-F3 YD-X YD-X2
M
M
M1 M2 M3 W1 W2 W3 W4 T1
W
T
T2 T3 T5
T21 T22 T23
S1
S
S2
S11 S12 S13 S15 S19 S21 S22 S31 S32
S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U1
U11 U12 U13 U14 U15 U21 U22 U29 U31 U32 U33
U2
U
U3
U4
U41 U42 U43 U44
用地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R1 R2 R3 R4 小类
控规地类代码 用地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保护区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经营性办公用地 社区综合服务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康娱设施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 学生公寓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旅游设施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控规文本

控规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规模 (2)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4)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7)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 (13)第六章绿地及开敞空间规划 (14)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6)第八章城市设计引导 (18)第九章空间管制规划 (19)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21)第十一章环境卫生规划 (24)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25)第十三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27)第十四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7)第十五章旧村建设规划 (29)第十六章规划编制单元及管理单元管制 (30)第十七章规划实施规定 (31)第十八章附则 (33)附表1 配套设施一览表 (35)附表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一览表 (42)附表3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复核一览表 (43)附表4 规划编制单元属性一览表 (44)附表5 规划管理单元属性一览表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为了高标准地建设xx市xx中心城区,科学合理地配置该区域土地资源,顺利实施《xx市xx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法定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详细规划法定文本。

第二条编制依据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市规划条例》、《xx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xx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xx市xxxx城区分区规划》(2004--2020)及各类专项规划等进行编制。

第三条法定效力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划执行,并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照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法定文本适用范围(以下简称xx中心城区)为:西至xx东四路、沿河xx路、xx东六路、xx水库;xx至昌盛路、竹仙洞水库;东、北均以前山河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27平方公里。

济南控规城市用地分类及代码

济南控规城市用地分类及代码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时间:2007-10-30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本分类根据济南市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对国标细化调整的用地分类,其代码以小写的英文字母结尾)1、居住用地分类调整(1)增加中类Re普教设施用地,指属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应配套建设的幼托、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教育设施用地,细分为Rea幼托用地、Reb小学用地、Rec初中用地、Red高中用地、Ree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等五个小类。

(2)增加中类Rx其它居住用地,指相对独立占地的学生公寓、单身职工公寓等用地,细分为Rxa学生公寓用地、Rxb单身职工公寓用地等二个小类。

2、公共设施用地分类调整(1)增加中类Ca科研办公混合用地,指科研设计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2)增加中类Cb商务办公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3)增加中类Cc商业娱乐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服务业、旅馆业与各类经营性娱乐设施为主的混合用地。

3、工业用地分类调整增加中类Ma研发产业混合用地,指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中试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

4、仓储用地分类调整增加中类Wa物流配载用地,指各类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5、道路广场用地分类调整增加小类S1a快速路用地,指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调整(1)增加小类U2a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2)增加小类U2b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指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3)将中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为U9a消防设施用地、U9b防洪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7、水域和其他用地分类调整增加中类Eg郊野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土地规划数据库类型代码

土地规划数据库类型代码

一、主要图层命名对照表:CZJSKZQ 村镇建设控制区JSYDGZQ 建设用地管制区TDYTQ 土地用途区JQDLTB 基期地类图斑MZJCSS 面状基础设施MZZDJSXM 面状重点建设项目XZQ 行政区JBNTGHTB 基本农田规划图斑JQXZDW 基期现状地物DLMCZJ 地类名称注记XZQJX 行政区界线二、主要图层类型代码表1、①建设用地管制区属性代码表达图式代码管制区类型SM 图式符号RGB 线宽010 允许建设区011 现状建设用地RGB(170,0,130)RGB(245,140,140)1、5 012 新增建设用地RGB(170,0,130)RGB(220,100,120)1、5020 有条件建设区/ /RGB(170,0,130)RGB(255,210,125)1、5030 限制建设区/ / RGB(165,255,115) /040 禁止建设区/ / RGB(40,115,0)RGB(60,180,70)1、5②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达图式图示符号RGB允许建设区RGB(170,0,130)有条件建设区RGB(170,0,130) RGB(220,100,120)2、土地用途区属性代码表达图式代码土地用途区类型图式符号RGB010 基本农田保护区RGB(250,255,50) 020 一般农地区RGB(245,255,125)030 城镇建设用地区RGB(170,0,130) RGB(220,100,120)040 村镇建设用地区RGB(170,0,130) RGB(245,140,140)050 独立工矿用地区RGB(210,160,120) 060 风景旅游用地区RGB(0,135,255) 070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RGB(40,110,25) 080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RGB(20,230,0) 090 林业用地区RGB(120,220,120) 100 牧业用地区RGB(210,255,115) 990 其她用地区水域RGB(115,225,255)自然保留地RGB(180,180,180) 3、土地规划地类代码表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 农用地11 耕地12 园地13 林地14 牧草地。

控规标准

控规标准

表1.1.1-1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续表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A.1 总则A.1.1 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及目标。

A.1.2 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区性质,如:工业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综合区或其他。

A.1.3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A.2 规划范围的规模及期限A.2.1 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A.2.2 规划期限。

A.3 土地使用控制A.3.1明确规划范围内地块划分的原则。

A.3.2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和代码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新区一些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应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应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A.3.3制定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开发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地块界线可进行调整,地块可进行合并或细分的原则。

A.3.4 阐明图表所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若是安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给予相应补偿。

A.3.5制定地块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8项,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3项,是设计者和规划管理者参考的指标,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指标提出。

1 规定性控制指标:a.用地性质;b.用地面积;c. 建筑密度;d. 容积率;e. 建筑控制高度;f. 绿地率;g. 交通出入口方位;h.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控制指标:a.居住人口;b.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c.其他环境要求A.3.6建筑间距的控制应按本规范5.2.1条执行。

A.3.7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土地使用性质:11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

2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

33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册中逐一表示。

控规用地代码

控规用地代码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U42
粪便垃圾处理
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上述市政公用设施之外的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范文

控规用地平衡表1

控规用地平衡表1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人均建设用地面积R101.848.67436二类居住用地R2172.634.71276服务设施用地R226.2 2.964451三类居住用地R3120.79.89744服务设施用地R323.7 1.769107A38.918.59954行政管理用地A19.4 4.494489文化活动用地A2220.956274高等院校用地A31209.562744中小学用地A335.1 2.4385医院用地A510.80.38251卫生防疫用地A520.140.066939宗教用地A91.50.717206B38.118.21703零售商业用地B1116.47.84145批发市场用地B125.2 2.486313餐饮用地B132.6 1.243157旅馆用地B144.6 2.199431金融用地B211.90.908461其他商务用地B294.2 2.008176加油加气站用地B410.180.086065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0.070.03347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1.60.765019M3.9 1.864735一类工业用地M120.956274二类工业用地M21.90.908461G2.49 1.190562公园绿地G10.090.043032防护绿地G20.30.143441广场用地G32.1 1.0040886BR5.2 2.486313S21.3710.21779城市道路用地S120.379.739654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0.590.2821018H410.290.138669总计209.14510057其中1234商住混合用地其中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军事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其中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其中Page 1。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对各类土地进行分类编码的一种标识符。

它是一种用于标识和管理土地利用的重要工具,能够提供土地利用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是基于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分类,为土地利用管理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规划用地代码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代表着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功能。

它可以反映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开辟潜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规划用地代码中,不同的数字和字母代表着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功能。

例如,A代表城市用地,B代表农村用地,C代表工矿仓储用地,D代表交通运输用地,E代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F代表生态环境用地,G代表旅游娱乐用地,H代表科教文卫用地,I代表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通过这种编码方式,可以清晰地了解各类土地的利用情况,为土地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需要根据具体的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要求进行,通常由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规划部门负责。

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的功能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益等因素,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用地代码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土地交易、土地评估等领域。

通过规划用地代码,可以实现对土地利用的科学管理和监督,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总之,规划用地代码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利用管理工具,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类编码,可以提供准确、一致的土地利用信息,为土地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它的编制需要根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要求进行,应用范围广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编码和分类的一种标识方法。

它是用来描述土地利用类型和功能的一种标准化编码体系,能够提供土地利用的详细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监测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是根据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进行的,该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以确保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利用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交通用地、绿地公园用地等,每一个类别都有相应的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普通由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表示大类别,后两位表示细分类别。

例如,居住用地的代码为01,商业用地的代码为02,工业用地的代码为03,农业用地的代码为04,交通用地的代码为05,绿地公园用地的代码为06等。

这样的编码方式能够清晰地表示不同用地类型,方便对土地利用进行统计和分析。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不同用地类型进行编码,可以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和统计,了解各类土地的分布情况和利用状况,为城市规划提供依据。

同时,规划用地代码也有助于土地利用监测和评估,能够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规划用地代码往往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相结合,通过空间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呈现,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管理等提供支持。

通过对规划用地代码的编码和分类,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总之,规划用地代码是一种标识土地利用类型和功能的编码体系,它能够提供土地利用的详细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监测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是根据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进行的,通过对不同用地类型进行编码,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用于标识和管理土地用途的一种编码系统。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规划用地代码被广泛应用于确定土地用途、控制土地开辟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

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包括代码编号、代码名称和代码描述等内容。

代码编号是规划用地代码的惟一标识符,用于区分不同的土地用途类型。

通常采用数字或者字母的组合来表示,不同的编号代表不同的土地用途。

例如,编号1代表住宅用地,编号2代表商业用地,编号3代表工业用地等。

代码名称是对应于代码编号的土地用途名称。

它是一个简洁明了的名称,能够准确描述土地用途的特点和功能。

例如,住宅用地的代码名称可以是“Residential”,商业用地的代码名称可以是“Commercial”,工业用地的代码名称可以是“Industrial”等。

代码描述是对应于代码编号的土地用途的详细描述。

它提供了关于土地用途的更加具体的信息,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用地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住宅用地的代码描述可以包括住宅建造的类型(如单户住宅、多户住宅)、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住宅用地的建造高度限制等。

规划用地代码的制定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需要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类型。

其次,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用地代码,并确保其具有统一性和标准化。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体制和信息系统,以便对规划用地代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应用。

规划用地代码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匡助政府和规划部门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规划用地代码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土地用途标准,有助于规范土地开辟和建设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总之,规划用地代码是一种用于标识和管理土地用途的编码系统,它具有统一性和标准化的特点。

通过规划用地代码,可以准确确定土地用途、控制土地开辟和保护自然资源等,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用于标识和管理各类土地用途的一种编码系统。

它通过给每一个用地类型分配一个惟一的代码,匡助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和机构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调整等工作。

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编码结构:规划用地代码的编码结构普通由多级组成,每一个级别的编码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常见的编码结构包括三级、四级和五级编码等。

例如,三级编码结构为A-B-C,其中A表示大类用地,B表示中类用地,C表示小类用地;四级编码结构为A-B-C-D,其中D表示细分用地;五级编码结构为A-B-C-D-E,其中E表示具体用地。

2. 编码规则:规划用地代码的编码规则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制定编码的方法。

编码规则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编码的层次结构、编码的长度、编码的组成要素、编码的顺序等。

例如,规划用地代码的编码层次结构应该清晰明确,各级编码之间应具有逻辑关系;编码的长度应根据需求进行确定,普通要求具有惟一性和可读性;编码的组成要素应该包括与用地类型相关的信息,如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编码的顺序应符合一定的逻辑关系,便于查询和管理。

3. 编码标准:规划用地代码的编码标准是指规定编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编码标准普通由相关的规划部门或者标准化组织制定,并在实际应用中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编码标准应该包括编码的具体内容、编码的定义和解释、编码的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编码标准应明确每一个编码所代表的用地类型,给出相应的用地定义和解释,同时规定编码的更新和维护的要求。

4. 编码应用:规划用地代码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整、土地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编码的应用可以匡助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土地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管理,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通过对规划用地代码的应用,可以实现对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分布和变化情况的监测和分析,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一种用于标识和管理土地用途的编码系统。

它通过为每一个土地区域分配惟一的代码,使得各种土地用途可以被准确地记录、识别和统计。

规划用地代码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每一个字符都代表着特定的土地用途。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的。

在制定规划用地代码时,通常会考虑到土地的性质、用途、规模、位置等因素。

例如,农业用地可以使用字母"A"表示,商业用地可以使用字母"C"表示,住宅用地可以使用字母"R"表示,工业用地可以使用字母"I"表示,公共设施用地可以使用字母"P"表示,自然保护用地可以使用字母"N"表示等等。

规划用地代码的使用可以匡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管理土地资源。

通过对不同用途土地的编码,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和分析。

例如,可以通过统计农业用地的面积和分布情况,来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可以通过统计商业用地的分布情况,来规划商业中心的建设;可以通过统计住宅用地的分布情况,来规划城市的扩展和住房建设等等。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和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首先,规划用地代码应该具有惟一性,即每一个土地区域只能有一个对应的代码。

其次,规划用地代码应该具有一定的层次结构,使得不同级别的土地用途可以被清晰地区分。

例如,可以使用两位数字表示一级用途(如农业、工业、商业等),再使用两位字母表示二级用途(如粮食种植、果园、工业园区等),再使用两位数字表示三级用途(如小麦种植、苹果种植、重型工业等)。

此外,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展,土地用途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规划用地代码应该具有一定的灵便性,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同时,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应该与其他相关的编码系统相衔接,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编码的一种标识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统一土地利用管理,方便对土地资源进行监管和管理。

一、规划用地代码的概述规划用地代码是根据国家标准编制的一套代码体系,用于对土地进行分类编码。

该代码体系主要包括用途类别代码、细分代码和用地功能代码三部份。

1. 用途类别代码:用于对土地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每一个用途类别都有一个惟一的代码,用于标识该类别。

2. 细分代码:用于对同一用途类别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例如,住宅用地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高层住宅用地、别墅住宅用地等。

细分代码的作用是更加精确地描述土地的用途。

3. 用地功能代码:用于描述土地的具体功能。

例如,住宅用地可以具有居住功能、商业功能、公共设施功能等。

用地功能代码的作用是更加详细地描述土地的功能。

二、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原则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代码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1. 统一性原则:规划用地代码应该遵循国家统一的标准,以确保不同地区之间的代码一致性,方便数据的比对和分析。

2. 完整性原则:规划用地代码应该包含所有可能的用途类别和细分代码,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土地分类需求。

3. 可拓展性原则:规划用地代码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拓展性,以适应土地利用形式的变化和新的用途需求。

4. 易用性原则:规划用地代码应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应用。

同时,代码的编制应该考虑到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查询和检索功能。

三、规划用地代码的应用规划用地代码在土地管理和规划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1. 土地管理:规划用地代码可以作为土地管理的基础数据,用于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通过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编码,可以方便地进行土地利用监管和统计分析。

2. 土地规划:规划用地代码可以作为土地规划的参考依据,用于确定土地的合理利用方式和空间布局。

通过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编码,可以更好地进行土地规划和空间规划。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一种用于标识和分类不同土地用途的编码系统。

它在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地理信息系统等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标准和格式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和编制要求。

一、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规划用地代码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具体格式如下:1. 第一级代码:表示土地用途的大类。

一般以数字表示,例如1表示居住用地,2表示商业用地,3表示工业用地,4表示农业用地,5表示公共设施用地,6表示交通运输用地,7表示绿地与公园用地,8表示水域用地等。

2. 第二级代码:表示土地用途的中类。

一般以字母表示,例如A表示住宅用地,B表示商业综合用地,C表示工业用地,D表示农业用地,E表示教育用地,F表示医疗卫生用地,G表示交通设施用地,H表示绿地与公园用地,I表示水域用地等。

3. 第三级代码:表示土地用途的小类。

一般以数字表示,例如101表示高层住宅用地,102表示别墅住宅用地,201表示商业综合用地,202表示商务办公用地,301表示重型工业用地,302表示轻型工业用地,401表示粮食种植用地,402表示经济作物种植用地等。

二、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要求1. 统一性: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各地区之间的代码一致性,便于数据的比对和共享。

2. 完整性: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要覆盖各类土地用途,确保代码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使其能够准确反映土地用途的多样性。

3. 可读性: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要考虑到使用者的可读性,尽量采用简洁明了的编码方式,避免过于复杂的编码结构。

4. 可扩展性: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要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能够适应土地用途的变化和调整,便于后续的更新和维护。

5. 易于理解: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要考虑到广大群众的理解能力,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和符号,使其更易于理解和应用。

三、规划用地代码的应用规划用地代码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用地代码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编码,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利用。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规划用地代码分为一级分类和二级分类两个层次。

一级分类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特殊用地等七大类。

二级分类则进一步细分了各个一级分类下的具体用地类型。

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例,其一级分类代码为1,二级分类代码则根据具体用途进行编制。

例如,住宅用地的二级分类代码为1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二级分类代码为12,工业用地的二级分类代码为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二级分类代码为1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二级分类代码为15,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二级分类代码为16等等。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原则是科学合理、系统完整、分类明确、层次清晰。

通过规划用地代码的使用,可以实现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准确描述和统计分析,为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规划用地代码还可以用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审批、土地交易、土地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在具体应用中,规划用地代码通常以数字形式表达,便于统计和比较。

一般情况下,规划用地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一级分类代码占据第一位数字,二级分类代码占据第二位数字。

例如,城市住宅用地的代码为11,工业用地的代码为13,交通运输用地的代码为22,绿地与广场用地的代码为31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需要根据具体的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发展需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编制规划用地代码时应考虑地方特色和实际需要,确保代码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总之,规划用地代码是一种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编码的工具,通过对土地不同用途进行编码,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支持。

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系统完整、分类明确、层次清晰的原则,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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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Wa
物流配载用地
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R4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e
普教设施用地
幼托、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等学校用地
Rea
幼托用地
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eb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ec
初中用地
初中和寄宿制初中用地
Red
高中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的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C6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U42
粪便垃圾处理
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上述市政公用设施之外的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Ca
科研办公混合用地
指科研设计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Cb
商务办公混合用地
商业、金融、贸易咨询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Cc
商业娱乐混合用地
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服务业、旅馆业与各类经营性娱乐设施为主的混合用地
M
工业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高中和寄宿制高中用地
Ree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Rx
其它居住用地
相对独立占地的学生公寓、单身职工公寓等用地。
Rxa
学生公寓
学生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Rxb
单身职工公寓
单身职工集体居住的宿舍区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内部的道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
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R23
道路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
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要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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