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定金收费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
【2003】2279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
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
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容量为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
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
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
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地下电缆按架空
线路费用的1.5倍计收。
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外建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用户
0.38?0.22 270 220 10 220 160
35 170 90
110 90 50。
四川高可靠备用费收费依据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电业局、资阳、眉山公司: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43号]转发给你们。
经商省物价局、省经委同意,现对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电业局在与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签订的《临时供用电合同》中应约定: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在3年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超过3年的,供电部门应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明确收取违约金。
因实际需要确需超过3年的,由供用电双方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对于供电企业已批复用电客户正式供电方案,但由于电力通道及电网配套建设等原因不能实施,依据用电客户的申请,暂实施临时供电方案的,一律按照“临时用电”性质处理。
三、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应向用户开具普通发票,纳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按税法规定交纳营业税费,同时各单位应将该项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随电费按月解交到省公司。
四、在“电网电热费收入情况表”中增加一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用以反映该项收入的收取情况(在报表模版未修改前可暂不上报)。
五、向用户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由于要退还给用户,可暂向用户开具普通收据,用户按规定结束临时用电的,供电部门应按用户退回收据中所开具的金额全部退还给用户。
六、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供电部门向用户通电之日为准。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经委、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
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
1. 家庭用户,按照用电量计费,0-200度电,每度电0.5元;200-500度电,每度电0.6元;500度电以上,每度电0.7元。
2. 商业用户,按照用电量计费,0-500度电,每度电0.7元;500-1000度电,每度电0.8元;1000度电以上,每度电0.9元。
3. 工业用户,按照用电量计费,0-1000度电,每度电0.8元;1000-2000度电,每度电0.9元;2000度电以上,每度电1元。
二、收费方式。
1. 现金支付,用户可以选择在收到电费账单后,到指定的缴费点进行现金支付。
2. 网上支付,用户可以通过指定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电费的在线支付,方便快捷。
3. 银行转账,用户可以选择将电费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及时缴纳电费。
三、收费周期。
1. 家庭用户,每月一次,账单将在每月月底寄送至用户手中。
2. 商业用户,每季度一次,账单将在季度末寄送至用户手中。
3. 工业用户,每半年一次,账单将在半年末寄送至用户手中。
四、收费提醒。
1. 我们会在账单寄送前提前一周通过短信或邮件的方式提醒用户即将到期的电费账单。
2. 用户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查询账单信息,以便及时缴纳电费。
五、欠费处理。
1. 用户如有欠费情况,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用户缴纳欠费。
2. 如用户逾期未缴纳欠费,我们将暂停供电,直至用户缴清欠费并恢复供电。
六、其他事项。
1.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电费收费标准,用户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电费收费标准,确保合理、公平地收取电费。
以上就是我们的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用户能够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电费,以便更好地享受电力服务。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优化和完善收费标准,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电力营销业务问答
电力营销业务问答1、居民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有哪些方式?答:(1)营业厅申请:可到南京市任意一个供电营业厅办理;(2)电话申请:可拨打’95598”,24小时电话受理(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费)(3)网上申请:/网上营业厅(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费)2、小客户新装、增容流程适用范围?答:适用于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低压单电源互感器表供电的居民客户。
用电容量在100KW以下低压单电源供电的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增容。
3、单位办理新装、增容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答:(1)书面申请书(增容客户原户名与公章一致);(2)项目批文、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新建房);(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公房租赁证);(6)若增容需带近期电费发票(或缴费卡、电表表号)及其它相关证明。
4、客户申请减容,供电企业按什么规定办理?答:客户办理减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a.客户可申请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停止使用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临时性减容每次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年;b.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日期对减容设备加封并换装表计。
自加封之日起,客户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按实际收取,电度电价、功率因数标准和峰谷分时电价不变。
减容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收;c.实施兼容后,如客户实际最大需量超出减容后容量的,遵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d.减容期间,客户如须办理提前或期满复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复容申请,自启封之日,按客户复容后容量计收客户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e.减容期满未及时办理复容手续,客户如需复容,应按电力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一次性减容满二年又不办理复容,视为永久性减容,供电企业应按减容后容量确定计费方式并重新签定供用电合同。
关于临时用电管理及电费收取规定
关于重新规范**商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为保证商场用电安全和规范业户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维保部和楼层管理科共同管理,特制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和费用收取标准。
临时用电界定:1、非精品店的所有柜台、货架安装照明用灯具。
2、一楼、二楼无表计量的店和展位。
3、无表计量的业户中电源插座。
4、业户要求临时增加用电设备。
5、有表计量,但属于饮食业在卖场内经营的使用设备用电的业户。
临时用电要求:1、必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审批流程按:管理科科长—商场经理--设备科科长---临时用电管理员(登记)—维保部长---综合科的程序。
3、业户申请必须附:设备说明、合格证、用电容量、灯具光源型号和容量等。
4、配备电源:按维保部要求购买合格电气材料,由维保部安装,费用由业户承担。
5、业户设备:必须采用匹配合格的漏电开关控制,有可靠接地。
6、申请安装后,三个月内不允许改变容量和用途,如需变动,必须重新申请,否则取消临时用电资格;如检查发现使用中较原登记容量增加没有审批的,按申请之日起补交容量增加电费,严重的取消临时用电资格。
7、申请使用临时用电的业户,必须对所使用的电源、插座、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随时接受商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因管理和使用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取消临时用电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临时用电业户,必须服从商场安全用电管理和检查,对提出整改的,3天内必须整改完成,否则取消临时用电资格。
9、所使用插座要求:禁止两个或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多孔插排;禁止两个或以上插排串联插接。
10、插座、开关、灯具等禁止有商品或可燃物品阻挡堆放,距离至少保持50cm。
临时用电管理费用收取:因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比较大,管理困难,线路损耗多,用电地点比较特殊,因此临时用电管理费收取:有表按1.4元/Kwh;无表计量按:容量(KW)*8小时*30天*1.4计算;100W以下间歇工作的设备插座按50元/月/个,超过100W无计量表的设备按50元基数超出容量另计。
供电公司供电营业收费目录表
灌南县供电公司供电营业收费目录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号文件依据1 复验费居民生活用电1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20元,低压动力80元,10千伏高供低计120元、高供高计200元,35千伏高供低计300元、高供高计400元,110千伏及以上900元苏价管(1995)2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2 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非居民生活用电100元,低压动力200元,10千伏高供低计500元、高供高计1000元,35千伏高供低计1500元、高供高计2000元,110千伏及以上2600元苏价管(1995)2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3 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10千伏高供高计800元,35千伏高供低计1400元、高供高计1600元,110千伏及以上2600元苏价管(1995)2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4 复电费居民生活用电2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低压动50元,10千伏高供低计100元、高供高计150元,35千伏高供低计200元、高供高计300元,110千伏及以上400元苏价管(1995)2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5 移表费居民生活用电2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50元,低压动力用电100元苏价管(1995)2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6 电费违约金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7 违约使用电费1高价低接: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2超容:两部制电价用户: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私增容量每千瓦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3擅自启用封存设备:两部制电价用户: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4私自迁移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等:居民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非居民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备用电源私自并网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6窃电:三倍补交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8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按供用电双方约定的容量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为:按0.38/0.22kV供电270元/kVA,10KV供电220元/KVA、35KV供电170元/KVA、110KV供电90元/KVA苏价工函〔2005〕157号、苏价工〔2000〕242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调整供(配)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9 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期限由用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用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门面电费收费标准
门面电费收费标准一、收费范围。
门面电费收费标准是指商业门面使用电能的收费标准。
具体范围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场、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等商业门面使用的电能。
二、收费标准。
1. 商业门面的电费收费标准按照用电量进行计费,具体标准如下:低压用电,0.6元/度。
高压用电,0.5元/度。
超高压用电,0.4元/度。
2. 商业门面使用电能的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政策,具体标准如下:峰时电价,1.0元/度。
非峰时电价,0.8元/度。
谷时电价,0.6元/度。
3. 商业门面使用电能的力率标准执行政策,具体标准如下:力率在0.9-1.0之间的,按照正常电费标准收费。
力率在0.8-0.9之间的,按照1.1倍正常电费标准收费。
力率低于0.8的,按照1.5倍正常电费标准收费。
三、收费方式。
商业门面电费采用月度结算方式,具体收费方式如下:1. 按照用电量计费的商业门面,每月底进行抄表结算,次月10日前完成缴费。
2. 按照峰谷分时电价计费的商业门面,每月底进行抄表结算,次月10日前完成缴费。
3. 按照力率标准计费的商业门面,每月底进行力率监测,次月10日前完成缴费。
四、收费标准调整。
商业门面电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政府相关规定,经过充分的听证程序和公示程序,确保公平合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电费收费标准。
五、结语。
门面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商业门面的用电行为,保障用电安全,促进节能降耗,维护供电秩序。
希望商业门面能够严格遵守电费收费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关于临时用电管理及电费收取规定
关于临时用电管理及电费收取规定第一篇:关于临时用电管理及电费收取规定关于重新规范**商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为保证商场用电安全和规范业户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维保部和楼层管理科共同管理,特制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和费用收取标准。
临时用电界定:1、2、3、4、5、非精品店的所有柜台、货架安装照明用灯具。
一楼、二楼无表计量的店和展位。
无表计量的业户中电源插座。
业户要求临时增加用电设备。
有表计量,但属于饮食业在卖场内经营的使用设备用电的业户。
临时用电要求:1、2、必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审批流程按:管理科科长—商场经理--设备科科长---临时用电管理员(登记)—维保部长---综合科的程序。
3、业户申请必须附:设备说明、合格证、用电容量、灯具光源型号和容量等。
4、配备电源:按维保部要求购买合格电气材料,由维保部安装,费用由业户承担。
5、业户设备:必须采用匹配合格的漏电开关控制,有可靠接地。
6、申请安装后,三个月内不允许改变容量和用途,如需变动,必须重新申请,否则取消临时用电资格;如检查发现使用中较原登记容量增加没有审批的,按申请之日起补交容量增加电费,严重的取消临时用电资格。
7、申请使用临时用电的业户,必须对所使用的电源、插座、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随时接受商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因管理和使用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取消临时用电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临时用电业户,必须服从商场安全用电管理和检查,对提出整改的,3天内必须整改完成,否则取消临时用电资格。
9、所使用插座要求:禁止两个或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多孔插排;禁止两个或以上插排串联插接。
10、插座、开关、灯具等禁止有商品或可燃物品阻挡堆放,距离至少保持50cm。
临时用电管理费用收取:因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比较大,管理困难,线路损耗多,用电地点比较特殊,因此临时用电管理费收取:有表按1.4元/Kwh;无表计量按:容量(KW)*8小时*30天*1.4计算;100W以下间歇工作的设备插座按50元/月/个,超过100W无计量表的设备按50元基数超出容量另计。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
20032279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
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
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
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容量为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 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
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
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
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地下电缆按架空
线路费用的1.5倍计收;
收费标准元千伏安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外建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用户
0.38 0.22 270 220 10 220 160
35 170 90
110 90 50。
电费计费最新调整方案通知
电费计费最新调整方案通知尊敬的业主:大家好!我是小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特此通知关于电费计费最新调整方案的相关事项。
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们的需求,小区管理办公室经过多次研究和调研,决定对电费计费方案进行调整。
经过与供电公司的沟通和协商,下面是最新的电费计费方案:1. 电费计费标准调整根据供电公司的建议和实际情况,我们决定采用分时段电费计费标准。
具体分为峰时、平时和谷时三个时段。
峰时为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平时为早上10点至晚上11点,谷时为晚上11点至早上7点。
每个时段的电费价格将有所不同,具体价格将在之后另行通知。
2. 定期抄表为了保证电费计费的准确性,我们将定期进行抄表工作。
请各位业主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抄表人员能够顺利进入您的房屋进行抄表。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安排时间。
3. 电费缴纳方式调整为了方便业主们的缴费,我们将引入多种电费缴纳方式。
除了传统的线下缴费方式外,我们还将推出在线缴费平台,业主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缴费。
具体的操作方式将会在之后的通知中提供。
4. 节约用电,共同保护环境电费计费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鼓励业主们节约用电。
我们希望大家能够根据电费计费时段的不同,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尽量在谷时段使用电器设备,减少峰时段的用电负荷。
这样不仅可以为自己节省用电费用,也能够共同保护环境,降低能源消耗。
请各位业主们对以上电费计费最新调整方案进行了解,并在实施后积极配合和支持。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调整,不仅能够提高管理效率,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们的需求,共同打造一个更加舒适、环保的小区。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小区管理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
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
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
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容量为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
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
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
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
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费用的1.5倍计收。
收费标准(元?千伏安)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外建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用户
0.38?0.22270220
10220160
3517090
1109050。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
【2003】2279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
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
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取容量为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
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
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
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地下电缆按架空
线路费用的1.5倍计收。
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外建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用户
0.38?0.22 270 220
10 220 160
35 170 90
110 9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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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约定临时电
购房合同约定临时电
第一条临时用电约定
1.1 卖方同意在房屋交付之日起至正式用电接通之日止,为买方提供临时用电服务。
1.2 临时用电的电力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1.3 临时用电的电费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由买方承担。
1.4 在临时用电期间,如发生电力故障或停电等情况,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条临时用电期限
2.1 临时用电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至正式用电接通之日止。
2.2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正式用电未能按时接通,临时用电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正式用电接通为止。
第三条临时用电费用结算
3.1 临时用电费用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由买方承担。
3.2 临时用电费用应在每月固定日期前支付给卖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若卖方未按约定提供临时用电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2 若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临时用电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甘肃省电力公司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实施细则
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批复》(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供电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公司系统各单位、代管县供电企业。
二、多回路供电费用收费(一)用途与适用范围为满足部分用电客户多回路供电、高可靠性用电的需要,同时兼顾节约电力建设投资、合理配置电力资源的要求,特向此类客户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
多回路供电费用适用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客户,不包括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但各路电源在客户主变高压侧无电气联络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电气化铁路暂缓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
(二)计费标准1.收费容量对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的用电客户,除其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每一回路的供电容量之和确定收费容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申请新装用户: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的容量=多回路总容量-最大一路回路容量(2)增加用电容量用户: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的容量=增容后多回路总容量-增容后最大一路回路容量-增容前除最大一路回路以外的其余容量上述公式中,多回路总容量即该客户供电的每一回路供电容量之和。
2.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违约责任已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用电客户的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9%。
对未达到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制定并在供用电合同中予以体现,违约责任原则上按以下约定执行:供电可靠率按日历年统计,低于99.9%时,供电企业应向用电客户支付违约费用,违约费用不高于已收取的多回路供电费用。
违约费用在发生违约情况的当年年末(12月)一次性清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供电可靠率=(8760—该客户日历年内供电电源全停小时数)/8760×100%违约费用=多回路供电收费容量×违约小时数×平均电价其中:违约小时数为日历年内供电可靠率低于99.9%的小时数;平均电价为发生违约年份的该户售电均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违约小时与平均电价均保留小数后两位。
供电公司供电营业收费目录表
苏价管(1995) 28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 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 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4
复电费
居民生活用电2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 低压动50元,10千伏高供低计100元、 局供局计150兀,35千伏局供低计200兀、局供局计300兀,110千伏及以上400元
用电费;3擅自启用封存设备: 两部制电价用户: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 电费,其他用户: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4私自迁移
州装置、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等:居民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非
居民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备用电源私自并 网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6窃电:三倍
苏价管(1995) 28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 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 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5
移表费
居民生活用电2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50元,低压动力用电100元
苏价管(1995) 28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 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 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6
电费违约金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
16
业扩接入工程 费用
按国家、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的电力行业定额及标准收取
苏价工字〔2006〕264号
省物价局关于供(配)电贴费
中自建部分工程费用执行范
围的批复
17
新建居住区供
配电工程服务
费
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服务价格为标准:灌南县156元/平方米
苏价工字〔200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