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业务收费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价服〔2004〕223号

各市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各类用户新装、增容用电的,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二、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以下标准的1 5倍收取。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0.38/0.22 10 35 63 110

用户应交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元/千伏安)260 210 160 110 80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费用(元/千伏安)210 160 80

三、对于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与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按上款标准收取临时接电费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另行约定处置。四、对已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对用户的电气联锁装置和其他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及电网安全运行。当电网一路供电电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提供备用供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用户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 89%以上。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供、用电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五、供电企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到期不再退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只能用于增加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改造工程和有关业务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六、本通知自7月20日起执行。在7月20日前已申请新装和增容并经电力部门开出受理回执的,不得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范围、标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业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请以营业厅公告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