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浙发改价格〔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表1 峰谷时段划分(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
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不含容(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表2 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三、执行时间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供电营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供电营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济价格字[2009]52号
济南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供电营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济电营[2008]235号)收悉。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规范供电经营收费,完善供电服务,现就你公司供电营业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向用户事先告知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
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活动期间的保电,应免收发电车租赁费。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带电作业接(卡)火工程费每次7400元。
(二)发电车租赁费
1、额定发电容量为300—400KW的收费标准=台班费2700元+300元/小时;空载备用运行时收费标准=台班费2700元+100元/小时;冷备时只收取台班费2700元(一个台班为8小时);
2、额定发电容量为600KW的收费标准=台班费5700元+600元/小时;空载备用运行时收费标准=台班费5700元+200元/小时;冷备时只收取台班费5700元(一个台班为8小时)。
(三)电缆沟占用费在租赁期内按照单根电缆30万元/千米收取。
(四)箱变租赁
三、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项收费标准要在营业场所公示。
对不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上述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原济价格字[2005]18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供电营业收费批复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2009年4月27日印发。
供电企业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价办,重庆市电力公司,市水电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治理乱收费现象,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六部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及原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4]381号)文件精神(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除外),结合我市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含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
二、鉴于收费标准与各地的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有关,因此,本办法所定的收费标准为重庆市国家电网供电企业收费标准,各地方电网的收费标准可由当地物价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并报市局备案。
三、电力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上有权部门。
今后凡与电力有关的收费项目,国家已规定有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由我局制定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立有收费项目尚无收费标准的,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提出方案,报我局批准后执行。
四、为了维护广大用户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检查所要加强对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擅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的,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一、编制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端正行业作风的要求,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电力部电安生[1994]581号文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收费项目,结合近年来我市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收费标准。
浙江省家用电收费标准
浙江省家用电收费标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家用电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浙江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省份,对家用电的收费标准也做出了一些规定。
下面将介绍浙江省家用电收费的相关内容。
1.电价分类根据用电性质的不同,浙江省将家用电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和非居民用电三个类别。
-居民生活用电:指住户居民使用电力从事生活活动的电能消费行为。
主要包括室内照明、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
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比较低,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农业用电:指农业生产、农村居民和农村特殊生产使用的电能消费行为。
主要包括农田灌溉、养殖等用电。
农业用电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非居民用电:指非居民单位使用的电能消费行为。
主要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用电。
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单位的用电需求通常较大,对电网的负荷造成一定的压力。
2.按阶梯电价收费浙江省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用电采取阶梯电价收费模式,即根据月度用电量的不同,分为几个阶梯来计算电费。
-对于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分为4个阶梯。
第一阶梯的电价最低,当用电量达到第一阶梯的上限时,其余部分按第二阶梯电价计算,以此类推。
这种收费模式能够鼓励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对于农业用电,电价也分为4个阶梯。
第一阶梯电价比居民生活用电略低,以支持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
3.公益附加费为了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保障电网运行安全,浙江省对家用电收取公益附加费。
公益附加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用电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用多少缴多少。
公益附加费将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电网的运营维护。
4.其他费用除了基本的电费外,还有一些可能会产生的其他费用。
-电网使用费:用于电网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主要由电网运营商收取。
-电表租赁费:如果居民没有购买自己的电表,会按月支付电表租赁费。
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
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附件2: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目录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营业服务 (3)3.1.服务内容 (3)3.2.服务流程 (3)3.3.服务规范 (4)3.3.1.工作前准备 (4)3.3.2.引导 (4)3.3.3.柜台接待 (5)3.3.4.柜台办理 (6)3.3.5.送客 (7)4.保安、保洁服务 (8)5.应急服务 (8)5.1.个人电脑故障 (8)5.2.营销系统故障 (8)5.3.营业中突发停电 (8)5.4.客户表现出激动情绪 (9)5.5.客户在营业厅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 (9)5.6.客户排队数量激增 (9)5.7.发生抢劫犯罪事件 (10)5.8.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10)5.9.律师、媒体来访 (11)5.10.营业厅部分施工 (11)浙江省电力公司营业厅标准化礼仪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系统各级供电营业厅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礼仪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国家电网公司员工道德行为规范》(国家电网政工[2003]257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生[2003]477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品质评价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7]35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国家电网科[2011]56号)3.营业服务3.1.服务内容3.1.1.受理各类用电业务的申请。
3.1.2.提供电费及各类营业费用的收取及账单服务。
3.1.3.提供各种服务信息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明确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明确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浙价商〔2004〕281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明确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商〔2004〕281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电力(供电)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东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电量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15元/千瓦时、农网还贷基金(电价)0.02元/千瓦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05元/千瓦时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征收适用范围为:除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发电)、热电联产自备电厂之外的自备电厂。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热电联产电厂分别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和《关于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879号)予以认定。
对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企业,其拥有的自备电厂不缴纳相应的基金或附加。
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与企业自备电厂性质不同,不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征收基金和附加的电量,按自备电厂发电量扣除其厂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确定;必要时可以安装计量表计,实行抄表制度。
厂用电率原则上按设计厂用电率计算。
浙江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制定。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七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由营销部门组织协调计划、生产、调度、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快速响应的内部业务处理、协调支持工作机制,保证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以标准化、扁平化和集约化要求,搭建客户服务、市场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新的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应用,整合信息资源,贯通服务流程,内部实现流程通畅,信息共享,外部实现服务便捷、响应快速。
第九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规范客户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时限考核,建立客户工程时限承诺制度。
供电局服务费收费标准
浙江省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试
收费项目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能表新装或改装费(元 /户) 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 (元/户) 三、用电变更申请手续费(元/次) 不满1千伏的客户 四、供电方案更改费(元/次)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的客户 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 不满1千伏的客户 五、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元/次)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的客户 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 不满1千伏的客户 六、复电费(元/次)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的客户 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 不满1千伏的客户 七、申请验表费(元/次·只)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及以上的客户 八、购电CPU智能IC卡补卡费(元/张) 九、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 单相峰谷表 三相峰谷表 单相两线 三相四线
行)
收费标准
50 100 100 200 10 40 100 300 600 50 200 500 900 30 100 300 50后上报 居民用户不收取 居民用户不收取
备
注
供电公司营业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营业收费行为,保障供电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供电营业收费工作,包括电费收取、服务费收取、补电费收取等。
第三条我公司收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电力价格政策;3. 优质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4. 严格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我公司收费项目包括:1. 电费:按国家规定电价标准收取;2. 服务费:包括抄表费、违约金、停电通知费等;3. 补电费:因用户原因造成的停电,按实际补电量及补电费用标准收取;4. 其他收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电费收费标准:1. 按国家规定电价标准执行;2. 电价标准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类别;3. 电价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服务费收费标准:1. 抄表费:按实际抄表次数及抄表费用标准收取;2.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3. 停电通知费:按实际停电次数及停电通知费用标准收取。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收费流程:1. 用户缴费:用户可通过柜台缴费、自助缴费终端缴费、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电费;2. 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对用户缴费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收费准确无误;3. 发票开具:财务部门根据用户缴费情况开具发票;4. 收费核算:财务部门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核算,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收费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 熟悉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及公司收费规定;3. 能够熟练操作收费系统。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2.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用户缴费;3. 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4. 不得接受用户馈赠、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0.14
•【字号】浙价法[2002]331号
•【施行日期】200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浙价法[2002]3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现颁发给你们,自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我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浙价综[1997]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通知》(浙价综[1998]47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说明:
一、本目录“定价内容”栏所列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是指政府指导价,其它均指政府定价。
国家机关收费、原油、成品油价格仍按现
行有关规定管理。
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省物价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报国家计委审定后进入本目录。
在本省范围内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省物价局或省物价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
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进行必要的管理。
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本目录所称的市指地级市,县指县及县级市。
市、县的管理范围包括所辖乡镇。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正文:----------------------------------------------------------------------------------------------------------------------------------------------------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网设施建设和电网运行安全,维护供用电秩序和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电网设施建设与电力供需平衡的衔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中的有关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对电力监督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禁止危害电网设施建设、电网设施安全和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电网设施的保护和电网运行的维护,对危害电网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依法制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
浙江省电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用电类型和用电量的大小进行划分和计算。
以下是浙江省电费收费标准的一般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电力公司的具体公告和政策执行:
1. 居民生活用电:浙江省的居民生活用电按阶梯电价计算,分为基本电价和阶梯电价两部分。
- 基本电价是按照固定的标准收取的,用于覆盖电网设备维
护和管理成本。
- 阶梯电价则根据每户家庭上月用电量的不同,分别设定不
同的电价。
通常分为峰时电价、平时电价和谷时电价三个阶梯,峰时电价最高,谷时电价最低。
2. 私营非居民用电:私营非居民用电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工业和农业等各类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其电费收费标准主要根据用电量、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等因素进行计算。
- 商业、服务业用电一般采取分时段电价,即分为峰电价、
平电价和谷电价,根据用电时间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电价标准。
- 工业用电通常采用按功率电价、按电量电价或分时段电价
等多种方式计算。
3. 公共机关和非盈利组织用电:公共机关和非盈利组织用电一般按照固定的标准电价或特殊电价进行计算,具体电价标准需要咨询当地电力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例如临时加电、电
力紧张等,电力公司有权临时调整电价或附加其他费用。
因此,具体的电费收费标准还需参考当地电力公司的公告和政策执行。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
浙江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省份,其电费收费标准也备受人们
关注。
电费是指用电者因使用电力而应支付的费用,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浙江省的电费收费标准。
首先,浙江省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居民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两种情况进行划分的。
对于居民用电,浙江省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即按照不同的用电量分为不同的阶梯,超过每个阶梯的电量则按照更高的价格计费。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节约用电,保护环境。
而对于工商业用电,浙江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用电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电价标准,保证了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
其次,浙江省的电费收费标准还受到季节和用电时间的影响。
在夏季高温期间,人们的用电量普遍增加,因此电费收费标准也会相应上调。
而在淡季和用电时间较少的情况下,电费收费标准则会相对降低。
这一灵活的收费政策,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人们节约用电。
另外,浙江省还对于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的使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使
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的用户,浙江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鼓励人们积极采用新能源,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浙江省的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科学的,既能够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又能够引导人们节约用电,保护环境。
同时,浙江省还积极推动新能源的利用,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在未来,浙江省能够进一步完善电费收费标准,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创造更好的用电环境。
浙江工业用电收费标准
浙江工业用电收费标准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工业发展水平较高,用电需求量也较大。
为了规范工业用电收费,保障工业用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浙江省电力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工业用电收费标准。
首先,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按照电力消耗量进行计费。
工业企业用电量越大,单位电价越低,这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工业发展。
同时,对于高耗能行业,还可以根据其能源消耗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竞争力。
其次,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还考虑了用电负荷因素。
对于电力负荷较大的工业企业,电费会有一定的上浮,这是为了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用电,避免用电高峰时段过度集中,造成电力供应紧张。
通过这种差别化收费的方式,可以有效平衡电力供需关系,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
此外,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还考虑了季节因素。
由于工业生产存在季节性波动,不同季节对电力的需求也有所不同。
因此,电力公司会根据不同季节的用电特点,对工业企业的电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满足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最后,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还注重了能源节约和环保的考量。
对于能源消耗较少、采用清洁能源的工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电费优惠政策,以激励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
同时,对于能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电费标准会有所上浮,以引导企业加强环保治理,减少能源浪费。
综上所述,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了用电量、用电负荷、季节因素和能源环保的综合性收费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调动企业用电的积极性,提高用电效率,还可以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电力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工业用电收费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
义乌电费收费标准
义乌电费收费标准义乌市电力公司是负责义乌地区电力供应的主要单位,其电费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和企业的用电成本,因此对于电费收费标准的了解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义乌电费收费标准。
首先,义乌市电力公司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目前,义乌地区的电费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两种类型。
工商业用电的收费标准是按照用电量和电压等级来确定的,不同的电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电费价格,而居民生活用电则是按照阶梯电价来计费的。
其次,对于工商业用电而言,电费的计算方式是比较复杂的。
一般来说,工商业用户的电费由基本电费、燃料费、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等多个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电费是根据用户的用电量和电压等级来计算的,而燃料费则是根据用电设备的类型和用电量来确定的。
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则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与用户的用电量和用电情况无关。
再次,对于居民生活用电而言,电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阶梯电价来计费的。
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的用电量来划分不同的电价档,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
一般来说,居民生活用电的阶梯电价分为三个档次,即低档、中档和高档,用电量在不同档次内对应着不同的电价。
这种电费收费方式的好处是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工商业用户还是居民用户,在使用电力的过程中都应该注意节约用电,避免浪费。
只有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才能降低用电成本,同时也能保护环境,减少能源消耗。
综上所述,义乌市电力公司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在使用电力的过程中,用户应该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避免浪费,从而降低用电成本,保护环境,减少能源消耗。
希望大家能够对义乌电费收费标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2017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2017
浙江省电费收费标准是指2017年浙江省内各地区对居民和企业用户收取的电
力费用标准。
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合理确定用户用电的成本,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浙江省居民用户的电费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发布
的文件,居民用户的电费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电费、阶梯电价和附加费用。
基本电费是指用户按照月度用电量和电价计算得出的基本费用,阶梯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超过一定标准后按照不同阶梯电价进行计费,附加费用包括燃煤电厂环保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其次,针对企业用户的电费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企业用户的电费收费标准一
般会根据用电性质、用电负荷、用电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并采用不同的计费方式。
例如,工商业用户一般采用阶梯电价或者分时电价进行计费,大型工业用户可能会采用谐波电价等特殊的计费方式。
此外,浙江省还对特殊行业和特殊用户制定了相应的电费收费标准。
比如,农
业生产用户、公共事业用户、特高压输电用户等都有针对性的电费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行业和用户的用电需求。
总的来说,浙江省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
定的,旨在合理确定用户用电的成本,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电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也需要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和能源结构进行调整,以适应电力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综上所述,浙江省电费收费标准2017是一个涉及到居民、企业和特殊用户的
综合性政策,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电费收费标准,为用户提供更加合理和公平的电力费用。
杭州商业用电收费标准
杭州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杭州市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是指对商业用电的计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规定,以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利润,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商业用户和电力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和说明。
首先,杭州市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商业用电收费主要包括基本电费、力率费、变损电费等内容,其中基本电费是按照商业用户的用电量进行计费,力率费是指商业用户在使用电力时所造成的功率因数低于合同规定的功率因数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变损电费是指电力输送过程中因线路、变压器等设备损耗而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有利于激励商业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其次,商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的,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制定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到电力企业的成本、投资回报和市场竞争等因素,保证电力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从而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商业用户也需要根据自身的用电需求和经营状况合理安排用电,以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再次,商业用电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管和服务,保障其公平性和透明度。
电力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商业用电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保障商业用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电力企业也需要提供优质的用电服务,帮助商业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共同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商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电力企业和商业用户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商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增强公众对其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商业用户自觉遵守用电规定,形成良好的用电习惯。
电力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商业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用电服务,增强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附件2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浙江省电网销售用电分为四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
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农村公用变压器(原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路灯、自来水及非赢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电;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
以上用电均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自来水厂用电和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中小化肥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电解铝生产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符合大工业用电容量规定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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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元/户) 三、用电变更申请手续费(元/次)
四、供电方案更改费(元/次)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的客户 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 不满1千伏的客户
五、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元/次)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的客户 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 不满1千伏的客户
附件
浙江省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试
收费项目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能表新装或改装费(元/户) 单相峰谷表 三相峰谷表 单相两线 三相四线
行)
收费标准
50 100 100 200 10 不满1千伏的客户 40 100 300 600 50 200 500 900 30 100 300 500 10 30 300 10 省物价局审批 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居民用户不收取 居民用户不收取
六、复电费(元/次)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的客户 110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以上的客户 不满1千伏的客户
七、申请验表费(元/次·只)
1-10千伏的客户 35千伏及以上的客户
八、购电CPU智能IC卡补卡费(元/张) 九、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