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装表接电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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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装表接电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范了浙江电网电力用户的接电与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掉换工作。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电网各级供电企业的贸易结算表的安装、掉换及用户接电工作。 2引用标准与术语定义 2.1 引用标准 2.1.1《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2.1.2《﹤供电营业规则﹥浙江省电力公司业务补充规定》 2.1.3《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2.1.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 T825-2002) 2.1.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1997) 2.2术语定义 2.2.1 四象限:对无功电能测量四象限的定义如下图:
电业变电所乙 计量点 图3-2-1 (2)非专线用户见图3-2-2
用户变电所
公网线路1 公网线路2 计量点 用户变电所 图3-2-2 (3)专线与非专混合用户见图3-2-3
电业变电所 计量点1 公网线路 计量点2 用户变电所 图3-2-3 3.4.3低压用户的计量点,应选在低压电源进户点附近,见图3-3
低压公网 接户线 计量点 用户配电盘 图3-3 3.5对计量装置配套设备的要求 3.5.1居民用户的电能表必须安装在专用计量箱内。根据住宅的实际情况配置电能计量专用 箱(简称计量箱)。 (1)10kV 供电低压配电居民用户可在低压进户处装设计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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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压居民用户(高层)可在每一楼层装设计量箱。 (3)低压居民用户(小高层)可在底层电表间集中装设计量箱。 (4)低压居民用户(公寓)在各单元的楼道底层装置计量箱。 (5)零星居民用户应装设户外式计量箱。 (6)计量箱中的容积应能按装若干只电能表外,还能装设有总进线闸刀(熔断器)和分路出 线断路器,其中分路出线断路器 不准与电能表共用一仓。计量箱根据所装的电能表的数量 分成若干类型,成套居民住宅小区(含高层、小高层建筑)的计量箱应为嵌入式并可封印。 计量箱规格型式由市(地)电力(电业)局审定。 3.5.2非居用户根据其供电电压、受电容量按以下规定配置计量柜(箱) (1)低压非居用户应在进户处装设非居专用计量柜(箱) (2)供电电压为10kV 受电容量在100kVA 以下用户可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非居专用计量柜 (箱) (3)供电电压为10kV 受电容量在100kVA 及以上用户 。当用户采用10kV 配电的,应在10kV 进户处装设专用计量柜;当用户采用低压配电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计量专用户外组合互 感器。 (4)供电电压为35kV 受电容量在3150kVA 以下用户 ,应装设与用户配电设施相一致的专用 计量柜。 (5)供电电压为35kV 受电容量在3150kVA 及以上用户采用35kV 户外配电时,应装设专用计 量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结线,并不得与保护、测 量回路共用。 (6)供电电压为35kV 受电容量在3150kVA 及以上用户,采用35kV 户内配电时装设与用户配 电设施相一致专用计量柜。 (7)供电电压在110kV 及以上用户采用专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 结线,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8)非居专用计量柜(箱)由省电力公司审定。 4配表原则 4.1电能表与互感器的精度选择 4.1.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下表(电能计量装 置准确度等级表)所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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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二台及以上台数变压器变电的用户; (2)主变为三线圈变压器变电的用户; (3)供电电压为110kV 及以上的用户。 3.3 低压用户的量电方式 采用低供低计方式 3.4计量点的选择 3.4.1高压供用户的计量点,原则上应选在高压电源资产分界点附近。 (1)专线用户的计量点,可选在专线始端计量点1,也允许选在专线未端计量点2,但不准 选在变压器低压侧,即“高供低计”量电方式。见图3-1-1
公网线路 10kV 接户线 计量点 用户变电所 图3-1-3 (4)10kV 非专线受电容量在100kVA 以下的高压用户,计量点可选在主变低压侧,见图3-1-4
公网线路 10kV 接户线 用户变电所 计量点 图3-1-4 3.4.2多电源高压供电用户,在每一电源的资产分界点附近上选一计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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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线用户见图3-2-1 电业变电所甲
电业变电所 计量点1或 计量点2 用户变电所 图3-1-1
(2)35kV 非专线受电容量在3150kVA 及以上的高压用户,计量点应选在高压进户处,见图 3-1-2。
公网线路 用户 T 接线 计量点 用户变电所… 图3-1-2 (3)10kV 非专线受电容量在100kVA 及以上的高压用户,计量点应选在高压进户处,见图 3-1-3。
III 象限 输出有功功率(-A) 输出无功功率(-RL) IV 象限 输入有功功率(+A) 输出无功功率(-RC) 2.2.2负荷电流:用户正常用电时的负荷电流,它不是一个值,而是一个范围内的集合。 2.2.3组表:连接在同一组互感器二次回路内的若干只表(如三只单相有功电能表计量三相 四线制系统电能,则这三只单相表及其电流互感器为一组;又如用一只三相有功电能表与一 只三相无功电能表,计量有、无功电能那么这二只为一组;当用一只多功能表计量有、无功 及需量等)那么这只多功能表及其互感器为一组表。 2.2.4贸易结算表:包括电能用户受电结算表、电厂上网结算表、趸售电费结算表。 2.2.5关口表: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内部考核表,可分为省网际关口表、市(地)局 关口表、分局关口表、供电所关口表等。 2.2.6量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的简称,包括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 2.2.7量电电压:电能计量装置设置点的电压(即该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一次侧电压)
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表
电能计量装置
准确度等级
类别
有功
无功
电压
电能表
电能表
互感器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0.2S 或0.5S
2.0
0.2

0.5S 或0.5
2.0
0.2

1.0
2.0
0.5

2.0
3.0
0.5

2.0
--
--
* 0.2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电流 互感器 0.2S 或0.2* 0.2S 或0.2* 0.5S 0.5S 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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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 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 的0.5%。 4.1.3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负载不得大于电流互感器的额 定阻抗值。 4.2 电能表功能的选择 4.2.1 居民用户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总/分时)。 4.2.2 大型排灌站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无功(I/IV 象限)。 4.2.3 受电容量在100kVA(100kW)以下的非居用户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总/分时)。 4.2.4受电容量在100kVA 及以上315 kVA 以下的工业用户,100kVA 及以上的非工非居用户需 要的功能分为:有功(+总/分时)/无功(I/IV 象限)/时件记录 4.2.5受电容量在315 kVA 及以上的工业用户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总/-总/分时)/需量 / 无功(I/II/ III /IV 象限)/时件记录 4.2.6 纯发电用户(水/火)(包括发电与用电电量不互抵的发电表)需要的功能为:有功(总/-分时)/无功(II/ III 象限)/时件记录 4.3 电能表额定电压的选择 4.3.1 高供高计方式的电能表额定电压按以下各款选择 (1)供电电压为10 kV、35 kV 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100V。 (2)供电电压为110 kV 及以上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57.7V 4.3.2高供低计方式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3×380/220V 4.2.2 低供低计方式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三相供电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3×380/220V (2)单相供电的电能表额定电压选择220V 4.4 电能表额定电流的选择 4.4.1 低供低计方式按下列条件选择: (1)负荷电流在50A 及以下时可选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表,电能表的额定电流应根据用户 的实际负荷电流选取。负荷电流动态值应在电能表额定电流的25%~100%之间。尽可能选用 宽量程电能表。 (2)负荷电流在50A 以上的应选用电流互感器扩大量程,电能表额定电流应选择1.5(6)A 4.6电流互感器的选择 4.6.1电流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计量点的母线电压相一致。 4.6.2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电流一律为5A。变比的选择就是对一次电流的选择,按以下各点要 求选择: (1)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2)校验动、热稳定。如果按4.6.2(1)选择一次电流后,校验动、热稳定没有通过时, 可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或将计量点选在短路电流较小的处所,如专线的未端,或装 置电抗器。 4.6.3用于贸易的计费电能表的电流互感器应独立,其二次回路不得串入与电能表无关的设 备。 4.7 电压互感器的选择 4.7.1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计量点的母线电压相一致。同时根据计量点所在的电力系统 的中心点是否接地确定电压互感器的接线方式。35kV 及以下的宜采用 V/V 方式接线。接入 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 Y0/y0方式接线。 4.7.3用于贸易的计费电能表的电压互感器应独立,如在电业变电所内计量,可在公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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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高供高计:用户供电电压为高压,量电电压与供电电压相同,也为高压。 2.2.9高供低计:用户供电电压为高压,量电电压低于用户供电电压(包括供电电压为10kV 量电电压为低压;供电电压为35kV 量电电压为10kV 或低压)。 2.2.10低供低计:供电电压为低压量电电压也为低压。 2.2.11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 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包括联合结线盒) 2.2.1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 及以上 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 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 及以上 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 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4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 及以上的 费用户、100MW 及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 量点、考核用功电量平衡的110kV 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2.2.15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受电容量在315kVA 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 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2.2.16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2.17参照表:用电点多分散,用电功率与用电时间相同的特殊无表户,只在某一用电点装 置一套电能计量装置,其余各用电点均参照该套电能计量装置计算用电量,称该电能计量装 置为参照表。 2.2.18 组合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与电压互感器组合体。 2.2.19接户线:从接户杆至用户第一支持物间的连接导线。 2.2.20进户线:从第一支持物至电能表前熔断器的连接导线。成套居民住宅小区的用户如采 用低压电缆结线,就只有进户电缆,没有接户线与进户线了。 3用户量电方式 3.1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原则 3.1.1供电企业应在用户的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3.1.2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3.1.3城乡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3.1.4临时用电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于用电时间在十天以内而且不具备装表条件 的,也可以不装表,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3.1.5特殊无表用户,可以在其多个用电点中选取其中某一用电点装置参照表,以该表的用 电量乘以用电点数计算该户的用电量。 3.2 高压用户的量电方式 3.2.1高压供电的用户原则上应采用高供高计方式,并将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资产分界点 附近。 3.2.2 专线供电的用户,其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专线的始端,即供电企业变电所用户专线 间隔。但是当有其他技术上的原因,其电能计量装置不能安装在专线始端时。可征得用户的 同意后,安装在专线未端,即用户变电所的进线间隔,但在计算客户的有、无功电量及最大 需量时应加上专线的线损电量及需量。 3.2.3下例高压供电用户选用高供高计方式有困难时,可以选用高供低计量电方式: (1)10kV 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 以下(不包括100kVA) (2)35kV 供电受电容量在3150kVA 以下(不包括3150kVA) 3.2.4 高供低计方式不适用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高压供电用户:
测量平面的竖轴表示电压相量 U(固定在竖轴),瞬时的电流相量用来表示当前电能的输送, 并相对于电压相量 U 具有相位角&。顺时针方向&角为正。四象限划分如图,右上角的 I 象限, 右下角为 II 象限,依次按顺时方向为 III、IV 象限。竖轴向上表示输入有功(+A),竖轴 向下表示输出有功(-A),横轴向左表示输入无功(+R),横轴向右表示输出无功(-R)。 I 象限 输入有功功率(+A) 输入无功功率(+RL) II 象限 输出有功功率(-A) 输入无功功率(+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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