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浙政办发〔2023〕6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
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源要素质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动力基础。
为着力建设以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技能生态体系为支撑的省域技能型社会,加快形成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新形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在试点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赋能共富、系统推进、迭代创新,构建服务全产业链、面向全省人民、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技能培育体系,以技能提升带动劳动生产率提升,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技能创富体系,推动劳动者技能与收入“双提升”,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技能生态体系,促进社会体面劳动,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
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超过3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7%;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职业学校和专业群,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明显增强;技能创富能力显著提升,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在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技能人才平均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贯通,全民技能素养大幅提升;打造一批省域技能型社会的标志性成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7〕77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7〕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好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4号)、《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战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围绕加快建设“四个湖州”和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流通为主线,以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为重点,完善回收利用网络,规范回收利用秩序,降低回收利用成本,提高回收利用效率,推进回收模式创新,提升回收行业组织化水平,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策导向,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激励、推进政策。
整合资源,引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特别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坚持绿色环保、循环发展。
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将构建完整、规范、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发展模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生态美丽茶园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生态美丽茶园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湖农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生态美丽茶园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湖农发〔2024〕27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现将《湖州生态美丽茶园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9日湖州生态美丽茶园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对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现产业兴旺,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推动产业生态低碳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塑造茶产业新辉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定实施生态文明立市、创新发展强市、改革开放兴市战略,围绕建设“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要求,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推行茶叶生态低碳生产,助力湖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茶园生态美丽”为发展目标,到2026年,全市建成生态美丽茶园面积26万亩、占茶园总面积60%以上,认定生态美丽茶园星级基地100个以上,茶园累计新种树木30万株,开展相关技术培训3000人次以上。
通过生态美丽茶园建设,使湖州市茶叶品质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茶园生态美丽建设工程1.打造生态美丽茶园样板。
鼓励企业和合作社等主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综合运用一系列生态绿色生产管理技术,全面推进生态茶园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生产过程环境友好、产品优质安全和具有湖州特色的生态美丽茶园样板,鼓励立地条件较差的主体打造生态美丽茶园。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湖农发〔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社发局):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储备项目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项目类别主要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包括渔业产业、蔬菜产业、水果产业、蚕桑产业)、农产品加工和产地仓储保鲜设备购置项目、现代种业项目、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等四类项目。
二、补助标准和建设内容1.特色优势产业--渔业产业项目。
补助标准为按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200万元;重点支持渔业连片养殖100亩以上,或设施化养殖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善道路、水渠、电力、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支持应用智慧渔业、设施渔业等先进技术和模式,新建类项目鱼塘改造、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等。
2.特色优势产业--蔬菜产业项目。
补助标准为按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100万元;重点支持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标准大棚50亩以上)的蔬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施大棚及其附属设施,喷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设施,环境控制系统,数字化农业系统,集约化育苗设施,智能化植保系统等。
3.特色优势产业--水果产业项目。
补助标准为按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100万元;重点支持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标准大棚50亩以上)的水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施大棚及其附属设施,喷滴灌设施,果园专用施肥、打药、开沟、湿度温控、弥雾装置、修剪、枝干粉碎等机械设备,监控、防虫等数字化设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4+3+N”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4+3+N”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6]60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2【实施日期】2016.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4+3+N”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4+3+N”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2日湖州市“4+3+N”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根据湖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六重”清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通过建成“资源互补、各司其职、统一核算”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4+3+N”产业发展状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助推重点产业发展。
二、统计原则(一)注重衔接,即产业分类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全省标准相衔接,组织调查方式与现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相衔接,统计核算方法与现行国家制度、全省制度相衔接。
(二)突出重点,即统计监测对象以规模以上单位为重点,统计监测指标以增加值、单位数、总产出、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利润、固定资产投资为重点。
(三)提高时效,即编印“4+3+N”产业统计监测专辑,每月月底前发布上月最新统计监测数据,及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
三、统计范围和分类标准“4+3+N”产业统计范围为“十三五”期间湖州市要重点培育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即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和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和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节能环保、时尚、特色金融、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N”个新兴增长点。
“4+3+N”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即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分为三类:一是全国统一标准,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二是全省统一标准,如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等重点主导产业,以及“N”中的节能环保、时尚、特色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三是我市自定标准,如金属新材、绿色家居和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N”中的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湖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高质量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产业创强赶超(一)加快布局重点赛道。
紧盯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聚力"2+8"平台生产力布局,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产业链,加快突破第三代半导体、汽车电子、大数据、云计算等未来前沿领域。
(二)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对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产业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深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深圳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报告导读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专题报告从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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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专题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重要参考。
目录第一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一、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一、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11)一、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图表目录表1: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深圳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深圳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11)表21: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2 表23: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深圳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第一节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深圳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湖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9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3号),单独设立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职责。
2.湖州南郊风景区开发建设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规定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
2.新型城市化建设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三)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湖州市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湖州市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湖农发〔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湖州市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农发〔2024〕43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市级有关单位,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农民学院):为大力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支持青年入乡返乡发展,高质量推进2024年度农民培训工作,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湖州市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2日2024年度湖州市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农民培训体系,提高农民培训质效,高质量推进农民培训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2024年度农民教育培训任务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聚焦现代“新农人”培育,深入实施“万名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持续擦亮“全国首个地市级农民学院”“全国首创1 1 N农推联盟湖州模式”两张金名片,全面唱响“湖州金牌农人”人才品牌,着力建强领军人才、专业精英、农创客、工匠能手、能人乡贤等乡村振兴“五类英才”队伍,不断提升农民现代化水平和农业农村人才综合竞争力。
(一)培训一批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聚力乡村实用技术、农业农村科技、农业生产经营、乡村电商促富、乡村农旅发展、乡村规划建设、乡村文化艺术、乡村公共服务、乡村经营管理、乡村数字化等“十路”人才,聚焦稳粮保供、乡村经营、产业融合、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电商直播、农业安全等重点领域,聚焦青年入乡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培训。
2024年,全市计划开展农民培训10000人,其中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附件1),普及性培训5000人。
国家统计局行业间地区间工资水平差距较为明显
国家统计局行业间地区间工资水平差距较为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对138.1万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联网直报统计和72.1万家规模以下样本单位的调查,2023年全国城镇单位[1]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保持增长。
一、工资水平保持增长,增速回落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比2023年回落3.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长3.7%,回落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
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8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增长,其中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以下简称“两类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均相对较高;房地产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下降,部分人员密集型或接触型服务业平均工资增速较低。
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23年,采矿业两类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2.0%和9.3%;受人们对互联网学习、工作、社交和网络购物需求量较大等因素影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类单位平均工资分别增长9.4%和8.1%;金融业两类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均为15.6%,主要受行业结构调整、减员增效等因素影响。
以城镇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包含的四个行业大类为例,货币金融服务业(主要是银行等)、资本市场服务业(主要是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工资水平较高,分别为21.6万元、45.2万元和42.3万元,平均工资增速分别为6.1%、2.4%和6.7%,而保险业的平均工资较低,仅为9.1万元,其增速却高达19.1%。
保险业平均工资增速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较低的保险代办员在2023年大量减少,使保险业就业人数减少近23%,工资总额减少8.2%。
低工资保险业就业人员的减少是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
2023年,无论是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在私营单位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均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湖政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扎实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攻坚,以扩总量为核心、以优结构为重点,着力聚焦项目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
2024年,滚动推进百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
紧盯百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实行3亿元以上项目滚动管理、动态监测,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推进全市“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年度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
推动投资“赛马”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78.25亿元。
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9.75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20.82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3.94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2.36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0.63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1.25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29.5亿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8•【字号】湖政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湖政发〔202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清单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8日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精神,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质量推进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湖州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载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在规划实施、要素配置、存量盘活、集约利用等领域先行先试,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高质量保障、高效率利用、高品质生活"的实现路径,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
(二)工作原则按照"转得快、挪得动、干得了、出得彩"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并形成实施机制、政策支撑体系,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经验、湖州样本,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制度贡献。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现将《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9日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1.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
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列为“重点人群”。
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入驻青创空间并带动就业的青创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并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湖人社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24〕2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三章管理考核第四章政策支持第五章附则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高素养劳动者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创建,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湖州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湖州市(市辖区)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湖州市(市辖区)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引言本报告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对关键因素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展开深入研究。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
相信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第一节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一、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一、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湖州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第一节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湖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湖州发展现状分析
湖州发展现状分析湖州是位于浙江省北部的一个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市,它以其境内众多的湖泊和秀丽的自然风光而闻名。
下面将对湖州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首先,湖州的经济发展有了显著的进步。
湖州作为杭州湾经济区的重要成员之一,得益于其地理位置优势,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湖州的经济主要以制造业、服务业和旅游业为主,其中制造业是湖州经济的支柱产业,包括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
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金融、物流、信息技术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
旅游业是湖州的特色产业,湖州拥有西湖、南浔古镇、南太湖等众多旅游景点,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为湖州经济增加了不少的收入。
其次,湖州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湖州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下了大力气,城市的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旧的城市区得到了修缮和改造,新的城市区也不断拓展。
湖州的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包括道路、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尤其是交通方面,湖州与杭州、上海等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更加便捷,高速公路、铁路和水路的建设为湖州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再次,湖州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湖州拥有丰富的湖泊资源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因此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湖州发展的重要任务。
湖州积极推行环保政策,加大了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的力度。
湖州在水质治理和湖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湖水清澈、空气清新的特点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湖州也将生态建设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致力于打造绿色、低碳的城市形象。
最后,湖州的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湖州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民俗文化,因此文化产业成为湖州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湖州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和旅游推广,举办了一系列的文化节、艺术展览和演艺活动,提升了湖州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湖州还拥有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湖州的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总的来说,湖州的发展现状正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
在经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和文化事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
业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30
•【字号】湖政办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
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第四部分第十四条中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调整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585元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定额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将第四部分第十五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585元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定额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31•【字号】湖政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拓展新的就业领域。
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大力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三)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协同审批、一证五码”。
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四)实行税费减免。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核发《就业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湖政办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精神,结合《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政发〔2021〕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6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摸清残疾人就业情况底数,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各区县“十四五”期间至少招聘残疾人行政(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
灵活考试考核办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湖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湖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湖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湖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安排就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本级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有关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具体业务工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民政、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省属、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湖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一)市残联负责市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二)县、区残联负责实施县、区属及以下所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受省残联委托,中央部属、省属、外省市驻湖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可由所在地县、区残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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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辖区)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察
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湖州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湖州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洞察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湖州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趋势以及发展脉络,湖州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洞察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湖州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
重统计 (3)
四、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8
五、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8
六、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9
七、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9
八、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湖州市农林牧渔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
表2: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湖州市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农林牧渔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
(比上年增长%)8表14: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湖州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