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堪称世界第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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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堪称世界第一考

很多人抱怨中国的司法考试太难,其实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考试在报考资格、考试难度、通过率各方面都是相当宽松的。

司法考试在中国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不少奇葩题目被欢乐吐槽,考试

仅10%左右的通过率常被讨论。其实,在全球各国,司法考试都极其严格,韩日司法考试通过率常年在3%左右,德国司法考试一人一生只有两次考试机会……司法考试若被称为“世界第一考”,恐怕也不为过。

日本

在日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种法务人员被统称为法曹。想成为法曹,必须首先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研修一年半。日本的司法资格考试,年通过率

仅为2%到3%,堪称“世界上最难通过的司法资格考试”之一。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日本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全国每年可通过司法考试的定

额人数为500人,1999年调至1000人。1999年报考的人数超过3万,当年的录取率仅为2.94%。即便是在东京、大阪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中就职的律师,也有不少人是参

加了两三次司法资格考试才得到律师资格的。

德国:两次不过直接淘汰

德国司法考试的条件非常严格,周期较长,并且步骤比较复杂。在德国大学接受

正规法律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方可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考生须进行为期二年的实习,实习结束后才能参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

过者即可取得法官资格,成为候补文官,还可以从事其他法律职业,如检察官、律师、公证人等法律职业。

第一次考试在学生大学毕业的年份进行,考试内容侧重于理论和知识方面,主要

是大学的重点学习领域和国家规定的必修专业。第一次考试集中两周进行,一般是8

次笔试(每次5个小时)、8次口试,包括3次民法、2次刑法、2次公法、1次选修课。笔试一般是闭卷考试,考试方式基本上是分析具体案例,回答问题。口试一般是

4个小时,由4—5个法官同时对4个考生进行口试,口试科目为民法、刑法、公法、诉讼法、选修,各1个小时,考官根据笔试的成绩确定问题的难易。第一次司法考试

通不过的还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如果补考不能通过,不能再考,也就意味着将终身失

去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的比例为20%—30%。

第二次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司法实践或司法实务,考试试题都是案例,形式同样为

笔试和口试两种,都是闭卷考试。笔试包括:两次民法(判决程序方面)、两次刑法、两次行政法、两次普通民事法院或律师范畴。每次考5个小时。8次笔试中至少4次

及格才被认为笔试合格,才有资格进入口试。根据考试成绩,由考官决定其是否考试合格,不设录取线,也不规定人数。第二次司法考试的淘汰率为考生的15%,未通过的还有一次补考机会,间隔时间为半年。补考通过率一般为8%。通过了第二次司法

考试的,就具有了法官的资格,取得了候补文官的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以在全国通用。

美国

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向来很高,达到75%,许多人据此认为连美国这样的成熟

国家通过率都这么高,我们国家的通过率似乎太低了。但是,在美国,并不是每一大

学毕业生都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只有法学院的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考试,而美

国法学院,无论是入学考试难度、平时上课强度都是一般人望而生畏的。

相比之下,在中国,不管是否学过法律,只要本科毕业,都能够参加司法考试,

而且参考次数不限,条件应该说是相当宽松的。同时,每年的通过率也呈不断上升的

趋势,从2002年的7%到2007年的23%,远远超过了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应该说是中国考生之福。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司法考试参考人群庞大,每年过关人数就有五六万人,这是任何一个其他国家都不敢想象的。

韩国

韩国于1948年开始实施“朝鲜辩试”,1964年改称为司考,目前由韩国法务部负责每年组织实施一次。

原来应试资格没有学历限制,现任总统卢武铉1975年就以高中毕业的身份通过了司考,从而取得律师资格。但从2006年开始,应试者仅限于拥有35个以上法律教育学分的

学生。

韩国司考分三次进行。第一次考试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试课目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文化史等课程。大约只有1/10的考生可通过初考,并在两年内有效;第二次考试以论述题的形式进行,课目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诉法和刑诉法

7大法典,是司考中最难的一次考试,只有不到1/2的考生通过;第三次考试是面试,主要考察是否具有合理的国家观、使命感、伦理意识和法律素养,只有极少数人被淘汰。

通过三次考试者,进入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二年的研修培训,接受法律实务训练。结

束司法研修院学习后,才能正式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

1963年—2004年,司考的通过率仅为2.54%;2006年参加司考的考生近3万人,合格者仅为994人。

由于司法公正属于“最后的公正”,无论是属于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还是属于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国,对于司法人才的招揽都有严格的要求,规定只有修完学业的大学法学院学生才有资格报名参加,但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不意味着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道路就此成为坦途。

比如在德国,要做检察官或法官,还必须具备更为严格的条件,经过严格的程序:每个检察官在获得正式任命之前都要先做实习检察官,且只有那些在司法考试中成绩居前者才有资格申请做实习检察官。而要成为法官,要求就更高了,比如在美国,法官一般都有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司法队伍对专业化和精英化的要求是这一领域的特色,司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像其他行业一样,可以广罗天下各行各业的各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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