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行政法完美小抄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当涉及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复习时,以下是28个必背的句子:1.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一切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2. 行政法的基本任务是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以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能。
3. 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高效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4. 行政法律制度由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案例法等构成。
5.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主体和公务员等。
6.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机构。
7. 行政行为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行为的主体。
8. 公务员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由行政机关雇佣并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
9. 行政法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客体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10.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程序性法律规定。
11.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合同关系。
12.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超越权限等行为。
13.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调解、复议、诉讼等救济要求的权利。
14.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
1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
16.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错误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17.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18.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行为。
19.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项活动进行的许可批准行为。
行政法推背速记
行政法推背速记
推背速记是一种速记技巧,用来迅速记录演讲、讲座或会议等内容。
以下是行政法相关的推背速记要点:
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的法律学科。
2. 行政法的特点:
- 行政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法律学科。
- 行政法是以调整行政行为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学科。
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定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
-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依法公正,不能任意歧视、偏袒,必须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
- 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行为的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的特殊权益或特殊权限的授予。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的法律制裁。
-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依法对有特殊贡献或优良业绩的个人或
组织给予的奖励措施。
5. 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 行政诉前程序:包括事前许可、事前协商、事前投诉等程序。
-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行政诉讼的提起、受理、审理和裁决等
程序。
- 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等方式。
以上是行政法推背速记的要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
虽然这两门课程都是颇具难度的重要课程,但学到排版好的小抄后,也让我打消了很多顾虑。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这两门课的小抄。
一、《行政法小抄已排版》《行政法》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课程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对于学习《行政法》的同学来说,知识繁多且涉及面广,一份小抄能够在备考期间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
《行政法小抄已排版》是一份内容实在且非常整齐的小抄,它包括了《行政法》所需要涉及的所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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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行政诉讼法》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课程,它是一门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科目。
它研究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更广义上包括了行政法律关系的确认、变更和终止等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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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我们感谢前辈们的古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小抄1
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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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两句真理,应告知…应充分听取意见…法律另有规定,看该事项的重要程度诉讼时效:法律行政诉讼第三人,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型第三人:共同行为中无法当被告,又需要出庭,因此法院批准列为第三人相反的行政行为一、收费问题收费强制执行费、鉴定费、行政诉讼费、部分许可费免费许可的格式文本、听证费、强制措施的保管费、行政复议申请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公开成本费二、书面VS口头行政机关原则都是书面例外执法时,现场可以口头传唤行政诉讼再审案,情况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中止执行公民办行政事项原则都可口头——行政法尽量便民例外行政许可必须书面——要审查材料,申请者一般都识字当事人被调查询问时,可对询问事项提出书面材料行政诉讼相关(公民)原则都书面例外起诉,可口头委托诉代人,可以口头——唯一和民诉不同三、几个日期申请类复议60日一般诉讼6个月(允许例外规定,规定多少就多少)复议后起诉15日上诉判决书15日内;裁定书10日内赔偿诉讼3个月申请赔偿2年内行政不作为型推定履行期诉讼2个月复议60日内审理类一审(含再审)6个月内;赔偿3个月内二审(含再审)3个月内;赔偿2个月内简易程序45日内第1章 行政法概述60.00% 86.67% 80.00% 7.17.197.207.218.10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合法行政原则 含义 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授权法律优先立法层面 行政机关的规定不得与上层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执法层面 积极履行法定的义务,与法规不一致,则违法法律保留 法无授权即禁止 ——无授权不得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性质和地位 合法行政是首要准则,其他原则都是其延伸,而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合法行政属于行政法治,即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公共行政+私行政公平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不得滥用职权,考虑不当的因素合目的性 行政措施与立法目的相符 ——罚款不是为了惩罚/创收 适当性 手段与追求的结果相符,不过当损害最小 只要能实现目的,应采用损害最小的方式 性质属于行政法治范畴,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行政公开 信息公开(除国家、商业秘密、隐私) 程序正当三原则,公开参与加回避公众参与 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申辩)、监督权回避 行政人员履责,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符合法定程序(四)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禁止不作为或不合理拖延便利当事人原则 应减轻当事人负担。
司法考试2019年行政法精学宝典突击背诵版
行政法精学宝典背诵版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考点精学1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是控权保民,即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按照功能分类,行政法的体系分别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争议法三部分。
3.行政行为明确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除此以外,行政行为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其他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4.分析行政案件的基本法律思维是:分析研判官民之间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
行政案件的分析步骤分为:辨行为来确定争议的行政行为及其性质,定主体来确定案件的当事人,审事实是从证据、依据、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结果等方面提炼争议焦点并审查相关事实,判结论是适用实体法判断合法性、合理性并按照程序法审理裁判。
5.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6.经过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其效力相当于法律,变通规定时高于法律。
7.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级和地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8.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有国务院组成部门、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9.地方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级政府和地级政府。
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行政区划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中山、东莞、嘉峪关、三沙。
10.法律规范性文件产生冲突了,判断效力等级要看制定主体,上级机关的文件高于下级机关的文件,相同效力等级的文件产生冲突报请两个制定机关的共同的上一级机关裁决处理。
考点精学2合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属于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凡是形式上超越法律均违反该原则,其他原则属于对合法行政的延伸。
2.合法行政原则有两项要求:(1)法律优先,即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的法律;(2)法律保留,即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力。相对方不受其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也是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但在其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之前,相 对方还是要受其约束。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行政立法(重点) ( 2)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定主体与授权主体。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主体)
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
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理解)
二、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
三、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重点)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重点、必考)
行政法极简背诵点(全)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法已规定不可违,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公平对待,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诚实信用:诚实、信赖利益保护高效便民:又好又快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政主体: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派出所:500、警告;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
幅度越权告原机关,种类越权告上级机关。
国家机构:一高一低:高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低的,处级,谁设立的谁批准。
中间交给国务院。
国编办无决定权。
司、处都是隔一级。
组成部门是基本职能。
部管局是特定职能。
直属机构是专门业务,行使独立职能。
机构设置是机构的名称职能,机构编制是人员的数量职数。
组成部门都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直属机构除了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都由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直属事业单位里边有四个有规章制定和行政主体资格:天地会。
部管局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
国编办:同区不同级部门之间调配编制。
其他规范性文件指的是红头文件。
主任科员以下:录用委任。
巡视员调研员、副科至正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聘任: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协议工资。
1-5年,试用期6个月。
合同纠纷先仲裁后诉讼。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外汇、国安、税务。
回避:任职回避:直接隶属统一领导、直接上下级、一方领导一方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
地域回避: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不得在原籍任职。
离职回避:领导三年。
其他两年。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交流:调任:体制外到体制内,担任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
转任:机关内部调动。
挂职锻炼:内到内、内到外都可。
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辞职:30日审批,领导90日。
不得辞职:未满最低年限、不满脱秘期、公务无可替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
辞退:2次不称职、矿工连续15天,累计30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排版]
单项选择题: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4.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行政法治的原则)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1.(C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4。
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性立法)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具体行政行)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行政法律关系)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行政法极简背诵版知识点汇总
背下来,助你轻松提分唷
一、行政法的实质和基本原则
实质| 规范和控制行政法▌合法行政原则:强调“授权”,即“无授权,无行政”
▌合理行政原则:强调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强调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强调行政效率、方便相对人
▌诚实守信原则:强调行政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权责统一原则:强调执法手段的享有、法律责任的担当二、常见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判断标准
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之比较
▌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省部级则同体复议▌申请时间:复议程序中的两个“60天”
▌行政复议的结果
✎__注意:①②③④均不适用时,再选择⑤或⑥
①维持决定、②履行决定
③变更决定、④撤销决定
↓↓
⑤确认违法、⑥驳回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自由选择
2、复议前置不终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有关纳税争议的案件:
①范围:是否纳,谁来纳,纳多少,如何纳。
②复议诉讼自由选择: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税收处罚,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
六国家赔偿。
精简行政法笔记背诵版
精简行政法笔记总结(背诵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节行政法的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子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性质地位:行政法首要准则;是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形式合法2、合理行政原则正当性请理性合理性子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性)性质地位:要求在合法基础上合理使用自有裁量权;实质合理;注意:明显不合理=不合法;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合理性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告知理由依据、重要规定听取意见、不利决定听取陈述申辩);公务回避4、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保护公民信赖利益(不得任意撤销;变更撤销按程序权限,法定撤回造成损失补偿)6、全责统一原则有权有责,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不造行使职权造成损失要赔偿第二章行政主体一、中央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基本行政管理职能(部委、人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主管特定业务(二)国务院机构的设置二、编制管理编制方案的内容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应当由省级编办报中编办审批。
应试国务院各个机构编制、地方政府编制总额都由国务院批准。
同一行政区不同层级调配编制,由中编办批。
二、地方行政区划变更全国人大:批准省的设置(设立、撤销、更名)国务院:省区域划分‘市、县’、区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省政府: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市县区区域限界的变更口诀:最高省设找全大;最低乡找省;中间归国务院垂直领导部门:国安、海关、外汇管理、金融、税务三、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部门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本级政府提方案→上一级政府编制办审核→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注意:备案限于设立、撤销、合并,对变更无须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完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小抄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4、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5、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6、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订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7、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8、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类。
9、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10、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11、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1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13、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14、【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5、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6、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17、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务】和【人身自由】,18、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19、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整理)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行政法笔记.
第一章概述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历史西方行政法历史发展时期:1三权分立制定时期;2建立文官制时期;3建立行政司法制理论基础:1国家与政府起源2国家与人民关系:主权派(主权至高无上,个人须无条件服从,霍布斯-君主与卢梭-人民)与人权派(洛克与孟-冷静,反对任何形式的绝对权力。
孟:1政治自由:不强制任何人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不禁止任何人做法律许可之事,自己要有安全,或至少相信自己有安全)行政法产生标志:法国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前身的成立,法国为行政法母国。
英国的普通法制度:一切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在内,都由同一普通法院,按普通诉讼程序审理,适用同一普通法律,包含了对行政权控制。
普通法院同时对地方行政官吏进行监督。
法国则排除了普通法院对行政纠纷管辖权。
美国行政法产生标志-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成立,其行政权更广,故控制需要。
法:1保留审判权阶段,由元首保留,只提供建议;2委托审判权阶级,参事院在事实及法律上成为最高行政法院,相对独立于政府;3一般管辖权阶段,无须向部长申诉;4特定管辖权阶段,设地方,最高法院以法律规定事项为限,成熟期。
法行政法原则从判例中产生,其产生与发展来自行政内部法律控制,故强制平衡与调控。
特点:行政法为独立法律体系,由行政法院审判,重要原则源于判例。
英美法系:英国缓慢,突破性进展19世纪末。
1委任立法;2行政裁判所发展。
美国同英国,发展司法复审制度,重程序。
两大法系行政法区别原因:1历史;2法律传统或观点;3三权分立的理解不同,行政法院行使部分司法权,英美法系国家不允许司法机关以外行政系统行使审判权。
影响西方行政法发展因素:1深厚的理论基础、强大的社会力量和民治的文化传统;2国家干预力量增强带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力量相应增强;3行政诉讼制发展和完善我国古代行政法律规范特点:1范围广博、规范细密、完备-因中央集权统治的结果是行政管理范围扩大2职官设置,对官吏选用、晋升、考核和监察等为主要内容3礼;4诸法合体;5皇帝敕令是最基本渊源,且具最高权威旧中国行政法状况简介:现代意义行政法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萌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小抄1
30.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31.行政组织:有时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有时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
41.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42.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法的行为。
43.被授权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47.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对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48.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49.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名词解释
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行政法最全小抄
行政法最全小抄行政法最全小抄是一份包含了各种行政法基本内容的精简手册,在法律学习和实务操作中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
本文将从小抄的概述、内容、使用方法、特点以及应用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述行政法最全小抄是由多位从事行政法学科研教学的专家和律师编写而成,汇集了行政法学带来了对于全国行政管理法的分析与探讨。
该小抄不仅包含了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规定,同时也将行政法渗透到了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因此,该小抄可用于各行各业的行政机构和个人管理者。
二、内容行政法最全小抄的主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管理制度和行政法律法规。
其中,行政法基本理论包括了行政法概论、行政法源、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了行政管理组织、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内容;行政法律法规包括了行政法律体系和行政法律实践等内容。
三、使用方法行政法最全小抄在使用上具有简介、明了、全面的特点,小抄中的条目和例证几乎涵盖了行政法的全方面内容,这意味着使用该小抄时需时刻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此外,该小抄适用于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学习行政法人士,因此,在使用该小抄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与专业情况以尽快掌握其核心内容,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特点1. 完整性和精简性:该小抄的内容完整,涵盖了行政法的全方面内容,同时不失精简性,使使用者能够快速掌握要点,节省时间和精力。
2. 实用性和时效性:该小抄的内容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体现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要素,同时与时俱进,对生活与工作有直接的借鉴效果。
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小抄的内容及时作出相应决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3. 典型性和实际性:该小抄在案例分析的体例上有很高的典型性和实际性,实践所得结论可直接应用到行政实务中,有助于指导行政管理工作者和全体社会公众的日常实践。
五、应用案例在行政管理中,各种问题都需要及时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抓住要点,不偏离主题。
MPA行政法期末考试
MPA行政法期末考试1、据报载:北京市一出租车司机为了送一位临产孕妇去医院,在途中连闯四次红灯,最终及时赶到医院,使孕妇母子平安。
问题:1)如何处理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应对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执法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对这一行为减轻或免予处罚。
2)理据?理据: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为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两者互为前提,互相补充,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么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小饭店A和大酒店B在同一天检查发现存在同一问题: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和小飞虫,当场制作检查笔录,处罚方式有三种选择:1)、同一天对A和B分别处以200元和1000元的处罚,理由是A是小饭店,社会影响小,所以少一些;B是大酒店,社会影响大,所以多一些。
2)、同一天对A和B都处以200元的处罚,理由是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3)、同一天对A和B都处以1000元的处罚,理由是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你支持哪一种处罚方式,为什么?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本人支持第二种处罚方式。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因为材料中两相对人的违法危害结果尚未发生,行政机关不能以潜在的危害不同为由区别对待,所以,同种事实同种处罚。
但如果违法事实包括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有所不同。
《刑法》关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犯罪,大多采用危险犯原则,即以行为具有产生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违法行为成立,在食品行政执法方面也可考虑凭潜在危害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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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系统。
实质:控制和规范行政权@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也叫法律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亦即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从理论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一般限于制定法。
@我国的行政法渊源:1)宪法:最高性问题。
2)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于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一般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5)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包括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
*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市政府。
(6)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由制定该法规的地方人大解释。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解释。
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司法解释分解释、意见、解答等三种”,解释是“对于如何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所作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7)国际条约与协定:一般效力原则:优先适用;WTO协议的效力原则:国内立法优先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实体性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德、日)2.越权无效(英)3.信赖保护(禁止反言)4.比例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性基本原则:1.自然公正2.公开原则@行政法主体: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公权力组织(如行业协会,社团,群众自治组织等),作为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和作为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着。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法律中占主导地位。
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行政主体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概念,行政机关是具体法律概念。
行政主体包含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被授权组织的种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组织*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经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的区别:经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能并承担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进行,行为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承担。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抽象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人或事,具体行为调整特定的人或事;(2)效力规则不同:能否反复适用;(3)内容不同:能否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职权合法,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2)内容合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合法。
(3)程序合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程序。
(4)形式合法。
@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立法行为又是行政行为。
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职权立法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职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单行法律和法规或授权决议的授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国务院。
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国务院各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主体: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对授权立法的限制: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行政立法程序:1 .立项2.起草(1)起草主体(注意《立法法》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区别)(2)听取意见(立法听证会)3 .审查4 .决定和发布5 .备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和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形式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确定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3)拘束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公文的区别: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的种类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1种。
公文中的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6种公文在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向全社会公布,因而不应成为执法的依据;而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报等公文,如果公开发布,则可能成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
实践中,有些对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也用公文的形式发布,直接的后果就是容易混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界限,不仅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且影响行政行为自身的效力。
这种习惯做法迫切需要纠正。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基本特征:一般禁止的个别解除@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既有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等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而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面向未来,没有前溯性。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婚登记、房产登记等。
@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
@行政许可的原则:(1)合法原则:权限合法、范围合法、条件合法、程序合法(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的规定要公布;许可的实施和结果要公开;申请人之间权利平等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便民原则:这个原则贯彻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各个环节(4)当事人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陈述、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权;要求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6)禁止转让原则(7)监督检查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一年)。
特别限制: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设定程序:听取意见;定期评价;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省级政府可报请停止实施。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行政许可的实施: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省级政府决定集中行使许可权的机关;需要多个内部机构办理的,应当一站式受理;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可以一站式受理。
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委托应予公告,后果有委托机关承担。
受委托机关不能转委托。
@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与受理(1)许可事项、条件、程序等的公示(2)申请的方式:对申请格式文本的特殊规定: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受理的程序和条件:充分告知、书面决定2.审查与决定(1)审查:需要调查时,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多级审查时,由行政机关自行保送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2)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期限:一般审批期限:20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45日,经批准可延长15日;许可决定送达期限:10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在上述期限内。
4.许可听证5 .变更、延续与其他特殊规定6 .费用:(1)许可的检查监督,不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许可的实施,不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费@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