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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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229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在全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单位及范围
信息报送单位:各产煤市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全省煤矿及煤矿企业。
信息报送范围: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包括固定报表和临时报表,突发事件信息等。
二、定期报表
定期报表包括季报、年报表。
(一)季报
1.山东省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表:填报单位为煤矿,每季度最后
1个月20日前同时报煤矿企业、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汇总后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报省能源局。
2.山东省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填报单位为煤矿企业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汇总后报所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直报省能源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驻地数据(含驻地所有煤矿)报省能源局;煤矿企业、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填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山东能源集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填报。
3.山东省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汇总表:填报单位为煤矿企业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所在市级煤矿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报省能源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驻地数据(含驻地所有煤矿)报省能源局;煤矿企业、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填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山东能源集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填报。
(二)年报
1.山东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新增):填报单位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煤矿安全管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报表每年12月25日前报省能源局。
2.山东省煤矿监管执法人员台账表(新增):填报单位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级安全煤矿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报表每年12月25日前报省能源局。
三、临时报表
临时报表指各级政府或部门临时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报送的报表。目前临时报表有两类,安全生产大排查报表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报表,均为月报。
(一)安全生产大排查报表
填报终止时间:2021年12月。
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进展情况表和重大隐患明细表:填报单位为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1日前报省能源局。
(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表
填报终止时间:2022年12月。
1.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两个清单”:
(1)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企业层面):填报单位为煤矿、煤矿企业、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三年行动期间煤矿、煤矿企业、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驻地内数字(山东能源集团所属煤矿除外)后24日前报省能源局,山东能源集团24日前报省能源局。
(2)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政府层面):填报单位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三年行动期间每月20日前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24日前报省能源局。
(3)山东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企业层面)汇总表:填报单位为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山东能源集团;三年行动期间每月24日前报省能源局。
(4)山东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政府层面)汇总表:填报单位为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三年行动期间每月24日前报省能源局。
2.报省安委会“两个清单”:
(1)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填报单位为个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每月24日前报省能源局。
(2)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填报单位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每月24日前报省能源局。
(3)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填报单位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每月24日前报省能源局。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严格报送责任,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信息准确性、报送及时。各产煤市煤安全矿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要将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和所属煤矿企业、煤矿,并负责督促落实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能源局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半年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三)提高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化水平。信息报送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工作繁重细致,亟需提高信息化报送水平,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快速、简洁。2021年省能源局将结合省能源局安全调度中心平台改造,逐步实现全部信息报送的信息化提升,做到各级单位一次填报,各种信息表格实现自动汇总分析考核,各级单位分级别分权限有效使用,切实提高报送效率和准确度。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信息报表格式,明晰制度和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人,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山东能源集团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名单报省能源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通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