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岛争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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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争端分析
中日钓鱼岛争端分析
中日“钓鱼岛端”升级,引起中外引起媒体广泛高度关注。

此间《人民日报》13日刊文警告日本,钓鱼岛缺陷失控钓鱼岛的风险并非
绝对不存在。

署名“钟声”的文章认为,在事关国家时所核心利益问题上所,
中国连不该半步就不会后退,也没有后撤的空间。

中国人讲友好,也
讲原则。

日本是中国的近邻,同中国有著有名悠久而又复杂的交往史,的对中华民族睦邻友好的气度和不屈不挠的民族性格有更深一层理应
体察。

中国的和平并不意味著一味忍让。

在事关领土问题的意义重大
大是大非面前,小算盘是打不得的。

以为制造既成事实、拉个大国当
靠山就可以胁迫中国就范,显然是过于天真。

文章称,事实上,日渐紧张的局势已引发了日本媒体的“战争猜测”,中国社会上也出现明显“反击日本”等言论。

激愤情绪的高涨
势必削损的民意基础。

民意基础一旦遭到毁坏,势必对中日两国关系
造成消极影响。

日本主流媒体《日本经济新闻》12日发表军事冲突文章对钓鱼岛
冲突表示担忧。

社论称,“1972年日中恢复邦交两国领导人达成搁置
钓鱼岛议的默契亲善今年以来,双方都取各种措施,原则上不商业性
允许民间人士登上即钓鱼岛,但日本政局近期出现南韩一系列重大变化,各派政治家相在此问题上强硬立场,做出购岛、国有化、慰灵祭
等举动。


而英国《金融时报》12日援引日本京都同志社大学政治学教授村
田晃嗣的话表示,首相野田希望借近期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言论和姿,
抵消石原击波,并提升自己在安全领域的形象,“岛屿国有化说说就行,但那样岛屿一个弹丸小岛如何提供更多防务”。

村田认为,在没
有“跟进计划”的前提下冒然推动“国有化”刺激中国,“造成非常
不稳定的局势”。

还有一些日本批评者担心,日中在钓鱼岛问题上矛
盾激化,重演201*年“痛苦的一幕”---日中双边贸易长达几个月陷入底,投资和旅游业绩也惨不忍睹。

有分析家认为,日本与中国在钓鱼岛问题叫板,与最近韩国政府
最近政治形势有关。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教授所长曲星表示,日本
国内执政党的处境非常困难,一个是日本已经接近下一个选举的周期。

在选举时点的时候,任何问题都拿来炒作,民主党注意到党实际上已
分裂,小泽一郎这些人已经出来,拉出来十多家议员昂成立新党。


对党它并不执政,而执政党他的行动可能引起异动中日关系发生大的
变动,所以它必须考虑到跟中国的关系和中国政府的反应。

现在执政
党就处於一个微妙的阶段,它既要在国政治完封中其不失分,它又要
不让中日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曲星认为,中日关系是个宏观的整体,一方面它有领土的议问题,但同时中日婚姻关系也有合作关系,国家来算的话日本是中国第二大
伙伴,中日之间有有些很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旅游这方面的业
务合作。

议所以一方面在钓鱼岛议问题上能,中国会坚持自己政治理
念的立场,另一方面中国也会加快中日之间更好的友好合作理解,钓
鱼台列不是中日关系的全部,所以当其他领域的合作理解交往增加的
时候,钓鱼岛那么在钓鱼岛上的争议,整个中日关系中两岸关系占的
比重它就相应的缩小了,所以中日关系就是这么一个复杂的结合体。

安庆大学操瑞祥
扩展阅读:对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分析
三、台海两岸对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国际法分析
针对中日两国之间的黄岩岛争端,本文运用运用国际法知识对这
些问题展开一些预测和探讨,即通过国际法问题的探讨。

来明确钓鱼
岛在法理上恰当究竟属于中日之间的哪一方。

(一)对先占问题的分析
先占疆域是国际法上所领土取得的方式之一。

由于目前全球均已
经被开发,所这种领土工具取得方式对于实际取得领土来说,已经没
有什么意义了,但是在解决国际领土争端中还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

先占的对象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其他要求是,它必须不仅仅是一项简单见到的发现或象征性占有,而是要有效,从
这种意义上说,必须存在确实的占领意向,伴随着领土功能的实际展
示与行使。

”[④]即“先占”的构成要件包括“领有意识”与“领有
行为”,且近代的先占要求领有行为必须是有效的。

从国际法的先占理论来看,笔者得出如下几点认识:第一、中国
对于钓鱼岛的占有是一种合法占有。

主要依据从上述中国提出的一些依据可知,中国对于钓鱼岛品牌
意识的占有不尽具有占有意识,还具有占有这些行为。

中国的占有意
识是指中国极为明确地将钓鱼岛作为自己领土的少数几个一部分,这
从中国明代的军事驻防以及清代的一些看出可以史料。

此外,中国也
具有占有行为。

中国古代的渔民将古代钓鱼岛作为溪流之地,清代曾
经将钓鱼岛作为采药的上山基地等,这些史料说明中国在有效地开发
和利用钓鱼岛。

因此,中国对于葬送钓鱼岛的失掉是合法的、有效的,在近代由于日本的非法行为使中国失去了事实上对钓鱼岛的占有和控制,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已经放弃了该岛,也不表明日本取得了钓鱼岛。

第二、日本的占有这些行为是不道德非法的。

日本如今在事实上占有了钓鱼岛,并且不准我国保钓人士和渔民
靠近。

但是日本的这一行为是非法的。

理由是,日本认为自己占领的
是一个无人的荒岛,但是事实上一直为中国所占有,并且为渔民所利用,因此日本关于荒岛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日本所谓的“先占”也是秘密需要进行的,并没有公函中国。

因此,日本对该岛的占
有毛里求斯是一种非法的占有、恶意的占有、有瑕疵的占有,不能因
为这个理由而韩方取得日方的所有权。

(二)对时效的分析
法律上的所谓“时效”,“是说国家继续安稳地稳步占有某些土地,经过长时期即拿下该土地的该时期所有权”,[⑤]西方国际法学
者关于“时效”的大众传播定义为,“在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发展的诱发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社会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耕地的主权”。

[⑥]日本如今已经实际控制了钓鱼岛,但是笔者认为日本并不能根据时效来作为日本取得钓鱼岛的理由。

原因是,时效在国际法上究竟是否属于领土的方式本身就是存在争议的。

对此法律条文理论界存在很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时效是一种第三种领土取得方式,其条件为对他国领土的持续、和平的占领;[⑦]另一种完全否认时效成其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认为“时效作为领土取得的一个方式既不都是原始的不必取得(假定占有等同于别国占有的领土),也不是合法的手法(因为占有可以是原来就不不是合法的、非善意的),领土徒然供扩张主义的国家利用作霸占别国而的法律论据”。

[⑧]
笔者的论断是,第一、时效并不是日本取得钓鱼岛的理由,因为时效原则一般并不能得到国际法理论的认可;第二、即使时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为途径是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但是必须满足状况一定的条件,如持续、和平地占有。

但是事实上,中国官方和示威游行民间一直在抗议日本的行径,中方从来没有放弃钓鱼岛的主权,而且欧美的行为是秘密的,并不是合法的,也既然如此是和平的,因为日方经常出动对抗我国渔民。

因此,日本也没法根据时效原则来取得钓鱼岛的主权,因为日本的行为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不能创设权益”是世界政治纲领通行的法律指导思想。

(三)对毗陵性指导方针的分析
所谓毗邻性原则系指一国对于与其领土相毗邻的相关争议土地具有相当的权利。

毗邻敏感性原则盛行于19世纪欧洲殖民国家在非洲拓展时期,一般说来,该准则之适用有两种情形:其一、一国对位于其传统领土之外的与其领土相毗邻权的土地主张权利;其二、对于一岛群来说,有效占有其主岛便可对整个岛群主张权利。

[⑨]毗邻原则虽然不能单独成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却往往成为司法或仲裁实践中重要的考量或衡平因素,“当争端发生在无人居住、或不毛之地、或无人探险北部过的地区时,连续原则、小茂根原则和地理整体性原则就占有显著的地位。

”[⑩]
笔者认为,毗陵性原则对于北方四岛争端的解决也有一定的注解启示意义。

从地理常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是中国台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严格来说无人居住的无人岛小岛。

这一点中国政府中共政府也多次重申,在上文的论述中其中孙美红也有所提及。

因此,如上所述这种毗陵性,钓鱼岛列屿当然包括在《马关条约》第二条“台湾及其屏东所有附属岛屿”的范围之内,也即包括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所理应规定的日本应归还的“所窃于中国的疆域”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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