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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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第十一章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的定义在本规范第 2.0.5条已做了阐述,即“建筑电气工程(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

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但是,很有必要进一步指出建筑电气工程与其他电气工程相比较有着不同的特征,使本规范界定的强制性条文有一个共同的平台,或者说是基础。

(1)建筑电气工程由于建筑物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建筑物的使用而使用。

所以在功能上为建筑物达到预期需要而服务,与发电、输配电的电气工程相比显然不同,建筑电气工程应属于用电工程之一。

(2)建筑物存在的普遍性决定了建筑电气工程存在的普遍性。

无论是大型公用建筑还是工厂民居,纵看都市村镇,横瞰东西南北,到处无不存在着建筑电气工程,他的使用安全影响着众多的广大人群,从数量上讲是与其他电气工程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

(3)建筑电气工程与人们的关系密切,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不可活缺经常接触的,有着概率较高的、潜在的、危及人身安全的触电危险性,也有着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因而建筑电气工程要满足使用安全要求,防止使用中任何由其引起的事故发生,所以它的施工质量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义利益。

(4)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与建筑土建施工、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配合紧密,存在着工作面多次轮换交接现象,尤其是线路敷设、照明器具及其他低压用电用具的安装,相互协调互让更显重要。

施工上还要一个特征是随着建筑结构不同、装饰装修档次高低,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器具材料和施工工艺、操作方法和质量要求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5)随着人们生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大型公用建筑的豪华装饰装修、安全设施配置、智能化系统开通都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协同作用。

即使住宅建筑中的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工程业深受人们的关注,希望它和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工程一样给使用者一个实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与建筑施工程强制性条文对照应用手册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与建筑施工程强制性条文对照应用手册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与工程强制性条文对照应用手册》图书作者:编委会出版社: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2006年11月出版册数规格:全六卷+1CD大16开精装定价:1588元现价:680元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与工程强制性条文对照应用手册详细目录: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建立与实施一、建筑施工标准的发展二、建筑施工标准体系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建立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五、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第二部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十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三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四、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五、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四部分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一、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三、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四、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五、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六、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一、建筑设计二、建筑防火三、建筑设备四、勘察和地基基础五、结构设计六、房屋抗震设计七、结构鉴定和加固八、施工质量九、施工安全增补部分一、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八、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应用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应用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应用技术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1 第3.0.3条一、条文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2 第5.0.4条一、条文内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定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3 第5.0.7条一、条文内容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4 第6.0.3条一、条文内容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5 第6.0.4条一、条文内容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6 第6.0.7条一、条文内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2.1 第4.1.5条一、条文内容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左、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详细目录第一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条文说明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综述第一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现状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与要求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与设施管理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脚手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塔吊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九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起重吊装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十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找平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填充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二章水磨石面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章防油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五章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竹本散装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定型组合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大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层建筑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高层建筑爬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高耸构筑物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密助楼板模壳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现浇筒体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剪力墙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基础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钢结构涂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篇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地基工程第二章桩基础第三章基坑工程第九篇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一章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第六章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刚性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平瓦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九章金属板材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架空隔热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蓄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二章种植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细部构造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篇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一篇建筑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二篇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第五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第六章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第七章卫生器具安装第八章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第十三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抹灰工程施工工艺第二章吊顶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涂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篇电梯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标准规范第一章曳引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液压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工标准第十五篇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风管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风管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防腐与绝热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六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第二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第三章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检查接线第四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第五章不间断电源安装第六章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第七章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第八章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绝缘测试第九章配管配线安装第十章电缆桥架、线槽安装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一章普通灯具安装工艺标准第十二章专用灯具安装第十三章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和庭院灯安装第十四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施工工艺第十五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第十六章接地装置安装第十七章避雷引下线和变电室接地。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是一本由卫明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工具书,它对于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也可以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学习、培训的统一参考书。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的内容涵盖了建筑施工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工程质量等。

这些强制性条文对于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程范围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它是土建、安装、装饰装修还是其中一部。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进行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期总天数。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提前或延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对于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在施工合同中,必须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后续工程的正常进行。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这包括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进行严格的采购和检验,以及实施工序管理、检测等措施。

除了上述内容外,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还包括了其他方面的内容,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等。

这些强制性条文都是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益而制定的。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参考书,它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平台。

通过学习和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文,可以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应用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应用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是验收规范的统一规定,多数强制性条文都放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但统一标准中还有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同时,对验收全过程,也应有所要求,所以统一标准规定了6条强制性条文,其中5条都是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而设置的,另一条则是对整个验收过程提出的要求,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过程的要求,也是对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和指导。

第一节第3.0.3条应用指南3.0.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为了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编写到应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事项提出要求,以保证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质量。

所以,这一条是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提出的要求,包括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其要求体现在各程序及过程之中。

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正确验收,提高其验收结果可比性的重要基础。

这一条是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而设立的、面广、宏观,对贯彻其所采取的措施就更宏观了,在贯彻落实中应执行,统一标准本身应执行,各专业规范也应执行。

在一定意义上,本条本向就是一个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质量的措施。

同时,为保证本条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的。

本条文规定了10款内容,下面分别予以叙速。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释义]这款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一是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共同来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

检测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这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二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这个标准。

建设单位应按这个标准来验收工程,不应降低这个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地基基础)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地基基础)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地基基础)第一节基本规定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3根。

【释义】1 第4.1.5条是指人工地基中的均质地基。

这类地基种类很多,规范所列出的地基种类,是目前国内常用的。

其他种类的地基可参照规范中类似的内容。

处理后的地基质量好坏,最终都由其强度或承载力来体现,这两个指标能满足要求,被处理的地基便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为此,将该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文。

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要求的指标及该指标应达到的标准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强度,有的就用承载力或固结度、变形要求等。

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可按设计要求而定。

地基处理工程规模有大小,条文内规定的数量是基本要求,不得少于此数。

设计如有更高的要求,仍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单位工程”的含意,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有明确规定。

2 第4.1.6条是指复合地基。

这类地基的种类也很多,规范中放入的复合地基,相对而言应用较普遍,其他种类的复合地基可参照相关类型的地基。

作为复合地基施工后的最终评价应是复合地基承载力,可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为桩总量的0.5%~1%,且不应少于3处,如同时采用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其数量计入上述总数量中。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4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4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4第一节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性能除受原材料质量影响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质量。

混凝土结构实际质量状况是由原材料质量、施工阶段各种工艺过程操作质量确定。

因此,施工中关键工序质量对混凝土结构影响很大,应严格控制。

在形成混凝土结构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同工序对施工质量影响并不相同。

有些影响比较轻微,而有些工序影响则是决定性。

考虑对混凝土结构最终质量状态,特别是结构性能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0204对这些工序检验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别作不同要求,而最重要、影响最大项目,则列为强制性条文。

有关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强制性条文所涉及工序均为对混凝土结构承载力、耐久性或使用状态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内容。

在施工中应重点检验,务必保证质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1.1当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释义】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钢筋代换可以是不同规格钢筋之间代换,也可以是不同品种、不同级别钢筋之间代换。

一般情况下,钢筋代换原则是代换以后其受拉承载力设计值不降低。

但是,在抗拉力不变情况下,应力变化可能引起伸长变形差异,而规格不同则可能引起裂缝宽度和耐久性变化。

因此,钢筋代换应经设计方面校核并加以确认,而不能由施工单位自行变更。

规范为此专门规定,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理解不产生偏差,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要求,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由设计单位决定,并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措施】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经计算校核,出具书面洽商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按代换以后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

【检查】检查设计变更文件及钢筋工程验收文件。

【判定】以有无设计变更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和验收文件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1.基本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操作。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划分和标示,确保施工秩序井然有序。

2.施工程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有序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并整理施工记录资料。

3.质量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

施工前应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并制定材料使用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工艺过程控制,如墙面抹灰、瓷砖贴附、油漆施工等,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做好质量记录和保修。

4.安全与环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还应符合国家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噪声、扬尘和废弃物等的控制。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设施,施工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基本要求、施工程序、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释义】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行设计的现象。

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设计,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边设计边施工;二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深度应符合指导施工的要求。

本条规定既是对设计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提出的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相当多的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着重视装饰效果,轻视质量安全的问题。

有些工程只做方案设计,没有进行深入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仅用几张效果图指导施工;少数工程甚至不做设计。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做设计,致使许多应当由设计确定并承担责任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是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的。

施工过程中在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细部构造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导致装饰装修工程所涉及的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给工程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还导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时缺少设计依据;当工程质量或装饰效果达不到建设单位预期要求时,常常发生质量责任纠纷。

因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经过审查,其设计深度应能指导施工,以满足国家标准中有关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装饰效果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设计和装修,包括墙面装修、地面装修、天花板装修、门窗装饰、家具摆设等。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建筑施工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指南。

本文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1.设计要求(1)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进行合理的空间规划和装修设计。

(2)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的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2.施工管理(1)施工前需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序、工期等。

(2)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3)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4)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材料选用(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防止使用劣质材料。

(2)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进行验收和记录。

(3)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避免浪费和损耗。

4.主要工程要求(1)墙面装修:要求平整、光滑,无色差、脱落和开裂现象。

(2)地面装修:要求平整、牢固,无裂缝、松动和翘曲。

(3)天花板装修:要求平整、牢固,无鼓包、脱落和渗漏。

(4)门窗装饰:要求严密、牢固,无漏风、漏水和噪音。

(5)家具摆设:要求稳固、美观,符合功能需求,并符合安全要求。

5.环保要求(1)施工过程中,要遵循环保法律法规,减少噪音、粉尘和污染物的排放。

(2)使用环保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

(3)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提倡循环利用和节能环保的施工方式。

以上就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的内容,通过遵守这些指南,可以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监督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导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工程的发展,木结构工程施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确保木结构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指南旨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在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实施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正确的理解和执行相关条文,确保木结构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一、施工前准备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工程力量和材料等配备情况,并逐一落实。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和勘察,确保工程的施工条件和施工场地符合要求。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施工验收评定书的办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4.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的步骤和要求。

5.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现场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责。

2.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置,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清洁和安全。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护和指导。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做到有序施工。

5.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6.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的符合规定要求。

7.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进行记录。

三、施工技术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应对木结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符合标准要求。

3.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4.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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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3.0.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为了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编写到应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事项提出要求,以保证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质量。

所以,这一条是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提出的要求,包括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其要求体现在各程序及过程之中。

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正确验收,提高其验收结果可比性的重要基础。

这一条是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而设立的、面广、宏观,对贯彻其所采取的措施就更宏观了,在贯彻落实中应执行,统一标准本身应执行,各专业规范也应执行。

在一定意义上,本条本向就是一个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质量的措施。

同时,为保证本条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的。

本条文规定了10款内容,下面分别予以叙速。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释义]这款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一是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共同来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

检测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这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二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这个标准。

建设单位应按这个标准来验收工程,不应降低这个标准。

三是这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企业自行制订,尽管质量指标是一个,但完成这个指标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施工企业可去自由发挥。

[措施]这款的落实措施重点强调这是一个系列标准,一个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共同来完成的,在统一标准第一章总则中已明确了,第1.0.2条、1.0.3条都说明了这个原则。

,在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是保证个系列规范统一协调的基础。

同时,其落实措施最具体的是推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整套验收记录表格,来具体落实统一标准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验收一个单位工程的质量。

[检查]检查各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子部分)、单位(子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的表格、内容、程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

保证各项目的验收都符合有系列标准的要求。

[判定]只要按制订的表格逐步验收,就是正确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释义]这条是本系列质量验收规范的一条基本规定。

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施工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按图施工这是施工的常规。

勘察是对设计及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提供地质资料及现场资料情况的,是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之一。

设计文件是将工程项目的要求,经济合理地将工程项目形成设计文件,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要求。

是施工必须遵守的。

二是工程勘察还应为工程场地及施工现场场地条件提供地质资料,在进行施工总平面规划,应充分考虑工程环境及施工现场环境,也是对地下施工方案的制订以及判定桩基施工过程的控制效果等判定是否合理,工程勘察报告将起到重要作用。

所以,施工也应符合工程勘察的有关[措施]实施措施要做到三点: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质量责任制,按图施工是施工企业的重要原则,必须先做好自身的工作,尽到自己的责任。

2.制订有修改设计文件的制度和程序,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

如必须改时,应按程序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出正式手续。

3.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首先阅读工程勘察报告,根据其对施工现场提供的地质评价和建议,对工程现场环境有全面的了解,进行施工现场的总平面设计,制订地基开挖措施等有关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检查]检查也应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对没有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部位及项目是否都有正式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二是检查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了解了工程勘察报告,其一些排水、布局等方面,符合工程勘察的结论及建议。

[判定]对受力部位及构件需要修改的都有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地下工程施工方案体现了工程勘察的结论及建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中,进行检查。

三、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释义]这是为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的有效措施。

因为验收规范的落实必须由掌握验收规范的人员来执行,没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理论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掌握验收规范,验收规范再好也是没有的,所以:本条规定验收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三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参加。

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资格持上岗证上岗。

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工程的内容、复杂程度不同,对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不能规定死,非要求什么技术职称才行,这里只提一个原则要求,具体的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规定,但有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是掌握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具体人员,他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把关人员,要给他充分的权力,给他充分的独立执法的职能。

各企业以及各地都应重视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和选用。

这个岗位一定要持证上岗。

[措施]其落实措施是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有文件做出规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本地区的人才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规定出相应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的资格;监理人员的资格国家及各地已有规定,应按专业持证上岗;在没有委托监理的项目中,建设单位的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

[检查]由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当地规定,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其资格:检查核对监理人员的资格、专业及证书。

对没有委托监理的应按规定检查其自行管理的能力,要相当于该项目的监理单位的资质。

[判定]企业的质量检查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相当人员,验收单位的验收人员。

主要的有关人员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即为正确。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释义]这款有三个含义。

一是分清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

待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符合要求后,再交给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以突出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负责;二是企业应按不低于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指标的企业标准来操作和自行检查评定。

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监理人员要对验收的工程质量负责:三是验收应形成资料,由企业检查人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措施]这款的落实措施应包括三个方面:1.县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的操作规程,并按其进行培训、交底和具体操作,达到企业规定的质量目标,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交付验收前,必须自行检查评定,达到企业施工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标质量验收规范),才能交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2.施工企业必须制订有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依据——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经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批准人签字,批准日期、执行日期、有标准名称及编号。

在企业标准体系中能查到。

按其培训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检查评定。

是保证工程质量通过验收的基础。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单位不经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合格,或不经检查评定,不执行企业标准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将不合格的工程(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交出验收的,要进行处罚或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出示。

同时,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不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将达不到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要对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或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出示。

同时,对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而不验收的行为也要给于批评。

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企业先检查评定合格,再验收的基本程序的贯彻落实。

[检查]检查中重点注意二个方面。

一是施工企业的操作依据及其执行情况的技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自行检查的程序是否落实;二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是在施工企业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等验收表上签字认可。

[判定]各项验收记录表各方按程序签认了,即为正确。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这款也是程序规定。

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先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参加验收,对质量控制有把握时,也可按工程进度先通知,然后先行检查,或与有关人员一起检查认可。

并由施工单位先填好验收表格,并填上自检的数据、质量情况等;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认可,形成文件。

监理可以旁站或平行监理,也可抽查检验,这些应在监理方案中明确[措施]这款的落实措施重点是施工企业要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隐蔽验收的主要部位及项目列出计划,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商量后确定下来。

这样的好处,一是落实隐蔽验收的工作量及资料数量;二是使监理等有关方面心中有数,到了一定的部位就可主动安排时间,施工单位一通知,就能马上到;三是督促了施工单位必要的部位要按计划进行隐蔽验收。

通知可提前一定的间隙,但也应是自行验收合格后,再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检查]这款的检查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就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并应由监理单位来证实;监理单位也应该明确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应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列出自己的计划。

[判定]有计划,各验收部位监理能及时到场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有不少于三方的签认,即为正确。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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