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 初中政治第四册教案_八年级政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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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初中政治第四册教案_八年
级政治教案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明确公民、中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概念的含义。
(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
(3)了解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有关规定。
2.能力目标:
(1)能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2)能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
(3)能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
3.觉悟目标:
(1)增强正确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增强依法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积极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先请同学们看一段电影片段。
(播放如下内容的电影片断画面)文化大革命期间,一群“红卫兵”闯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党罪证”,最后将一些书籍、物品搬走。
)教师:片中“红卫兵”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今天,合法吗?为什么?(学生回答略)
教师:片中“红卫兵”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法制被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迫害,国家陷入混乱状态。
为了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我国宪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课将讲述这方面的内容。
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板书)
讲授新课:
教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权利。
因此,本课的第一框题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板书)
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板书)
教师:同学们经常使用公民一词。
那么,什么是公民?请同学们阅读课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含义。
(板书)
学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教师:对。
可见,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惟一条件。
所谓国籍,就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
学生: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教师:对。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父母双方
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是,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现在请同学们讨论:以下5种人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投影)
①具有中国国籍,未满18周岁的人。
②具有中国国籍,正在监狱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
④具有美国国籍,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人。
⑤具有中国血统,现在已取得美国国籍的人。
学生:前3种人属于中国公民,后面的2种人不属于中国公民。
教师:对。
其中的第3种人,即“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称为华侨。
一个人取得了中国国籍,他就成为中国公民,就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呢?
(2)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板书)
学生: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师:对。
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通过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来实现的。
所谓作为,就是做出某种行为;所谓不作为,就不做出某种行为。
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也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权利。
同学们是否还知道公民的哪些权利要通过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哪些权利要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
(学生回答略)教师: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为什么?
学生:不是。
因为公民的权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
教师:对。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
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呢?
学生: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教师:对。
公民的权利一般可以放弃或授权他人行使,但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那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
(3)公民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
(板书)
学生: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过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教师:对。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为什么这样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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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⑴识记:①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法定义务的,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⑵理解: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⑶活动:收集有关赡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对依法赡养老人的认识。
2.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3.思想觉悟目标
⑴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
⑵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学重点]
1.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教学难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
[课时安排] 2课时。
[课型选用] 授课型与活动型相结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导入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马丫的担忧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担心儿女干涉和反对,这可以说是老年人在重组家庭时普遍存在的心理症结。
那么马丫的儿女有没有反对母亲再婚的权利?马丫有再婚的自由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来共同学习——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
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
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
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请同学们看教材。
(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
⑴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⑵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什么是结婚自由?(指导同学看19页第2自然段)
请同学们阅读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乡长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材料一:某乡长的女儿,要与同乡的李某结婚,乡长认为女儿选择对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许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难,没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儿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亲去世几年后,其父亲认为儿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坚持不同意父亲这样做。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什么时间结婚,与谁结婚,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
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一步等。
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
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自由。
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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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一、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婚姻法》(板书)
(简单介绍《婚姻法》的作用及现行《婚姻法》修改的主要的内容)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板书)
1、婚姻自由(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列出知识结构图,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板书)
⑴、内容
⑵、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解释: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
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在血亲上和自己出于同源的人。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
⑶、结婚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议一议:有人认为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太麻烦,没有必要。
这种观点对吗?学生回答,教师归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仅可以使合法婚姻及时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可以避免各种违法婚姻的出现,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强调: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内容。
2、一夫一妻制(板书)
(简单介绍解放前一夫多妻制的情况,与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对比,引导学生得出第三个原则)3、男女平等(板书)(学生自学教材,回答问题:男女平等是指哪些方面的平等?)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享有同等的权利,担负平等的义务。
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可分成下列三种情况:⑴、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⑵、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⑶、其他不同性别的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
例如,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教学设计示例(一)
人教版作者:谭勇文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知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后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解决;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具体要求:
1 、识记:
(1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2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机构。
(3 )依法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般程序。
2 、理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3 、运用:列举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伪劣商品的危害性,谈谈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觉悟目标:增强青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教学重点: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方法:讲解法、图示法、讨论法
教具准备:
投影、相关材料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放投影(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 年10 月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地下作坊潲水提炼花生油
1998 年3 月15 日前夕,《南方都市报》记者花了近一个星期时间跟踪探访,先后数次探访地下油坊,终于揭开了一桩令人震惊的大秘密——一些不法分子将各大宾馆下水道里收购的污浊不堪的潲水提炼成“花生油”,然后再专人提货送货,这些油被用来炒菜、做饼、炸豆腐、炸街的小食等。
导致消费者食用这些油炸过的食物中毒事件。
“潲水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地下潲水油作坊进行了坚决取缔。
教师提问:
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回答:(略)
教师总结:
材料一说明了,在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材料二说明,在社会上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制假造假、坑蒙拐骗来赚钱,而广大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了侵害。
那么,这种假冒伪劣商品以暴利的现象在当今社会上属于少数呢?还是属于多数?如果你是受害者你会怎办?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请同学们根据这些问题阅读课本P86-87 。
讲授新课:
三、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1 、必要性
问:在商品服务市场上消费者占什么地位?
答:主导地位。
(“顾客是上帝”)
它包括:
(1 )它决定着经营者的商品能否销售出去。
(2 )它支配着生产、经营者的资源配置。
可见,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对消费者自己有利,还对生产经营者有利。
(可让学生举现实生活中一例)
教师提问:那么消费者究竟在法律上有那些权利?
2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①安全权——最主要的权利
教师问:对书本P85 的漫画“鸣谢”的正确理解是什么?其实质说明什么?
另举一例让学生讨论其危害性。
如:市生产的热水器是假冒伪劣商品导致消费者购买使用过程当中发生多起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②知情权
让一学生将书本的故事情节简单复述然后,请学生回答思考题”想一想”
③自主选择权
④公平交易权
⑤求偿权
⑥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获得消费方面知识的权利,对商品服务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小结归纳后,教师提问:
(1 )现在我们学习的消费者的那些权利是与商品交易原则相联系?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
安全权——诚实信用
知情权——平等
自主选择权——自愿
公平交易权——公平
求偿权——诚实信用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平等权
(2 )教师举材料(幻灯机放)
——事例一:
2000 年12 月,在深圳“吉之岛”的大型超市里六保安因怀疑五名少女偷商场里的商品而将五名少女强行带进保安室,并通过搜身确认五少女身上没有藏有东西才放她们离开超市。
后来,五少女将该超市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这六名保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每位少女名誉损失700 元。
事例二:卡式火炉爆炸事件
事件三:伪劣种子坑农事件
(2 )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材料一到三各自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类似发生的事情在今天的社会多吗?
消费者是自认倒霉,还是理直气壮地拿起武器(法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选择后者可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有什么依据和机构?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
①法律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②组织机构
A 、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
B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
C 、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组织
D 、舆论监督工具——大众传媒
③消费者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理直气壮地索赔
4 、怎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形式和途径
②全社会关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 、要求和号召经营者开展和响应“承诺窗口”“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窗口”等活动
B 、国家成立专门的“打假办公室”
③消费者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一,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
第二,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履行义务,遵守公德
让学生举反面例子:略
教师总结:有的消费者钻“承诺制”的空子或顺手牵羊、损坏购物环境等行为都是与消费者正确行使其法律上规定的权利相违背的,而且是素质差无公德的一个表现。
附板书提纲:
1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2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①安全权——最主要的权利
②知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公平交易权
⑤求偿权
⑥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
①法律法规
②组织机构
③消费者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4 、怎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的解决途径
②全社会要关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消费者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用法。
第二,要提高自身素质,履行义务,遵守公德。
本课小结:
本课学习了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必要性及消费者依法拥有的权利等问题,还知道了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去解决。
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正确行使自己拥有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与此相应的义务,以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附练习题:
不定项
2000 年5 月25 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10 岁小男孩,因急性阑尾炎到一家儿童医院做手术。
就是这样并不复杂的手术,住院账单却长达7 —— 8 米,共8 万元多。
即使孩
子死亡之后躺在太平间里,账单中仍赫然打出特护费、床位费。
孩子父母向医院询问各种费用的来由,医生竟以“我是医生,你不懂,没有必要解释”为由加以拒绝。
医院及医生的做法:()
A 、违背了服务市场的自愿原则
B 、违背了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C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D 、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