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转设为嘉兴南湖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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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转设为嘉兴南湖学
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0.12.18
•【文号】教发函〔2020〕112号
•【施行日期】2020.1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转设为嘉兴南湖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0〕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浙政函〔2020〕8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转设申报校名的函》(浙教厅函〔2020〕11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转设为嘉兴南湖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291;同时撤销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嘉兴南湖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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