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同名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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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一、办园宗旨与目标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健康身心、良好习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儿。

2.落实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关注幼儿个体差异,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育环境。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快乐。

二、办园条件1.场地与环境(1)幼儿园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区域,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

(2)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园区内绿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有户外活动场地、游戏区、种植区等。

2.设施与设备(1)教室宽敞明亮,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幼儿玩具、教具等,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设有保健室、隔离室、厨房等辅助设施。

3.师资队伍(1)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与幼儿比例不低于1:7。

(3)保健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保健知识和技能。

三、教育教学1.课程设置(1)遵循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开展五大领域教学活动。

(2)注重幼儿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辅导。

2.教学方法(1)采用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2)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3)注重家园共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

四、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幼儿园安全无隐患。

五、卫生保健1.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3.定期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关注幼儿生长发育。

六、家园共育1.加强家园联系,定期开展家长座谈会、家长学校等活动。

2.建立家长群、QQ群等沟通平台,及时发布幼儿园动态。

3.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七、收费标准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地区重要的教育基地,对于提高农村幼儿教育水平,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和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园区面积、教学用房面积、操场面积、游戏设施等。

园区面积应当充足,能够容纳足够数量的幼儿,保证他们的活动空间。

教学用房面积应当符合幼儿园教学需要,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等。

操场面积应当足够大,能够满足幼儿的户外活动需求。

此外,游戏设施应当安全、健康,能够促进幼儿的身体和智力发展。

其次,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数量。

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能够胜任幼儿教育工作。

此外,教师的数量也应当足够,能够保证对每个幼儿的个性化关爱和教育。

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当具备一定的留任机制,保证教师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再次,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内容应当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

此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还应当注重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创造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的全面健康发展。

最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和服务质量也是关键。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幼儿园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包括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涉及场地设施、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内容、管理体制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标准,才能够确保乡镇中心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为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m2。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

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3班 1620 186班3060 179班4320 1612班5400 15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园舍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定额(m2/生)3班(90人)990 116班(180人) 19629 班(270人)275412班(360人) 3528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标准

附件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幼儿园名称:园址申报日期:年月日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标准分值自评得分他评得分操作方法办园条件规模园舍16——15个班;班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8每分项4分;班额每超5人扣1分。

2生均用地面积10㎡以上,建筑面积6㎡以上,户外活动场地4㎡以上,绿化面积1.5 ㎡以上;活动室每间使用面积54㎡以上;。

15每分项3分,达到要求得3分,不达要求不得分。

3①园舍布点合理,远离污染源,空气较流通,光线较充足;②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活动室、卫生间、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办公及生活用房。

12①分项4分;②分项8分,每缺一室扣一分,扣完为止。

设备设施4①有足够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卫生标准的桌椅、床(板)、饮水设备等,保证一生一杯一巾;②有流水洗手设施,有防暑降温设备,按消防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8 每分项4分5①户外大型活动器材3件以上,小型活动器具9种以上(数量满足一个班需要);②图书读物生均6册以上;③教师用刊物3种以上,教参、工具书40种以上;④有满足教育教学与办公所需的琴、黑板、教育挂图、音像资料、电脑、电视、收录机等基本设施。

12 每分项3分人员配备6园长数量按机构编制标准配备,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150名幼儿至少应配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幼儿的应配专职或兼职保健员,87①园长具有中师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

②专任教师具有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幼师资格证书,教师学历合格率100%;③保育员具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保育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④卫生保健人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或卫生部门的资格证书。

10①②项各3分③④项各2分8教职员工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园工作。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尽快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设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园指导思想1、模范的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管理严格。

能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幼儿教育改革较深入,办园有特色,逐年有发展和提高。

特别是在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前学前教育的指导、服务中心。

3、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无违反幼儿教育规律或盈利性质的实验活动,各种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另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二、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建设4、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及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培训教师、指导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5、班子成员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园长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能经常参与教、保育教育的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专家型园长。

7、幼儿园按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正、副园长2—3人。

8、全体教师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

其中,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达60%以上;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保健医、保健员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炊事员受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等级证书。

9、教职工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健康的心理。

热爱幼教事业,关爱幼儿;科学、规范地开展保育教育及科研活动,40%的教师有区级以上论文、优秀教育活动和教科研成果。

10、建立了教师管理和激励机制,教师依法执教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txt生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网,它把所有激情的水都漏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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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尽快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设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园指导思想 1、模范的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管理严格。

能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幼儿教育改革较深入,办园有特色,逐年有发展和提高。

特别是在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前学前教育的指导、服务中心。

3、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无违反幼儿教育规律或盈利性质的实验活动,各种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另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二、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建设4、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及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培训教师、指导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5、班子成员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园长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能经常参与教、保育教育的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专家型园长。

7、幼儿园按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正、副园长 2—3 人。

8、全体教师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

其中,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达 60%以上;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保健医、保健员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炊事员受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等级证书。

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园舍为独立建筑物,交通便利,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有布局合理、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各种用房。

活动室:活动室、寝室分设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

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并配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防暑降温等设备。

卫生间:每班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须内设流水洗手设施。

音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用于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等活动。

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

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主副食库不小于15平方米,烧火间不小于8平方米。

并配有必要的食品储存、加工、餐具消毒设备,晨检、接待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用于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

值班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用于教师值班住宿,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3.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坦、安全,生均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户外大型玩具不少于2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4.每班有充足的采光、保暖设施,符合标准的配套桌椅,便于幼儿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橱柜、风琴、录音机、黑板等教学设备。

5. 幼儿园配有与教育教学活动配套的教学挂图、磁带、教具和操作材料,为教师配备1-2种省级以上业务刊物,为幼儿配备图书,人均不少于4册。

6. 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2个班。

按有关规定招生、编班。

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 35-40人。

二、教师与员工1.幼儿园保教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2.园长应具有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四星、五星级用)参考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四星、五星级用)参考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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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建筑:1800
24%。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doc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doc

宽教发[2018]155号关于2018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校: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暑假工作安排如下:一、放假时间中小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7月21日—9月2日,9月3日正式开学;高中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7月25日—9月2日,9月3日正式开学(新生军训时间学校自行安排);教师放假时间:2018年7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正式上班。

二、假期要求1、要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倡导的百校帮扶村小号召,在暑假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手拉手活动和教师业务交流活动。

继续以“三进两听一汇聚”、“文明使者在行动”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家访活动。

2、各学校要创新作业形式、控制作业数量、充实作业内容,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创造性的家庭作业。

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1小时,积极参与体育和艺术特长展示活动,完善和发展学生的书法、美术、舞蹈、器乐等艺术特长,提高学生审美情趣,为市级中小学美育成果展示奠定基础。

要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习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备等要有计划的向学生开放。

3、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辽宁省华育杯中小学生好作文网络征集展评”活动。

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成长”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秋季开学后以征文和演讲比赛等形式展现读书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9月7日前,每所学校精选报送5篇优秀读书征文,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到基础教育科。

开展“中小学生诗词大赛活动”,诗词大赛题目以题库为主(附件2),占总分值70%,适时增加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教材内的其他诗词篇目,以及符合学生认知、理解和掌握的中华优秀古典诗词及毛泽东诗词等,占总分值30%,9月底前中小学完成校内初赛,选派一支5人队伍参加复赛和决赛,普通高中选派一支5人队伍直接参加决赛。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幼儿园评估和督导的基本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

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

(四)本标准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将各类园舍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地域、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又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农村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Ⅰ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城镇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Ⅱ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二级指标。

(五)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和标准,按国—1 —家标准执行。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X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园舍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证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X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X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觉察室配备根本标准4.X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根本标准5.X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根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开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满足农村广阔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治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乡镇政府规划、设置和治理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根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根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备的根本条件,有条件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尚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渐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地学前教育开展状况设置中心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驻地。

幼儿园选址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开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应符合以下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X充分、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A级指标A1 办园条件B级指标B1经费2分C级指标C1经费C2周边赋分21评估标准(赋分)1.举办者能依法筹措办园经费,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及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合理。

(7分)2按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兑现教职工工资、待遇,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等保险。

(7分)3.每年有用于购置玩教具、材料、工具、图书等经费。

(6分)1.园址远离各种污染源、危险区,并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3分)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2分)3. 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2分)4.园门50米内无乱设摊点经营等现象。

(3分)1.幼儿园园舍独立,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设施(9分)2.建筑科学、安全、朝向适宜,符合儿童特点,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11分)3.幼儿园用地面积3班型不少于1440㎡、6班型不少于2700㎡、9评估办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教职工劳动合同、财务账目、教职工工资表、社保;有关账目、票据等)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扣分自评评分1.无稳定的经费来源,不定级。

经费使用不当视情况扣1-3分2.不能兑现和保证教职工工资,不定级;不能为教职工办理保险等扣1-4分。

3.结合经费投入和现有玩教具、图书等配备不足状况,经费投入不足扣1-3分,没有经费扣6 分。

1.园址周围有污染源、危险区,不定级。

2.较差扣1分,非常差扣2分。

3.较差扣1分,非常差扣2分。

4.有经营现象扣2分。

1.园舍不独立扣3分,布局不合理扣1-3分,评分细则515分B2园舍建设8分环境C3园舍建筑3班型不少于3780㎡、12班型不少于4680㎡。

(4分)4.建筑面积3班型不少于900㎡、6班型不少于1770㎡、9班型不少于2480㎡、12班型不少于3180㎡。

(4分)5.儿童起居、活动用房、操场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分)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安全防护设施功能不完备扣1-3分。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07〕068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局)、卫生局、物价局:现将《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物价局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幼儿园(所)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辖区内招收0—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所)及机构。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以公办幼儿园(所)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所)为主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所)。

第四条幼儿园(所)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儿童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所)。

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所),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省教育厅是本省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

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所)管理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所)设置的条件第七条幼儿园(所)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达到《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要求。

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规范

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规范

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规范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规范(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园舍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规范(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规范(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规范五、设施设备配备规范(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规范(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规范六、教职工配备规范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规范要求2.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规范4.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规范5.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规范一、总则(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经管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乡镇政府规划、设置和经管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规范。

规范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条件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规范要求,现有幼儿园尚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规范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设置中心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驻地。

幼儿园选址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辽教办〔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文件、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招生工作(一)幼儿园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幼儿,平时如有剩余学位,可随时补招,新入园幼儿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幼儿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

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划分年龄,均衡配置班级,严格控制班额。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小、中、大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二、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四)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易懂、规范,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

幼儿园小、中、大班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标识要统一规范。

(五)幼儿园在门口醒目处悬挂幼儿园星级标牌、收费标准公示栏、责任督学公示牌、每周营养食谱公示牌、每月幼儿伙食账目公示牌及安全警示标识牌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大班幼儿毕业离园时间,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离园时间应延长至8月末,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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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推进农村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所)的建设,规范幼儿园(所)办园行为,促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使乡镇中心幼儿园(所)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培训、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基地。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儿童总数60-270人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
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一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m2。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

游戏场地要平整,应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m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

可为平房,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一)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
1、活动室每班一间,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使用面积80m2。

(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面积不小于50 m2)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午睡、进餐之用。

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寒保暖设施。

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0-15 m2,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个蹲式便器和不少于6个水龙头的盥洗池。

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

无条件的可设一个供儿童使用的室内冲式厕所,同时满足1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流水洗手设备。

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应设不少于6个蹲位的室外厕所,在活动、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要坚固、防雨、便于卫生管理。

3、衣帽、教具贮藏间使用面积6 m2左右,可设在活动室的前厅,供贮藏中、小型教玩具、儿童衣被鞋帽等用。

4、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分别为60 m2 (3班)、120 m2 (6班)、140 m2 (9班),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以及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观摩教育活动等用。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1、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亦可合并使用,教师人均3 m2左右,使用面积在25—60 m2之间。

2、资料兼会议室可与其他房间兼用,使用面积在15—20 m2左右,供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制作、陈列教具用。

3、保健室使用面积在10 m2左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用。

4、晨检、接待、传达室使用面积在12 m2左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家长与教师会见及门卫人员值班、收发用。

5、教工厕所使用面积10 m2左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无条件的也可设在户外,与儿童厕所分隔设置。

(三)生活用房
厨房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在60-80 m2之间。

四、幼儿园(所)设备设施
(一)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玩教具材料及设施设备。

户外场地应设置大中型体育活动器械3件,小型体育用具3种以上。

(四)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

七、幼儿园(所)教育教学
(一)按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拟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与生活环境,结合幼儿园(所)实际,灵活设置活动区域,充分利用和挖掘农村资源和无害废旧材料,为儿童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

(四)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经辽宁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前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

坚决克服“小学化”倾向,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验和考试。

八、幼儿园(所)行政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档案。

实行目标管理及园长负责制,并对本园及全乡(镇)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

(三)建立与社区、家庭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积极向家长和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加强对家长及有关人员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实行由幼儿园(所)园长负总责的幼儿园(所)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幼儿园(所)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安全。

(六)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家长收费。

不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新建、改扩建中心幼儿园(所)的建设。

在农村举办的中外合作幼儿园(所)、民办幼儿园(所)及农村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幼儿园(所)园舍建设中部分参考标准
二OO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幼儿园(所)园舍建设中部分参考标准
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 X 0.7m,沟槽式槽宽为
0.16m—O.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
0.35m-0.40m。

儿童通道: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如果是楼房建筑,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

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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