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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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玉林市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区域的物业管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自年月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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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物业类型:;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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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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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会议召开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会议召开时间: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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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记录并作出书面答复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每 (季度或半年或年) 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是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是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议事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议事,采用第种方式:

(一)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集体讨论形式具体实行第种会议制:

1全体业主会议制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讨论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实行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制,由推选产生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制表决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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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表制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3日前,应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或(2)全权代表制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3日前,应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经所代表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1/2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形成统一意见,由业主代表按照统一意见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和人数在业主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或收发票组应当将调查问卷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以答复调查问卷表达个人意愿,经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票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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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对应一票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业主持一张表决票,表决票上标明专有部分面积及对应的投票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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