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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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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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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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2、 《机动车登记规 办事依据 定》 (公安部第 102 号令)第二条;3、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 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 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办理条件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本市居民购置了小型国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 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到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 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持居民身份证、单位持组织 机构代码证) ; 申请材料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审核岗审核,符合登记条 件的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 2、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到保险部门购买机动 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办理程序 3、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含查验、 照相) , 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除外; 4、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岗登记录入、电脑选号; 5、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2天 机动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汽车 100 元、摩托车 70 元、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40 元、挂车 50 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5 元;机动车 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元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湘价费〔2008〕63 号
办公时间 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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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事依据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办理条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 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申请材料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查验表;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1、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验机构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到保险机构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测机 办理程序 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和《机动车查验表》 ; 3、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 单》 、 《机动车查验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原 件到车辆管理所签注机动车检验合格章,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 、醴陵市人民 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23283980、232832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1天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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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 、醴陵市人民政府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23283980、232832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 128 号 市内乘 1 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正在建设中 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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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 128 号 市内乘 1 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正在建设中 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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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服务指南
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类别 序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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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项目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 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非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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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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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办法的从事危险货物运 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 (3)交通部门为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押运人员颁发的从事 危险货物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 (4)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除提交上述 2、3 项证明文件外, 还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的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的复印 办理程序 件。 4、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 5、凭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证过期、伪造、涂改 以及车型、车号不符的一律无效,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6、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获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 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 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 1 个工作日 不收费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 、醴陵市人民政府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2328146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 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 15:00—18: 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 128 号 市内乘 1 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正在建设中 正在建设中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事依据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通行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保留的非行政 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与安全宣传股承办)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单位已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 2、销售单位具有剧毒化学品经营资质; 办理条件 3、运输单位和驾驶、押运人员具有运输资质; 4、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或槽罐经检验合格; 5、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登记。 1、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2、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3、销售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申请材料 4、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 5、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或槽罐的检测、检验合格证; 7、运输进出后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放 行通知单的副本或复印件。 1、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 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以下简称《通行证》 ) 。 2、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提出书面 申请,由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委托运输始发地的交警大队受理核发《通 办理程序 行证》 ,但不能跨省委托。 3、申请办理《通行证》应填写《 〈通行证〉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资 料和证件: (1)购买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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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事依据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承办)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 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 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需要破占城市道路并影响交通安全的; 办理条件 2、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并影响交通安全 的; 3、其他单位或个人因基建、安装或经营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或开挖 城市道路并影响交通安全的。 1、工程的项目名称; 2、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 3、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 申请材料 4、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的工程期限; 5、占用、挖掘、穿越道路施工时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 序与安全的措施; 6、负责施工交通安全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 7、终端道路时所采取的辅助交通措施。 一、受理 申请人向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 《醴陵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 、占用、挖掘道路示意图和有关 部门审批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填写《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 二、审查 办理程序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 在 《临时占用 (挖 掘)道路审批表》上签署勘察意见后报大队领导审批 三、决定 大队领导审批后,由特勤中队在《醴陵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表》内签署意见并送交申请人,同时书面通知有关辖区中队按规定做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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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 、醴陵市人民政 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23283980、232832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 128 号 市内乘 1 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正在建设中 正在建设中
办公时间 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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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办事依据 规定》 (公安部第 91 号令)第二条,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 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 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本市户籍人口或者暂住人口符合年龄及身体条件可到醴陵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领与年龄及身体条件相对应的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 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办理条件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 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 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在计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 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岗提交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的参加科目一考试(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合格二十天后参加科目二(桩 考) 、科目三(路考) ,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报考车型驾驶证 依据考试合格时间 报名费 10 元; 驾驶证工本费:10 元 科目一考试费 70 元; 收费情况 科目二考试费:低速载货汽车(C3)260 元、三轮汽车(C4)160 元、摩托车(D、E、F)60 元; 科目三考试费:低速载货汽车(C3)260 元、三轮汽车(C4)160 元、摩托车(D、E、F)60 元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湘价费〔2008〕63 号、湘价费〔2009〕10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