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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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工作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
乙方:**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是经甲方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乙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通过考核验收后,向甲方及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为有效地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任务
(一)培训对象:本省户籍45岁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
(二)培训时间、专业、人数
从2011年3月26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乙方承担 2个工种共计7人的培训任务。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照执行粤发〔2008〕4号、粤劳社函〔2008〕1991号、粤财社〔2008〕260号文、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等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审查乙方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设施条件,对乙方组织发动、培训、鉴定、推进就业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协助乙方做好生源组织、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安排。
(四)在乙方完成培训和推荐就业后规定的工作日内组织考核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五)加强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力求绩效最大化。不得将培训补助资金挪作他用,对不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拔付。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照执行粤发〔2008〕4号、粤劳社函〔2008〕1991号、粤财社〔2008〕260号文、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生源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等、日常培训管理工作、专业课授课、实操训练、组织鉴定验收、推荐就业、就业跟踪服务等,建立起完善的教学制度、财务制度、学员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台账档案,将学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先垫付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
(四)在完成当期培训、推荐就业后可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资金补助。
(五)要加强培训收费管理,要专款专用,力求效益最大化。不得以
培训项目名义向学员收取与培训协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将培训补贴费用挪作他用。对不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已垫付的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自行负责解决。
四、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后,根据培训需要,经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二)若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