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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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4.07.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这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了实施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我厅制订了实施方案。

现将《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这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了实施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目标
——省教育厅组织10000名农村(主要是乡、村学校,下同)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4000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省、市两级共为农村中小学培训50000名骨干教师。

——通过培训,使他们的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通过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带动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再上一个新台阶,在全省教师队伍中,形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无私奉献的环境和氛围,推动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工程”实施原则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既要重视提高农村骨干教师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水平,又要重视提高他们从事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把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全面提高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既要重视农村骨干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又要重点提高他们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

——培训机构的主导性与骨干教师的主体性相结合。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培训机构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主导作用,骨干教师要自加压力,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

——集中培训与分散研修相结合。

既要通过集中培训,使农村骨干教师在高等学校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感受城市中小学校的办学经验,又要发挥校本研修的作用。

骨干教师应成为开展校本研修的典范,并指导其他教师开展校本研修工作。

三、“工程”实施计划
省教育厅10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分期分批滚动推进的办法。

分两批选拔,分四批安排,2008年以前培训完毕。

每期培训时间1年,其中1个月为理论与技能学习,1个月为校外教育实践,10个月为校本研修。

理论与技能学习包括新课程、现代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信息技术、教育科研等,安排在省属高校进行;校外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实习、教学观摩、教学研究、教育考察等内容,安排在城市中小学校进行;校本研修主要是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积极进行教学反思和教学改革,完成规定的专题学习和科研课题研究任务,安排在教师任职学校进行。

市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实施计划,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制定。

四、条件保障
——优选培训院校。

省级培训基地从上一周期承担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和高等师范院校中遴选,市级培训基地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优选教育实践基地。

面向城市中小学,从师资水平高、教学条件好、教改成果丰富、校本研修开展比较好的中小学中确定一批农村骨干教师教育实践基地。

——优选授课教师、指导教师。

从承担上一周期骨干教师培训的高校教师中,
选择优秀者,作为这一期的授课教师;从参加上一周期国家、省级、市级培训的骨干教师中,选择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作为这一期的教育实践指导教师。

——优选培训内容。

省教育厅将借鉴上一周期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验,组织专门力量,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培训内容,开发一套适合农村骨干教师学习的课程、教材等。

——设立专项经费。

省教育厅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五、组织管理
农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师范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各省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院校负责;教育实践期间的管理以实践基地为主,培训机构与实践基地共同负责;校本研修期间的管理以任职学校为主,培训机构与任职学校共同负责。

具体管理内容与办法,另行制订。

借鉴上一周期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验,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培训、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为实施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提供制度保证。

完善管理手段,开发管理软件,建立电子学习档案,进行网上注册与成绩登记,实行网上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省教育厅组织制定“工程”评估标准与办法,并据此对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授课教师和培训学员等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经考核培训合格的教师,分别由省教育厅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省级或市级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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