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启示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和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介护保险制度的建设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作为全球介护保险制度的典范,对于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多启示,深受我国各地区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和借鉴。
在本文中,我将浅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保障性。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倡导“从社会保险到社会福利”的转变,注重社会福利的公平、公正和包容性,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这一点给我们提醒,我国在制定地区综合护理体系时,也应该注重保障性,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病的人群,提供更为全面的护理保障。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强调服务质量和效率。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介护服务提供者设定了一系列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效率要求,以保证提供的护理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我国在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中,同样需要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的护理评估机制,确保提供的护理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强调多元化的服务提供方式。
在日本,介护服务并不仅仅是由医疗机构提供,还包括家庭护理、社区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护理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这为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启示,我们也应该倡导多元化的服务提供方式,保障老年人和患慢性病人群的权益。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注重信息化和智能化。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日本大力推进介护保险信息化和智能化,建立了介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医疗机构、护理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了介护服务的全面性和协调性。
这给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我们也应该倡导信息化和智能化,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护理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为我国地区综合护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发达国家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经验及启示_朱桂龙
(% 美国
美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极其发达, 科技中介服务机 构种类繁多, 组织形式多样, 专业化程度高, 活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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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世界之窗
理; 提供企业接待、 文秘、 复印和传真等办公服务, 帮助 处理 大 量 文 书 工 作 ; 提供法律、 会计等专业服务; 提供技 术咨 询 、 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服务; 提供各种最新信息; 提供“ 种子基金” , 参股新建企业等等。 ( 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 属于这样一种专业服 圣荷西市软件发展中心( "#$ ) 务机构, 中心的软件测试设备和工具 由 %&’ 等 大 型 计 算 机公司赞助。 中心帮助小软件开发企业获得专利、 资金, 免费提供使用软件测试设备, 组织企业主与风险投资家 见面并举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 ( 大学里的技术转移办公室( () )*+ ) 将大学的技术成 )*+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进 行 技 术 转 移 , 果转移给合适的企业, 同时把社会、 产业界的需求信息 反馈到学校, 推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与完善科 技 中 介 服 务 体 系 的 成 功 经 验 ,同 时 警 惕 它 的 特 定 弊 病 ,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本文总结出如下启示:
农业试验站
!6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范畴的启示
目前我国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定义五花八门, 对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界定也含糊不清。借鉴发达国家的 界定, 结合我国实际, 归纳出如下定义: 所谓科技中介服
强。其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下面五类: ( 官方组织 ()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的职能是实行各种 担 保 和 /0’ ) 贷款计划, 帮助企业获取资金, 如: 贷款担保计划、 小额 贷 款 计 划 和 .)+ 贷 款 计 划 等 ; 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 /01 、退休工商领袖服务团 ( /!345 )和商务信 息 中 心 2! ) ( , 提供各种信息、 咨询和技术服务; 帮助小企业获 06! ) 得政府采购合同。 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 持, 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 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 州政 府 和 其 他 收 入 , 其 中 不 超 过 .)7 的 经 费 来 自 联 邦 政 府, 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 共 有 .8 个 州 中 心 和
国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启示
体 系
发 达 国家 因为较 早 的开始工 业化 进程 ,在 技术
创 新社 会 化 服务 体 系 建设 方 面 有较 为 丰 富 的经 验 ,
业 界传 播 ,并得 到众多 咨询和 开发 中心 以及 示 范 中
心 的支 持 。
( ) 二 经济支 持
其 中不 乏有 值得 借鉴 之处 。
第 3 卷第 3期 1
21 0 0年 3月
通 化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OURN 0NG AL OF T HUA N0RMAL U VE I Y NI RS T
V0 - 1№ 3 l3 Ma .2 O r O1
国外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社会 化服务体 系及启示
李 北柿 , 丽 娜 朱
咨询或 经 纪机构 、大 学和 研究 机构 的技术 转移 办公
室 、 化器 、 孵 技术 评估 组织 、 技术 测试 与示 范机 构等 。
作 为市 场 经济 高度发 达 的国家 ,美 国对作 为市 场经
济产 物 的 中介 机构 有 十 分完 善 的 法律 和 法 规体 系 , 特别 是 对 中介 机构 营 利 和非 营利 的界 定 十 分严 格 ,
中小 企业技 术创 新社 会化 服务 体系 ,是指 为 中 小企业 技 术创新 过程 提供 信 息 、 中介 、 资金 等 服务 的 支持 系统 。1 旨在 为 中小企 业 的创 立 和发展 提供 多 [3 1 9 层次 、 多渠 道 、 功能 、 多 全方 位 服 务 的社会 化服 务 网
相应 的政 策也 有很 大的不 同。政府 在促 进 国家及 民
间非 营利 科技 中介 服务机构 的发展 方面 做 了很 多工
作 , 挥 着十分 重要 的作用 。 发 日本 的官 方 、地 方公 共团体 以及 民间 的各 种 中 介机 构 归纳起 来有 两类 , 类是 国立公立 机构 , 一 一类
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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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 10期·总第 280期
德 国 技 术 转 非盈
移中心
利型
科技基金、工 商协会企业 会费
基本的技术交易、信息查 询和咨询服务
弗 朗 霍 夫 非盈
协会
利型
科技基金、服
技术研发创新、成果推广 务费用
二、对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的借鉴 (一)职能定位 联结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相关组织结构,建立“技术需 求挖掘、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及产权交易、专利技术储备” 的生产治理模式。技术转让服务机构为领头军,联合生 产企业,在特定行业内组建联盟,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负责 联络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生产企业负责组织 生产,进行成果产业化。这种联合体既可以是实体的,也 可以是松散的。这种治理模式相对其他模式,优点在于 成员间形成的合作长远而稳定,技术转移服务更加规范 化和活跃化。关 联 企 业、大 学、研 究 机 构 和 公 司,以 及 风 险投资合作伙伴和项目合作伙伴可以来此寻找技术援 助、申请专利、申请技术转让评估和专利许可。只有打造 全面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提供 “一条龙”技术 转 让 模 式,以市场为导向,解决有关服务主体在关键信息、市场 运作、资金支持、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
一、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运行模式 1.美国。依托美国政 府 的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主 要 有 “国 家技术转让中 心 ”和 “联 邦 实 验 室 技 术 转 移 联 合 体 ”,是 非盈利技术转移机构。除此以外,美国其他的技术转移 机构大部分都依托高校和研究机构,且以非盈利形式存 在。运行最为出色的三种模式分别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 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威斯康星大学的 WARE模式以及 麻省理工大学的第三方模式。 2.德国。对于德 国 企 业 而 言,技 术 创 新 是 经 营 战 略 中的重点,大型企业会设立自己的研发中心,而中小型企 业在内部研发外,还会寻求外部技术转移服务,并长期同 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合作。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中,除了 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外,主要有三个技术转移服务 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是德国最大的完全市场化运 作的技术转移机构,除了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它还成
日本构建创新型经济政策体系对我国启示
日本构建创新型经济的政策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已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和推动因素,中国也将“创新型经济”作为今后经济增长的依托,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和竞争力。
日本在构建创新型经济中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从探讨日本发展方式和国家战略的转变入手,从内生增长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角度强调“知识创新”对于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并以日本构建创新型经济的政策体系以及所得成果为依托,分析日本创新型经济的政策经验和不足,对我国建立“创新型经济”提出建议。
一、日本经济转型的背景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日本从西方国家引进技术再经过吸收和改良,节约了开发成本,缩短了开发时间,利用后发优势很快发展成为经济科技强国。
但进入21世纪后,“模仿”空间几乎饱和,“重技术,轻科学”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用。
战后日本逐渐实施的“贸易立国”、“技术立国”战略已经无法给日本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甚至无法使日本摆脱长期的低迷。
而新古典增长模型增长认为旨在通过增加积累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率是无效的,内生增长理论也开始关注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足以见得“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此时日本政府认识到,必须进行独创性研究与开发,从“模仿”走向“创新”,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摆脱其经济长期低迷的困境。
1995年日本政府提出了“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2002年将“知识产权立国”确定为国家战略,向“创新型经济”转型。
二、内生增长理论及国家竞争优势内生增长模型认为增长的关键因素更集中于创新、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等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罗默(1990)将创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公式化,并认为长期经济增长率由社会中的总人力资本、研发部门人力资本配置以及市场利率共同决定;阿吉翁和霍伊特(2004)认为经济产出取决于中间投入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先进程度的中间产品体现了质量的改进,并且劳动力会逐渐从制造部门转向研发部分。
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也认为一国的贸易优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的创造和吸收,一国的产业创新和升级的能力成为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
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的概况
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的概况目录一、主要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特点 (1)二、几个成功的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的模式: (2)1.美国模式 (2)(一)机构组成 (2)(二)政府的作用 (3)2.英国模式 (4)(一)机构组成 (4)(二)政府的作用 (5)3.日本模式 (6)(一)机构组成 (6)(二)政府的作用: (8)三、发展模式的总结: (10)1.政策法律环境 (10)2.市场主体 (10)3.市场供给和需求的能力 (11)4.基础设施的建设 (11)主要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特点科技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调配科技资源, 整合各类专业知识, 在市场各主体之间、要素市场之间建立沟通桥梁,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类重要机构。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日益加强、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迅速、已形成产业与规模经济、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国家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服务范围上,国外科技中介机构已经从专业咨询发展到综合咨询,从技术咨询发展到战略咨询。
特别随着高科技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各行业和领域的相互渗透,新兴的和具有特色的中介机构不断产生。
科技部对国外科技中介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 作为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主要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在发展中呈现出以下五个鲜明特点:1、重视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发达国家一般都设有官方主办的科技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融资和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创业,提高其引进和吸收新技术的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这种措施对于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如:美国的官方中介机构以前主要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环境,较少为科技创新提供直接支持。
但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政府创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日本产学研状况及启示
日本产学研状况及启示日本是一个以产学研结合为特点的国家,产学研三方紧密合作并形成良性循环,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
在产学研结合的模式下,日本的制造业蓬勃发展,科技创新水平领先世界,各个行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下将从日本的产学研状况以及启示方面进行分析。
日本的产学研紧密结合,有助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日本政府积极推动产学研三方合作,鼓励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研发。
产学研合作让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力量,融入前沿科技,实现技术创新。
大学和研究机构也能够通过与企业合作,更好地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这种产学研结合的模式使得技术创新更加密集,为日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有助于培养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日本,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不仅可以吸引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加入企业,也能够给大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就业的机会。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实际工作的需求,提高实践能力。
产学研合作也有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企业与大学进行合作研发时,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分配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时保护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了孵化器和科技园区的发展。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不仅是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也包括了与政府的合作。
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积极建设孵化器和科技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这些孵化器和科技园区不仅提供场地和设施,还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养等支持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入驻,形成聚集创新资源的生态系统。
这样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对其他国家具有启示意义。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产业创新和技术转化的问题,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日本的产学研合作经验,在政策层面上提供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打破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壁垒,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循环。
日本创新型国家建设模式与借鉴_李陶亚
日本的科研机构经过历次改 革后,已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 为保证研发机构对基础学科和事 关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 目的投入,政府为研发机构和研究 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和经 费保证。 与之相比,由于我国科技 体制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和部门分 割现象, 造成科技资源配置重复、 低效。 为此,应加快我国科技资源 配置体系的改革步伐,稳步推进社 会公益院所分类改革,提高科技资 源配置效率,减少重复投入与冗余 浪费,提高创新资金投入的使用效 率。 □
HONG GUAN JING JI GUAN LI
学习与借鉴
日本创新型国家建设模式与借鉴
○李陶亚 林伟华
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日本逐 渐从依赖国外技术引进,成长为拥 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独立 性的国家,其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 借鉴。
日本创新型国家发展模式
(一)科技创新立“国” 1946 年 , 日 本 《 宪 法 》 规 定 : “国家应奖励科学研究和发明创 造,对科学技术的促进应在国民发 展事业中占优先地位。 ”这在法律 上确保了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 支撑与促进作用。 1995 年,日本公 布了第 130 号法律 (《科学技术基 本法》)。 该法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 关于科学技术的根本大法,提出了 “科技创新立国”的理念,其核心是 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基础推动经济 社会发展, 也被称为日本实施 21 世纪科技战略的总体纲领。 与以往 不同的是,该法将创新作为支撑国 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选择与核 心动力,把提高科技能力作为发展 目标和主攻方向,强调依靠科技创 新提升本国的综合国力与核心竞 争力。
的健康与安全。 该期计划实施的成 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力 推进基础科学研究。 日本的论文发 表数量现位居全球第 3 位,论文被 引用数量居全球第 6 位 。 2000 年 以来, 日本共有 8 位诺贝尔奖得 主。 在基础研究领域,干细胞分裂 和金属系列超导物质研究实现了 重大突破。 二是加强对政策性课题 的研究, 加大战略性重点科技研 究。 如,加强对全球变暖、稀有金属 及医药卫生领域的研究,在国家重 点战略中开展航天技术、 海洋探 测、新型超级计算机、绕月卫星等 研究。 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 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
日本VICS系统的发展介绍
最 后 对我 国车 裁 信 息 服 务 的发 展 提 出建 议 。
关 键 词 : VI S; 交 通 信 息 服 务 ; 车 载 信 息 服 务 C
中 图分 类 号 :U 9 45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 0 — 7 6 2 1 ) 5 0 0 - 6 0 2 4 8 (0 1 1- 17 0
1 引 言
V C 的运 营机制 ,然后 介绍V C 系 统的最新 发展情 IS IS
动态 交通信 息 服务一 直是 智能 交通领 域 研究 的 热 点问题 , 日、欧 、美等 发达 的 国家政府 和 企业 投 入 了大量 精力 和资 源进行 交通 信息 服务 的研 究 与应 用 .将其 作 为解 决 大城市 交通 困境 的有效 手 段 。 国 际间通 过不断 的产 业合作 和广 泛联 盟 ,动态 交通 信
T f nien 交通 工程 rf Eg erg ai n c i
日本 VI 系 统 的发 展 介 绍 CS
李 宏 海 ,刘 冬 梅 . 王 晶
( 通 运 输 部 公 பைடு நூலகம் 科 学 研 究 院 ,北 京 交 10 8 ) 0 0 8
摘 要 : 详 细 介 绍 VI S系 统 的 基 本 构 成 、 应 用 和 发 展 情 况 以 及 实 施 效 果 , 并 分 析 VI S系 统 的 商 业 运 作 模 式 及 成 功 经 验 , C C
出行信 息 的实时 发布 和服务 ,包 括实 时路况 和 行程
时 间 预 测 、停 车 场 信 息 、交 通 事 件 和 天 气 状 况 的 发 布 ,在 改 善 交 通 安 全 、交 通 拥 挤 和 环 境 方 面 做 出 了
运 输 省 ( 省 现 已 改 为 国 土 交 通 省 ) 同 民 间 部 门 两 等 合 作 共 同推 动 开发 而 成 , 由V C 中心 负 责运 营 。V C IS IS
发达国家科技服务业发展经验及借鉴_张前荣
3.德国。 德国是世界著名的科技 强国。 德国政府除了注重政策支撑、 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方面外,其突出 特点是聚集多方面力量大力发展国 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之在科技 服务业发展及国家技术创新中发挥 推动作用。德国的科技中介组织涉及 行业广泛,组织体系科学完善,服务 功能强大,在信息、咨询、职业教育等 方面有突出的优势。一是政府扶持中 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实施特别支 持政策。德国中小企业聚集了一批具 有战略眼光及全球视野的企业家,并 通过政策倾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 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的 转化。 二是建立广泛的技术转让中 心, 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德国政府建立了遍布全国的 370 家 史太白基金会技术转让中心,并要求 德国高效和科研机构都建立技术转 让办公室,专门从事咨询、开发,专职 负责科研成果的传播。 与此同时,通 过设立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为 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 围,直接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 络。三是德国政府主动推进科技中介 服务,通过向符合科技创新条件的企 业提供专项奖励基金,使企业拥有充 足的科研经费,从而促进企业科技人 才的引进, 促进企业与科技机构、科 技中介服务的互利合作。
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启示
在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 场 中 介 早 已 市 经成 为一 个 独 立 的 社会 形 态 , 整 个 在
业 化 服 务 以 支 撑 和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的机 构。其 主要开展 与 科技 活 动直 接 相关 的 信 息 交 流 、 策 咨 询 、 源 配 决 资
置 、 术 服 务 以及 科 技 签 证 等 业 务 , 技 能
2 .政 府 指 定 的 事 业 法 人 机 构 。 这 些 由政府指 定的 法人 依法承 担 中央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委 托 的 事 业 , 要 为 中 主 小企业 提供 全方 位 的事 业 支 援 , 承 并 担 政 府 专 项 拨 款 的 实 施 和 组 织 有 关 的
官办 中介服 务结 构和 民 营的 中介服务
家 战 略 进 程 中 的 我 国 具 有 很 大 的 启
发。
格 的 中介 结 构 ; 其 目的 可 分 为 营 利 按
型 中介 服 务 机 构 和 非 营 利 型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 其 承办 的主体 可分 为 官办 、 按 半
门、 中型 企业 集 团 和跨 国集 团 提供 大 决策 、 术 、 程 和管 理 等 咨询 服 务 。 技 工 除此 , 参 与 国 防 与尖 端 技 术 开 发研 还 究工 作 。如 野 村综 合 研 究 所 、 菱综 三 合研 究所等 。
维普资讯
2 0 第 9期 07
改革 与 战 略
R EFO R M A TI N & O STR A TE G Y
N 0 . 2 07 9. 0
第2 3卷 ( 第 19期 ) 总 6
( mu aie y,NO. 6 Cu ltv l 1 9)
国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措施及启示
国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措施及启示当前,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技术创新,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也是抢占全球经济竞争制高点的关键所在。
建设和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已成为各国政府近年来最优先的任务,纷纷出台相应的创新政策和计划,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并注重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
充分了解并研究借鉴这些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新举措1.1制定创新战略和计划制定创新政策和计划已成为各国政府促进创新的最重要的手段。
2006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为期十年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以提高本国的创新能力和长远竞争力。
2005年10月12日,欧盟通过了《创新行动计划》,旨在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激活各项创新活动;2007年,欧盟第七框架计划(FP7)正式启动,其最主要的战略指导思想是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
2006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年)》,提出了“创新者日本”的目标,大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改革;2007年6月,日本内阁通过《创新25》,提出了面向2025年的创新型国家远景目标和创新途径,强调从根本上加强科学技术投资,重新审视促进创新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创新立国”的推进体制。
2007年,韩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研发战略《国家研发事业总路线图》,对韩国未来15年的研发事业进行总体设计。
2007年3月,白俄罗斯通过了《2007—2010年白俄罗斯国家创新发展纲要》;当年4月25日,白俄罗斯部长会议通过了《2007—2010年白俄罗斯国家创新发展纲要实施计划》,设立了涉及能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国家级创新项目。
2006年7月,爱尔兰发布了《2006—2013年科技与创新战略》。
各国的创新战略与计划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并明确了具体的建设措施。
1.2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为保障创新活动有效开展,许多国家对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重组并设置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
日本科研实力的科研政策与法规体系
日本科研实力的科研政策与法规体系日本作为全球科研实力的重要国家之一,其科研政策与法规体系起到了关键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不断完善和调整科研政策和法规,为科学研究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本文将探讨日本科研实力的背后所依托的科研政策和法规体系。
一、科研政策1. 科技发展重点领域的政策支持日本政府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创新的趋势,设定并支持一系列重点领域的科技发展。
具体包括信息技术、生命科学、能源技术、环境保护等领域。
政府通过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进行前沿技术研究和开发,以提高国家在相关领域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2. 科技产业化政策的支持为了促进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科技产业化政策。
政府通过设立科技产业化基金,提供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转化和推广,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国际合作与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日本政府积极推动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
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国际合作基金和奖励计划,鼓励本国科研机构与海外优秀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和人员交流。
同时,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加入日本的科研工作,为科学研究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和机会。
二、法规体系1. 科研经费管理法规为了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科研经费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和申请的程序、经费使用和报销的规定等。
通过严格的经费管理,有效地避免了科研经费的滥用和浪费,保障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科研伦理与知识产权法规为了维护科学研究的伦理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日本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科研伦理与知识产权法规。
科研伦理法规主要包括科研人员的研究道德和学术规范,防止科研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
知识产权法规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并保护其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及启示
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及启示作者:刘海云赵珺楠严安来源:《对外经贸》2017年第10期[摘要]由于技术是一种具有隐性特征的商品,技术转移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因此,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对提高技术资源和信息的交流效率十分重要。
美、德、日、韩等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相较中国更为完备,可以提供借鉴经验。
中国应完善现有服务中介综合平台,创建一体化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明确机构职能,建立信任机制、经纪人制度,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关键词]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机制创新[中图分类号]F746.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7)10-0007-03[作者简介]刘海云(1962-),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国际投资。
[基金项目]武汉科技局重点项目。
技术是一种具有隐性特征的商品,技术的转移更是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和复杂性。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网络中的重要性是无可取代的,比如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技术的鉴定和评估机构、技术转让办公室、技术信息统计分析机构、技术人才培养活动等。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占据了技术转移网络供需双方的中间节点,加速了机构间相互之间的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的交流。
近几十年来国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势头迅猛,日趋成熟和完善,在沟通企业与科研机构,促进技术创新、技术商品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达国家政府也在大力开办公营型机构,同时为民间相关组织提供资金以及政策支持。
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机构及其运行模式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运行模式1.美国。
依托美国政府的技术转移机构主要有“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是非盈利技术转移机构。
除此以外,美国其他的技术转移机构大部分都依托高校和研究机构,且以非盈利形式存在。
运行最为出色的三种模式分别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威斯康星大学的WARE模式以及麻省理工大学的第三方模式。
日本大学区域型TLO营建机制分析及启示
日本大学区域型TLO的营建机制分析及启示摘要:日本在科学技术立国战略实施过程中,设置众多的科技成果转移中介机构是其中重要的战略措施,成为实现产学研合作促进新技术研发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本文以日本卓有成效的关西tlo为例,对其发展沿革、运营机制、改革情况、相关制度、业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剖析,总结其运作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关西tlo;营建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一、日本大学tlo概况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大学与企业合作创新,国家、社会、企业还有大学自身职能的实现都对科研成果产业化提出要求,相应地日本在科术创造立国战略实施中,颁布实施的各项技术转移法规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转让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自1998年《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的颁布,确立了政府从制度与资金方面对大学科技成果转让机构tlo予以支持的法律依据。
1998年12月,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承认了已有的东京大学tlo、关西tlo、东北tlo、日本大学产官学联合知识产权中心4家tlo机构,截至2012年4月经日本文部科学省与经济产业省设立的tlo有42家。
根据tlo与大学之间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内部型、外部型、区域型。
tlo的设置与大学自身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相关,私立大学具有法人资格,设置的tlo多属于校内机构,在2004年《国立大学法人法》颁布以前,国立大学属于国家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的tlo多是大学教员组织设立的,2004年以后部分国立大学将校外的tlo机构纳入到大学已有的产学联合本部成为校内机构。
关西tlo经过体制改革,2010年在国内tlo业绩排名中从第20位上升至第4位,是区域型tlo中业绩较为突出的机构。
二、关西tlo的发展沿革关西tlo是1998年10月由京东大学教员设立的,注资2950万日元,同年12月根据国家颁布的《大学技术转移法》,被文部科学省认定为承认tlo。
数据跨境流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数据跨境流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1. 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数据的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跨境流动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来促进数据的安全、有序和高效流动。
本文将探讨数据跨境流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中介服务的角色与职责、政府的监管与支持、技术标准与规范等方面。
2. 中介服务的角色与职责中介服务是指通过提供中介平台、信息交换、合规审查等服务,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各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在数据跨境流动中,中介服务的角色与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数据交换与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数据交换平台,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通过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接口,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帮助数据提供方和数据使用方进行数据的转化和整合,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和效用。
2.2 合规审查与风险评估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隐私保护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差异。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扮演合规审查的角色,对数据交换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3 安全保障与风险管理数据跨境流动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如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等。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安全保障和风险管理的服务,包括数据加密、安全审计、风险评估等,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4 争议解决与纠纷处理数据跨境流动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如数据所有权争议、合同履行纠纷等。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争议解决和纠纷处理的服务,帮助各方协商和调解,维护数据跨境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政府的监管与支持政府在数据跨境流动中起着重要的监管和支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框架,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合规。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支持和激励措施,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3.1 监管框架的建立政府需要制定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框架,明确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和行为规范。
日本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机制及其启示——以JST为例
日本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机制及其启示——以JST为例程永明
【期刊名称】《日本问题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拥有众多的科技中介机构,是日本科学技术立国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新技术开发的主要力量.本文即以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为例,对其法律支撑体系、主要职能和组织框架、运行机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试作剖析,同时指出,作为日本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核心实施机构,JST的组织框架、运营模式及经费使用和管理等,对于我国公共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加速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以及加强科技中介的立法等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总页数】6页(P50-55)
【作者】程永明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天津,3001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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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技术转移机构对我国成果转化的启示
日本技术转移机构对我国成果转化的启示摘要:日本作为世界科技强国,在科技立国的过程中设置了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本文将对日本的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TLO)为研究对象,对其发展沿革、运营机制等进行分析,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及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TLO一、日本TLO的成立背景众所周知,日本作为亚洲的一个岛国,国土面积大仅相当于我国的二十五分之一,但在世界范围内却是名副其实的制造大国和科技强国。
“日本制造”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一直是倍受世界各国青睐,例如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最新型的波音787客机,35%的核心技术是日本提供的,机体采用了日本东丽公司开发的炭纤维复合材料;主翼由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制造;驾驶舱由日本川崎重工业公司制造……。
”[1]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然而日本强大的制造业的背后与其科技立国的政策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分不开的。
知识经济背景下,国家、企业、高校为了促进科技发展,都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提出了要求,1998年日本政府颁布《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以来,日本大学和各地纷纷设立经政府审核认可的技术转移机构(简称TLO),TLO作为这一种中介机构主要是发掘(承接)来自大学、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并将实施权转让给企业,然后将转让费的一部分作为收益返还给大学、科研机构(发明者)。
[2]机构享有专利申请优先、申请费用减免等诸多优惠措施,主要分布在研究型大学内和一些经济发达区域。
根据TLO与大学的关系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校企型TLO和区域型TLO。
二、日本TLO的类型校企型TLO校企型TLO起初大部分都是高校的内设机构,由学校选派专业人员,自主管理经营,对外行使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学校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信息发布、转化开发、专利申请、向企业的技术转让、转移活动等。
日本创新体系的演进特征及启示
日本创新体系的演进特征及启示梁洪力;王海燕【期刊名称】《中国国情国力》【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3页(P68-70)【作者】梁洪力;王海燕【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资源管理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资源管理研究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二战以后,日本经历了“技术追赶”和“技术领先”两个阶段,在应用技术领域建立了巨大优势,一跃成为世界公认的“技术大国”,跻身为数不多的创新型国家之列。
这种“跨越式”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日本在每个发展阶段都构建了与之相适应的创新体系。
研究不同发展阶段日本创新体系的典型特征以及在阶段变迁的战略调整期,日本政府采取的推动创新体系演进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
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创新体系的典型特征是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创新主体及各主体间的创新活动都紧紧围绕“技术追赶”这一核心战略展开。
1.政府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者和主导者在技术追赶阶段,日本政府推行强干预政策,对国内创新活动进行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持。
(1)政府对技术引进实行有效宏观控制。
制定严格的装备与技术引进审批制度,通过对每个引进项目进行技术评价,有选择地引进既能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又能产生最好经济效益的世界最先进机械设备和科学技术,绝不轻易购买产品。
这使得日本在1955-1970年间,只用了不到60亿美元的代价,就几乎掌握了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发明的全部技术。
(2)政府为技术的引进、学习和扩散进行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其一,实施重要技术研发补助金制度,对急需开发的重要技术、产业领域产生巨大波及效应的核心技术开发活动给予高额补助;其二,在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设备折旧、企业试验研究费、外国技术和装备引进以及特定领域研发等方面予以税收优惠;其三,以低于民间金融机构利率向企业研发活动提供资金的研发融资优惠安排。
(3)实施专利的弱保护策略。
在专利保护范围上进行限制,将食品、饮料、药用物和化学物质等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列;在专利审查上摒弃美国的“先发明”原则而采用“先申请”原则;规定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意延长专利申请时间,打造有利于技术模仿的政策环境,为日本企业吸收外国的技术进行反向工程、实施“专利外围战略”等提供制度上的便利。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湘潭市科技局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整体效益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关于科技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市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动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近年来,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下,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全市共拥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40余家,占全市科技贸易机构的40%左右,初步形成了以提供科技信息、咨询评估、成果推广、企业诊断、人才培训和综合性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网络,已成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突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一是加强孵化基地建设,着力培育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兴科技企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拔出专项资金完善对湘潭大学科技园、湘潭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和动物运制;对经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服务的产学研结合的有发展、带动作用且成为经济增长点的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各方面通力协作,努力把孵化器建设成为转化科技成果的基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培养创新企业人才的学校和创新要素资源汇聚结合的中心。
不断为我市培育和扶持输送更多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科技企业,支助开发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良好素质的新型企业家。
二是加强了对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港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们科技三项经费拿出了20万元,对传统的科技阅览室进行了提升改造,使之成为电子阅览室,实现了可从互联网上查阅各类综合信息、专业信息、科研项目的查新检索等多项功能,为全方位服务企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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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9期第23卷(总第169期)改革与战略REFORMAT I ON &S TRATEGY NO.9,2007(Cu m ulatively ,NO.169)产业对策研究[基金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611050100);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HANCET200510)。
[作者简介]杨艳萍(1968-),女,河南汝南人,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管理。
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启示杨艳萍(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文章在分析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主体、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和科技咨询服务体系组织与运行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引导,以产业化运行为主导,以中介机构与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的联系密切程度为评价指标的建设思路。
[关键词]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孵化器[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 (2007)09-0108-04在经济发达国家,市场中介早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在整个经济产业链中能够发挥重要的纽带和催化作用。
可以说,没有中介,就没有西方工业经济的繁荣。
二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美、日、德、英等国都把/发展科技0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各国为提升科技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大都依托科技中介组织在科技与经济、政府与科技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渠道。
经过多年实践,日本在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很多经验,这对于正处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进程中的我国具有很大的启发。
一、科技中介与科技中介服务 科技中介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在科技商品的需方和供方之间起沟通、联系、促进交易作用的个人、组织及其服务活动。
本研究把科技中介界定为以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
其主要开展与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信息交流、决策咨询、资源配置、技术服务以及科技签证等业务,能在促进政府、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能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提高整体创新功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其在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技术孵化器型、交易平台型、转移代理型和技术扩散型;按其法律地位可分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中介结构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介结构;按其目的可分为营利型中介服务机构和非营利型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承办的主体可分为官办、半官办中介服务结构和民营的中介服务结构;按其组织形式可分为政府引导型中介机构、业界组织型(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自主型中介服务机构;按中介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可分为信息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型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型和咨询型中介服务机构等。
科技中介服务是指科技中介机构在整个创新活动过程中,在各个环节上提供的与科技紧密相关的一切服务,包括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估、科技咨询和科技要素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服务等。
二、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一)日本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执行主体11外资系统和银行系统的大型咨询机构。
这些机构有丰富的咨询实践经验和产业经验,一般都有大型财团、金融机构为后盾,主要为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业集团和跨国集团提供决策、技术、工程和管理等咨询服务。
除此,还参与国防与尖端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如野村综合研究所、三菱综合研究所等。
21政府指定的事业法人机构。
这些由政府指定的法人依法承担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委托的事业,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事业支援,并承担政府专项拨款的实施和组织有关的资格认证考试,实际上是行使部分政府职能。
如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特殊法人)、全日本能率联合会(社团法产业对策研究人)、中小企业诊断会(社团法人)、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等。
31民间的科技中介机构。
民间科技中介机构包括独立开业的咨询公司和各类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创办或从中分离出来的机构,主要针对行业内或相关领域提供多层次的科技服务。
如NTT 经营研究所(株式会社)、富士通总研和大阪的木村经营所等。
(二)日本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咨询服务内容上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日本实施/产业再生0、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进行咨询服务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四种。
11委托开发。
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技术以及产业化比较困难的新技术,一般通过国立中介机构实行/委托开发0。
此时,国立机构把新技术的开发采用/委托0的形式交给企业,提供开发所必需的费用以推进产业化。
所谓/开发所需的费用0是指产业化所需要的最小资金规模,一般分为/一般项目0(1亿~25亿日元)和/特别项目0(1亿~5亿日元)两种。
如果开发和产业化成功,对于/一般项目0,开发企业在5~8年内将所投资金偿还给国立中介机构,对于/特别项目0则首先在5~8年内偿还所投资金的1/2,其余部分在15年内偿还。
如果不成功,则无需偿还。
21开发翰旋。
这是针对开发风险较小,离使用比较近的技术,中介机构站在技术所有者和开发企业之间,通过/契约0调整彼此关系。
中介机构向技术所有者支付/技术使用费用0,从其手中征集/技术0后,交给开发性企业实施/产业化0或/商业化0;并从其完成后的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偿还金。
在此过程中,技术所有者可对作为技术使用者的开发性企业进行技术指导。
由于其转化风险较小,所以成功率较高。
此方式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开发和创新。
31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创意不乏新的商业机会或产业机会。
为了使这些创意和新概念能够发育、成长,中介机构可以实施/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0,通过在创意提供者和开发企业之间协调各种关系,使/创意0具有具体的形式(即模型化过程)。
中介机构通过模型化过程,取得向适用技术方向发展的必要/数据0,然后据此获得新的商业化技术。
此时,由中介机构向开发企业提供/模型化过程0所需要的基金,一旦完成,通过前面所述的/委托开发0或/技术翰旋0转入产业化过程。
41支援研究成果专利化事业。
随着人们对/专利0、/发明0的认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为适应这种需求,日本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近几年开办了一种新的业务)))支援研究成果专利化事业。
这是针对那些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通过实施/专利申请代理0,达到对研究成果及其所有者的要求,由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对成果所有者提供咨询和评估报告,并与律师事务所协调行动,提出专利申请建议,或在授权条件下,代理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科技中介机构还通过举办/研讨会0和/讲习会0的形式,传播和普及各类知识和专利申请的程序等。
(三)日本科技孵化器的组织与运作日本的孵化器1989年以后开始普及,到1994年3月已设立了45个。
迄今为止设立的所有科技园区中,64%都设立了孵化器。
11日本孵化器与研究机构的联系。
根据日本科学技术厅对科技园区的定义,创新中心和科学园区的数量和就是孵化器的数量。
下面以创新中心和科学园区的数据资料为例,对孵化器进行分析。
日本入驻孵化器的主要对象是创业不久的企业、进入新领域的中小企业,以及已成型的为了发展新的事业的中小企业。
欧美型孵化器入驻的前提条件是有志于创立新事业的企业家。
从目的到机能,日本都表现出完全不同于欧美的特性。
日本孵化器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主要表现在与科研机构的协作,无论是创新中心、科学园区还是研究开发园区,研究机构的加入和联系,都是其发挥科技孵化器基本作用的前提条件。
与研究机构的联系越紧密,科技孵化器促进研究开发、创立高技术企业、推动技术产业化的功能越强。
所以,同研究机构联系的紧密程度,是衡量科技孵化器发展与成熟程度或发展方向和理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表-1中的数据是日本各种类型科技孵化器的研究机构入驻状况及同孵化器外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情况(这里的研究机构包括大学)。
从表-1可知,有第三部门、财团法人机构入驻的创新中心占50%,而其他研究机构的入驻却很少(8%~25%)。
另外,中心与外部的公立研究机构和大学间的交流合作较为密切(分别为6215%和75%)。
这是由于创新中心占地少,吸引各种研究机构入驻受到限制。
因此,主要是通过与外部研究机构间的密切协作来支持入驻企业的技术创新。
科学园区与研究机构的联系似乎要紧密一些。
研究机构和第三部门、财团法人机构入驻科技园区的比例均达到7615%,入驻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的比例也高达5219%。
从与园区外部研究机构的联系来看,与第三部门、财团法人研究机构有联系的占3513%,与公立试验机构有联系的占6417%,特别是与大学的联系十分紧密,这一比例达到100%。
由此可见,科学园区不仅与外部的研究机构尤其是大学进行密切的产业对策研究协作,而且拥有充足的入驻空间,得以将入驻研究机构的研究机能、交流机能和研究开发支持机能提供给园区内的研究机构和企业,以达到促进研究与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创造新企业、吸引民间研究所和研究开发型企业等多元化的目的。
表-1日本孵化器与研究机构的联系孵化器内有研究机构的比例(%)研究机构类型孵化器类型国立公立大学第三部门财团法人民营创新中心813161781350102510科学园区11185219411276157615孵化器外有研究机构的比例(%)研究机构类型孵化器类型国立公立大学第三部门财团法人民营创新中心20186215751020184518科学园区171664171001035132914资料来源:根据日本科学技术厅的调查。
联系可以有两个以上,故横向加总之和不为100%。
注:财团法人是指用于特定工艺目的的财产,被赋予法人子和,在特定的目的及组织下进行活动的组织体(参照日本有斐阁《经济词典》第262页的解释)。
21孵化器人才流动、研究交流及与大学交流。
下面将日本两种不同的孵化器有关人才交流(入驻企业间、企业与大学间、企业与研究机构间的研究人员派遣和接纳)、研究交流(入驻企业间、企业与大学间、企业与研究机构间的研究人员,通过诸如研讨会、共同研究或技术指导等制度和方法,进行科技交流)、与大学交流(与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的学术探讨及信息交换)等项活动的活跃状况进行比较分析(见表-2)。
表-2中(a)部分是各类孵化器对外派遣研究人员活跃程度(以指数表示)的分布情况。
仅有516%的创新中心指数为9~10,613%的科学园区指数为5~6,说明日本科技孵化器几乎没有人员上的互派交流。
表-2(b)部分的指数分布说明少部分日本孵化器的研究交流活动较活跃,但大部分(超过70%)孵化器的研究交流活跃指数都低于3,总体看来研究交流很不充分。
表-2(c)部分则表明,虽然还不能说各类园区同大学间的学术探讨及信息交流很活跃,但与人员互派及研究交流相比情况明显要好一些,指数大于3的园区数量达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