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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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
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
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
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国库原始凭证包含:总收入王劝凭证、总收入星毛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
资金支付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总收入王劝凭证包含税收通用型到账书、税收汇总专用到账书、通常到账书、非
税总收入通常到账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到账书、海关专用到账书、其他专用到账书(不
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入库目录)等,就是办理财政预算总收入王劝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总收入星毛凭证的形式为总收入归还书(不含电子星毛目录),就是办理财政预算总
收入备付金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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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凭证为更正通知书(含电子更正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与调库的专用凭证。

(四)库款支拨凭证。

库款支拨凭证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性资
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拨款清单)等。

财政预算拨出凭证就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划拨凭证;财政轻易缴付凭证就
是办理各级财政轻易缴付业务的凭证;财政许可缴付凭证就是办理财政预算单位许可缴付
业务的凭证;财政性资金提出申请出借凭证就是办理分散缴付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
提出申请结算已缴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提出申请付款凭证就是办理分散缴付
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提出申请归还已结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五)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资金支付专用凭证包含缴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
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全国国库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收支付系统来账
业务的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是中心与核算主体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来账凭证;行
库往来专用凭证是核算主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凭证。

(六)国债凭证。

国债凭证包括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无记名国债兑付清单等。

二、记账凭证
国库记账凭证包含:充值凭证、同业科目凭证等,由系统自动分解成。

表内业务使用
复式凭证;同业业务和特定事项使用单式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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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会计科目与账户第一节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一)中央预算开支(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
算开支。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充分反映国库总库本期办理的中央预算开支总额。

(二)偿
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代财政部缴付的偿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分支机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支机构上划或总行与
财政部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充分反映本单位代财政部缴付尚未与其结算的偿付国家债券本息
款项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一)中央预算总收入(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拆装的中央级通常财政预
算总收入、基金财政预算总收入、财政预算总收入的备付金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资源总
收入中央分给部分和中央给地方预抵税收退还等款项。

本科目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总收入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备付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预算款项余额。

(二)地方财政
库款。

本科目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
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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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款项。

本科目按与财政预算级次相对应当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充分反映国库分支库拆装的地方财政库款余额。

(三)财政
预算专项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存款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存款的余额。

(四)财政预算外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充分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余额。

(五)国库待报解款项。

本科目核算运行数据集中系统的各级国库部门当日收纳的、
未报解的收入款项。

拆装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解、入库、备付金、扣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

年末余额原则上应为零。

(六)代收国家债
券款(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按发售机构、国债券种、发售年度、期次等分设账户。

接到国债发售款项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总库转至“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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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总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已收到尚未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余额。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一)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发动大额缴付往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大额缴付去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入“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二)小额缴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缴付系统发动行及和发送行通过小额缴付系统办理的缴付支付往来款项。

发起小额支付往账贷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起小额支付往账借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充分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至“小额缴付结算资金往来”科目。

(三)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本科目内设二级科目:
1.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大额缴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扣除至本科目。

2.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小额缴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扣除至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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