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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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工行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办法:亲属关系的银行管理人员不能将亲属招至本机构进行管理,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工作。

行员担任分行(含异地分行)中层管理干部的,其亲属也不得同在分行本部或异地分行管理部门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或从事计划财务
等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
行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担任各级分支行领导职务的行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其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如同胞兄弟姐妹,叔嫂等关系);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也不得在上下级机构担任有直接隶属、领导、监督、制约关系的职务。

银行招聘亲属回避政策是银行为了保证员工队伍的健康发展,对员工亲属入行设置的一些门槛。

银行招聘中常见的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存在以上亲属关系的行员,不得在分行及辖内各机构的同一部门、同一机构(指分行/异地分行本部、分行/异地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工作。

当员工出现回避情形的,职务层级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级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级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
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

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一方可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行员聘用回
避规定,经查实的,将对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行员实行岗位调离并降级、降职直至职务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对参加银行招聘的考生来说,针对亲属回避政策,考生需要做的是,在选择岗位时,应自觉避开亲属所就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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