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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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第二次检查督导情况的通
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哈创办发[2010]30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1.09
【实施日期】2010.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
市工作第二次检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哈创办发[2010]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松北区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哈创办发[2010]14号)的要求,抓好对前一段创建整改工作检查督导,经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8月末市创业办成立6个检查督导组,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对8区10县(市)和市直有关成员单位整改工作进行了再次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基本情况
总体上看,从松北区现场会和市直成员单位座谈会后,区、县(市)和成员单位各部门都能结合实际,通过层层推动、政策联动、搭建平台、资源共享和督促检查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进了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61条考评标准的落实,取得了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成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推进创建工作,执行力得到了普遍提高,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充实创建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工作。
道里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和双城市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初见成效。
各区、县(市)和市直成员单位,结合自己工作职能和工作对象,细化创建配套改革,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并在优化创业环境和创业扶持资金等方面得到强化,收到一定成效。
市国税部门对重点行业、企业、特殊人群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开展全程式服务,实行涉税事项“一次受理、内部运转、全程限时”的创新服务。
市地税部门为创业人员开通了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解决了办税时间长排队拥挤的问题。
市财政局细化创业扶持资金办法,正在抓紧时间落实政策。
市建委专门制定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将原22个前置要件减少为12个,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办结。
市物价局编制2010年《哈尔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废止有关收费文件272项,为创业企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市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