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账户诉讼保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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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账户诉讼保全期限

如果我们和他⼈发⽣经济纠纷的话,为了预防他⼈⽋钱不还,或者将资产进⾏转移,可以选择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我们申请的这个财产保全有多久的期限?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查封账户诉讼保全期限有多久

2015年1⽉30⽇,最⾼⼈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4⽇起施⾏。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七条规定:“⼈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申请延长期限的,⼈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修订,表现为:

(⼀)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修订为⼀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年修订为⼆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取消续⾏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次保全期限的⼆分之⼀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次保全期限与续⾏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百五⼗六条规定:“⼈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法和措施,依照执⾏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效裁判驳回,⽽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百六⼗六条的规定,由⼈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程序,从第⼀次保全到以后的结⾏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对财产保全期限作了全⾯、清晰、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可以延长的是存款的话,冻结之后可以从六个⽉修改为⼀年,如果是动产会有⼀年修改为两年,所以具体多久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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