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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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4.11.25
•【字号】湘政办发[1994]36号
•【施行日期】1994.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4〕36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25日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规定,保留省交通厅,作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
省交通厅要根据交通行业的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明确职责,精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
为此,省交通厅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强化统筹规划,调控监督、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功能。
要在前一段已经把按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放给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做到放权不撒手,支持不保护,指导不干预,帮助不包办。
要通过实行交通建设投入产出目标承包责任制,下放公路养护管理、公路一般工程和客货汽车站、场建设的计划、资金安排等事权。
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规划、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运政、路政、航政、港政、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及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交通法制建设,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职责
省交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国交通建设和湖南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系统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
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负责管理全省公路、水路的旅客运输、出租车运输、旅游运输和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路(含高等级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规划、审批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六)负责全省交通规费的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收费站、卡设置和收费工作,归口管理水上收费、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省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包括规划布局和制订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培训计划、招生计划、核发培训合格证,以及实施开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同时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九)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涉外工作,维护我国公路、水路运输权益。
(十)负责制订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归口管理的交通工业产品的认证和质
量监督。
(十一)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厅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通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三)协同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投资、价格、劳动工资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经济政策。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厅直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省交通工作情况和起草厅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新闻报道、信访、提案、接待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归口管理厅招待所、交通职工医院和交通血防工作。
(二)体改法规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交通法规、政策和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交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修史编志、交通报刊的管理工作,代管人民公路报和中国交通报湖南记者站。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干部人事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企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党群
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省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厅属学校。
(四)计划基建处
负责交通规划、计划、统计工作,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与报批工作,负责外资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负责交通战备、交通能源、交通扶贫工作,归口管理路政、交通工程质量和定额管理工作。
(五)财务会计处
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贷款、税收与利用外资方面的财务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厅资金拨付中心。
(六)科学技术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环境保护工作和省公路、航海学会。
(七)运输综合处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运输的宏观管理,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划、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管理和客货汽车站场的管理。
指导交通专业企业的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及发展多种经营工作,负责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交通通讯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联营联运工作和直属企业。
负责全省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
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专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参与交通系统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保卫处
负责指导、管理厅直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全省交通行业和行政执法实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纪案件。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
厅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总数的15%核定事业编制14名,老干服务人员按规定配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