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地原油管理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8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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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地原油管理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地原油管理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1989]8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我省胜利油区在落地原油管理问题上出现了一些矛盾。

八月初,省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东营惠民和胜利油田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对此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地原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地原油是国家所有的宝贵能源物资,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

省油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落地原油的年度分配计划,并负责制定管理办法。

胜利油区工作办公室按照省安排的分配计划,负责办理调拨、结算、准运手续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地油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落地原油的回收、净化和保管,安排使用省分配给本市、地的落地原油。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和处理,更不准哄抢、倒卖和贩运。

二、落地原油的分配要坚持保证重点、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重点用于油区市、地发展地方经济和省内重点企业的燃料用油。

对现有用户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该保的保,该压的压。

要采取坚决措施,取缔各种小土炼油炉,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三、为加强落地原油和油田其它物资器材外运的管理,确定由胜利油区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地油区工作办公室参加,会同公安部门在交通要道、码头等联合设置检查站,负责查处违法和违章运出油区的落地原油及其它油品、器材、物资。

要严格控制落地原油外流,出省的落地原油要经省油区工作办公室
批准。

四、使用落地原油要按照统一标准收费。

所收的费用中,除保证上缴国家税金、勘探开发费和交油田的成本费外,落地原油的回收费、装车费和净化费的60%,管理费的50%,返还给市、地;其余的净化费和管理费由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其中净化费作为落地原油净化的生产发展基金。

五、各级政府和油区工作办公室要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密切地方与油田的协作关系,为油田开发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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