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班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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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班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高分包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包队伍工作及其相关管理业务。
3管理职责
3.1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岗位人员对本项目分包队伍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身份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分包预结算、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考核,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提出项目部考核评价意见。
3.2分(子)公司职责
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意见,结合例行检查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项目提供参考信息。
3.3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结果,结合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掌握的考核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各单位提供分包队伍信息。
4分包队伍考核
4.1考核对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使用过的分包队伍和准备选用的分包队伍。
4.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分包队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内部管理、施工生产、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管理、“实名制”身份管理落实、恶意讨薪等情况。
4.3考核期限
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分包队伍进行文件规定内容的考核;不定期考核为分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封顶验收或分包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后,对分包队伍的考核。
4.4考核程序
4.4.1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规定程序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4.4.2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4.3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分包队伍考核评定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价考核的加、减分汇总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4.4.4对于同一分包队伍在公司多个单位或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时,由各用工单位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复审,按分包工程产值计算加权平均后确定等级。
4.5新增分包队伍的考评
《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的分包队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各单位可通过招投标、引进、实地考察等方式搜集和推荐分包队伍,并按《劳务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及综合评价,认真填写考察和引进推荐意见。
对考评合格的,各单位将《劳务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和该分包队伍所在的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四证一照”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备案。
5考核评价计分
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原综合评价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及黑名单,分别对应90分、60分、50分和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分包队伍的市场
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各单位在年终上报《劳务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时将考核加、减分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一并如实上报至安全生产部。
5.1考核加分
考核期间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
同一分包队伍、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5.1.1.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1.2.参建的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国家、省级、市级会议表彰,现场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
5.1.3.参建工程被评为劳务用工样板工地或接受主管部门表扬的,加5分。
5.1.4.分包队伍在施工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0分。
5.2考核减分
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相应减分。
5.2.1.为达到不合理目的,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减30分;
5.2.2.将劳务分包擅自转包的,减15分;
5.2.3.有意拖延项目工期或组织不力,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的相应内容,减20分;
5.2.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减20分;
5.2.5.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减30分;
5.2.
6.分包队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减15分;
5.2.7.施工现场资料管理不完善的,发放农民工工资未公示引发争议的,减10分;
5.2.8.举报证实向公司或项目管理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减10分。
6优秀分包队伍评选相关要求
6.1分包队伍重合同、守信用,施工能力强,经济实力雄厚,近三年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与集团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
建筑施工的分包队伍年平均人数在500人以上、年施工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可参加优秀队伍评选。
6.2分包队伍评选优秀队伍分别占年度使用分包队伍的总数5%。
7分包队伍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7.1考核结果的确定
公司每年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及黑名单四个等级,100分及以上的分包队伍,分别按规定比例和分(子)公司推荐意见,择优评定优秀队伍,未能评定为优秀的分包队伍,且60分以上的均为本年度合格队伍;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40分及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黑名单。
7.2公司所属各单位需要使用分包队伍时,必须优先在《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选用。
7.3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分包队伍,两年内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正在分包工程施工的,在不影响企业社会信誉或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可在分包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清退)。
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不得进入《合格分包队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