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大客户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三期项目终端设备技术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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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东电网公司
深圳供电局大客户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三期工程终端设备技术协议书
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广州
目录
第 1 章总述 (4)
1.1概述 (4)
1.2工程保证 (4)
1.2.1 质量保证 (4)
1.2.2 进度保证 (5)
1.3卖方职责 (5)
1.4买方职责 (6)
1.5供货清单 (6)
第 2 章终端设备功能及技术条件 (7)
2.1一般要求 (7)
2.1.1 系统平台 (7)
2.1.2 遥控、遥信接口 (7)
2.1.3 电源 (7)
2.1.4 安全性 (8)
2.1.5 无线信号指示 (9)
2.1.6 本地接口 (9)
2.1.7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9)
2.1.8 其它 (9)
2.2功能要求 (10)
2.2.1 终端抄表 (10)
2.2.2 交流采样和电能计量 (10)
2.2.3 负荷控制 (10)
2.2.4 数据抄读及存储 (11)
2.2.5 监测及报警 (12)
2.2.6 与主站通信 (13)
2.2.7 数据压缩 (13)
2.2.8 对时 (13)
2.2.9 远程升级 (14)
2.2.10 显示 (14)
2.3现场终端的运行环境 (14)
第 3 章其它要求 (14)
3.1备品备件 (14)
3.1.1 质量 (14)
3.1.2 数量 (14)
3.1.3 要求 (15)
3.1.4 权利 (15)
3.1.5 其它 (15)
3.2验收 (15)
3.2.1 总则 (15)
3.3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 (16)
3.3.1 包装和运输 (16)
3.3.2 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 (16)
3.4培训 (17)
3.4.1 要求 (17)
3.4.2 培训安排 (17)
3.5文档 (17)
3.5.1 文档范围 (17)
3.5.2 卖方的责任 (17)
3.5.3 其它 (18)
3.6质量保证 (18)
3.7设计联络会 (18)
第 1 章总述
1.1 概述
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大用户负荷管理系统三期工程终端设备经招标采用×××××公司的××××型号设备(以下简称终端设备或ERTU),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以下简称买方)与××××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或××)经充分友好的协商,在招标书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卖方的投标书和招标澄清的内容,形成终端设备的技术协议。

技术协议对与终端设备相关的以下内容进行了要求:
满足要求的终端设备
专用维修测试仪器工具
配套的文档资料(包括相应电子文档)
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提供终端设备安装指导
设计联络会议(根据需要而定)
应用维护培训
验收
将产品送往目的地,并完成:
——调试
——设备试运行
——售后服务
——参与现场验收
1.2 工程保证
1.2.1 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软件)的质量均能满足合同要求。

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元器件应是新的。

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必须是新的,且能够与原件相互更换,具有相同的规范、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

4)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软件设计完善,功能及性能满足标书要求。

1.2.2 进度保证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尽快组织开始项目建设。

要求第一批终端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运抵现场,最后一批终端合同生效3个月内运抵现场。

(工期安排考虑现场安装调试的实际难度。


1.3 卖方职责
1)负责ERTU的设计、制造及出厂验收。

2)卖方负责对买方安装人员、维护人员的培训。

3)协助买方进行终端设备ERTU设备的安装,协助并保证终端设备调试成功。

4)卖方应保证采用《广东电网公司大客户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讯规约(第二版)》与远方主站系统进行通信。

5)卖方负责组织出厂验收,邀请买方参加。

6)卖方负责所有供货设备的包装、运输到现场。

7)现场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负责。

8)在买方要求的前提下卖方安排有关工程技术联络会等技术服务。

9)应对整个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负责。

在设备运行期间,如发现由于卖方所提供
的设备因为设计或配置不合理,造成整个系统功能不能满足本标书要求,卖方应完全负责。

10)在卖方提供的设备投产运行十年以内,如果买方因系统变化需要,希望继续购买卖方的设备或备品备件,卖方应以合理的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设备或备品备件。

11)卖方负责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免费保修。

12)提供支持用户日后开发软件有关的程序源码、控件等。

13)积极配合买方开展系统联调和最终验收工作。

1.4 买方职责
1)负责提供通信通道。

2)确认卖方提供的功能规范和设备验收文件。

3)负责组织终端设备安装及调试。

4)参加出厂验收FAT。

5)组织到货验收。

6)组织现场验收。

7)组织系统联调和竣工验收。

8)买方负责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参数。

9)买方负责提供与卖方的设备联接的详细资料。

10)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及运行所必须的条件和环境。

1.5 供货清单
第 2 章终端设备功能及技术条件
2.1 一般要求
2.1.1 系统平台
(1).系统平台要求采用主流32位处理器加嵌入式操作系统设计方案,以保证现场终端网络通信、数据采集、负荷管理、数据存储、数据加密和压缩等复杂功能要求。

(卖方应详细在本技术协议书内注明产品的系统平台、架构及工作原理,并提供主处理器的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参考。


(2).系统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2MByte。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注明产品的系统存储容量、数据存储容量以及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存储容量,并说明其存储介质形式及生产厂商。


2.1.2 遥控、遥信接口
(1)开关量输入:要求6路无源输入(脉冲/遥信可设),其中4路遥信输入(控制回路),1路门接点,1路预留。

(2)开关量输出:
控制回路:4路,非自保持输出(要求均支持开/合双位置状态)
告警输出:1路,常开非自保持输出
触点容量:AC 220V/5A,DC 30V/5A
绝缘耐压:2000V
2.1.3 电源
(1)要求使用三相供电方式,在三相三线供电时断一相电压,三相四线供电时断二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能维持终端正常工作。

(2)要求在在额定电压±30%内能正常工作,三相四线现场终端应能承受1.9Un运行4小时不损坏。

(3)备用电源:终端应同时具有维持时钟工作的不可充电电池和停电上报用的可充电电池。

维持时钟工作的电池应选用SAFT品牌产品,停电上报的电池应选用进口名牌
产品。

电池的使用寿命均应大于等于5年。

终端停电时充电电池至少具有维持终端与主站通讯一次(上报停电时刻的日期、时间、有功、无功电量)的能力。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具体实现的方式,采用的主要电源器件的厂家、规格和型号。


(4)消耗功率要求:在守候状态下(不与主站机通信的状态),现场终端的消耗功率应不大于10伏安/相。

2.1.4 安全性
(1)为保证在无线公网传输的数据不被非法用户窃听、破坏、甚至顶替更改数据,要求终端和主站通信必须具备安全性机制。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采用的安全机制。


(2)停电后,数据不丢失,且数据保持时间不小于10年。

(3)任何和现场终端的连接都必须通过装置的“user+password”的认证。

(4)在外壳、钮盒上必须有可以封印的地方,以防止非授权人开启。

(5)具有现场测试(设置)通讯口,并能加封。

(6)强电、弱电端子应分别排列,保证有足够的绝缘距离。

(7)绝缘电阻:温度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绝缘电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表1:绝缘电阻要求
(8)应具有完善的防雷措施,尤其是电源线、通信接口(包括RS485、RS232、Modem 口)的防雷措施。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所采用的防雷措施及采用的主要元器件资料。


(9)工频耐压:必须符合表2规定:
表2:工频耐压要求
(10)电磁兼容要求
要求完善周密的电磁兼容性设计(机械结构、电源、PCB走线、去耦、滤波、接地、光电隔离等方面),能够适应高低温和高湿等恶劣运行环境,参照GB/T 17215-1998
4.5条执行。

(11)端钮盒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必须符合下表3规定:
2.1.5 无线信号指示
(1)无线模块安装在终端机壳内,且有外引天线的位置。

(2)有表示正比于无线信号场强的指示,保证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能够进行正常通讯。

(3)应有防止死机的自复位功能。

2.1.6 本地接口
通过本地接口能够对终端设置和读取数据。

本地接口可以是RS232、RS485、USB或红外,支持通过RS232口进行功能的测试。

2.1.7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50000小时,年可用率≥99.99%。

2.1.8 其它
(1)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注明现场终端的外壳材料及尺寸。

(2)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注明现场终端主要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及型号,包括主控处理器、存储器、通信模块、液晶、时钟芯片及电池、电解电容、压敏、测量芯片等。

2.2 功能要求
2.2.1 终端抄表
(1)接口:至少1路RS485,能同时支持不少于4块电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

(2)规约:支持IEC1107规约、DL/T-645通讯规约以及广东省范围内已使用的电表规约,广东范围内已使用的电表规约包括威胜规约、红相规约、浩宁达规约、华隆规约、龙电规约、兰吉尔规约、许继规约、科陆规约、三星规约、爱拓利规约。

要求终端能同时支持不少于两种规约的电表接入,支持主站远程升级终端电表规约库。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注明已支持的电表规约。


2.2.2 交流采样和电能计量
(1)具备交流采样和电能计量功能,包括三相电压、电流、功率、相位、需量(平均功率)、无功电量、有功电量、有功负荷曲线、无功负荷曲线等;
(2)电压测量精度不低于1.0级;
(3)电流测量精度不低于2.0级;
(4)电能计量精度为有功1.0级,无功2.0级,具备有功和无功二路LED显示脉冲及二路光耦或继电器脉冲输出。

脉冲常数必须保证1%Ib,cos =1时每个脉冲间隔<1.5分钟。

面板上应有电能计量精度和脉冲常数标示信息。

(5)电压规格三相四线为3×220/380V或3×57.7/100V,三相三线为3×100V,电流规格为1(2)A或5(10)A。

2.2.3 负荷控制
(1).定值设置:可以设置功率定值(功控)和电量定值(电控),定值和时段(时控)能在远方(主站)设置或现场(终端)设置。

要求终端至少能存储4条计划负荷曲线。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具体实现的方法。


(2).按功率控制(包括时段控和厂休控)时,如功率超过设置值,应有3~10min可设定的声光告警时间,告警时间终了按轮次顺序及延迟时间执行控制负荷功能。


功率已降到设置值以下或功控解除,应自动撤消控制。

(3).按电能量控制时,如用电量达到设置值的80%,应能发出声光告警信号;用电量超过设置值时,应按轮次顺序及延迟时间执行控制负荷功能。

(4).自动控制:在时间段、定值都符合要求的条件下,终端发出预跳闸命令,在设定时
间(如15分钟)内,若负荷未降到定值以下,则发出跳闸命令。

发出预跳闸命令或跳闸命令终端均要主动上报主站相关信息(发命令的时间,前、后功率或电量)。

避峰时间结束、电量定值重新设定后,自动给出允许合闸信号并主动上报主站相关信息(发出信号前、后功率)。

(5).控制显示:在终端上必须有显示屏,显示定值、控制对象、执行结果等相关信息。

(6).安全性:跳闸信号输出必须有防误动措施。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所采用的防误动措施及具体实现的机制。


2.2.4 数据抄读及存储
终端应能满足以下电表数据的抄读及存储要求:
(1).实时召测数据:
●总、尖、峰、平、谷有功电量(表码);
●总、尖、峰、平、谷无功电量(表码);
●A、B、C各相电流、电压;
●A、B、C各相有功、无功功率;
●相位角
(2).曲线数据
●正反向有功、无功,四象限无功,默认数据间隔为每15分种一个数据,可通过主
站设置数据间隔,保存最近30天以上的数据(采用终端时间,下同)。

●A、B、C各相电流、电压曲线,默认数据间隔为每15分种一个数据,可通过主
站设置数据间隔,保存最近30天以上数据。

●A、B、C各相及总有功、无功功率曲线,默认数据间隔为每15分种一个数据,
可通过主站设置数据间隔,保存最近30天以上数据。

(3).日数据:
●总、尖、峰、平、谷有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30天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日零
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总、尖、峰、平、谷无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30天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日零
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A、B、C各相电压的越下限、越上限累计时间、上、下限指标可通过主站设置,
保存最近30天以上数据。

●A、B、C各相的失压时间和失压电量;
(4).月数据:
●总、尖、峰、平、谷有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6个月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月月
末零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总、尖、峰、平、谷无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6个月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月月
末零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A、B、C各相电压的越下限、越上限累计时间、电压合格率(保存最近6个月以
上数据)
●A、B、C各相的失压时间和失压电量(保存最近6个月以上数据)。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保存最近6个月以上数据)。

2.终端应能满足以下电表事件的抄读及存储要求:
(1)告警事件,包括失压、断线、分流、断流及接线错误等告警事件
(2)异常事件,包括通信异常、数据越限、数据异常等
(3)其它电表产生的事件
3.终端应能满足对状态量的抄读及存储要求:
(1)表盖及计量柜门打开信息
(2)受控负荷开关开合状态信息
4.终端能够保存所有事件的最近400次记录。

2.2.5 监测及报警
用电或计量装置异常时,终端应具有向主站主动告警的功能,异常事件包括如下:(1).计量柜异常打开(要求有开关量信号输出):开启时间、当时电量(有功-总、尖、峰、谷、平、需量、无功总)。

默认门接点为常开,但可以设置。

(2).电表异常打开(要求有开关量信号输出):开启时间、当时电量(有功-总、尖、峰、谷、平、需量、无功总)。

(3).示度电量下降判断:判断电表示度下降时主动上报,内容为发生时间、电量。

(4).电表参数设置改变:对电量底度、手动需量复零、时段、费率等的设置;记录并主动上报发生时间、前/后设置参数、前/后电量。

(5).电表运行状态变动:终端通过读取电表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等实时数据及终端的交流采样数据判断电表电压缺(断)相、过负荷、电压(流)逆相序、电流反极性、电流差动、功率差动等,记录并主动上报发生时间、前/后电量。

(6).停电、上电报警:终端发生停电,主动上报停电时间、当前电量;终端上电后,主动上报上电时间、当前电量。

(7).检测电压、电流回路的错接线。

(8).监测电流不平衡率超差。

(9).断相、过压、电池电压过低等电表事件。

(10).电量差动、电流互感器短路、开路、表计停走、表计飞走等;
(11).能记录上述事件发生的类型、累积次数、最近400次的发生时间等。

2.2.6 与主站通信
(1)现场终端与主站的通信要求支持《广东电网公司大客户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讯规约(第二版)》。

(2)要求支持GPRS、CDMA、短消息、等通信方式,能同时支持网络传输、短消息。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采用GPRS、CDMA、短消息等方式时,终端的通信控制流程,基于网络传输的应说明采用哪种协议(TCP/UDP)。


(3) GPRS/CDMA通信模块必须选用索爱、西门子、Anydata、Wavecom、Fidelix等进口名牌工业级产品,芯片使用温度范围应在-30℃-75℃。

(卖方应提供投标产品所采用的通信芯片型号、生产厂商、技术特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参考。

)(4)终端的无线通信部分必须是模块化设计,以方便维护和更换。

若更换通信网络类型,只需更换通信模块,不需更换整个终端。

(卖方应详细在本技术协议书内注明当更换通信网络模块(如GPRS模块换为CDMA模块)时,该现场终端需要作哪些配置或工作。


2.2.7 数据压缩
终端应统一使用省公司指定的压缩方案对通信数据进行压缩处理。

压缩具体方案见《广东电网公司大客户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版)》附件二《数据通信传输压缩算法设计与实现方案》。

2.2.8 对时
具备接受主站对时以及对电表进行对时的功能,终端时钟误差不超过±3s/d。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所采用的对时方法。


2.2.9 远程升级
具有远程在线升级终端应用程序功能。

(卖方应在本技术协议书内详细注明远程在线升级终端应用程序的具体实现机制和流程。


2.2.10 显示
终端上应装具备背光的LCD显示器,能够操作显示抄表信息、通信信息、故障信息、报警信息、负控信息等内容。

(卖方应描述采用的LCD显示器类型、大小以及可显示的信息。


2.3 现场终端的运行环境
●正常工作温度:-10℃~+45℃(适用室内的现场终端)
●极限工作温度:-20℃~+55℃(适用于室内的现场终端)
●正常工作温度:-15℃~+65℃(适用于装于室外现场终端)
●极限工作温度:-25℃~+75℃(适用于装于室外的现场终端)
第 3 章其它要求
3.1 备品备件
卖方应向买方提出需提供的备品备件的建议,以满足买方在3年内进行维护和维修的需要,具体备品备件的数量和种类由买方确定。

在系统寿命期内,如果所购买的备品备件或有关元件不再生产,卖方方有责任提前半年通知买方,以保证买方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3.1.1 质量
所有备品备件必须是新的,能够满足工业标准,相同元件能相互更换并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实验质量、材料、工艺和匹配性。

3.1.2 数量
由厂家建议,由买方确认。

3.1.3 要求
买方应列出能够满足以上要求的备品备件清单、分项单价和总价。

3.1.4 权利
合同签订后,买方保留对备品备件的类型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3.1.5 其它
所有的设备,卖方应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

(卖方在技术协议书补充注明服务授权机构)
3.2 验收
3.2.1 总则
3.2.1.1 验收内容
1、现场终端验收包括出厂验收、到货验收、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

2、出厂验收和现场验收由卖方负责,统称卖方验收;到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买
方组织实施,统称买方验收。

3、卖方验收应根据验收大纲进行。

验收大纲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4、备品备件、文档资料均作为验收的一部分
3.2.1.2 卖方验收要求
卖方应在验收测试前1个月提供一份详细的验收测试大纲,大纲应提供所有验收的细则,细则指定的实验项目以及达到的性能指标不得小于本规范书要求。

买方有权提出一些合理的特殊测试,并保留对大纲的修改权力。

大纲经双方确认生效以后,买方人员对验收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的保证负责。

3.2.1.3 买方验收要求
买方到货验收将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技术协议,按照本标书附件3《广东电网公司大客户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三期项目终端设备验收技术条件》组织验收,到货验收不通过将按退货处理。

买方竣工验收将结合整个工程(包括主站、现场终端)三个月的整体试运行情况,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双方认可的竣工验收测试大纲进行。

3.3 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
3.3.1 包装和运输
3.3.1.1 包装
卖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应包装牢固,保证设备免受潮湿、生锈,雨淋和振动。

包装应能够承受大批量搬运和装卸以及长距离空运、陆运运输。

保证设备安全抵达用户现场而无损坏。

设备包装应符合下述条件:
——所有设备包装应便于装卸、转运和现场安装。

——在运输和存储期间,设备的电气绝缘应防止受潮和灰尘进入。

——对于那些受冲击和振动易于损坏的设备,应按要求用于运输的方法包装。

——运输
从卖方到目的地的运输由卖方负责。

目的地分别为指定的广东省内地点:
——在设备到达目的地后,卖方组织、买方参加,开箱验收。

如果发现任一设备有偏差、损坏、损失、遗漏或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因卖方的责任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现场交接的最终验收完成之后,卖方代表将设备移交买方进行储存。

为了储存的需要而将设备移交买方,并不意味买方已接收设备。

3.3.2 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
3.3.2.1 安装调试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现场终端的安装指导。

卖方应协助买方进行现场终端与主站之间的联调和测试。

3.3.2.2 现场服务
由买方安排合适时间,由卖方负责派技术专家到买方现场作技术服务。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除了应解答和解决由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问题外,还应详细解答图纸、设备性能及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3.4 培训
3.4.1 要求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

培训目标:买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安装、测试、维护和使用。

卖方应提供教员、课程大纲、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培训手册、培训环境、培训设施。

卖方还提供买方培训人员试验仪器工具、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其它必要设备和工作场地。

卖方应提出对受训者最为有利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卖方进行培训报价应按照6人×7天的厂家所在地培训标准进行报价,买方有权根据平均价格调整人天数。

卖方应提出对培训的地点、学习和生活环境报价,包括省外来回机票、省内地面交通费、当地交通和培训地的食宿费等。

培训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4.2 培训安排
卖方应提出培训的建议日期、培训内容,在买方同意后,由卖方邀请培训人员到厂家进行培训。

3.5 文档
3.5.1 文档范围
卖方提供的文档应包括工程设计资料、设备技术资料、维护手册、培训资料和用户手册等。

3.5.2 卖方的责任
卖方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所有由卖方提供的第三方供货方的技术手册的准确性也由卖方负责。

卖方所有文档资料应提供电子版,并要求使用光碟存储。

3.5.3 其它
在买方订购设备到货后,卖方应立即准备以下文档各四份交给买方:
——全部订购设备的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清单
——所有主要部件和连接电缆的材料规格
——电气设备和设备的布置图和接线图
——设备的尺寸、功耗说明
3.6 质量保证
卖方应对买方作以下的质量保证:
设备终身保修.
买卖双方在竣工验收证书签字生效后,卖方保证提供一年免费保修。

如果项目分别投产则分别计算免费保修期。

设备严重故障,厂家必须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解决问题。

设备一般故障,厂家利用远方诊断功能,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办法。

3.7 设计联络会
为便于合同的执行、审查和确认终端的设计安装调试方案,卖方将与买方(包括设计、安装单位)按合同举行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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