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双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我区大气环境实际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宝山区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此预案不适用于沙尘天气和臭氧污染。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宝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宝山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明确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七星镇和各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责任分工。
成立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工作,确定应急处置重大决策,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督促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管环保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宣传部、区政府办(应急办、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宝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宝山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环卫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双鸭山市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分工。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测预警、事中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督查考核等方面信息,传达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对各成员单位方案制定、体系建设、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执法组。
1.技术组:由区环保局牵头成立技术组,区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提供空气预报信息,将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通报综合组,密切关注大气质量变化,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综合组:由环保局牵头成立综合组,区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3.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指导区属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查组和执法组掌握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实时报道或跟踪报道。
4.督查组:由区政府督办室牵头成立督查组,区政府督办室主任任组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作为考核依据。
5.执法组:由区环保局牵头成立执法组,成员由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宝山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行政执法局组成,区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三、预警与预报
(一)监测与预报。
区环保局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结合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发布的预报资料,将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会商。
当接到市气象或市环保局等部门任何一方提示我区将出现极端气象条件或重污染天气时,技术组都应报至综合组,由综合组组织会商。
(二)预警审批。
当需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会商结果确定预警级别,指挥长审批后,由区政府发布预警。
(三)预警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