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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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08
•【字号】舟政办发[2011]186号
•【施行日期】2011.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办〔2010〕97号),设立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向市政府建议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计划项目;起草或组织起草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办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研究拟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处理。

(五)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清理、评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改建议。

(七)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的处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九)研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申领资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

(十一)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处罚、许可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下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市政府法制工作和全市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订市政府法制工作计划草案;负责法制业务的综合审核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各类重要的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
资、干部教育、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安全、行政接待、会务安排、财务预算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舟山仲裁委员会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拟订市政府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我市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联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参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征询市政府意见的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各县(区)政府、市直属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的处理工作。

(三)复议应诉处。

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浙江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的管理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直属各部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

(四)法制监督处。

负责实施和检查、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负责审核市直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起草相关执法文书;承办市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省政府备案工作;办理各县(区)政府、市直属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办行政编制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党群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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