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对法理社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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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对法理社会的解释
一、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概念解析
费迪南德·滕尼斯认为社会性质一共有两种:一种是Gemeinschaft,一种是Gesellschaft。

礼俗社会:是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是一种有机的团结。

法理社会: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是一种机械的团结。

Durkheim认为前一种是有机的团结,而后一种是机械的团结。

二、乡土社会——礼俗社会
(一)乡土社会特征分析
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是一种乡土社会,在社会学上称之为“face—to—face group,即“面对面的社群”。

这种社会有很明显的特征:
一是不流动,人与土地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口与土地紧紧依附非特殊情况始终不会变动,长久保持下去。

二是孤立与隔膜,以团体、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群居性隔离。

三是聚村而居,这种聚村而居原因一是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二是合作利用水利的需要,三是为了安全防卫的需要,四是土地平等继承遗业,人口不断累积的结果。

他认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1、关于“学与习”的探究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是和陌生的最初接触,“习”是陶炼,“不亦说乎”是熟悉之后亲密的感觉。

在乡土社会中,熟悉使我们得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的礼俗,社会与个人在“习”中相互联系在一起了。

而法理社会,是一种“不熟悉”的社会,“学”更适合于法理社会,法律保障自由。

2、关于信用的探究
乡土社会从熟悉中得到信任,信用是对于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而法理社会是从契约中得到信任,信用在陌生人当中以法律形式存在。

3、对于“物”的探究
乡土社会对于物是“熟悉”的,这种从熟悉而来的认识是个别的,无法抽出普遍且抽抽象的真理,而法理社会则从“不熟悉”中探究事物普遍的真理,从这方面,也很好理解了传统中国科学技术为什么难以得到质的飞跃的原因了。

(二)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家”
费孝通将团体格局与差序格局下两种基本社群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团体格局下的基本社群是指普通的由人所聚集所形成的实体的“团体”,而差序格局下的基本社群更偏向于“社会圈子”的性质,称之为“小家族”。

人类学将“家庭”定义为由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费孝通所提出的“家族”则是有别于这个概念,是由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
——即人类学中的”氏族”,而家族则是由一个个“氏族”所组成的社群中的社群。

(三)乡土社会的感情定向原则——“男女有别”
1、“男女有别”原则产生原因探究
“感情定向”即一种文化所规定个人感情可以发展的方向。

费孝通说到家族是一个事业社群,而事业社群中纪律是必须维持的,然而纪律排斥私情,因而如果要维持乡土社会这一种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激动,因此,感情的淡漠成为了乡土社会的一种特征性表示。

感情的淡漠需要如何形成?费孝通认为只有“不了解”才会导致感情的淡漠,而乡土社会却是一个熟悉的社会,前文所说时间与空间的差别都是熟悉的原因之一,那么什么是造成这种“不了解”呢?他认为个人生理上的差别是阻碍乡土社会中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原因。

乡土社会是一个事业社群,但是仍然具有生育社群的功能,因此,这种男女生理上的差别也需要男女生理上的结合,然而结合则意味着充分了解,充分了解则是浮士德式的企图。

然而,乡土社会确是阿波罗式的,两种性质的冲突必然需要一方的妥协,因而差序格局下的社会结构创造出了“男女有别”的感情定向原则,以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2、“男女有别”原则对社会结构作用影响
(1)乡土社会稳定性特征得以维护
(2)人的个性受到社会秩序压抑,社会出现同性恋与自我恋。

(3)单系家庭不易巩固,“家庭”向“家族”发展。

(四)乡土社会下的社会秩序——礼治秩序
1、对传统中国“人治”秩序观念的批驳
普通人认为传统中国是“人治”社会,而西方社会是“法治”社会,将“人治”与法治”相对立,而费孝通则认为人治与法治的相别,不在“人”和“法’上,而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上,从这层含义上理解,他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并非“人治”社会,而是“礼治”社会——一种不需要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一种“无为而治”的秩序。

2、礼治社会的特征
(1)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维持礼这种规范的力量是传统,是经验。

(2)礼不靠外在权力推行,是从教化中养成的个人敬畏感,依靠个人良心,相比于法律规范,具有主动性。

(3)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是以传统、以文化来解决生活问题。

(五)乡土社会下的权力结构——无为政治、长老统治
1、权力种类的分类
(1)“横暴权力”——起源于社会冲突,权力表现为社会不同团体或者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面,是冲突过程的延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

(2)“同意权力”——起源于社会合作,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

(3)“教化权力”——又称“爸爸式权力”,发生于社会继替过程,长者依照传统、经验、文化进行教化,以“意志”为主要权力力量来源。

(4)“时势权力”——起源于社会变迁,从知识中得来的权力。

2、乡土社会中的无为政治
费孝通认为东方小农经济的帝国主义是虚弱的,因而皇权并不能滋生壮大,因而能够支撑横暴权力的基础是不足的。

横暴权力有着这种经济条件的约束,因此对基层的统治力度必然是不足的,因此,乡土社会中人民的公事便是依靠同意权力了。

从此处可以看到,乡土社会虽则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是大多数时候确是松弛、微弱的,是挂名、无为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无为政治”。

3、乡土社会中的长老统治
教化权力在乡土社会中发生的效力是长幼之序,“出则悌”,逢着年长的人都得恭敬、顺服,由这种权力所形成的政治即为“长老统治”。

(五)社会变迁——乡土社会的瓦解
1、由血缘到地缘关系的发展
(1)血缘社会
血缘是指乡土社会中人和人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亲属关系来决定,血缘社会即乡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血缘社会依靠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来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

而在生育还未社会化前,血缘的强弱则以社会变迁的速率来决定。

(2)血缘与地缘的关系
费孝通认为,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是血缘的投影,血缘与地缘是不分离的,血缘与地缘的合一构成了社区的原始状态。

他还提出,“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

(3)社会变迁——血缘向地缘关系发展
费孝通认为血缘依靠亲属,亲属即发展有人情,人情则不利于商业的发展,他说:“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商业是在血缘外发展的”。

在商业发展中,地缘从血缘中分离出来,它是由商业所发展的社会关系,而正好,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契约的影响下具有信用和法律两种观念。

因此,完成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基础则是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转变。

2、社会变迁——长老统治名与实的分离
(1)乡土社会变动的速率
费孝通认为静止是乡土社会的特点,然而这种静止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静止,而只是指乡土社会变动的速率很慢。

他认为从整个社会看,一个社会的领导阶层如果能够追得上社会变迁的速率,这社会也就能避免因社会变迁而造成的混乱,如英国。

为什么乡土社会固定?他认为乡土社会中教化导致“反对”在这种变迁速率中不存在,即使变迁,也无法改变这种社会结构,因而也能很好解释朝代更迭而法理社会却迟迟未出现的原因了。

3、社会变迁——名与实分离
费孝通认为,在长老权力的统治下的乡土社会,“反对”声音被时间冲淡,成为“注释”,将变动的内容注入长老权力中,以此来维持长老权力,也就是与社会与变动的求和。

然而,虽然注释虽无法改变,但注释的内容却可以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长老权力的形式与内容分离,因此,乡土社会的社会变迁也不远了。

4、社会变迁——从欲望到需要
(1)乡土社会中的欲望
费孝通认为,在乡土社会中,人是靠欲望行事的,而现代社会却是靠“欲望”行事的。

乡土社会中“欲望”与“生存”相契合。

为什么会契合?他认为两者之所以合,是因为欲望是文化事实,而非生物事实,文化即前文所说经验,它们在经验中相契合。

(2)社会变迁——欲望到需要转变
现代社会知识即是权力,人们依照“需要”行事情,而“需要”则需要计划。

因此,由欲望向需要的转变,则应是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一个内核。

三、乡土社会背景下论文字下乡
(一)对于传统“愚病贫”观念的批驳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而在这种社会下,产生了一种影响,则是对文字使用的不熟练,人们通过听声气识人做事,用到文字很少很少,因此,费孝通认为乡村人愚,不是智力上不及人,而是知识上的不及人,乡土社会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二)文字的发生与文化的发生
文字的发生是在人和人在传情答意中受到了时间和空间的阻隔的情景中。

时间上的阻隔一是今昔之隔,二是社会的世代之隔,而空间上的阻隔则是前文所说的稳定、孤立、隔膜。

时间上的隔膜需要的是“记忆”,而记忆又与乡土社会性质相互纠缠,形成所谓的经验,这种经验在社会层面上的累积则形成了我们常说的文化。

(三)语言和言语的区别
语言是一种文字的艺术,是一种符号。

语言文字所传达的情与意是不完全的,使用文字时,讲究文法,讲究艺术,文法艺术的使用能够很好减少文字的走样。

而言语则包含具有人的气息,如声气、动作语言、面部表情等一系列因素,因而言语相对于语言则能够很好减少交流中词不答意的现象。

在社交得到很大限制的年代,“情书”使用可谓是曲折而又艰辛,而如今,社交软件的使用使交流即使不面对面也能进行交流,在这一种情境下,表情包、语音输入相比于打字而言,可能也是文字短板缺陷的原因之一。

(四)情意化公式
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中有一种“特殊语言”即我们通俗所说的“行话”,在这种情景下具有一种“情意化公式”——语言是个社会定下的筛子,如果我们的情意和这个筛子的格子不同也就漏不过去。

在这个公式下,他认为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是多余的。

(五)综述文字下乡
从前以上论述来看,费孝通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基层当中无法产生文字,他认为最早的文字产生是并非是乡土性的,而是庙堂性的,文字一直都不是乡下人的东西。

他认为施行文字下乡最根本的途径便是使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改变。

四、乡土社会所形成的差序格局
(一)“团体格局”与“差序格局”概念
费孝通认为西洋法理社会是一个很典型的“团体格局”:这种格局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团体,团体与团体之间界限分明。

而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则是一种“差序格局”:每一个人以“己”为中心,以“推”和“伦”形成的和别人所联系的一种社会关系。

(二)差序格局的特征
等级秩序,即“伦”,“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也”。

伸缩力,即“推”,社会圈子因中心势力而进行变化大小。

个人层面,即一个人社交圈的大小与伸缩。

“自我主义”,有别于法理社会“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一方面是平等观念,另一方面是宪法观念,而自我主义则是等级观念、人情观念。

(三)差序格局下的公与私
费孝通认为在差序格局里,公与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但是这种相对也有其所相对的范围,当一个圈子过于庞大时,如国家,大波纹对小波纹影响程度较小,国家观念就难以为继了,这也是差序格局里没有现代国家观念的原因之一。

(四)差序格局下的私人道德
费孝通认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每一个结都附着着一种到的要素,在这种要素中无法找到一个笼统性的超脱差序格局人伦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来,只能存在有所谓的私人道德。

1、团体格局中的道德体系
在团体格局下,宗教的虔诚和信赖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

宗教产生神,在道德体系中则发展为一种集体的共同的道德观念,即所谓的团体道德。

在神的观念下派生出两个重要观念:一个是每个个人在神面前生而平等(平等观念),一是神对每个人的公道。

然而神是无法直接执行对每个人的公道,则出现了所谓的代理人——牧师,在这种代理者
如果违反这些“不证自明”的道理面前则出现了权力观念,进一步发展,则成为宪法观念。

2、差序格局下的私人道德
出发点是私人:“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是差序格局下道德体系的出发点,由己向外所推出去的道德有各种路线,孔子总结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道德上的共象是私人:费孝通认为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只能在团体格局中形成,他认为“仁”是差序格局中存在有道德观念上的逻辑整合,是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

经典语录:
1、语言像是社会定下的筛子,如果我们有一种情意和这种筛子的格子不同也就漏不过去。

2、我们永远都在削履适足,使感觉敏锐的人怨恨语言的束缚。

3、他有能力闭了眼睛置身于“昔日”的情景中,人的“当前”中包含着从“过去”拔萃出的投影,时间选择的累积。

4、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的“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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