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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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首届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会
总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5年5月-11月
二、竞赛地点
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竞赛项目
(一)高中部: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中国象棋、围棋、广播体操、啦啦操(8项)
(二)初中部: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中国象棋、围棋、跳绳、跆拳道、武术套路、啦啦操(10项)
(三)小学部: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中国象棋、围棋、跳绳、跆拳道、武术套路、啦啦操(10项)
四、参加单位
市属各中小学,区属各中小学及中专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每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如出现一个人同时代表两个以上单位参赛,大会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运动员必须是各学校在册的在校应届生,报名时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学籍表)、学籍号和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所有参赛者,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运动,并进行人身保险,此条款规定由各参赛单位负责,比赛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一切费用自理,大会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四)运动员资格请各单位严格审查,如发现有一人弄虚作假,经大会查实,除取消其名次、成绩外,同时从所在代表团总金牌数中扣除一枚金牌,总团体分中扣除9分,以此类推,并通报批评。
(五)各项目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如有特殊项目按各单项规程、规则执行。
(二)所有项目报名不足3个单位,将取消该项目比赛;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各部设总金牌数和总团体分,均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八、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如报名人数不足八名,则递减一名录取,得分得牌按高线计算。
(二)集体项目(场上队员为5人以上项目)第一名计3枚金牌、26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22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2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18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16分,第六名0.5枚金牌、计14分,第七名计12分,第八名计10分。
如报名队数不足八队,则递减一名录取,得分得牌按高线计算。
(三)总金牌数:均按各部所获各项竞赛所获得的金牌数之和计算,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获金牌数相等,则以获银牌数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四)总团体分:均按各部所获得竞赛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得分相等,则以金牌数多者列前。
如再相等,则依银牌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十、报名及报到
请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报名时间要求,报送大会竞赛部和各单项竞委会,详见各单项规程。
十一、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调。
十二、本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淮南市首届青少年运动会组委会。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