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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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02
•【字号】晋政办发[2009]133号
•【施行日期】200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09〕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自我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坚持科学发展,科学作业,多年来在农事关键期、严重干旱时期和森林火灾发生的紧急关头成功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极大地减轻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为缓解我省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明显,人工影响天气已成为我省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之一。
但是,我省各地人工影响天气的机构和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作业队伍还不够稳定,安全生产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促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主导的重要防灾减灾手段之一,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财政、公安、气象、人武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机构和投入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本地人工影响天气的机构,组织相对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稳步发展,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人工影响天气事业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影响天气的技术和手段日益更新,人工影响天气受益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紧跟现代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发展,积极指导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引领作用,不断利用更先进、更科学的仪器、装备,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对社会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
要建立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维修、保养、更新制度,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
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是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投入必要的资金,加强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确保人工影响天气所用火箭、高炮及弹药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存放、存储场所。
省人民政府要求凡实施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地面高炮、火箭人工增雨防雹的市、县,要在2年内完成所有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所
需经费由当地发展改革委负责解决。
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将对各地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通报。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
各地要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人机制,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要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和规范化操作的培训,并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管理
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协调通报,严格按相关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申请使用空域,坚决禁止不经申请或不经批准使用空域进行作业。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中,严格禁止使用过期、报废弹药。
各地存放的过期弹药,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收回销毁。
要定期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退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涉及面广,协调环节多,责任重大。
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检查监督,明确作业人员安全责任,规范协调程序,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对于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