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业尊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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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业尊律师事务所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闽司许决〔2017〕43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业尊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闽司许决〔2017〕43号
林克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业尊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YEZUN LAW FIRM。

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林克震,负责人林克震。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领秀天地写字楼A#402。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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