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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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一、总则
1、为确保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矿山井巷工程(包括主、辅井、巷道等)施工验收。
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予以整改或拒绝验收。
二、施工前验收
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及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
意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计划书等文件,经验收单
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
材料购置记录等。
5、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施工过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
3、验收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
至完全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
解决。
6、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及
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验收
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安全情况的
检查。
3、验收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5、验收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应客观公正,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验收单位应在验收结束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署验收意见。
五、后续监督
1、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验收单位应定期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
3、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完全符合
要求。
4、验收单位应建立工程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
同解决问题。
六、处罚和奖励
1、对未按规定进行矿山井巷工程验收的施工单位,应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经济处罚,并责
令整改。
2、对在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施工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3、对已验收的矿山井巷工程,如在后续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七、附则
1、本规范由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