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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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中一般木结构的花架、钢木组合等制作与安装工程
和木门窗制作工程)
工程名称:部位:
年月日
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说明
一、保证项目
(一)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以及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木结构支座、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榫槽必须嵌合严密,连续必须牢固无松动。

(三)钢木组合所采用的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构造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二、基本项目
(一)木构件:表面平整光洁,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棱角,清油制品色泽、木纹近似。

(二)木制品: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高低平整,接头用燕尾榫拼接严密。

(三)钢木组合:钢板、杆平直,螺杆、螺帽的长度、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垫板、垫圈齐全紧密,各钢件均作防腐处理。

(四)防腐处理: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接触处应作防腐处理,支座垫木防腐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允许误差项目
(一)构件截面尺寸:方木构件长度、宽度允许偏差±3mm,原木构件梢径允许偏差±5mm。

(二)结构长度:方木构件长度≤4m,允许偏差±5mm;方木构件长度>4m,允许偏差±10mm。

(三)结构中心线的间隙允许偏差±10mm。

(四)垂直度允许偏差1/500。

(五)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允许偏差1/400。

(六)螺杆伸出螺帽长度允许偏差<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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