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犯罪与犯罪构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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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犯
罪与犯罪构成篇
【导语】
通过近几年的统计,大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
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已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熟知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考生
都知道事业单位考公基,那公共基础知识到底考些什么内容呢?大部分人还是似懂非懂,似知非知。

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
得知道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
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
容还要根据公告来定。

今天,我们来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刑法之
犯罪与犯罪构成!
【分值】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正文】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2)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1、犯罪客体
通常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一、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

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解析】B。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类型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
犯罪的情形。

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等情况,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又分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所涵盖的犯罪类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三、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犯罪主体必须是2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客观方面必须是2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3)在主观要件上必须是2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作不同的分类。

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在结合程度上比较松散,没有特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是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根据刑法规定,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

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为标准,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另外还规定了教唆犯。

【例题】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

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

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构成教唆罪
【解析】B。

(更多备考资料点击:海南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扩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像湖北、江苏、河北等地的考试中,公基里政治、法律等内容也出现了主观题的形式,比如案例分析、简答、简析等题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在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过程中,由于考试科目很多,建议考生提前拟定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计划内容应该包含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各个学科门类。

在各个具体学科复习过程中,首先是分析历年真题,其次是从头到尾梳理理论框架,再次是在历年真题和框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复习,最后是习题训练。

习题训练建议先按照每个模块进行专项练习,临考前一周再做模拟卷,体验真实的考试状态。

本文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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