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碰瓷执法”,该不该?
碰瓷演讲稿
碰瓷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碰瓷”的观点和看法。
碰瓷,是一个我们经常听到的词汇,它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在个人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现象。
那么,什么是碰瓷呢?碰瓷,顾名思义,就是有人故意制造事故或者诱导他人犯错,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认识到碰瓷行为的危害性。
碰瓷行为不仅会给被害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在道德和法律上,碰瓷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而且,一旦碰瓷行为得逞,还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恶劣影响,导致更多的人效仿,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我们要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和监管。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他人的陈述,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给碰瓷行为以可乘之机。
而对于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更要加大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遏制碰瓷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不图一时之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要学会守法经营,诚信做人,以良好的道德品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碰瓷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我们要明确认识到碰瓷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同时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地遏制碰瓷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
谢谢大家!。
“碰瓷”的城管和“摆拍”的温暖
从刻意摆拍或可推测,此地环卫工酷暑连基本高温补贴和消暑福利可能都不到位,从保障这种高强度作业工种的角度来说,昌邑市环卫局是否违规?摆拍作秀是明知失职还要以虚假宣传照来美化“政绩”,这种主观作恶理应罪加一等。
看了一线“临时工”城管的碰瓷表演,再看个别环卫官员享受虚假摆拍的表演秀,赤裸裸的表演在从执法到宣传的不同层面蔓延,这个趋势是否应该引起我们警醒?所有表演不管是碰瓷还是摆拍,都离真相很远,权力造假不能暖心只能让人恶心寒心。在公权领域,在公共生活中,又有多少未知的无奈被动或积极主动的“表演”发生?谁来撕开作秀表演的假面,来惩处权力的失范,来保障民众权利?
城管因职业特殊性,连其模糊的行政序列属性和执法权都一直存在争议。何况具体到上述事件,摊贩、城管的责任大概也属于该“各打五十大板”。这种被逼无奈的碰瓷“被动表演”,如果还不算特别出格,那主动在镜头前进行欺瞒性的摆拍表演,是否更令人无法接受呢——“曝山东一环卫局给环卫工发避暑物品,拍照后收回”。
冬日送温暖,夏日送清凉。城市环卫工,值得每个人尊敬。而山东省昌邑市环卫局这次的摆拍表演,真让人心寒齿冷——“总共4袋绿豆、20斤茶叶、200条毛巾,因昌邑市总共有300多位环卫工人”,重点则是摆拍后慰问品悉数收回,并未真正发放。较之于技穷后的城管“碰瓷”还是个人行为,那环卫工问责。
“碰瓷”的城管和“摆拍”的温暖
申论范文:城市管理要兼顾“法”与“情”
城市管理要兼顾“法”与“情”——从一张空白罚单说开去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中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罚款怪圈”、“碰瓷执法”等现象的出现,尴尬的不仅是执法者本身,也让法治社会难堪,同时也忽视了城市管理中的细节,使城市缺乏亲和力。
城市管理固然重要,但是人性化的城市管理,才是我们所需要的。
一张带有执法温度的空白罚单说明:只有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人性化的城市管理。
人性化的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是基础。
对于身处法治社会的人而言,我们不可能离开对法律的遵守去谈“法治”。
近年来,过于强硬的交通执法还引发了不少警民冲突的案例,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很长一段时间内,城管甚至成了“暴力”一词的代名词,声名狼藉处境尴尬,也滋生了五花八门的执法方式:“围观式”执法、“下跪式”执法、“碰瓷执法”……究其原因,无疑是城市管理者对于执法方式掌握不准确,小摊贩在利益诱惑下难以服从城市管理者的执法行为。
因此,人性化的城市管理,应以刚性管理为基础,以城市管理法规为依据,劝说、教育,屡教不改的再予以处罚。
人性化的城市管理,人性关怀是保障。
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时代强调“法的精神”,却从来不排斥吸收道德元素。
如何让城市更规范?如何让治理更畅通?除了以严格的管理手段推动城市的治理现代化,也需要推动深得人心的“善治”。
实践证明,“柔性执法”使日常管理工作变得心通气顺、省时省力。
无论是灌云县的“优惠券”,还是桐城的“空白罚单”,都构成了追求实效、俘获人心的社会管理小创新,这些做法并非传统意义上照顾熟人的“人情”,而恰恰是一座现代城市的“人情味”,这正是文明社会所乐见的一道“靓丽风景”。
因此,人性化的城市管理,应主动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下大力气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古语有云,民为邦本。
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人民群众带来幸福。
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绝不能仅用非此即彼的思路,更不能简单粗暴。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城市管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城管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大、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权力过大引发的问题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长,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方面必须行使一定的权力。
然而,权力过大往往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的问题。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滥用手段执法,以追求私利或者给企业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公众利益,也破坏了城市形象。
针对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
首先,在人员选拔上可以更加严格,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最后,在职能划分上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二、执法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城管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但现实中常有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缺乏正当理由对市民进行身体搜查等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
这种执法不规范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容易造成社会动荡。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需要加强执法培训和监督。
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来提高城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另一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渠道供市民反映问题。
只有进一步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三、服务意识不强引发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城管人员对待市民态度恶劣、服务不周,导致市民对他们产生抵触情绪。
这种服务意识不强既是管理失职的表现,也影响了公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度。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市民权益的尊重和关爱。
其次,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先进典型、惩罚违规行为。
最后,在服务方面积极推动“阳光城管”等公开化运作模式,提高服务透明度。
城管执法与小贩的冲突对我国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启示[精品资料]
城管执法与小贩的冲突对我国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启示-精品资料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城管与小贩的街头冲突,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生活中极不和谐的典型场景之一,它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城管部门的“野蛮执法”。
虽然这样的指责是否公平值得商榷,但导致冲突的原因之一——城管部门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执法上存在一定的主管随意性,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中,小贩的暴力抗法也是常见的现象之一。
我国现在正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才能妥善的解决城管和小贩的冲突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热切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角度对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暴力抗法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提出相应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立法行政程序公开弱势群体作者简介:赵羚男,武汉大学法学院。
D631A1009-0592(2013)04-158-02一、近年来城管与小贩冲突的典型事例近年来。
城管与小贩的街头冲突,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生活中极不和谐的典型场景之一,它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城管部门的“野蛮执法”。
典型事件之一是2010年昆明城管小贩冲突事件,当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部门在执法中与违法占道经营者发生纠纷,引发群众围观并发生冲突,导致10多人受伤,多辆汽车损坏。
现场部分围观人员不听从民警劝解,并袭击围攻城管队员、派出所民警及车辆,掀翻城管部门9辆汽车,其中3辆汽车被人点燃,因扑救及时,未酿成重大损失;4辆先期增援警车车窗被砸坏,1辆警车被掀翻。
期间,有9名城管工作人员受伤,4名公安民警被砸伤。
典型事件之二是兰州城管暴力执法,被群众殴打至当众下跪求饶!2009年06月7日下午三点左右,兰州市小西湖义务商场附近,兰州城管数十人统一着装统一行动,对附近摆卖水果小吃的小摊贩进行粗暴地驱赶抢砸,一些逃避不及的小贩为保护三轮车和水果不被抢走被城管粗暴殴打。
讽刺城管的句子
讽刺城管的句子城管,是城市管理者的代表,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城管的行为却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和争议,甚至被人们戏称为“城市美容师”、“城市保安”等。
他们的行为常常被人们所讽刺和批评。
城管的执法方式常常引起争议。
有时候,他们的执法方式过于粗暴,对待违规者缺乏人文关怀和基本的尊重。
有些城管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市民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城市管理的一种败坏,也是对市民权益的一种伤害。
城管的执法对象也常常成为人们的调侃对象。
他们执法的对象往往是一些小摊小贩、流动商贩,他们的行为似乎成了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
而对于一些更严重的问题,比如城市环境的污染、交通秩序的混乱等,城管的执法却常常显得力不从心,这也让人们对城管的执法能力产生了疑问。
城管的形象也常常成为人们讽刺的对象。
一些城管的工作态度不够认真,甚至有些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显得懒散和不负责任。
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城市管理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市民权益的一种漠视。
有时候,城管的形象被人们戏称为“城市美容师”,这种讽刺恰恰反映了城管在市民心中的形象。
城管的管理方式也常常成为人们的讽刺对象。
一些城管的管理方式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
他们往往只是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缺乏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和判断。
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城市管理的一种局限,也是对市民权益的一种忽视。
总的来说,城管的行为常常成为人们讽刺的对象。
他们的执法方式、执法对象、形象和管理方式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无疑是对城市管理的一种挑战,也是对市民权益的一种忽视。
希望城管能够反思自己的行为,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真正做到为市民服务,维护城市秩序。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面试热点题目及解析(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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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式执法,是“碰瓷”还是执法?与摊贩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执法的城管人员突然倒地,向同伴求救大呼“报警”。
河北衡水市饶阳县执法人员上演了一出“碰瓷执法”大戏,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据目击者称,事发时城管人员见小贩摆摊妨碍交通,多次劝阻无效后倒地假摔,目的就是想把占道摊贩赶走。
事后,饶阳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涉事城管队员系临时工,目前已被辞退。
对于城管来讲,“倒地碰瓷”与其说是一种无奈,不如说是一种执法“焦虑症”。
从粗暴执法到钓鱼执法,从选择性执法到如今上演的“碰瓷”式执法,城管执法确有很多无奈的成分。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下,摊贩的生存权与城管的执法权呈现“零和博弈”,城管执法处于“在围城内挣扎”的状态,城管与小摊贩俨然已产生“天然矛盾”,正是这样的“制度紧张”造成了城管与摊贩间持续不断的“恶斗”。
因此要想彻底杜绝违规执法,净化城市环境,还需从制度上入手,改变城管与小摊贩的对立关系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首先,要在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具体行为,对执法模式进行严格的控制,并需要对惩罚力度进行严格的规定,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依照目前行政处罚权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或者行政法规,将相关的内容进行细化,并对其漏洞进行补充。
其次,要想让法律规范得到良好的贯彻落实,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必不可少的。
要组织城管人员进行学习,建立常态化的学习机制,并对城管队伍的业务能力以及素质进行定期的考察和反馈。
通过培训学习、定期考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综合管理的方式提高城管队伍职能素质和业务水平。
再次,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城管执法过程中,缓解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科学规划,不能一刀切。
时事评论
只是,不一样的是花样翻新的执法方式,一样 的却是双方有你无我的对立姿态,以及执法过后, 小商小贩依旧占道经营,故态复萌。这其中,城市 执法困境显而易见。 干净整洁的城市秩序需要维护,城市执法部门 不能放松警惕;而为了糊口,遭到驱赶的小商小贩 也不会就此偃旗息鼓;不动“武”,似乎不能阻止 小商贩们“打游击”,动了“武”,便落入暴力执 法的恶性循环。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绞尽脑汁改 变执法方式,又似乎华而不实,步入了一个“之前 靠武力,现在靠演技”的怪圈。 要知道,城市管理者和小商贩的关系不能是零 和博弈,而对城市管理的期许,也不能仅仅满足于 “非暴力执法”。如何在既能给城管执法制定一个 合法边界的同时,又能给小商贩们一条维持生计之 路,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城市管理者们显然不能仅 仅在改变执法方式上下工夫。
别让地震预警演习变成“狼来了”
据报道,11日下午,部分网民手机接到“15时49分四川北 川发生6.0级地震”的预警信息,然而,这则预警信息是虚假的, 因为该地区并未发生6级地震。 对此,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当日17 时27分发布消息称网民手机接到的预警信息,为成都高新减灾所 预警系统误报。但成都高新减灾所却没配合这一“解释”,他们 回应:此次预警是有计划的演习。此举是为了提高手机地震预警 用户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作为一家研究地震的民营企业,无论其地震预警的信息是否 真实,都无权发布预警信息。第二,向市民发布虚假的地震预警 信息,属于制造谣言,而且后果比起一般谣言更严重。一方面是, 已经扰乱了社会治安,中国地震台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误报 结果向社会发布,引起较大范围恐慌。另一方面,这种虚假预警 更可能产生后遗症:在四川这样一个地震多发地带,今后真的有 地震发生,再发布预警,其效果可能打折。 而就算是科学研究测试,为了消除可能产生的混乱,必须履 行事先告知义务。该研究所却要靠谣言来测试市民的响应和避险 能力,这让造谣和产生混乱都成了必然。
公务员面试对城管执法打人事件怎么看
公务员面试对城管执法打人事件怎么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城管承担了城市管理最困难的一部分,各管理和执法部门不好管或者不愿意管、而城市正常运行又必须有人管的那些事情,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门。
城管执法的场所大多在街头,那是个开放性的工作界面,很容易受社会多种情绪影响,而且直接面对城市管理的日常冲突。
整个社会对城管的体恤都不太够,舆论、尤其是互联网舆论把城管当成发泄对政府不满的出气筒。
如果有城管粗暴执法,往往立刻被描述成政府“欺压百姓”的写照,从而引来一些人的加倍愤怒。
政府对城管的扶持也远远不够。
各地城管都聘用大量临时工,他们很多人都缺少在复杂环境下执法的经验和能力。
很少有书记、市长出面力挺城管,帮助后者与公众沟通。
公共知识分子大多都清楚城管对于确保城市最低文明面貌的重要性,但他们也很少有人为城管遭到的集体抹黑说句公道话,大家或者选择沉默,喜欢抛头露面的则高呼“城管可恶”,配合民粹主义捞取好处。
结果是,“体制内”最底层、其中很多连正式编制都没有的一群人,挑起了城市管理中的“脏活累活”,而且是最费力不讨好的那部分。
他们就是老百姓,缺少职业训练,但因为他们是基层执法队伍里“最好捏的那个软柿子”,大家有气要对政府撒时,把唾沫和拳头朝他们倾泻既方便,又相对保险。
城管打人致伤肯定要被依法惩处,舆论应把焦点放在这样的呼吁和坚持上。
一些人鼓吹暴力对付城管,宣称被打休克的城管“罪有应得”,他们应为自己在公共场所这样说话而感到羞愧。
当然,反思的主体应当是政府。
政府既欠对城管的人财物支持,也欠对他们的舆论支持。
另外,城市管理应定多高的标准,值得探讨。
商贩占道经营肯定不好,但给人的印象是,政府对这些现象的反感,常常超过了公众对它们的不接受。
对城市“形象”的追求,往往走在了公众对秩序和方便追求的前头。
政府对城市秩序的要求,应同公众的要求相契合。
在当前情况下,政府不妨稍稍后退一点,避免城市治理措施的超前。
比如治理一个街区商贩占道摆摊,要视民众的态度而定。
城管考试面试题及答案
城管考试面试题及答案城市管理执法考试面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述城市管理执法的主要职责。
答:城市管理执法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监督城市环境卫生,查处违法建筑,以及处理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2. 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如何处理与商贩的冲突?答:在处理与商贩的冲突时,应首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其次,要充分沟通,了解商贩的实际情况,尽量采取教育和劝导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二、案例分析题1. 如果你是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发现一处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你将如何处理?答:首先,我会向占道经营者表明身份,并说明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法规。
然后,我会详细记录违规情况,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如果占道经营者不配合,我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开具罚单或暂扣经营物品,并告知其有申诉的权利和途径。
2. 你如何理解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人性化执法”?答:人性化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际情况,避免采取过于严厉或不人道的执法手段。
这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有同情心,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同时保持专业和公正。
三、论述题1. 论述科技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应用及其重要性。
答:科技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执法效率:通过监控系统、智能分析等技术,可以快速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 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可以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 增强执法决策的科学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和趋势,从而做出更合理的决策。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可以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四、情景模拟题1. 假设你是一名城管执法人员,遇到一位老人在公园内违规摆摊,你将如何与其沟通?答:在这种情况下,我会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沟通:- 礼貌地向老人问好,并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
对付城管的最佳办法
对付城管的最佳办法对付城管的最佳办法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和执法者,在城市的建设和维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城管的执法手段和行为不当,往往会引发公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在面对城管的时候,我们应该理性、合法、有序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尝试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
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
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但他们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知道城管的职责和权限。
只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够合理维权。
其次,保持冷静和合理的沟通。
当我们遇到城管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时,应该保持冷静和冷静的态度,尽量理性地与城管进行沟通。
如果认为城管的执法行为不合理或违法,可以请求出示相关的执法证件,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三,合法维权和寻求帮助。
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
例如,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问题的详细描述。
另外,我们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找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提供帮助。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公众对城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来推动城管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透明的执法过程和公开的执法信息有助于提高城管的执法质量。
最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城市管理机制和文化。
城管的角色和职责应该更加明确,并且应该建立公正、规范的执法机制。
同时,培养社会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化,增强公民自觉遵守规则和法律的意识,从而减少对城管的冲突和摩擦。
总之,对付城管的最佳办法是通过合法维权、合理沟通和参与监督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要加强城市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公民的素质提升,共同推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我们才能够建立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城管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安全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当行为和做法,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矛盾。
为了改善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们应该避免以下十大忌讳。
第一忌:不尊重市民权益城管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手段,侵犯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更不能滥用职权对市民进行恶意打压。
第二忌:不听取市民意见城管执法应该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协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只有充分了解市民的需求和诉求,才能制定出更为合理和有效的执法措施。
第三忌:不遵守执法程序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不能随意行使执法权力,更不能滥用职权进行私人利益的谋取。
第四忌:不公正执法城管执法应该客观公正,不分人种、性别、地域等因素,不能对某些特定群体采取偏袒或歧视的执法方式,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五忌:不明确执法标准城管执法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不能凭主观意识随意执法。
执法标准应该明确清晰,便于市民理解和遵守。
第六忌:不文明执法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文明礼貌,不能恶言相向,不得辱骂市民,更不能动手打人。
只有以文明的态度执法,才能赢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七忌:不合理执法城管执法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刀切,不能盲目执行,要考虑到市民的实际困难和利益,切实解决问题。
第八忌:不执行上级指示城管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应该服从上级指示和命令。
不得擅自扩大权力,违背上级决策,更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九忌:不积极主动服务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不能消极应付,只顾自己的权力和利益。
第十忌:不接受监督和批评城管执法是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批评。
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对批评者进行报复,要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完善自身执法水平。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是我们在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的原则。
看城管与小贩的矛盾
看城管与小贩的矛盾问题日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桩妨碍公务案,残疾小贩卢少明夫妇双双因“推搡辱骂城管,阻塞交通”被控妨碍城管执法,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几位辩护律师皆做无罪辩护。
近年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
城管的执法越来越冲,暴力执法之情况层出不穷。
然而,道高一次魔高一丈,小贩们也越来越聪明,跟城管玩躲猫猫,还有完善的“警报系统”。
经过多年的暴力实践经验发现,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在于堵而在于疏。
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小贩的存在,是生活所迫,是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直接后果。
80年代,我们倡导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逐渐实现共同富裕。
现在,一部分人是先富起来了。
然而,他们所做的并非带动后富,而且还不给后富者留活路,一味的进行查处,美其名曰:该部分人影响市容。
逼不得已,谁叫他们是弱势群体,硬拼不过,只好玩捉迷藏了! 因此,如果能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公益事业的投入,把每年的三公经费多抽一些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那么小贩们的数量定能有所改善。
其次要完善市场体制。
小贩们之所以要到城市各处去贩卖东西,就是因为小本买卖,交不起店租,无奈之下只好推着一辆车,流浪于城市各处。
但是,有谁能了解他们的落寞?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若非生活所迫,他们又怎会甘愿放下自尊,在外贩卖?所以,要让他们不在外面贩卖,很重要的一个途径便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场所,让他们能够集中在一块地方做生意,那么,小贩不就不会到处乱跑了吗?而且,如此一来,也便于管理和操作。
最后,执法方式需要改善。
现在的城管的道德水平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作为城市的执法者,更应该注重自身的道德水平。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
然而,就城管的执法过程来说,似乎抛掉了这一前提,反客为主了。
那么,无奈的小贩们只好与之对抗以保障自己的少得可怜的权益。
然而,城管却连这么一点权益也要剥夺,城管打小贩,什么殴打小贩致死竟了家常便饭。
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与居民矛盾
【题目】城管清理无证小摊贩,却对居民平时生活起居造成不便,民众有赞同也有反对,反对者反应城管在盲目执法,对此你怎么看?【试题类型】综合剖析类【参照分析】在城市管理中,城市“面子”和商贩、老百姓的“肚子”有时是矛盾的,城管作为保护市容的集体,与市民平时生活亲密有关,同时也是一个常常深陷舆论旋涡,被谴责、希望许多的集体。
一方面,清理无证小摊贩是城市管理的需要。
无证小摊贩直接影响了市容的雅观和城市的卫生,大批的小摊贩齐集在城市交通要道和行人出没的人行道上,影响了市民出行,造成交通堵塞、引起交通事故。
过期变质的食品会入侵花费者的利益,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
而清理无证小摊贩能够减少和防止以上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城市管理。
但另一方面,清理小摊贩也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一是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必定程度的不便,灵巧便利的小摊贩能够帮助居民解决一些与平时生活息息有关的事务;二是不利于小摊贩糊口。
小摊贩主假如由城市低收入者、下岗员工、乡村流感人口构成的,他们都是从社会各阶层分别出来的弱势集体,既无固定收入根源、又没有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生计是他们最为急迫的需求;三是少量城管人员管理方式简单粗暴,简单惹起社会矛盾激化,也简单带来民众不满,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所以我以为,清理小摊贩虽有着城市管理的合理与必需性,但不可以一刀切,不可以尽管束不考虑民众的生活便利和小摊贩的生计需求。
不然只是是实现了在公共权益高压之下的“城市雅观”,这不切合我国的国情,更不切合政府的服务职能。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良:第一,作为城市管理者要有一颗宽容的心,政府在肩负管理职能的同时需要加大服务职能。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以日本有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的看法指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倒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他所以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明确以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当更为宽容,在周末等适合的时间甚至能够松开管束。
浅析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
浅析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作者:张贞敏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22期摘要: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各地方政府为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和建设活动有序进行,而采取的必要调控行为。
整洁、亮丽、有序的市容市貌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和不可缺少的要素。
关键词:城管;职能; 执法中图分类号:C8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城管执法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被管主體”,也直接反映域市的文明程度。
城管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破坏了城市形象,是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严重影响城市形象“2011年7月26日上午10时,贵州省安顺市闹市区南华路上,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清理占道过程中,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双方抓扯后,摊贩倒地不起当场身亡。
事发后,现场不断聚集围观群众,并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
”、“在2011年4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
几名十几岁的青年在长沙车站北路某小店买水,由于该店将冰柜置于店外,正在附近清理乱摆乱放的城管队员要求搬走该冰柜。
而正在买水的几名青年要求‘等会儿再搬’,与城管起了冲突。
冲突中一名男子牙齿被打掉,躺在地上不动。
”、“2010年7月28日,合肥市滨湖新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劝导占道经营摊点时,遭遇暴力抗法,一名城管队员的右手大拇指骨折,后打人者被追究刑责。
”、“2010年8月4日,蜀山区城管局在整治违规占道摊点时,一名执法队员双眼被打肿,后打人者被行政拘留。
”、“2010年8月17日,合肥市新站区大学生城管开先崎遭遇暴力抗法,被商贩群殴。
”……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反映了城市管理混乱无序,直接影响城市的品位和文明程度,严重损害城市形象。
二、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成因1、城管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残存劣习。
公务员招考,要求和起点都较高,但城管各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大队的招考标准相对较低;城管工作人员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良莠不齐,存在较大差异;新招聘的新鲜血液注入城管队伍后,不文明执法、吃拿卡要、私分暂扣物品等劣习仍有残存,严重破坏了城管的社会信誉和政府的形象,要彻底清除这些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有待加大内部整治力度。
人民对城管的真实看法
人民对城管的真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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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相关的城管工作也更加紧密,但由于城管执法过于强制性质也引发了不少民众的抗议。
首先,大部分人对城管的评价是悬殊的,一部分人对城管表示肯定,认为城管的执法苛刻有助于保持城市的清洁整洁,净化环境,还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
另一部分人反映城管的执法过于专横苛刻,以致于有时候甚至是无理的,给普通民众的经济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民众对城管的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有的人认为城管应该在城市服务公众方面更多发挥作用,如为社区解决停车、垃圾等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停留在能够执法的范围中。
有的人还建议城管在严打的同时,也要及时发现社会上潜在的安全隐患,防范社会治安及安全事件的发生,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总的来说,城管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也需要给予普通民众及时的服务,更好地认清自身职责,并以公平正义的态度执法,以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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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破坏社会信任,当治标又治本
“碰瓷”破坏社会信任,当治标又治本作者:暂无来源:《领导文萃》 2021年第3期辛省志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对不同类型的“碰瓷”行为的法律适用,提出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要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
“碰瓷”一词源于清末一些落魄八旗子弟(一说为不法古董商人)手持赝品瓷器在路上溜达,故意往行人或马车上撞,摔碎瓷器,以此讹诈。
而到了现代,虽然碰瓷的对象变成了驾驶汽车的司机,手里的瓷器变成了自行车、汽车甚至是自己的身体,但碰瓷的“精神”却一脉相承。
“两高一部”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碰瓷案件的办理指导意见,说明碰瓷行为已经成为较为普遍、引起关注的社会现象,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北京一位“碰瓷王”,在2001年到2009年的8年多时间里,在人行横道内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汽车然后假意摔倒制造“交通事故”,骗取138名被害人人民币12万余元。
2010年,重庆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碰瓷案件中,犯罪团伙成员达32人,利用租或借的车辆,在路面上故意撞击违章或变道车辆,骗取“维修费”,在2008年到2009年的一年时间内,作案280多次,所得金额近百万元。
四川泸州一“碰瓷王”,用两辆旧车,半年内撞车五十多台,骗取保险费7万多元,还有不少车主选择给他钱“私了”。
还有人为了碰瓷不惜自残,打断自己的手臂,佯装被撞断的,这样可以骗得更多钱财。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
以驾车故意制造车辆交通事故方式实施的碰瓷,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裁判文书网的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在多起案件中,犯罪团伙预谋以驾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碰瓷”,但造成的后果远远超出其预想,导致被碰瓷者、团伙成员,甚至无辜第三方司机死亡。
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数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次“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对以不同手法碰瓷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并规定了相应适用的法律条文。
整治碰瓷现场工作总结
整治碰瓷现场工作总结
近年来,碰瓷现象在城市道路上屡见不鲜,给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隐患。
为了有效整治碰瓷现场,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此,我们对整治碰瓷现场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更好地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首先,整治碰瓷现场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碰瓷现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碰瓷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碰瓷人员的处罚力度,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以震慑其他潜在的碰瓷者。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对碰瓷现象进行曝光和舆论引导,增强市民对碰瓷行为的警惕和抵制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另外,还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摄像头、智能识别系统等,对碰瓷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取证,为执法部门提供有力的证据,确保对碰瓷行为的有效打击。
最后,整治碰瓷现场需要形成合力。
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市民和驾驶员等各方应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整治碰瓷现场的工作。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整治碰瓷现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总之,整治碰瓷现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碰瓷现象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也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以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为标题,写一篇文章: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负责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城管人员存在一些不当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引起公众的不满,还会损害城管部门的形象。
为了提高城管执法的效果,以下是十大忌讳,希望城管人员能够引以为戒。
第一忌:滥用职权。
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不能滥用职权。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的权限范围,合法合规地进行执法,不能以权谋私,违法执法。
第二忌:不尊重人权。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应该尊重公民的人权,不能滥用暴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应该注重文明执法,与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第三忌:不文明行为。
城管人员应该以身作则,做文明的执法者。
不能出言不逊,恶语相向,更不能动手打人。
他们应该以和为贵,通过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四忌: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不能一刀切,不加思考。
他们应该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合理评估情况,作出公正的判断。
第五忌: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城管人员在执法中,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凭空指责。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到明辨是非,公正执法。
第六忌:不公正执法。
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不能因私情、人情或金钱等因素的影响,对违法行为采取不同标准。
他们应该坚守原则,做到公正无私。
第七忌:不作为。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应该积极主动,勇于担当。
不能推诿执法责任,不作为。
他们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解决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八忌:不顾民生。
城管人员在执法中,应该注重民生,关注市民的利益。
不能只顾个人的权力和地位,忽视了解民情民意。
他们应该积极倾听市民的声音,及时解决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九忌:不注重形象。
城管人员作为城市管理的代表,应该注重自己的形象。
不能穿着邋遢,言行不检,给市民留下不良的印象。
对野蛮执法意见建议
对野蛮执法意见建议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也屡屡发生,城管队员在街头追得小商小贩四处奔逃的景象更是随处可见。
事实上,街头小商小贩,大多都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了生存,他们在城市街头巷尾摆摊谋生,他们也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理解,而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城市卫生整洁的文明形象,这就让城管队员与小商小贩成了“有你没我,有我没你”的死对头。
其实,城管严格执法没有什么错,但是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则可以让城市管理“有温度”。
采用人性化执法方式,让城市管理不再冷冰冰、硬邦邦,更符合底层群众对城管的期待。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监管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单一关系,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民生工程、规范意识的形成,需要城管部门长期坚持引导和规范管理,在执法的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这就需要执法者放下身段,关心人、尊重人,强化为民负责的文明执法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开展执法工作。
正所谓“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执法”,如果城管执法人员对于人民赋予的权力心存敬畏,在执法过程中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暴力,我们的城市将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