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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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2月18日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总体目标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总体部署和要求,到2012年底,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全省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实现全方位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免费开放范围和原则
(一)开放范围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
(二)工作原则
全面推开,逐步完善;坚持公益,保障基本;科学设计,注重实效;扩大宣传,树立形象。
四、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一)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根据实际情况,少数特殊展览实行低票价。
包及物品免费寄存。
(二)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公共图书馆的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残障读者服务区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及电子书刊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培训及辅导、流动图书馆服务、馆外服务点延伸服务、群众读书征文活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存包及饮水等全部免费。
(三)文化馆、群艺馆免费开放的主要内容: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橱窗)、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
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四)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主要内容: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图书室、文艺辅导培训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娱乐活动室、文体广场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群众文艺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宣传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等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五、时间安排
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分五个阶段逐步实施。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1年2月份)。
2月底前,根据全国会议要求,起草制定《河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并筹备召开相关会议,全面部署全省免费开放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一方面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牵头,对省美术馆、省图书馆、省群艺馆现有情况和存在问题,特别是经费运转情况及免费开放后需省财政新增投入进行全面准确的测算。
省美术馆、省图书馆、省群艺馆要认真自查,并将有关情况及具体意见于3月底前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一方面由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内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顺利实现免费开放后的建设管理,特别是经费投入提供科学依据。
各设区市要将有关情况及具体意见于
4月底前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三)清理整改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按照中央免费开放的工作要求,厘清取消收费的项目和馆(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设施建设、设备器材、编制、人员、业务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办法,明确免费开放后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积极推进,落实到位。
10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免费开放专项工作会议,听取各地情况汇报,深入细致地做好免费开放的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10月底前,我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全面实施。
(四)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免费开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文化部和省委、省政府。
(五)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
按照中央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面免费开放,实现省图书馆、省群艺馆、石家庄市图书馆、石家庄市群艺馆、全省所有一级馆免费服务项目健全完善,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每馆至少创出2个服务品牌,其它图书馆、文化馆(站)至少创出1个服务品牌。
六、具体举措
(一)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2011年10月底前,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
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群艺馆、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二)收回出租设施。
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务必于10月底前收回。
(三)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的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后,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10月底前,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公示免费开放内容,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五)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
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美术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一项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免费开放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及保障措施,并于3月底前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要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和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予以补助。
各市、县也要根据实际以本级为主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
(四)拓展服务领域。
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
要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
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五)加强督导落实。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免费开放工作。
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
对于目前还没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或尚未建成或不达标的,要认真按照《2010—2012年全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馆舍达标规划》要求抓好落实。
对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单位经费性质仍然是差额补贴的,对于目前仍然未解决综合文化站机构编制和配备专职人员的,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专题向本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尽快拿出解决办法和政策方案,确保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