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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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7.6.1 发票的领购
1. 合并纳税的加油站使用的各种发票由主管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或印制;独立核算的加油站从税务局购买。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机关购买后,在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内有效。
普通发票可由公司向税务部门申请按年印刷。
2.加油站对普通发票实行验旧领新限量发放,核算员要登记《加油站发票领用缴销登记表》。
空白发票必须专人保管,存入保险柜内。
7.6.2 发票的使用
1. 按规定开具发票
(1) 据实向付款单位(个人)开具发票。
填写时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栏、全部联号一次性如实填写,不得跳号缺号。
发票作废,必须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所有联上加盖“作废”章,一式数联应全部完整保存。
(2) 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加油站每五天的最后一天由收款员
按规定操作流程对已操作的专用发票明细报数器(U盘)上报综合管理员,由综合管理员每月申领发票时将专用发票明细报数器上报片区(经营部)发票管理员,片区(经营部)收集数据,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由财务部门发票管理员在税控收款机后台系统进行数据收集,并进行审核。
综合管理员对专用发票明细报数器在税控收款机上作状态回送操作。
保管好用户卡、专用发票明细报数器、密码保管工作,防止遗失密码。
(3) 配置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不得将系统的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专用防伪税控系统的计算机用做其他用途。
(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随意开具或虚开、多开、代开红字发票。
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确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取得对方税务机关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回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5) 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不得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2. 按规定填报发票使用明细表。
应由核算员按月填写“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其中对增值税发票应按号码顺序填列,加油站普通发票可分月按本汇总填列,次月5日前交财务部门审核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7.6.3 发票的领用、发放、保存、缴销
1. 发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保管。
发票领用由核算员与收款员(或前庭主管)交接,当班与下班的交接,要在《加油站发票领用缴销登记表》、《加油站交接班记录》上登记,并明确各自的责任。
2. 空白发票发生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地(市)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挽回损失。
3. 购买商品(包括生产性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消防器材等)必须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财务部门按月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随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增值税。
4. 取得的增值税抵扣联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折叠、挤压或用大头针、曲别针扎结,以免影响税务机关对抵扣联的自动扫描识别。
5. 普通发票的领用、发放、保存、缴销
(1)必须设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发放、回收、上缴发票保管账,做到手续严密,登记准确,双方签字,防止丢失。
(2)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买卖、撕毁和擅自销毁。
(3)发票不得超越规定的范围和规定的区域使用,不得重用、挖补、涂改;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填开。
(4)所有开具的发票要填写购货单位全称,以备查验;支票名称和发票名称必须相符;用户使用现金时要有经办人签字并留身份证号码备查。
(5)据实填写购货单位(个人)购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填开日期、开票人、收款人,字迹工整,要求做到全组一次复写,大小写数字要封口,小写金额处划封线时必须由上至下封全,不准出现空白。
(6)发票必须开具后再在每一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绝不允许空白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7)每本发票封皮上的内容要求填写齐全,并且加盖带有
发票审核人的发票审核戳记。
(8)对于作废发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整组保存并注明发票作废原因。
(9)发票的收回。
对于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必须按照领用批次,按本编号排序,并注明使用单位、数量,及时返回公司营销部。
6. 增值税发票领用、开具、保存、缴销
(1)增值税发票开票点必须严格遵守税务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由核算员负责领用、开具、保管。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只能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准装入其他软件,专机专用,并且必须由负责管理发票人员设置密码。
金税卡和税控IC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3)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并留复印件备查。
社会经营单位和社会加油站还需提供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对公司内部没有开票机的加油站到本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填写发票登记表后再开具发票,并签字备查。
(5)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提示将要开具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与所要开具的纸质发票代码和号码认真核对,填开项目内容齐全核对相符后,再开具并打印纸质发票。
(6)关于“销项负数”的规定。
必须盖有税务部门“无法认证”戳记的发票,并且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方可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在填开“销项负数”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及开具“销项负数”的原因;更换新发票时,要求在备注栏注明原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及更换发票的原因;要求更换后的新发票和“销项负数”发票及原发票一同传递到公司营销部审核后入账。
(7)关于“作废发票”的规定。
“作废发票”操作要把作废的发票各联次全部找齐,注意纸质发票和电子信息必须同时操作,而且只能在当月开具的发票中操作。
税务部门要求发票差错率不准超过1%。
(8)各分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抄税日,在规定时间内把相关资料报到公司主管部门。
要求携带税控IC卡、打印的增值税发票明细及汇总表。
(9)增值税发票应及时上报主管会计审核。
7.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方可销毁。
详细步骤见附件二流程23《加油站普通发票管理流程图》和附件二流程24《加油站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图》。